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培训
资管产品增值税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二、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四、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六、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梳理(老会计人的经验)对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政策一直像雾里看花,水中望月,梳理一下政策,期望借一双慧眼,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涉及六个文件,一个解读,主要内容如下: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规定原营业税税制下,对资管类产品如何缴纳营业税问题,是财税[2016]140号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在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里引用了该文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文虽然没有对资管产品如何征收增值税的明确规定,但却是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的纲领性文件。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营改增后,第一次明确规定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执行日期自2016年5月1日起。
四、《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税[2016]140号文件部分条款的政策解读》明确了资管产品概念,解读了财税[2016]140号文件关于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来龙去脉。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2号):对财税〔2016〕140号文件进行补充:“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将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执行时间由2017年5月1日起改为2017年7月1日(含)起。
最后一句话“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给财税人员留下无限祈盼空间。
六、《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翘首以待中,迎来财税[2017]56号文件,文件明确六方面问题:一是资管产品及其管理人的范围,见图表;二是资管产品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三是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与管理人其他业务需分别核算、单独计税;四是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五明确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六将征税时间再次延期,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含)。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1. 引言1.1 引言在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中,对于信托公司和投资者来说,税收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间接税种之一,影响着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发展和效益。
因此,了解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资管产品的类型与特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的主要问题、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减免和豁免政策以及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实务操作等方面展开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信托业资管产品在增值税方面的情况。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了解,有助于信托公司合规经营,减少税务风险,提高财务运作效益。
同时,投资者也能更好地规划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财务目标。
通过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的深入研究,可以为信托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资管产品的类型与特点资管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投资于证券、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并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金融工具。
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期限,资管产品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型、债权投资型、混合型等多种类型。
一、股权投资型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型资管产品是指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性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
其特点是风险较大,但也有较高的收益潜力。
投资者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
资管产品的特点是风险收益较高,投资领域广泛,管理专业化。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期望选择适合自己的资管产品进行投资。
2.2 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1.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具体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类型有所差异。
2.税收征收对象:信托业资管产品经营单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最新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简介解读辅导精品PPT课件(完整全面)

联行之间
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 一银行系统内部丌同行、 处之间所収生的资金账 务往来业务。
转贴现
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 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同业往来
财税[2016]46号
(一)质押式买入返售 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 返售金融商利质押的 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 (二)持有政策性金融 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 , 是指开収性、政策性 金 融机构収行的债券。
内容主题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
判断资管产品运营应税义务,需追溯到金融服 务增值税的基础性规定。掌握金融服务增值税 相关政策,是正确执行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的 基础。
金融服务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 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0号
(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不存出业务 , 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 同 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 ”主 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 “向金 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叐托方)接叐金融机构(委托方) 的 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 (四)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金融商品持有人 (正回贩方)将债券等金融商品卖给债券贩买方(逆回贩方)的同时,交易双方 约 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贩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贩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 等金 融商品的交易行为。 (五)持有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 构 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収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六)同业存单。同业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 上 収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 事、商业银行贩买央行票据、不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 三、境内银行不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不其境外的分支机构、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托业资管产品在我国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成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发展过程中,涉税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特别是增值税的征税政策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涉税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一、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基本概念信托业资管产品是指信托公司或者信托投资公司及其委托的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利用信托业务运作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
这些产品以钱币、有价证券、地产等资产为计量基准,通过信托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成立的信托计划,委托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金融工具。
