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总则1.为了提高党委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委的职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党委对高校基层组织的要求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系的工作。
支持系行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委会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问题和突出事件,要及时向院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站内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1.党委会每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可以讨论布置具体工作,但不能决定重要问题。
2.党委会由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委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指示精神和方法、步骤。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系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站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委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学科组的组成、人员调配等;研究拔尖人才的评选推荐。
5.审议通过党委向院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和处理系内重大突发事件。
10.研究决定党委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1.凡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
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一、事先告知。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
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
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
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
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
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更多好文档就上:麦档网。
党委会议事制度

公司党委会会议制度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司党委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党委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事情或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二、与会人员:党委委员和工作需要指定的其他1人员列席参加会议。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又有必要召开会议时,可由党委副书记主持;四、会议内容:1、研究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经营工作为中心、围绕公司改革与发展、促进施工生产、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综合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内容;2、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2自身建设,研究开展党建工作、基层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任免、考察以及党员队伍建设的内容;3、参与公司“三重一大”的决策,研究需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4、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5、研究组织发展,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事项;6、党委各工作部门提出的需要研究的事项;37、其他事项。
五、会议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会前提出,征求各委员意见后由党委书记确定,并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印发给与会人员阅。
六、决策程序1、决策必须民主、科学,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人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4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3、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党委会必须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必要时可实行投票表决。
4、会议应由党委指定专人作记录。
5。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 (5)

党委扩大会议议事制度一、议事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决策、决定;制定全镇各组织、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的意见,研究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工作安排、重大财务开支;讨论解决全镇重大的、全面性、战略性、方面性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二、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因事不能参加,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党委扩大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和人大、政府、武装等组织主要负责人多数参加方可召开。
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召集负责人请假,会议必要时,经领导批准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党委扩大会议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表决形式。
四、决议决定以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赞成方可通过,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党内扩大会议决策时,应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五、对涉及全镇政治、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由党委扩大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作出决定。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应及时汇报。
六、党委扩大会议坚持集中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决议通过后,按照分工、各负其责,遵照实施,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努力开展,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如遇原决议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复议,在未变更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
七、党委书记和各行政负责同志,对政策执行情况要及时检查、督促和指导,对拒不执行决议或无特殊原因为付诸实施的应追究责任。
八、严肃保密纪律,增强保密观念,杜绝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原则者,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归档工作。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一(二(三;(四(一(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二(三(四(五(一(二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
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五(六(一(二(三卷归档。
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谢!。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党支部委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委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讨论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支部委员会议由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
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煤业有限公司

党委会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
2、讨论事关公司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包括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和有关全公司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3、研究公司机构设置,确定两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以及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用、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4、制定整体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本单位敏感事项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6、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1、会议时限:召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组织: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公司,会议由副书记主持,会后向党委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办负责将开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准备工作。
党办主任或干事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3、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的建议事先拟定,无议题不开。
重要议题事先要有预案,应提前通知党委成员做好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
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4、参会人员:会议由党委委员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根据会议内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5、议程要求:党委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6、会议表决:遵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重大事项要进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形成决议,待充分交换意见或向上级请示后,进行复议,再形成决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委议事制度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党委议事制度
(1)党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
(2)党委会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会或常委会提出。
(3)会议讨论的文件由党委主要领导、常委或有关部门准备。
(4)召开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以外,一般应在会前通知委员。
(5)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决定重要干部的职务任免或提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开会和表决。
(6)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7)党委会在决定问题时,应当进行充分的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或口头决议等方式进行。
(8)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以上方能生效。
(9)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通报或传达。
未经会议批准传达,不得向外泄露。
(10)每次会议均要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须传达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其他领导签发。
(11)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