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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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游乐场所规章制度内容

户外游乐场所规章制度内容

户外游乐场所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户外游乐场所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户外游乐场所的所有游客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户外游乐场所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本规章,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游客在进入户外游乐场所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规章,遵守规定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各项管理。

第五条在户外游乐场所内,工作人员有权对游客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理。

第六条游客在户外游乐场所内应当注意保护环境,不得损坏设施设备和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章游客规定第七条游客必须遵守户外游乐场所的开放时间,按照规定时间离开游乐场所。

第八条游客必须遵守工作人员的管理,听取指挥和配合检查。

第九条游客必须遵守游乐设施的安全规定,不得强行闯入或私自操作设施。

第十条游客必须保持个人卫生,不得随意吐痰、丢弃垃圾等行为。

第十一条游客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发出噪音、斗殴、酗酒等不良行为。

第十二条游客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不得使用易燃物品。

第十三条游客必须遵守园区内的交通规则,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章工作人员规定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户外游乐场所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素质,热情服务游客,解决游客提出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管理规定,监督游客行为,处理违规事件。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与游客发生冲突。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必须保护户外游乐场所的设施设备,注意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章的游客,工作人员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口头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改正。

2.劝阻措施: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劝阻,要求其立即停止并离开游乐场所。

3.报警处理:对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报警处理,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游乐场规章制度(四篇)

游乐场规章制度(四篇)

游乐场规章制度进入本场地前,家长须仔细阅读入场须知:1、本场地适合身高130cm以下儿童游玩,一律凭票入场。

2、进场儿童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禁止儿童单独进场。

请家长善尽监护的义务,家长必须为年满____周岁以上行动方便的成年人。

3、进场人员必须脱鞋并穿袜子,儿童不得穿开裆裤入场。

4、儿童身上的硬物、尖物(如。

玩具、发卡、饰物等)不可带入场内。

5不得出现不安全游玩行为,严禁在安全网上攀爬嬉闹,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在海洋球池内玩时,头部应露出球面,不准用海洋球互相抛打或把球带出球池。

7、不得用力拽拉椰子树,以免旋转速度过快发生危险。

8、不得直接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以免摔伤或撞到其他小朋友。

9、请不要在场内吃零食、喝饮料;10、禁止在场内大小便或随地吐痰,如遇儿童呕吐或____,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11、禁止在管道中长时间逗留,以免影响伙伴通过;12、为保证健康和安全,禁止患有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或痴呆症的儿童入场;13、本场内设施均出于安全考虑,凡违反以上规则而导致本人或他人伤害的,将由责任人一方承担,非设备质量问题原因造成的事故本场地概不负责。

14、本场地不负看管责任,贵重物品及鞋子请家长自行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儿童乐园员工管理制度一、员工录用与离职: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本乐园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

经批准后,交回工作服,方可领取工资。

二、考勤管理:1、正常劳动时间按三班轮换。

2、上班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

特殊原因也必须提前电话通知,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

吃饭时间:吃饭时间为____分钟,逾时未归者按迟到处理。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管理人员同意。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根据地区和具体的游乐园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游乐园管理规定:
1. 游客安全:游乐园必须确保游客的安全,包括检查和维修游乐设施、提供安全设施和紧急救援等。

2. 游客行为规范:游客必须遵守游乐园的行为规范,包括不穿着不合适的服装、不喧哗、不吸烟等。

3. 年龄限制:游乐园可能对某些游乐设施设置年龄限制,以确保儿童的安全。

4. 食物和饮品:游乐园可能规定禁止游客带入食物和饮品,以保持场内清洁和安全。

5. 禁止携带危险物品:游乐园禁止游客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酒精饮品等。

6. 排队规定:游乐园可能要求游客按照规定的队列顺序排队,以确保游乐设施的安全和公平。

7. 摄影和录像规定:游乐园可能规定禁止在某些区域或游乐设施内进行摄影和录像。

8. 免责声明:游乐园可能要求游客签署免责声明,以免除一些意外事故对游乐园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游乐园的管理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游客在进入游乐园前最好先了解相关的管理规定,以避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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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园管理制度(5篇)

