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价规程陕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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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电梯)管理人员考试卷(B)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其结果负责.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3、特种设备事故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6、电梯的主要参数是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和层站数.7、1000㎏的客梯轿厢最小有效面积为 2.15㎡,最大有效面积为2。

4㎡最多可乘人数为13人.8、电梯轿厢内应有紧急照明和应急报警装置。

9、电梯的构造分为机房、井道、轿厢、和层站。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B登记。

A.省、自治区使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B.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C.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 C 进行一次自检,并作出记录.A。

每年 B。

每季 C。

每月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A ,或者 C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A。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ICS 91.140.90Q 78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520-2018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Elevator safety risk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1520-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朝阳区特种设备检验所、丰台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海淀区特种设备检验所、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立荣、张绪鹏、王小轮、邱志梅、赵伯锐、赵克凡、张建新、顾理、李树国、宋云鹏、仇景泽、黄凯、王瑞宝、蔡金泉、杨京延、刘连璋、文燕洲。

IDB11/T 1520-2018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风险的条件、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和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风险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 电梯技术条件GB 16899 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7024 、GB 7588和GB 168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梯安全风险评估 safety evaluation of elevator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的活动。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安全评价须知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安全评价须知

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电梯安全评估须知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质监发【2017】104号)、《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对我院电梯安全评估相关须知告知如下:一、评估依据《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DB61/T 977-2015)二、评估范围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的主要零部件、各系统及整机的安全评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

根据《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西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以下情形可申请电梯安全评估:1、电梯整机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届满的;2、因电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3、受水灾、火灾、地震等灾害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4、故障频率高,电梯使用单位认为需要安全评估且所有权人同意的;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明确要求进行电梯安全评估的。

三、评估流程评估申请→资料审查→签订委托协议书并缴费→评估前准备→现场评估→评估报告出具→异议处理→资料归档评估申请:委托单位请根据本须知第四条准备评估申请资料,并携带准备好的资料报检。

资料审查:我院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电梯安全评估申报反馈单》,若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则接受申请。

否则,不接受申请。

签订委托协议书并缴费:若接受申请,我院电梯安全评估代理人将与委托单位代理人签订《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书》。

评估前准备:委托单位请按照《电梯安全评估申报反馈单》背面的委托检验告知书要求作好电梯安全评估前的准备工作。

现场评估:安全评估人员应及时与委托单位联系,沟通并确定现场评估时间。

评估报告出具:现场评估工作结束后,安全评估人员应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异议处理:委托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及建议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1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2002]116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对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4月29日国质检锅[20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确保特种设备普查登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范围实行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范围,按照《纳入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范围》(见附件一)执行,设备注册代码仍按照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的规定编码。

随技术进步、特种设备更新换代及事故发生等情况,总局将及时对安全监察范围进行调整。

二、在用特种设备的整治与注册登记因缺少资料或其他原因未能进行注册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按照如下规定处理:(一)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资格符合有关规定,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所需资料齐全,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应办理其注册登记。

(二)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但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所需资料不全的,应由使用单位与制造单位联系,补齐所缺资料,经检验机构检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其注册登记。

制造单位已不存在或不能补办有关资料的,可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通过检验确定设备的性能参数与安全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并补齐资料后,安全监察机构应办理其注册登记。

国质检特〔2014〕679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质检特〔2014〕679号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为确保规范有效的实施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内,新目录以定义和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

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新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关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一)使用登记。

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

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

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16项地方标准的公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等16项地方标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19日附件序号国家备案号标准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2019-12-022020-03-022DB42/T1522-2019曳引驱动电梯去功能化评估规则2019-12-022020-03-023DB42/T1523-2019电梯维保质量现场检查技术规范2019-12-022020-03-024DB42/T1524-2019蕲艾绒分级质量标准2019-12-022020-03-025DB42/T1525-2019中药材白及生产技术规程2019-12-022020-03-026DB42/T1526-2019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规范2019-12-022020-03-027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整理规则2019-12-022020-03-028DB42/T1528.1-2019湖北省农业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田灌溉用水定额2019-12-022020-03-029DB42/T1529-2019耕地破坏程度鉴定2019-12-022020-03-0210DB42/T1530-2019大型水电工程开发中珍稀植物迁地保护技术指南2019-12-192020-03-1911DB42/T1531-2019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服务工作规程2019-12-192020-03-1912DB42/T1532-2019旋挖成孔灌注桩施工安全技术规程2019-12-192020-03-1913科技管矿信息系统矿山端监测通用技术规范2019-12-192020-03-1914DB42/T1534-2019高强热轧带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2019-12-192020-03-1915DB42/T1535-2019文化体育综合场馆运行服务规范2019-12-192020-03-1916DB42/T1536-2019重要建设工程强震动监测台阵技术规范2019-12-192020-03-19——结束——。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布日期】2015.07.13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征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质检特函〔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地开展在用电梯安全评估工作,推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总局委托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起草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进行讨论,并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徐国强
电话:138****9185
电子邮箱:************;*****************
传真:************
附件: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7月13日。

