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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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
摘要:
1.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 版的背景和意义
2.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更新
3.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操作流程
4.指南对银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5.结论
正文: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 版是为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收公平公正而制定的。

该指南的出台,对于规范银行业的纳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更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范围;二是详细阐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操作流程,包括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税收优惠等环节;三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我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税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确定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纳税范围;其次,根据税收法律和法规,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最后,按照税收法律和法规,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 版的出台,对于规范银行业的纳税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指南的出台,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准确理解和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规范其纳税行为;其次,指南的出台,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最后,指南的出台,有助于保障税收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电影行业税收优惠申报指南

电影行业税收优惠申报指南

电影行业税收优惠申报指南电影行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发展。

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影行业的繁荣与发展,国家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电影企业的税负,鼓励创作优秀影片,提升电影产业的整体水平。

本文将为电影从业人员提供一份电影行业税收优惠申报指南,以便准确、便捷地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电影企业:包括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企业。

2. 电影从业人员:包括导演、编剧、演员、摄影师等。

3. 电影票务服务机构:包括影院、在线票务平台等。

二、税收优惠政策概览1. 增值税优惠:电影制片企业、数字影院企业、电影院线企业、电影发行企业等可享受增值税免征、减按1%征收等政策。

2. 所得税优惠:电影创作投资企业、电影院线企业、数字影院企业等可享受所得税减免、税前扣除、税收补贴等政策。

3. 资金扶持政策:国家设立电影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电影创作、电影院线建设、数字影院推广等。

电影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资金支持。

4. 出口退税政策:对于电影出口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退还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等。

三、申报流程电影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以下为一般性的申报流程,具体以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为准。

1. 登记备案:电影企业首先需要在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获取企业税号和相关资格证书。

2. 纳税申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按时、准确地进行纳税申报。

3. 优惠政策申请:根据所适用的优惠政策,电影企业可以通过填写相应的表格、材料,向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4. 申请资金支持:如有需要,电影企业可以向国家电影产业发展基金申请相应的资金支持。

四、注意事项在申报电影行业税收优惠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纳税申报时限:要根据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如期进行纳税申报。

2. 完善申报材料:申报时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并且确保材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版摘要:一、前言- 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纳税主体与纳税义务- 银行业纳税主体的分类- 各类纳税主体的纳税义务三、税种与税率- 银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 各税种的税率四、纳税申报与缴纳- 纳税申报流程- 纳税缴纳方式及期限五、税收优惠与减免- 银行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申请程序六、纳税风险防范- 纳税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纳税风险防范措施七、纳税合规管理- 纳税合规的重要性- 纳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八、法律责任与处罚- 未按规定纳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九、结语- 对纳税操作指南的总结和展望正文:【前言】银行业纳税操作指南2019 版旨在为银行业纳税主体提供详细的纳税操作指导,帮助纳税主体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银行业各类纳税主体,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纳税主体与纳税义务】银行业纳税主体分为企业纳税主体和个人纳税主体。

企业纳税主体包括各类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个人纳税主体包括银行员工。

企业纳税主体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个人纳税主体需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

【税种与税率】银行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税率为6%、9%、13% 三档;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不同分为7%、5%、1% 三档;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纳税申报与缴纳】纳税申报流程包括预缴、汇算清缴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环节。

企业纳税主体需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基进行预缴,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个人纳税主体需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 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缴纳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缴纳等,缴纳期限根据税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税收优惠与减免】银行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

木制品生产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南黑龙江省地处祖国东北边陲,拥有大、小兴安岭和完达山脉等2007 万公顷的森林土地面积。

是我国最大的林区和木材商品生产基地,林木蓄积量14.3 亿立米,全省森林覆盖率43.6%。

同时,是我国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着贮碳、制氧、涵养和调节水源等重要的生态效益。

丰富的森林资源曾为我省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过重大的贡献。

目前,我省的各类木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计有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黑河、伊春、牡丹江、哈尔滨等几个地市,分别隶属于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管局、伊春林管局和各地方林业局系统。

投资主体有国有森工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个人独自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