信托业资管产品涉税问题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印花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方面。
而增值税的征税政策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税务处理影响尤其重大。
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涉税分析显得至关重要。
增值税是指对生产者的货物销售和劳务、服务的价款征税的一种税收。
对于信托业资管产品而言,涉税主要集中在投资收益的征税问题上。
具体来说,信托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所获取的投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以及如何计算和申报增值税,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
三、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征税政策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于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征税主要是以金融服务为基础的增值税政策来执行的。
具体而言,信托业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按照金融服务范畴,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这是因为,信托业资管产品的投资收益属于金融服务范畴,与一般商品交易所得没有直接关联,不属于增值税法律规定的应税项目。
对于信托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其通过发行资管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在纳税时可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有利于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发行和发展。
对于个人投资者购买信托业资管产品所获取的投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这样的政策有助于激励个人投资者购买信托业资管产品,推动整个资管市场的发展。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征税政策来看,信托业资管产品在征税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2024年度2024全新增值税培训课件

应对策略及建议
01
02
03
04
加强政策学习
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新政策,确保准确理解和把握
政策精神。
2024/3/23
调整经营策略
企业应根据政策变化及时调整 经营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和市
场布局。
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 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处理的
合规性。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
企业应充分利用新政策中的税 收优惠措施,降低税务成本。
3
增值税定义及特点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 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 依据而征收。
税负公平:实行比例税率,同一商品税负 相同。
普遍征收:征税范围广泛,涉及生产、流 通、消费各个领域。
2024/3/23
增值税的特点包括
保持税收中性:避免重复征税,促进专业 化协作。
4
增值税征收范围与对象
11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增值税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 增值税制度将不断完善和调整。
数字化管理趋势明显
国际税收合作加强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税收合 作将不断加强,增值税的国际协调将 更加紧密。
随着税收管理数字化的推进,未来增 值税管理将更加便捷和高效。
2024/3/23
12
CHAPTER 03
学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对增值税政策的学习和应用,提高企业的财务 管理水平。
29
下一步学习计划和资源推荐
建议学员继续深入学习增值税相关政 策和制度,掌握更多的实务操作技巧。
鼓励学员积极利用互联网资源,关注 税务部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 道,及时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信息。
增值税培训计划方案

增值税培训计划方案增值税是我国重要的税收制度之一,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增值税的纳税和申报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本次培训的目标是帮助参与培训的学员掌握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地进行增值税的纳税和申报工作,并了解增值税政策的最新动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培训内容1.增值税基础知识学员将学习到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法等内容,加深对增值税制度的理解。
2.增值税发票管理本部分将介绍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开具、填写和管理方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和最新规定。
3.增值税纳税申报学员将学习到增值税的纳税和申报流程,包括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税款计算、申报时间和方式等,帮助学员掌握增值税申报的操作要点。
4.增值税政策解读本部分将介绍增值税政策和最新动态,包括政策调整、优惠政策、减免政策等内容,帮助学员了解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变化。
5.案例分析和实操培训将设置实际案例,让学员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增值税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6.增值税税务风险防控本部分将介绍增值税纳税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帮助学员了解如何防范税务风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方式为了更好地实现培训目标,本次培训将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 专家授课邀请具有丰富实务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税务专家来进行授课,确保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和实用性。
2. 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培训过程中将结合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让学员在实操中加强对知识的掌握。
3. 案例分析设置实际案例,并由专家进行分析和讲解,让学员在实际案例中加深对增值税知识的理解。
4. 互动讨论鼓励学员在培训中提问和讨论,以及与专家进行互动,促进学员的学习和交流。
四、培训对象及时间安排1. 培训对象本次培训面向企业财务人员、会计人员、税务人员以及其他需要了解增值税相关知识的人员。
2. 培训时间本次培训将持续5天,每天培训时间为8小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安排。
增值税培训计划方案

一、培训背景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增值税改革的深入推进,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提高企业财税人员的专业素养,增强其应对增值税政策变化的能力,特制定本培训计划方案。
二、培训目标1. 使参训人员全面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政策法规及税收征管制度;2. 提高参训人员对增值税申报、核算、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3. 培养参训人员分析、解决增值税实际问题的能力;4. 增强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三、培训对象1.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及财税人员;2. 从事增值税申报、核算、发票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业务人员;3. 对增值税政策有需求的其他相关人员。
四、培训内容1. 增值税基本概念及政策法规- 增值税的定义、作用及意义-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及计税方法- 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2. 增值税申报及核算- 增值税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增值税核算方法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技巧3. 增值税发票管理- 发票的种类、开具及保管要求- 发票丢失、损毁及异常情况处理- 发票认证及抵扣操作4. 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税收筹划- 增值税优惠政策概述-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及技巧-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5. 增值税风险防范及处理- 增值税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增值税处罚及处理流程- 增值税风险案例分析五、培训形式1. 理论授课:邀请资深税务专家进行授课,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2. 案例研讨: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分组讨论,分享经验,解决实际问题;3. 实操演练:提供实际操作平台,让参训人员亲自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4. 现场答疑:设置答疑环节,解答参训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培训时间及地点1. 培训时间:为期两天(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 培训地点:选择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的培训场所七、培训费用及报名方式1. 培训费用:根据培训内容、师资力量及场地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另行通知2. 报名方式:请有意参训人员填写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或提交至报名处八、培训评估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2. 收集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培训方案;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参训人员培训情况,为今后培训提供参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相关政策推进过程回顾 二.政策梳理总结 三.相关问题解答
