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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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各项制度

婚检各项制度

婚检各项制度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

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宝丰县妇幼保健院婚前保健质量分析控制制度1?、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标准

婚前保健工作规〔修订〕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方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

一、婚前保健服务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展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展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展。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展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展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外表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那么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局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与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与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展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应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存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
尊敬的有关部门:
兹证明,我单位已对申请结婚的双方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检
查结果如下:
一、男方检查结果:
1. 体格检查,身高______cm,体重______kg,生长发育正常,
无明显畸形。

2. 血液检查,血型______,RH因子______,无传染病、乙肝、丙肝、梅毒、HIV等病毒感染。

3. 肝功能检查,ALT______U/L,AST______U/L,血清胆红素
______umol/L,肝功能正常。

4. 肾功能检查,血肌酐______umol/L,尿素氮______mmol/L,
肾功能正常。

5.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心律失常等异常。

6. 其他检查,无遗传病史,无重大慢性病史,身体健康。

二、女方检查结果:
1. 体格检查,身高______cm,体重______kg,生长发育正常,
无明显畸形。

2. 血液检查,血型______,RH因子______,无传染病、乙肝、丙肝、梅毒、HIV等病毒感染。

3. 肝功能检查,ALT______U/L,AST______U/L,血清胆红素
______umol/L,肝功能正常。

4. 肾功能检查,血肌酐______umol/L,尿素氮______mmol/L,
肾功能正常。

5. 心电图检查,心电图正常,无心脏病、心律失常等异常。

6. 其他检查,无遗传病史,无重大慢性病史,身体健康。

特此证明。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注意,此乃模板,具体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确保准确无误。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模板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尊敬的有关部门:兹证明,我单位已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了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如下:男方: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果)。

血常规,(血常规检查结果)。

肝功能,(肝功能检查结果)。

乙肝表面抗原(HBsAg),(HBsAg检查结果)。

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Anti-HCV检查结果)。

梅毒螺旋体抗体(TP),(TP检查结果)。

HIV抗体(Anti-HIV),(Anti-HIV检查结果)。

女方:姓名,(姓名)。

性别,(性别)。

年龄,(年龄)。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结果)。

血常规,(血常规检查结果)。

肝功能,(肝功能检查结果)。

乙肝表面抗原(HBsAg),(HBsAg检查结果)。

丙肝病毒抗体(Anti-HCV),(Anti-HCV检查结果)。

梅毒螺旋体抗体(TP),(TP检查结果)。

HIV抗体(Anti-HIV),(Anti-HIV检查结果)。

特此证明。

申请单位(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注意事项:1. 本证明仅对双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进行了简要汇总,具体检查数据详见检查报告。

2. 本证明仅适用于结婚登记等相关事务,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如有需要,可向我单位婚姻登记处索取详细检查报告。

4. 本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无效。

5. 本证明一式两份,申请双方各持一份。

以上是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模板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早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祝您幸福美满!。

[实用参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实用参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卫基妇发[20KK]147号颁布日期:20KK0617 实施日期:20KK0617 颁布单位:卫生部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在许多国家,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被广泛认可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未婚夫妇可以接受一系列的体检,以确保他们在结婚后能够拥有健康的生活。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一份证明文件,证明了未婚夫妇在结婚前接受了相关医学检查并健康良好的证据。

为什么需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存在有许多重要的意义。

首先,婚前医学检查可以帮助未婚夫妇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包括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慢性病及其他潜在的健康问题。

这有助于双方在未来的婚姻生活中做好相关的预防措施。

其次,婚前医学检查也可以帮助减少婚姻中由于健康状况引起的纠纷和矛盾,例如性病、不孕不育等问题。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通常包括一系列的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心理评估。

体格检查常见的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实验室检查通常包括血液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型、乙肝、梅毒等相关检查项目;心理评估则是对未婚夫妇心理状况的评估,以确保双方在心理上也是健康的。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的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而异,但核心目的都是为了评估未婚夫妇的健康状况,为其未来的婚姻生活提供保障。

如何获取婚前医学检查证明通常情况下,未婚夫妇可以到当地的医院或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在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后,医生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一份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这份证明通常包括未婚夫妇的基本个人信息、体检结果等内容。

在正式结婚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以证明双方在健康状况上没有隐瞒的问题。

这有助于保障双方的婚姻生活,并确保他们能够健康幸福地度过未来的日子。

结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一个重要的制度,通过这一制度可以保障未婚夫妇在婚姻中的健康和幸福。

它提醒了双方对健康问题的重视,并有助于双方建立更加健康、和谐的婚姻关系。

因此,对于准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来说,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认真对待自己健康的一个重要标志。

婚检操作规程

婚检操作规程

婚检操作规程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婚前保健工作规范。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

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

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

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

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医学意见)
1、发现双方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或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选择“建议不宜结婚”。

并由受检者知情签名。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重要脏器疾病时,选择“建议暂缓结婚”。

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

若受检者坚持结婚,
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或疾病,选择“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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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使用
作者:
来源:《大众健康》2003年第07期
据新华社讯:经国家卫生部修订后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从5月1日起使用。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检查,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进行婚检,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须将《娟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新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保护个人隐私,在婚前检查表中的“医生的意见:换成了“医生的建议”,命令式的“可以结婚”、“不可以结婚”、“暂缓结婚”,变成了“建议可以结婚”、“建议不宜结婚”、“建议暂缓结婚”,而且结婚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准备结婚的当事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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