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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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提供利用,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住建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局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

办公室设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归档范围包括:(一)局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记录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二)事务性、临时性、参考性、无查考价值以及多余的重复公文不立卷归档。

第八条归档时间:(一)公文材料案卷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迟于公文材料产生后的次年6月底;(二)声像资料及实物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归档案卷应按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实行查阅制度,经领导批准,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可以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查阅规定,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领导批准,办理销毁手续,确保销毁档案的安全、彻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四条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各单位、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总结和统计资料;(三)环境保护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监测、治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案件材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科学、层次分明、便于检索;(二)档案编号规范,确保唯一性;(三)档案装订整齐,封面、目录、页码齐全;(四)电子档案应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整齐有序;(三)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四)档案修复、复制、鉴定、销毁等工作,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档案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处理;(三)对电子档案采取数据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四)对损坏、丢失、被盗等档案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发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二)档案提供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擅自复制;(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三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2.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档案法律法规。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查阅和提供利用工作。

4. 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和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与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外部单位对本局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2. 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3. 确保档案的便于保管、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2.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复制档案。

3.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规定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和用途。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3.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记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对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政策法规性文件;(二)行政性文件;(三)业务性文件;(四)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等专项文件;(五)声像、电子文档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归档、编号、编目、著录等原则。

第十条档案整理程序:(一)收集档案资料;(二)进行分类、归档、编号;(三)编制档案目录;(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五)编制档案案卷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四)档案资料应按期限分类存放。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范围:(一)本局内部查阅;(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查阅;(三)对外提供档案服务。

第十六条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行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三)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

审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审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局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方便利用:为审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审计局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全面、完整,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收集档案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二)编号有序: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装订规范: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灾害。

(二)清洁卫生: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卫生,防止档案受潮、发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保密。

(二)服务原则:为审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服务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税务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是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务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税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签订的重要协议、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各类奖状等。

(三)税务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稿、论文、著作等。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系统。

(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破损、泄密的档案。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局_档案管理制度

局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三条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3. 安全性、保密性原则;4. 利用性、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4. 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5. 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2.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3. 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真实性原则:收集档案应真实、可靠,确保档案的真实性;3. 有效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2. 编号原则: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3. 系统性原则:保持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系统;4. 简便性原则:档案整理应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3. 检查: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4. 归档:将档案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5.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负责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局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5)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的档案;(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档案管理范围1. 文化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文化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与文化局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科室在形成档案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时间、分类、编号等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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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密级划分和密级的变更工作。

二、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查阅只限于阅文室,查阅者不得抄录、复制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带走和转让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档案室房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四、对于造成泄漏档案机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保密法》
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局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二、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

档案原则不借出。

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三、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五、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六、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七、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八、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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