陕西省安康市电梯作业电梯检验员真题及答案

陕西省安康市电梯作业电梯检验员真题及答案

陕西省安康市电梯作业电梯检验员真题及答案一、单选题(50题)1.()是电梯曳引机中,一个重要的安全装置,给它通入电流则松闸、断电则制动。

A.刹车B.制动器C.减速器D.极限开关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①岗位责任②隐患治理③应急救援④安全生产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③④D.①③④3.现行《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规定,耐压试验时对液压系统加以()的满负荷压力,持续5分钟,液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A.110%B.125%C.150%D.200%4.现行《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进行杂物电梯的超载试验时,应当在轿厢内均匀分布()额定载荷,在通电持续率40%的情况下,启、制动运行30次。

A.110%B.125%C.100%D.115%5.检验记录保留二位小数数据处理时,12.44501应为()。

A.12.43B.12.44C.12.45D.12.4456.造成起重机作业相互碰撞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A.未设置防碰撞保护装置或者碰撞保护装置失效B.未设置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C.未设置扫轨板D.以上均是7.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制动器线圈的控制电路,至少用()个独立的触点串连控制。

A.1B.2C.3D.48.在三相交流电中,相线与中性线之间的电压称为()。

A.相电压B.线电压C.交流电压9.JG135规定,除了轿厢地坎层门地坎之间的其他地方,井道壁和轿厢地坎之间、或者和轿厢门框架之间、或者和轿厢门之间的水平距离都不大于()mm。

A.150B.75C.100D.20010.根据JG135规定,悬挂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是指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停靠在()时,一根钢丝绳(或一根链条)的最小破断载荷(N)与这根钢丝绳(或链条)所受最大力(N)之比。

A.最低层站B.最高层站C.中间层站11.《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对电气的绝缘要求是: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电阻,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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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标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说明一、制订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电梯安装数量不断攀升,使用愈加频繁,电梯安全已经成为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

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伤亡40多人,特别是2011年以来电梯事故有上升的趋势。

关人、困人的故障时有发生,绝大多数发生于使用年限较长的曳引驱动电梯。

按照我国电梯使用年限推算,从2000年开始,我国第一批大规模使用的电梯已经逐渐进入更新换代的时期。

当前,全国已有10%~15%的电梯使用年限超过了15年,未来数年内我国将迎来电梯“老龄化”高峰期。

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在15~25年,使用年限越长,零部件老化、磨损等日趋明显,电梯维修费用显著增加,能耗逐步增大,经济性能逐渐变差,电梯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因此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特征的安全评价方法规范。

本规程的制定与实施旨在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提供完善的评估方法及流程,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部件及整机判废提供技术参考,同时也有利于引导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行业规范运作、维护行业有序竞争起到重要作用,并对辅助政府行政监督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二、编制过程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标〔2015〕8号),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成立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编制小组,小组人员:(略)。

编制小组查阅了大量国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尤其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与电梯安全评估相关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编制小组在对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电梯安全评估相关标准调研的基础上,接合我省电梯使用情况进行研究总结,依据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计划项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项目编号:2012QK264,项目负责人:李红昌,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验收)的项目成果,于2015年5月形成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草案,经不断讨论、修改于2015年7月形成讨论稿。

三、本规程制定的依据(一)相关的法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陕西省省长令第166号、西安市市长令第94号明确要求“在用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技术评估,并在之后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评估。

由于国家没有电梯报废的相关标准,据此,编制小组根据其他省市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标准,对使用年限已满十五年的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有无改造、维修价值进行安全评估。

曳引驱动电梯包括:乘客电梯、载货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等类型,由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使用场所、环境和零(部)件的特殊性,且全省使用量极少,本规程不适用于曳引驱动防爆电梯、曳引驱动消防员电梯的安全评估。

