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菌效力检查法---原理和意义汇总
《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匀,凝固,置 30~35℃培养不超过 3 天,计数;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白色
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 20~25℃培养不超过 5 天,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
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
的 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 抑菌效力测定用菌种见表 1,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 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 表面的培养物洗脱,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内, 然后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集菌 体,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取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 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 量的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孢子 数 108cfu 的孢子悬液。测定 1ml 菌悬液中所含的菌数。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 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 冻干燥菌种为第 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 的生物学特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菌种及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
5、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四、抑菌效力检查法在制剂通则中的体现
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Ⅰ制剂通则中相关的制剂项 下“生产与贮存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中,增加“加 入抑菌剂(防腐剂)的制剂,应符合抑菌剂(防腐剂 )效力检查法的有关要求”
五、抑菌剂效力检查实验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2、抑菌效力测定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在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基础上,并参照欧洲药典对抑菌 效力检查法的判断标准进行修订而成。
二、抑菌效力检查法主要修订内容
1、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修订
2、在概述部分增加抑菌剂的定义:抑菌剂是指抑 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
3、培养基、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查方法所用菌 种名称、菌液制备均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控制 菌检查法一致
4、培养基适用性、方法的适用性试验中各试验 菌的回收率按70%要求。
5、产品分类及判断标准按EP进行修改,根据给 药途径分为4类
6、结果判断中的初始值定为所加菌数值
三、抑菌效力检查法的应用 采用微生物方法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
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1 、 用于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2 、 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 剂最低浓度的确定。
。
注意
方法适用性菌株同前(培养基适用性,与计 数法不同)
方法适用性试验回收率要求同前(70%) Lg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
E、结果判断A、B级的规定来自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取样检测时间:2d、7d、14d、28d
28d—NR
局部给药
取样检测时间:6h、24h、7d、14d、28d
28d—NI
《中国药典》2015年版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2020年版通则“有抑菌效力检查法”

活 不得低于 50%。
低于 70%。
菌
数
测
定
定义:
抑菌效力检查法:抑菌效力检查法系用于 测定无菌及非无菌制剂的抑菌活性。 目的:
检查制剂中防腐剂的量能否达到防止制剂 在正常贮藏或使用过程中由于微生物污染和繁 殖,使药物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
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 剂种类和浓度的确定。
验应无菌生长. 结果判断:试验菌的回收率不得低于70%(50%)
J
T
D
B
H
J
T
D
B
H
20ml 供试液
阴性 对照
应以稀释剂代替供试品进行阴性对照试验,阴性对 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适用性
试验菌的回收率不得低于70%(50%)
检查结果判断
确定存活菌计 数测定方法
取本品10g,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 100ml,使供试品分散均匀,制成1:10的供试液,取1:10 的供试液1ml,置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9ml中, 即为1:100的供试液。
抑菌剂的种类
尼泊金类:尼泊金甲酯、尼泊金乙酯(对羟基 苯甲酸乙酯)、尼泊金丙酯。
醇类:苯甲醇、乙醇、苯乙醇和三氯叔丁醇等。 有机酸类:苯甲酸、三梨酸和脱氢乙酸等。 酚类:苯酚、 麝香酚和氯甲酚等。 铵类:新吉尔灭(苯扎溴氨) 、吉尔灭(苯 扎氯氨) 等。 其他:洗必泰和硫柳汞等。
安全性
有效性
供试品接种
供试品接种
J
T
D
B
H
存活菌数测定
结果判定
减少的lg值
6h
24h
7d
14d
28d
A 细菌
B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抑菌剂效力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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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 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 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含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 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可 能发生微生物污染和大量繁殖尤其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 生物污染及对患者造成伤害。
抑菌剂效力测定
举例
1、氯化钠注射液、碳酸氢钠注射液不含抑菌剂加入菌从初始到 6h就开始无限增加,不具抑菌力,抗病毒口服液从初始到24 h对 数值无变化,72h后明显降低,具一定的抑菌力。
2、呋麻滴鼻液、硫糖铝混悬液、阿昔洛韦滴眼液、鲸脂滴耳液、 洁尔阴洗液从初始值到7天后计算值大于1.0 lg降低值,从初始值 到14天后计算值大于3.0 lg,具较强的抑菌效力。
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孢子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 立即倾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20~25℃培养72小时,计数;
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被检培养基的菌落数与对照培养基菌落数相比大于70%,菌落 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 检查符合规定。
菌液的制备同控制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适用性检查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各50~100cfu,分 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胰酷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 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培养48小时,计数;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培训课件

手段。 •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
应为最低有效量。
2/26/2021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 3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 13
原始记录
样品信息一致
细菌组原始数据、稀释级别
2/26/2021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 14
样品信息一致
真菌组原始数据 稀释级别
2/26/2021
National Institutes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 5
2/26/2021
菌液制备
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 量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将琼脂表面的培养物洗脱, 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 内, 用 0.9%无菌氯化钠 溶液稀释并制成每1ml 含 菌数约为108cfu 的菌悬液
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 集菌体,用0.9%无菌氯化 钠溶液稀释并制成每1ml 含菌数约为108cfu 的菌 悬液。
我国药典抑菌效力检查法 9
供试品接种
细菌组
原位接种,接种菌液的体积 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1%
108cfu/ml
106cfu/ml
Hale Waihona Puke 真菌组原位接种,接种菌液的体积 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1%
6h or 24h 24h or 7D 28D
108cfu/ml 2/26/2021
106cfu/ml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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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抑菌效力检查的原理和意义
一、异常毒性的概念
(一)抑菌效力检查的原理 抑菌效力检查是采用微生物法进行,供 试品中含有的抑菌剂会对加入其中的微生物 产生抑制作用,时间越长抑制作用越强,存 活的微生物数量越少。
(二)抑菌效力检查的意义
添加抑菌剂是药物制剂防腐,保障 药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抑菌效力检查 是用于测定无菌及非无菌制剂的抑菌活性 。因此,抑菌效力检查对于检测、评价和 保障药品质量意义重大。
第一,在药品的研发阶段,无论是添加抑
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都应 通过抑菌效力检查确认其抗菌效力。 第二,在药品的生产阶段,在药物制剂的 制备过程中要完全防止微生物污染是很困 难的,通过加入适当的抑菌剂可以有效达 到抑菌防腐的目的。抑菌效力检查可以帮 助筛选和确定抑菌剂及其使用浓度。
第三,在药品的贮存阶段,抑菌剂的效力
可能因贮存时间、贮存条件、药品包装材 料等因素发生变化,抑菌效力检查可以检 查成品制剂的抑菌效力在有效期内是否发 生变化。
对于加入抑菌剂的药物制剂,在生产 与贮存期间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通பைடு நூலகம்则1121)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