生产加工企业原材料来源有各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生产调拨、俄罗斯进口、企业自行采购等几个主要渠道;原材料种类主要有落叶松、红松、白松、樟子松、桦木、柞木、杨木、椴木、水曲柳、榆木、色木等品种;生产的产品主要有各种规格的锯材、刨光材、集成材、家具料半成品、卫生筷子、雪糕柄、食品签、细木工板、胶合板、高中密度板、刨花板、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除满足国内生产、生活消费市场外,相当一部分产品进入国外市场。

我省的森林资源几十年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由于过度开发和无序生产,造成森林资源锐减、森林材质下降的林业“两危”现象。

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发展战略。

我省各地也采取了“实施生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林权制度改革”、“原木不出局、就地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一系列振兴林产工业的新举措,培植了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后续经济税源。

现就以普遍拥有的锯材加工行业为主,其他精深加工产品行业为辅的8个细目行业纳税指标体系作以说明。

附件1:锯材加工行业增值税纳税指标体系说明我省木制品行业中锯材加工是传统的、基础的工业产业,企业原料供应、生产经营、销售市场连续性、稳定性较好。

纳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

纳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

纳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指南引言:纳税申报是每个纳税人都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

正确、及时地申报纳税是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财政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纳税申报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纳税申报流程1.准备工作:- 准备好纳税申报所需的相关文件,如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凭证等;- 对资金流动和财务记录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确定适用税率和税种。

2.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纳税人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线上方式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手机APP等进行;线下方式可以通过纸质申报表格等进行。

3.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自身纳税情况,选择适用的纳税申报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注意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缴纳税款:- 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纳税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可选择线上缴税或线下缴税。

线上缴税可以通过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等平台,线下缴税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支票等方式。

5. 提交纳税申报表:- 根据规定,将填写完整和准确的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 线上申报可直接提交电子申报系统,线下申报可通过邮寄或亲自递交给税务机关。

二、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1.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 纳税人应该了解国家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调整和改革,避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导致申报不准确或漏报税款的情况发生。

2.及时掌握纳税申报表格变化:- 税务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纳税申报表格进行调整和改进,纳税人需要及时查看和掌握最新的纳税申报表格,以确保填写正确和完整。

3.确保核算准确:- 纳税人应保证自身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申报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4.严格遵守申报期限:- 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逾期,以免遭受罚款或其他不良后果。

5.保留好纳税申报相关文件:- 纳税人应妥善保留好纳税申报所需的相关文件,如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购销合同、凭证等,以备日后查证和备案使用。

制造业税务指南

制造业税务指南

制造业税务指南一、税务登记与申报1.税务登记制造业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之前,需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主要包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种选择、档案建立等。

登记时需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2.税收凭证申领税务登记后,制造业企业可根据需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税收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税收凭证的使用与管理需符合相关法规。

3.税务申报制造业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税务申报,并缴纳应纳税款。

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申报时应准确填写各项数据,如造假将面临法律责任。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制造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按实际发生额计征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进行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简化征收方式,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部分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即购买原材料、办公用品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进项税额全额退税。

企业需符合相关条件,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3.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对于部分小微型制造业企业,可以按照企业销售收入与企业购进原材料成本之差额进行纳税。

这种差额征收方式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需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请。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1.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可以按一定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2.税前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一些成本费用。

例如,研究开发费用、职工福利费用等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减少纳税金额。

四、其他税收政策1.用地税费优惠政策部分制造业企业可以享受用地税费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企业可以减免或者减少用地税费的征收。

2.关税优惠政策制造业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关税优惠政策。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推动和指导2010年全省医药制造行业调查、纳税评估及税收检查工作的开展,省局组织制订了《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参考执行。

各地要根据《指南》确定的基本原则,运用《指南》确定的具体纳税评估方法及纳税评估模型,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开展医药制造行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由于编写时间较为仓促,《指南》难免存在不全不妥之处,各地在实际运用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所得税处)。

我们将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ﻫ二○一○年四月六日ﻫ(对下只发电子文件)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第一章行业概述第一节基本情况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医药制造业可分为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和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七个子行业。

