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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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管产品增值税研究

中国资管产品增值税研究

中国资管产品增值税研究一现行资管产品增值税制度的主要内容与特点“营改增”之前,税收法规对资产管理行业的营业税处理不太明确,实践中地方税务机关多未实际征收营业税。

这种宽松的税收环境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管行业的快速发展。

“营改增”之后,资管行业将面临全新的税制环境。

(一)发展沿革1.政策伊始:财税〔2016〕36号文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

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将金融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

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税率6%。

36号文确立了金融业营改增的基本方案,使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对金融服务业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国家。

但正因如此,税务机关缺乏可参考的经验,初期难免考虑不周,政策出台后一度引发债券市场波动。

2.第一个补丁:财税〔2016〕46号文为缓解市场紧张情绪,2016年4月2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对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业的政策进行补充,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

3.第二个补丁:财税〔2016〕70号文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将金融同业免征范围进一步扩大。

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和同业存单所取得的利息收入,纳入金融机构营改增试点中“金融同业往来”的适用范围,免缴增值税。

4.政策细化:财税〔2016〕140号文2016年12月21日及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及其政策解读文件。

20171228资管产品投资标的涉税明细表--官方

20171228资管产品投资标的涉税明细表--官方

资管产品投资标的的涉税明细表
注:1、持有至到期产品取得的差价收入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不征增值税;非保本的收益不征收贷款服务收入性质的增值税。

2、汇兑损益:投资的结售汇行为征税,结算行为不征税。

3、赎回费收入、交易违约罚息等其他收入以及存放在中债、上清、中登的DVP余额、备付金、保证金利息收入等不征税。

4、金融债按发行主体判断,建议采用财汇数据。

由于基金面对公众投资者难以追溯,希望税局能予以支持。

如行业统一做法的先按照行业做法进行实际操作,后期不追溯。

届时如有最新细则,则在未来期间适用。

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
一、申报纳税人信息
填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所
属行业等。

二、申报期间
填报所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间,包括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三、申报资产信息
填报纳税人所拥有的资产信息,包括资产种类、数量、原值等。

四、计算折旧、摊销和资产增值
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计算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及资产增值
的金额。

五、计算应纳税金额
根据申报的资产增值和相关税率,计算纳税人应当缴纳的增值
税金额。

六、填报其他相关信息
填报其他与资产增值税申报相关的信息,例如抵扣税款、减免
税额等。

七、申报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在此声明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八、申报日期和签名
填写申报日期,并由纳税人签名确认所填写的信息的准确性。

以上是资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的大致内容,纳税人填写时
应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确保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请在具体填报时以最新官方版本为准。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信托业作为资本市场中的重要一环,逐渐成为了投资者理财的新热点。

而信托业资管产品正是其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然而,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信托业资管产品也逐渐涉及到了增值税的问题。

那么,在信托业资管产品中,哪些环节会涉及到增值税?下面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信托企业收取管理费的增值税问题在信托业中,信托企业通常会针对其资管产品的管理工作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而这部分管理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则需要参考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取劳务费用是否应当同时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的规定,信托企业所提供的资管服务属于劳务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信托企业在收取资管产品管理费的同时,需要将相应的增值税纳入国家税务部门。

信托业资管产品通常需要向托管银行支付一定的托管费用。

而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的增值税问题是否与信托企业收取管理费的增值税问题相同呢?事实上,并不完全相同。

在实际操作中,托管银行收取的托管费,同样也属于劳务服务。

但由于托管银行本身有一定的资质和业务水平要求,因此托管银行收取的托管费,可以符合一定的免税条件。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指南》,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主要根据托管服务的性质、期限、价格、地点等多个方面确定。

因此,在托管银行收取托管费之前,信托企业需要查清楚具体的法律政策,了解免税条件,以便避免增值税应税漏缴的情况发生。

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信托企业可能会需要进行借款和融资等行为。

而在这些行为中,事关信托企业向外部资金来源申请借款并付息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实际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透过借款向外部资金来源支付的利息,不需要缴纳额外的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的借款和融资行为存在多种形式,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还需要参考具体的税法政策,了解不同行为涉及到的增值税支付规则。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是指信托公司在运作资管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的税种,适用于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产生的增值。

一、纳税人身份确认:
在信托业资管产品中,纳税人主体一般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理投资人管理和运作资管产品,因此应作为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二、应税行为确定:
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应税行为主要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交易和资产收益分配等环节。

资产配置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委托投资和资金划拨等行为都属于应税行为。

三、计税依据确定:
计算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是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是指在市场交易中以货币形式计量,且包括增值税税款的取得财产和一定要素的支付价格。

