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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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管理制度1.总则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金融服务机构,主要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治理结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董事长、董事、监事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重大决策。

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的机构,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高级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负责具体的业务经营。

3.业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业务拓展、客户管理、风险控制、贷款审批、贷后管理等内容。

(1)业务拓展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业务拓展机制,定期开展市场调研,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和业务发展方向。

同时,加大营销力度,开展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客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体系,建立客户档案,定期进行客户调查和评估,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以便科学地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

同时,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提高贷款违约率和坏账率。

(3)风险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规定和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不良贷款的发生。

同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及时调整贷款政策和手段,保证公司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贷款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落实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把控,提高贷款质量。

(5)贷后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贷后回访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逾期和还款问题,保证贷款的正常回收。

4.资金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资金监管、资金风险等内容。

(1)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资、债券融资等,应当依法合规,合理利用各种渠道,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业务规范,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强化内部监督。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合理控制风险,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对业务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维护业务信息的保密,严格履行客户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认真研究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风险意识,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纳税,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明确公司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层,明确各职务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监察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督范围。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立合规监察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公司的合规监察工作。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加强内部沟通与协调。

第三章经营活动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小额信贷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贷款发放、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三)稳健经营原则:坚持稳健经营,注重可持续发展。

(四)服务至上原则: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宗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贷款发放第四条贷款发放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客户申请:客户向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包括身份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风险评估: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还款期限。

(三)合同签订:双方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贷款发放: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客户账户。

第五条贷款发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借款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和处置。

第八条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一)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确保贷款发放合规。

(二)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降低信用风险。

(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

(四)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防范市场风险。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十条公司应设立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法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管理,并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包括贷款风险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贷后管理、贷款审批管理、信用评估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不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二章贷款风险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降低风险。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调整贷款方案,降低违约风险。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风险备用金制度,及时储备风险金,以备不时之需。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及时催收不良贷款,减少资金损失。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公司风险管理政策,提高员工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风险事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杜绝挪用资金行为。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资金审批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减少资金使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本规范,对所有财务活动具有约束力。

#### 第二章财务部门职责第三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四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操作规程;(三)编制和执行公司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四)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作;(五)负责公司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六)负责公司税务申报、税务筹划和税务风险控制;(七)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财务状况,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八)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五条公司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第六条财务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和实际发生情况,准确核算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等;(二)支出核算: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准确核算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财务费用等;(三)资产核算:按照实际价值,准确核算各项资产,包括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四)负债核算:按照实际发生情况,准确核算各项负债,包括贷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

#### 第四章财务风险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财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财务风险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信用风险控制:对贷款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贷款安全;(二)流动性风险控制:合理安排资金运用,确保公司流动性需求;(三)市场风险控制: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合理规避市场风险;(四)操作风险控制: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 第五章内部审计第九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审计。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其财务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于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防范风险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财务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行为,明确财务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财务管理目标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即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合理的回报。

(二)财务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安全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3、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全面性原则:对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涵盖资金筹集、投放、回收和分配等各个环节。

三、资金筹集管理(一)资金来源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东出资、银行借款、其他合法合规的融资渠道等。

(二)股东出资管理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出资形式可以为货币资金或经评估作价的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资产。

(三)银行借款管理公司在向银行借款时,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借款规模和期限,并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借款手续。

(四)其他融资渠道管理公司在选择其他融资渠道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确保融资方式合法合规,并控制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资金投放管理(一)贷款业务管理1、客户信用评估:在发放贷款前,应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严格评估,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

2、贷款审批流程:建立健全的贷款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流程,确保贷款发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贷款发放:贷款发放应按照审批结果和相关合同约定进行,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客户账户。

4、贷后管理:加强贷后跟踪和监控,及时了解客户的还款情况和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二)投资业务管理公司的投资业务应遵循谨慎性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经济效益和安全运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应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进行,明细账等核算凭证应齐全。

2、应当建立科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密实行财务核算、审计、抽查等制度。

3、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体系,及时向各级管理层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财务报表,并对有异议的事项加以说明。

三、会计帐簿1、应当留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账、明细账、科目余额表、财务报表、发票附件等各种财务文件,以便实时核对财务数据。

2、应当保管好各种财务文件和重要凭证,在必要时做好备份工作,以免数据丢失。

四、资金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正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预算、计划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

2、应当规范现金管理流程,确保现金安全,严禁私取公款,确保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风险有效控制。

3、应当合理运用境内、境外各种吸收储备金等资金,确保公司运营资金平稳有序。

五、收支管理1、应当规范企业收支管理制度,建立收支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人,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2、应当学会合理利用各种财务工具,降低收支成本,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3、应当注重企业支付时间和收款程序的关系,并根据业务性质和风险程度设立适当准备金。