谢
谢
财税【2017】90号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6]36号 应税行为范围注释——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金融商品转让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 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 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 资产管理、信 托管理、基金管理……等服务
分配收益给投资人
获取投资收益
获得管理费收入 运营业务:3% 管理费收入:6% 其他业务:适用税 率
投资人:持有期间(含到期)投资收益(股息、利息和其他)
投资份额转让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征税范围 资管产品(仅限财税〔2017〕 56号文列明)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其他业务 1、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 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 供的管理服务 2、管理人发生的除财税 〔2017〕56号文第一条 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 行为 一般征收方式 适用税率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等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2号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增值税推迟到2017年7月1日征收。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 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56号 文?)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56号 明确资管产品运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6]36号 销售额 1.贷款服务 取得的全部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金融商品转让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53号公告明确限售股转让计税口径) 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管理费…….等 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6]36号 免税规定 贷款服务:国债、地方债 金融商品转让: (1)QFII、沪港通、(香港)基金互认、 证 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金融商品转让 ; (2)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委托境 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人民银行 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70号) (3)同业利息收入(46号、70号补充)
转让金融商品收入 持有至到期: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
——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未持有至到期: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未持有至
到期的,如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论持有期间的收 益是否征收了增值税,“买入价”无需扣除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 (原营业税处理——股票、债券买卖………买入价……… ,以股票、债券的购 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利息)收入的余额确 定。)
二.政策梳理总结
投资人:
资产投入资管产品
收到分配收益
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转让金融商品收入
保本: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 全部收回的,持有期间(含到期)取 得的保本收益,如保本理财 —— 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持有至到期:购入基金、信托、理 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 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培训 2018.1.12
一.相关政策推进过程回顾 二.政策梳理总结 三.相关问题解答
一.相关政策推进过程回顾
相关文件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6】46号 财税【2016】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财税【2016】140号 财税【2017】2号 财税【2017】56号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56号
其他业务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 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 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收管理费——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其他业务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90号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 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 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 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 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 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 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 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 售额。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6]140号 明确资管产品运营应当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运营过 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明确纳税主体: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明确规定“保本”: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 收回的投资收益(按照贷款利息收入征税,非保本 不征税) 明确金融商品转让口径: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 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 转让
非保本: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 金可全部收回的,持有期间(含到 期)取得 的非保本收益,如股票、 信托——不属于“贷款服务”,不 征收增值税
未持有至到期:购入基金、信托、 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未持 有至到期的,如将产品转让给第三 方——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一、推进过程
运营模式 管理人:
设立资管产品 运用受托资产投资
征收方式 简易征收 3% 适用税目 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减免税 贷款服务:国债、地方债利息 金融商品转让:QFII、沪港通、 (香港)基金互认、证券投资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核算方式 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 可以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申报方式 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发票开具 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开票主体和受票主体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6]140号
持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益 保本: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持有期间(含到期)
取得的保本收益,如保本理财 ——按“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非保本:合同中未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
的非保本收益,如股票、信托——不属于“贷款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开征时间、申报核算等
从原则性规定到细节性安排
仍有较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56号
资管产品管理人 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 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 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 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 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 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明确列举了资管产品的范围和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 明确核算和申报要求:
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可以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推进过程
财税〔2017〕56号 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征税范围、征税环节、纳税对象、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