四、税率确定: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该产品所属行业的税收政策。

根据规定,不同行业和不同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不同,通常在3%至17%之间。

五、减免政策适用: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在纳税时可以适用一定的减免政策。

在企业通过委托投资方式投资资管产品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免税或减免税的政策。

六、纳税申报和缴纳:
信托公司需按照国家税收规定,按期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通常,纳税申报周期为季度或月份,逾期申报和缴纳会导致罚款和利息等后果。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主要包括确定纳税人身份、应税行为、计税依据和税率,适用减免政策,以及纳税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内容。

信托公司在运作资管产品时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确保合规经营。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1. 引言1.1 引言在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中,对于信托公司和投资者来说,税收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间接税种之一,影响着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发展和效益。

因此,了解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资管产品的类型与特点、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征收的主要问题、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减免和豁免政策以及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纳税实务操作等方面展开分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信托业资管产品在增值税方面的情况。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加强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了解,有助于信托公司合规经营,减少税务风险,提高财务运作效益。

同时,投资者也能更好地规划投资组合,优化资产配置,实现财务目标。

通过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的深入研究,可以为信托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资管产品的类型与特点资管产品是指由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投资于证券、债券、股票、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并由专业团队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金融工具。

根据不同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期限,资管产品可以分为股权投资型、债权投资型、混合型等多种类型。

一、股权投资型资管产品股权投资型资管产品是指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非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性金融资产的资管产品。

其特点是风险较大,但也有较高的收益潜力。

投资者需要具备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

资管产品的特点是风险收益较高,投资领域广泛,管理专业化。

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收益期望选择适合自己的资管产品进行投资。

2.2 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1.增值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信托业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具体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类型有所差异。

2.税收征收对象:信托业资管产品经营单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分析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信托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融资、投资、风险管理等重要角色。

信托公司经营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等,这些业务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也备受关注。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基本概念、涉税原则、征税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帮助金融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

一、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指按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从销售者而言逐级向前扣抵计算支付的一种税。

在信托业资管产品中,涉及的增值税主要包括信托计划、信托资产管理产品等。

信托计划通常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由受益人(信托受益人)约定的目的,信托公司依据法律受托人信托资产的管理和运用,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则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管理和运用委托人的特定资产,获取委托收益的一种资产管理产品。

在信托业资管产品中,涉及增值税的税基主要包括信托管理费、信托托管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信托管理费和托管费属于应税行为,应纳增值税。

具体涉税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信托管理费和托管费作为委托管理的一种服务行为,属于服务的一种,应按照服务税的原则进行征税。

2. 信托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计税价格,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一旦实际价格与合同约定价格不符,应当以合同约定价格为计税价格计算缴纳税款。

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税主体主要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作为信托业资管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依法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如何合理地履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保障公司经营利润和合法权益的重要问题。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合理地解决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涉税问题,主要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信托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明确涉税事项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加强内部管理,防范信托业资管产品增值税的风险。

金融商品与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解析

金融商品与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问题解析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取得金融商品转让收益
1、什么是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属到期收回投资,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购入的资产管理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转让的,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税。
2、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金融转让销售额的确定
各类资管产品中,受投资人委托管理资管产品的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就是资管产品的管理人。
(二)资管产品运营增值税涉税问题
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
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财税〔2017〕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例如,资管产品管理人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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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
非增值税项目
回购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交易所买断式回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票质押式回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银行间债买断押式回购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ETF基金买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非标
收益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委托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信托(非贷款类)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名股实债(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应收账款转让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二、资管产品增值税涉税表
征税项目
品种明细
证券投资基金
非证券投资基金
差价收入
利息收入
差价收入
利息收入
持有到期
非持有到期
保本产品
非保本产品
股票
股票


不适用
3%
不适用

新三板股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优先股


不适用
3%
不适用

定期存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债券
国债


不适用
3%

不适用
地方政府债
衍生品
股指期货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国债期货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个股期权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黄金期货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商品期货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政策性金融债


不适用
3%

不适用
央行票据


不适用
3%

不适用
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不适用
3%

不适用
公司/企业债

3%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可转债

3%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私募债

3%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资产支持证券

3%
不适用
3%
3%

同业存单


不适用
3%

不适用
PPN

3%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其他

3%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基金申赎(包括保本基金、产业基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封闭式基金买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LOF基金申购赎回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LOF基金买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不适用
不适用
ETF基金申购赎回
不适用
票据(均是转让,非贴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保理/福费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不适用
信托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商业银行理财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基金专项计划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私募基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3%

其他资管计划
不适用
不适用Hale Waihona Puke 不适用3%3%

有限合伙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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