六、税务管理1、公司应当贯彻税收优惠政策,遵守相关税法规定,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收入税等各种税款。

2、应当留存完整的缴税文件和票据,对税务日常核对及时作出响应,避免因财务疏漏而发生不必要的罚款或者其他法律风险。

3、应当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敏锐掌握各项税务政策,做好税务管理。

七、报表报送1、公司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上交年初签字核准的年度经营计划,每月上交月度经营计划并与实际情况及时核对、调整和上报。

2、应当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向财政、银监局、上级公司和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报送,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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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财务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存款管理公司在银行只建立一个存款基本户,不另设专户。

笫四条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1、借款和担保限额。

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股东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及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下达执行。

年度中.财务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公刮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以财务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批追加。

2、公司内借款的审批。

凡公司内借款金额在l 0万元(含1 0万元以内的,由信贷业务部审查同意后,报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放款。

3、担保的审批。

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100-500 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并经股东会会议通过。

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具体手续。

第五条资金管理和检查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根据检查情况,定期向总经理、执行董事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财务部存款的对帐工作。

4、对公司在财务部汇出的10 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六条统计报表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财务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财务部汇总后于旬后2 日内报总经理、董事长。

财务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

信贷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运营资金,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利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贷款对象是指本司服务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恪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二、贷款的种类和方式贷款种类: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工商业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个体农户贷款、其他贷款。

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三、贷款投向与投量第六条贷款的投向和投量应充分体现为“三农”服务宗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合理确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农村公司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等规定,合理有效营运资金。

第八条科学合理编制信贷计划,对农户贷款实行指导性讨划、对企业(工商、农经、其他)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

第九条严格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建立有效信贷进入和退出机制,努力优化信贷结构。

第十条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为广大农户和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贷款服务。

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四、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经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但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4 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的倍。

具体利率的浮动幅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偿还条款等合同内容,由借贷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依法协商确定。

五、贷款的程序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会办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公司并按信贷前台和业务前台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1、贷前的调查。

信贷业务部相关人员和信贷负责人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

2、贷时审查。

公司信贷管理部门、信贷负责人按照信贷权限审批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范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严格柜面把关审查。

柜面经办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范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

3、贷后检查。

每月检查三分之一以上企业,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

4、坚持贷款回复制度。

企业、自然人短期贷款申请,必须在2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5、贷款审批。

信贷业务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授权授信的管理规定,分级审批及时登记,公司贷款审批实行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制。

6、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必须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

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

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

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以内确认。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

房产抵押须经市房产管理部门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以内确认。

设备原则上仅限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

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 倍以上确认。

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

所有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股东在最高额范围内联保。

7、贷款归还。

在贷款到期前3 日,必须对借款人、出质人、担保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相应回执,对于出现的高风险贷款,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上下联动保护债权。

8、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必须及时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六、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清收管理1、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包括逾期、呆滞、呆账、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

应收息包括表内外(含登记簿)应收未收利息。

不良贷款应按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按清收管理标准、措施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当月发生表内息按责任贷款损失赔偿规定对审批人、责任人实施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相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监测体系,设立相应报表和登记簿、监测台帐,反映形成原凶、清收方案、措施及清收到位等相关变动情况。

对当年新划转呆滞贷款,从划转呆滞当月开始由信贷管理部逐笔实行责任追究、个人单证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利息清收考核体系,强化清收管理力度,规范清收管理行为,明确清收管理激励标准。

第二章贷款的保全和清偿第三十二条贷款人应谨防借款人借企业改制逃避债务,悬空信贷资产或借承包、租赁、分立、剥离等途径逃避监督或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贷款人应主动参与借款人企业改制、信贷债务重组,并要求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十四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借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抵押资产优先承担债务。

第三十六条对联营、兼并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应由新的企业法人承担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条对分立、剥离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剥离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分立、剥离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

第三十八条对产权有偿转让或申请解散的企业,应在产权转让或解散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

第三十九条对破产的借款人,应依法参与企业财产的清算及债务的处理,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债权,公司行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按法定程序追究担保单位连带责任,并按比例受偿。

第三章信贷风险的预警管理第四十条坚持信贷风险监测制度。

准确测算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每月测算贷款存量风险度,实行企业现金流量的动态监测和建立健全信贷企动态监测台帐,反映信贷企业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参照商业银行贷款5 级分类(商业银行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办法,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四十二条坚持按月到企(户)检查制度。

营业部逐月及时向业务拓展部报送检查情况报告表,业务拓展部每月对营业部组抽查,并对检查和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到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主任审报告第四十三条信贷档案管理。

必须按企业、农户建档要求分类,分别进行收集、装订、保管完好,规范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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