一、行业特点(一)GMP认证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医药制造行业必须经过省级以上药监局的GMP认证(英文表述为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中文表述是“良好作业规范”,或“优良制造标准”)方能进行生产销售。

(二)科技含量高医药制造行业科技含量高且知识产权密集,药品配方具有独特性和保密性,部分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根据药监局统计,2008年全年批准新药临床申请581件,新药证书申请236件,新药生产申请270件,按新药管理1190件,新药补充申请355件。

(三)生产工艺较复杂医药制造行业产品品种繁多,生产工艺较复杂;各类制药生产工艺流程差异较大,且需要购买专业的生产流水线和设备进行生产。

(四)销售模式特殊医药制造行业绝大部分产品通过具有资质的经销商或医药公司销售给医院和患者。

只有很少部分的特殊药品是厂家直接推广至医院和患者。

二、行业监管药品属于特殊商品,行业监管严格。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

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医药制造行业是一个高度规范化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对于国家的健康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纳税评估是医药制造企业必须遵循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企业良好财务运营和合规经营的基础。

因此,制定一份清晰的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对于企业和税务机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医药制造企业纳税评估的重要性不同于其他生产制造型企业,医药制造企业生产的药品具有很高的风险和安全性要求,同时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需的电子设备、生物试剂以及大量的研究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成本都较高。

因此,在医药制造企业财务指标中,应该更加注重成本控制、利润率和人力资源配比等方面的管理。

纳税评估指南可以帮助企业了解如何在符合相关税收法规要求下,最大限度地发掘其经济价值,同时确保税务合规。

通过明确评估标准和纳税方法,企业可以建立正确的税收记录、规避风险、减少税收损失,达到可持续性发展的目标。

对税务机构而言,医药制造企业的纳税评估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税务收入的增长和税收管理的规范化。

税务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医药制造企业的纳税管理,督促企业遵守相关税收法规,保障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

二、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制定由于医药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做到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安全高效,因此,纳税评估指南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

首先,医药制造企业收入众多并具有较高的利润率,要求评估时需重点关注利润的来源、利润率较高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公司内部成本的分配问题等。

其次,由于医药制造企业通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却不能确保这些研发成果都能成功上市,因此在纳税评估时,需要考虑到研发投入的开销和未来的收入等风险因素。

最后,在制定医药制造企业纳税评估指南时,还需要关注医药制造行业的市场变化和政策动态。

针对行业因素的变化,评估标准也需要随之变化,以确保指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医药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指南的要点1.明确评估标准医药制造企业的纳税评估应该遵循国家税务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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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纳税指南代理业行业介绍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包括:①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②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出口的业务。

③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④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一、营业税代理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代理业务的"营业收入额",是经营代购代销、代办进出口、报关转运、介绍服务、委托寄售和其它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管理费、介绍费、介绍费、佣金、报酬金等项收入。

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

代理业业务经营者,可以向委托方收取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协助或最终完成委托事项者的费用支出后的余额为其营业额,据以计算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这类代理业业务经营者自身发生的任何经营费用,均不得冲减其应计营业税的营业额。

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人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其中"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范围,包括广告代理业业户向各类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实际支付的广告费)。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税率分别为7%、5%、1%。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①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范围内的和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区、门头沟区、燕山六个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②纳税义务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③纳税义务人所在地不在①②项范围内的,税率为1%;三、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四、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 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

五、房产税如果企业拥有房产产权的,需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内资单位和个人按照房产税原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1)以房产税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评估值)×(1-30%)×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计算公式为: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

年应纳税额=∑(各级土地面积*相应税额)。

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为六级,各级土地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8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4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0.5元。

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七、车船使用税如果拥有机动车,还需缴纳相应的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种类、吨位和规定的税额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计算公式为:乘人汽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载货汽车应纳税额=车辆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摩托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如果单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应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八、印花税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所征收的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

分为从价计税和从量计税两种。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九、契税如果企业承受房地产时还需及时缴纳契税。

契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契税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目前北京市现行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房地产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税率。

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

房地产业行业介绍房地产业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济与代理。

其主要涉税事项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一、营业税1、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a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b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c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1)、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a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b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a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b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c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

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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