游乐园管理制度(5篇)

游乐园管理制度一、进出场管理1、每天必须安排____个工作人员负责门票收取和监督管理。

2、小朋友进场时,工作人员须向其说明注意事项,详见附《游乐场温馨提示》。

3、不符合入场规定的,须提醒其整改,直到符合规定才能进场;4、出于安全的考虑,场地有最大游玩人数容量限制,指同时允许游玩的最多人数:游乐场为:____个小朋友;沙池为:____个小朋友;当达到最大容量时,停止售票,并等场内小朋友出来后才能允许其他小朋友进场。

5、进出场程序:(1)顾客到收银台购买游乐场票;(2)顾客凭票进场,工作人员给小朋友和其监护人各一个佩戴牌,并登记佩戴牌编码和进场时间;(3)中途离场:当小朋友要暂时离场时,需登记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并确认小朋友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

中途离场时间不能超过____分钟,回场时须核对佩戴牌号码和离场时间,超过____分钟不能进场;(4)离场:确认小朋友与其监护人的佩戴牌一致,才允许带小朋友离场,并收取佩戴牌。

6、游乐场赠票的使用时限为____小时。

使用赠票时,需提醒顾客玩乐时限,并在..____小时后,提醒顾客时间已到,或请其再次购票;7、顾客使用套票时,提醒其先到游乐场游玩,再到沙池玩乐,避免将沙子带到游乐场上。

8、沙池玩乐完毕后,需提醒顾客对小朋友立刻进行清洁,避免将沙子带到游乐场或商场中去。

二、卫生管理(一)游乐场清洁:1、常规清洁:每天结业后,必须对场内地板进行清洁;清洁程序:(1)准备抹布、胶桶、扫把、清洁剂等用具;(2)用扫把扫游乐场内及周围的垃圾;(3)用抹布抹干净游戏器具上的灰尘;(4)倒少许清洗剂在污剂处,用抹布擦拭,然后用水清洗干净;(5)清洁后,确保无灰尘、无垃圾、无污痕。

2、消毒清洁:每____天进行一次全场清洁消毒,用消毒水将场内所有设备清洁干净;3、及时清洁:(1)发现小孩拉尿/大便,及时用消毒水进行清洁消毒,并将其擦干,以免滑到;(2)发现垃圾及时清除;(3)发现乱涂乱画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清除;4、进行常规清洁和消毒清洁后,负责人必须填写登记表。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游乐园是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及良好的游乐环境,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游乐园管理规定,供游客参考。

第一章游乐园入园规定1. 游客年龄限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禁止幼儿(6岁以下)单独进入游乐园,须由成年人陪同。

2. 入园门票:游客需购买有效门票方可进入游乐园,一票一人,严禁转让。

门票应存于游玩期间,如遗失需重新购买。

3. 安全检查:进入游乐园前,游客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随身物品、带入的食品饮料等,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游乐园。

第二章游乐设施规定1. 游乐设施使用年龄限制:不同游乐设施有不同的年龄限制,游客需遵守年龄要求,未满年龄要求者禁止参与。

2. 操作规则:游客使用游乐设施前,应仔细阅读设施操作规则,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装备。

3. 身体健康状况: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怀孕或近期刚进行过手术的人员,不宜参与刺激性的游玩项目。

第三章游乐园秩序规定1. 禁止乱扔垃圾:游客应自觉维护游乐园的卫生环境,禁止乱丢杂物和垃圾,应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垃圾桶内。

2. 禁止吸烟:游乐园内禁止吸烟,游客需前往指定吸烟区域,以免影响他人的游乐体验。

3. 遵守游乐设施排队规定:游客在使用受限人数的游乐设施时,应遵守排队规定,不得插队或跨越隔离栏等行为。

第四章应急措施1. 突发状况:游客遇到火灾、地震、突发恶劣天气等紧急状况时,应尽量保持镇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2. 伤害事故:如游客在游乐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生受伤,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记录。

