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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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宗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宗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宗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46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宗娜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宗娜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辽字〔2019〕122号)收悉。

经审查,宗娜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1月13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
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10
•【字号】辽保监发[2011]51号
•【施行日期】2011.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政
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辽保监发〔2011〕51号)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按照保监会《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暨依法行政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辽宁保监局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我局对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这一期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所述"政策性文件",是指由我局制定且以制度形式发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辽宁保险业政策性文件目录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日期】2005.08.18•【字号】辽保监发[2005]55号•【施行日期】200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的通知(辽保监发[2005]55号)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中华联合、太平、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大连分公司:为指导并规范辽宁省(大连除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工作,我局制定了《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OO五年八月十八日辽宁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指引为指导并规范辽宁省(大连除外,下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与开业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辽宁省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不含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在我省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及营销服务部。

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含营销服务部)申请筹建与开业工作流程(一)申请筹建1、提出申请保险公司分公司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筹建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分公司向辽宁保监局提出申请。

申请在辽宁省内设立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及营业部的保险公司应向辽宁保监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总公司批准文件;(2)设立申请书;(3)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和最近季度末经审计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偿付能力状况报告(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中心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其提交的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可以未经审计);(4)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5)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9.11.25
•【字号】辽银保监复〔2019〕1274号
•【施行日期】2019.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
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永保辽字〔2019〕136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40-1E、40-1F。

二、你分公司持本批复到我局换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三、你分公司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2019年11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公布日期】2007.01.25•【字号】辽保监产[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辽保监产[2007]13号)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你分公司《关于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的请示》(辽阳光财险[2006]27号)收悉。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分公司设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海城营销服务部。

二、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机动车辆保险及非机动车辆保险的查勘理赔。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负责人为:尹维春。

四、核准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海城市海州管理区北关街灯塔委永安路7号。

五、你分公司收文后,须持此批复文件到我局办理领取该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手续。

六、该营销服务部应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服务业务。

此复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473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刘龙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刘龙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辽字〔2020〕128号)收悉。

经审查,刘龙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10月19日。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健任职资格的批复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健任职资格的批复格的批复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健任职资格的批复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号】辽银保监复〔2020〕159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马健任职资格的批复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关于核准马健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辽字〔2019〕189号)收悉。

经审查,马健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4月7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石桥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辽保监产[2006]6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大
石桥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辽保监产[2006]68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永安保险辽宁分公司所属营口中心支公司设立大石桥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永保辽字[2006]42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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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辽保监产[2010]1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变
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辽保监产〔2010〕13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变更辽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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