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指南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2022国税发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税发[2022]31号03-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
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
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

房地产板块税务业务指导手册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税务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为了帮助企业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合规水平,特编撰本手册,以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税务业务指导和建议。
一、税务登记和缴纳1.税务登记:1.1.房地产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1.2.准备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填写并递交申请;1.3.在税务登记后,及时报送经营规模以及相关变更信息。
2.税种和税率:2.1.基本税种:房地产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2.2.税率及计算方式:根据国家税务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税率计算纳税金额;2.3.特殊税种:如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特殊税种的纳税规定和计算方式。
3.税务申报和缴纳:3.1.房地产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及相关程序申报各项税种;3.2.报送信息时,应填报准确、真实、完整的数据,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3.3.学习掌握税务计算方法,及时申报并缴纳纳税款,避免逾期罚息或违法处罚。
二、房地产开发纳税优惠政策1.房地产项目税务优惠政策:1.1.鼓励普通住宅建设:对普通住宅项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2.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对经济适用房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1.3.鼓励农村房屋建设: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村自建住房等项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2.税收减免和退税:2.1.对房地产企业承担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政策规定,减免或退还一定比例的税款;2.2.房地产企业应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税收减免和退税。
三、防范税务风险1.合规风险防范:1.1.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纳税合规;1.2.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稽查,及时整改纠正问题。
2.避免偷税漏税风险:2.1.不得采取虚假报税、偷漏税等不合规行为;2.2.定期自查企业税务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行业之一。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部分,纳税义务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以及开票方面常常存在一些疑问和困惑。
本文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开票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
首先,我们来讨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应当按照每月确定的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和缴纳时间计算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纳税义务发生的主要时间节点包括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取得售房资格。
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视为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此时企业需要按照预售许可证规定的税率和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税。
预售许可证颁发后,纳税义务即发生成为企业的责任,企业需要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另外,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售房资格时,即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了房产权证,企业同样需要按照相关税务规定的时间节点申报和缴纳税款。
售房资格的取得标志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入了售房阶段,使得企业的纳税义务进一步扩大和增加。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售房资格后,应当尽快按照法定的申报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准确把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纳税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纳税义务能够在合适的时点得到履行,减少不必要的纳税争议和风险。
其次,让我们来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票方面遇到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过程中需要开具发票,以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开票的方式及其规定也相对较为复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印发〈房地产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0〕75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一般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的扩大,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体,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在这里我们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的税种及税率。
一、税种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地产进行销售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的税率在3%至5%之间,具体的税率和计算方式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除了销售房地产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所从事的其他业务,如金融租赁、装修、佣金等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2. 印花税印花税是经过国务院核准的法定税种,主要是对房地产购销、抵押和租赁等交易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的时候,需要缴纳印花税。
缴纳印花税的税率也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3. 房产税房产税是在中国的税制改革中被废除了,自2011年至今,在中国国内缴纳房产税的规定都被取消了。
4. 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出售的房产进行了重新评价,若新价格高于前次价格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通常在30%左右。
但是,在一些政策比较松散的地区,尤其是二三线城市的土地增值税会相对较低。
二、税率在中国的税收体系中,税率是根据制定的计税基础来确定的。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税率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1. 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利润中,增值税通常是最大的一项缴税。
在大多数地区,增值税的税率是5%左右,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的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的缴纳时,除了会有一些抵扣项目之外,例如一个地区的政府可能会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当地的印花税,从而减轻企业的负担。
2. 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购置或者销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在大多数地区会在0.5%左右。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有所变化。
例如,在北京城六区外的地区,印花税的税率可能会在0.1%左右。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在大多数地区的税率会在30%左右。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管理,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企业应以其实际取得的收入总额为基数,依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第六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房产收入、租赁收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等。
第八条不征税收入包括政府补助、特定非营利组织捐赠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免税收入包括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收入。
第十条各项扣除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税前扣除项目第十一条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依法扣除以下项目:(一)生产经营成本;(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三)税金及附加;(四)损失;(五)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允许扣除的项目。
第五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
第六章纳税申报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进行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第十四条企业应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七章税务检查第十五条税务机关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对于税务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流程,在此期间政府依照不同的土地、建筑和销售过程对开发企业收取不同的税费。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环节,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包括拍卖、竞价、授权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土地出让应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印花税率为0.1%。
若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等土地代价补偿情况,还需缴纳土地调整费用。
二、建筑施工环节建筑施工环节主要涉及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开工前审批和使用建筑材料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的角度,建筑施工期间需要缴纳消费税、建筑税等相关费用。
建筑材料的购买需要纳入增值税,最终销售时也需缴纳销售税。
三、开发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最为直接的税收来源,政府依据售价和规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约税。
房产税一般为房屋销售总价的1%,但需根据主管部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项目净利润,税率为25%。
契约税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税率为0.5%。
四、总体税务环节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统筹考虑所有税务问题,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环节。
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总体税务环节的分类和征收标准也需经多部门协同事先制定。
当然,征收标准的变化也会随着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政策中也会针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同形式提出不同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新开发项目,政策可以包括地方资金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等。
此外,政府也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政策,来调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供需平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1. 背景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以引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
所得税作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在计算所得税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分季度计税: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税前利润核算,并按照当期利润的25%缴纳税款。
•年终汇算:在每年年底进行税前利润核算,然后缴纳当年全年利润的25%作为所得税。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常见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投资补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项目,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投资补贴,将其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长期资本收益免税:对于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且持有时间超过一定年限的投资者,其通过出售股权所得取得的长期资本收益可以免征所得税。
•技术转让收益免税: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技术转让取得的收益,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免征所得税。
4. 减免和退还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在特定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享受减免和退还所得税的政策。
例如:•投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对于购置新的固定资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将购置固定资产的金额一次性扣除,并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投资特定区域免税:对于投资于特定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征所得税。
5. 申报和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法规进行申报和纳税。
具体步骤包括:•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按照税务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特定格式填写所得税申报表,并携带相关财务文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缴纳所得税款: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和利润额,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种及税率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企业。
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作为一个特殊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承担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对于企业运营和财务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及其税率,以帮助企业了解税务政策,合理规划财务,降低税务风险。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核心的税种之一,也是最常见的税种。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的17%交纳增值税。
具体的计税方法是:•销售额 = 售房价款 - 销售服务费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定的房地产项目,如公租房、廉租房等,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来确定。
2. 消费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商品的销售,如高档家具、豪华装修材料等。
对于这些商品,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依法交纳相应的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有所不同,具体的税率标准请参考国家税务局的相关规定。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开发收入时,需要交纳一定比例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城市有所不同,通常在5%至12%之间。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可能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4. 房产税房产税是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地产项目的所有权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房产税。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了解具体情况。
5.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转让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种。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有所不同,通常在30%至60%之间。
具体的税率和征收标准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6. 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交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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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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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
(一)、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2.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1)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2)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⑤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二)涉及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
1.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2.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592号)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
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税营[1995]319号)规定: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
具体的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
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
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①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