3. 暴力行为或纠纷:游客在游乐园内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或参与纠纷,如有发生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以上所述仅为一些常见的游乐园管理规定,具体规定根据不同游乐园的实际情况而定,游客在游乐园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游乐环境,提升游乐体验的质量。

希望所有游客都能够保持良好的素质和遵守规定,共同享受快乐的时光。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3篇)

儿童游乐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儿童游乐园的管理,确保儿童游乐园的安全、卫生和秩序,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儿童游乐园是指专门供儿童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游乐设施、游艺设备、儿童乐园等。

第三条儿童游乐园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经营义务。

第四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儿童游乐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并做好相应的修缮、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增强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儿童游乐园的应急救援能力。

第七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经营信息,包括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儿童游乐园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培训证书。

第十条儿童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应当具备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使用。

第十一条儿童游乐设施和游艺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警示应当明确标识,供儿童和家长参考。

第十二条儿童游乐园应当保持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理工作,保证游乐环境的卫生状况。

第十三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游客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滋生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儿童游乐园应当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场内人员的监控和管理,防止发生人员聚集、推搡、踩踏等事故。

第十五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保证游客在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得到急救和救助。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十六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游乐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第十七条儿童游乐园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环境卫生的清扫工作,并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消毒和清洁。

第十八条儿童游乐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1.游客入园规定1.1 身高要求为了确保游玩的安全,游客必须符合身高要求才能进入游乐设施的区域。

•儿童低于1.2米的区域必须由成年人陪同。

•儿童低于1.5米但高于1.2米的,需按照各游乐设施身高要求进行划分。

•各游乐设施的身高要求必须在公示牌上明确标明。

1.2 禁止入园游客在以下情况下禁止入园:•身体状况不适宜进行游乐活动的•受到一定惩戒或已被叫停游乐设施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酒精和盗版物品的•恶意破坏设施和场地、偷窥衣着不当者和进行非法和妨碍安全的行为的1.3 安全设备游客进行游乐活动时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游乐设施配备的安全设备:•安全带•安全插销•安全帽等如在游乐设施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求助。

2.游乐园设施管理2.1 设施维护为了保证游乐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管理部门应按照生产、运转和维护规定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查。

并建立详细的维护和运营记录,确保设施无任何故障并合格。

2.2 运营管理游乐园管理团队应加强运营管理,注重服务和细节:•经常性的安全演练和紧急预案制订•提供必要的医疗急救服务•增加游乐园内的厕所、休息场所和生活设施•提供合格的餐饮服务和产品销售2.3 入场管理游乐园应加强门票和入场管理:•严格售票和计数制度;•对未购票人员禁止入园;•区分游客类型:儿童、成人、老年人;•所有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人脸识别系统的验证。

3.场地管理3.1 整洁、美观游乐园场地应该保持环境整洁,具有美观感和视觉效果,定期进行主题和季节性装饰活动。

增加相关活动的吸引力和游乐丰富性。

3.2 安全设施在游乐园大门处和重要位置摆放显著的安全提示牌。

游乐园还应该定期检查场地和设施的安全性和该改进的地方。

例如:•路面修缮•照明设备•风险预测和应急程序的制定•强制性的保护措施等。

管理团队应该加强识别风险和预警,并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的。

4.游客公约游客应自觉遵守游客公约,遵循游玩安全的行为准则:•不乱扔垃圾•保持场地卫生•诚信游玩•符合设施游玩要求游乐园管理方向游客发放相关的安全手册并加强宣传教育,鼓励游客参与游园安全管理。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游乐园管理规定为了维护游乐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和提升游乐园服务质量,游乐园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1. 游客进入游乐园前需购买门票,并遵守游乐园的规定。

未购票者严禁进入游乐园。

2. 游客需遵守游乐园的开放时间,提前到达游乐园并按照游乐园工作人员的指示进行安全检查和相关登记手续。

3. 游客进入游乐设施前,需认真阅读设施的安全告示牌,了解设施的使用规则、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

4. 游客在游乐设施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设施的使用规则和工作人员的指导进行操作,禁止在设施上乱跑、攀爬或翻越。

5. 游客在游乐设施上需佩戴相关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等,并根据需要调整合适的大小和固定好。