杂物电梯主要用于传菜,运送小吨位物品,不允许作为乘客电梯使用。

强制驱动电梯在陕西省还未出现。

液压电梯相对于曳引驱动电梯来说,可不专门设置上置式机房,在大吨位低楼层运输方面有优势,主要运用为低楼层、大吨位的载货电梯、汽车电梯,且液压电梯的使用量很少,全省目前总共不到100台,作为乘客电梯使用的数量就微乎其微。

考虑到电梯结构和零(部)件的通用性,对杂物电梯、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二)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所涉及的内容、要求与方法,本规程的编制参考并引用了以下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GB/T 20900-2007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估和降低的方法》、GB 24804-2009《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规范》、GB/T 24474-2009 《电梯乘运质量测量》、GB/T 31821-2015《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条件》、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DB11/T 892-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50/T 511-2013 《老旧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导则》、DB31/T 610-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3/T 869-2012 《在用电梯风险评价规则》、DB 33/T 955-2015 《曳引式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DB35/T 1332-2013 《曳引式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规程》、SZDB/Z 117-2014 《电梯安全评估规程》三、本规程相关问题说明(一)《规范》正文相关问题说明1、根据本规程所涉及的内容,本规程对“电梯安全评估”、“电梯本体”、“运行环境”三个术语进行了解释。

2、参照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电梯检验机构和人员的规定,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应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具有电梯监督检验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

应考虑到不同品牌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的不同以及评估组成员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差异,合理组建评估小组。

评估小组由三人以上(含三人)具有三年以上电梯相关检验检测或电梯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检验人员和(或)技术专家组成。

目前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评估还没有相应的资质机构,可以作为法律支撑的仅仅只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考虑到该法律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修改,以及评估人员的资质水平,因此,本规程对评估机构和人员做出如上规定。

3、根据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和评估内容要求,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本规程所述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4、《陕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未明确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周期,参考其他省市相关标准,本规程规定:在用曳引驱动电梯两次评估间隔不得超过 5 年。

但到底如何更加细化评估的周期(如改造、大修后如何计算),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

5、参照其他省市对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成功经验,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程序:(1)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评估需求主体应该是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因此,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前应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由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维保单位在电梯日常使用和维保中掌握了大量电梯运行状况资料,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电梯使用登记资料;电梯产品质量证明书,电梯自行检查报告;至少连续 3 个月电梯运行、维保、故障、急修等情况的详细记录。

(3)评估机构决定受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评估申请的,应当与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签署电梯安全评估委托协议,双方明确评估的时间与其他约定事项。

(4)评估机构按照本规程的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评估现场可能存在不具备现场评估条件,或者继续评估可能造成危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对安全评估结果通报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限进行了规定。

6、借鉴福建、浙江、重庆、深圳等地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经验,并参照电梯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依据《老旧电梯安全技术评估方法研究》,本规程规定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的内容、要求、规则。

评估内容分为:电梯本体状况、电梯运行环境、电梯能效等级和电梯管理及维保四大部分。

其中,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内容包括:电梯各组成系统及其零(部)件(曳引系统、导向系统、重量平衡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电气系统)、整机试验(运行性能测试、安全装置试验、曳引制动能力验证);电梯运行环境评估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机房、井道、底坑、导轨与层门固定、安全距离;电梯能效等级评估内容包括:电梯运行能源效率、电梯待机能源效率、电梯能源效率等级;电梯管理及维保评估内容包括:电梯使用管理、电梯维保质量。

基本涵盖在用曳引驱动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能效、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

7、本规程基于层次分析法制定了电梯本体状况定量化评估方法,有效解决了在用曳引驱动电梯本体状况难以客观评估难题。

规定了评估判定规则和结论:电梯本体状况评估判定(本体零(部)件判定、本体各系统判定、本体判定)、运行环境评估判定、能效等级评估判定、管理及维保评估判定。

8、参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本规程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完整性和保存期限进行规定。

(二)对附录A(电梯安全评估方法)相关问题说明作为在用曳引驱动电梯安全评估规程,为了使安全评估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在附录A中:基于层次分析法给出了电梯各系统、零(部)件权重计算方法,标准分确定方法及其示例,实得分确定方法;采用检查表法对电梯运行环境的六个大类进行分类评估;根据建筑物的类型、电梯的使用频率和使用者的人数,将电梯划分 4 个使用类别,并结合运行能源效率评估和待机能源效率评估对电梯能源效率等级进行评估;将电梯使用管理及维保质量评估总分设定为200 分,规定了具体评估项目(由电梯专家确定各评估项目标准分),并给出各评估项目的评分标准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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