6. 游客禁止在游乐设施上吸烟、喧哗、乱扔物品或进行任何危险行为,如摔跤、推搡等。

7. 游客在游乐设施上感到不适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8. 游乐园禁止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尖锐刺激物品和违法违禁物品进入游乐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游乐园。

9. 游客在游乐设施上严禁拍照、录像或使用通讯设备,以免分散注意力造成危险。

10. 游乐园内有特定场所供游客用餐,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食,严禁乱扔食物和杂物。

11. 游客应保管好个人财物,如钱包、手机等,遗失或丢失个人财物后,游乐园将尽力协助处理,但不负责赔偿损失。

12. 游乐园内禁止拆卸、损坏游乐设施和设备,禁止涂鸦、乱画乱刻,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游客需尊重游乐园内工作人员,如有需要或遇到问题可与工作人员沟通协商。

14. 游客离开游乐园时,请保持环境整洁,垃圾请投放到指定垃圾桶。

15. 游乐园内设有急救中心,有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工作人员求助。

以上为游乐园的管理规定,游客在游乐园内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游乐园保留修改和解释规定的权利。

为了保障每位游客的安全和游乐体验,请大家共同遵守并自觉执行这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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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游乐园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游乐园管理,保障游乐园安全运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游乐园包括:
(一)在独立区域以游乐设施开展游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二)在公园内设有游乐设施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的游乐设施,是指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

广义上除可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外,还包括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游乐设施。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游乐园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第六条需要新建游乐园的,应当对建设地点、资金、游乐设施、管理技术条件、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计划任务书,并向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游乐园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第八条以室外游乐设施为主的游乐园,绿地(水面)面积应当达到全园总面积的60%以上。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国内绿地的美化和管理,搞好绿地和园林植物的维护。

第九条在游乐园内服务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

第十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游乐园规划审批时,应当将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征求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构应当公示。

游乐园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改变游乐园规划
设计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监督检验,在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日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进行使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大型游乐设施的显著位置。

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游乐园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二)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三)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
(四)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包括租赁、租借、承包等方式经营的所有游乐设施的管理,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保证安全运营。

游乐园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熟悉游乐设施的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安全使用知识,定期组织检查,全面负责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

(新增:经营场地提供单位责任)提供游乐设
第十三条:施经营场地的公园等有关单位,应当对经营单位加强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安全使用和运营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游乐引导标志,保持游览路线和出入口的畅通,及时做好游览疏导工作。

在每项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应当悬挂中文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应包括该设备运动特点、乘客适应范围、禁忌事宜及注意事项等。

在设备运行危险易发位置应当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技术档案,并妥善保存。

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一)设计文件及鉴定证明、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备出厂随机文件;
(二)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文件;
(三)监督检验证明与定期检验报告;
(四)使用登记的证明;
(五)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的记录;
(六)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记录,作业人员考核证明。

第十六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的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以及适用的营救设备、急救物品。

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
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整个单位的综合应急救援演习和每台(套)设备的应急救援演练。

游乐园发生事故,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及时妥善地救护乘客,防止事故扩大和事态恶化,并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守则,并对各种游乐设施分别制定操作规程。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操作、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新增: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及职责)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运营10台(套)以上大型游乐设施的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四)配合做好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五)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六)组织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满足安全运营需求的操作人员,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应当至少配备1名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制止乘客的危险行为。

一旦发现设备、人员或运行中的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紧急状态下,应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一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根据每台设备技术特点,建立并落实游乐设施年检、月检、周检、日检和运营前试运行检查制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游乐园经营单位没有能力进行检查维护的,应当签订合同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查维护,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二十二条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自检合格,向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过期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大型游乐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求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报废处理,并向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符合前款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价,确定继续使用期限和使用条件,并报使用登记机构备案。

制造单位对其进行修理、改造或安全评价设备的质量与安全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游乐园建设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游乐园规划设计方案的;
(三)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在游乐园内摆摊设点的;
(二)未对游客进行安全保护说明或者警示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的。

第二十六条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使用、检验、维修和改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由于游乐园经营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游乐园经营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游乐园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规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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