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
地方党委换届后,必须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
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途径。
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
这次换届,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这既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
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
党建制度

目录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四、组织生活制度五、中心组学习制度六,发展党员制度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十一、党务公开制度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十四、诫勉谈话制度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十六、“三会一课”制度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及细则(机关、事业单位)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o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下级单位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祀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小人有责任制止,并向匕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二、党建工作责任制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及总体目标任务,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单位发展这个中心,把党的建设和单位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根据总体规划和总体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2、落实上级党组织制定的规划,结合本级党组织实际,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制定班子成员个体目标任务。
3、党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考核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区”和下属党支部(小组)党建工作。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党内民主集中制和党组织(党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
地方党委换届后,必须切实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
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确保领导班子团结协调、高效运转。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团结协调的根本保证,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基本途径。
实践反复证明,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建设一个团结坚强的领导班子,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可以说,民主集中制建设是领导班子建设的永恒主题。
这次换届,各地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配备改革,这既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也给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
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和政治保证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意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摆上领导班子建设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深刻认识、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和要求。
各级党委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新进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学习我们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学习有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通过学习,熟悉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要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后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水平和运用能力。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
党委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
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八、党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召开党委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议事决策制度(修改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新区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浦东新区直属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集团公司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公司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用,提高议事决策水平,确保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在集中的前提下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前提下实行正确的集中。
(二)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严格遵守浦东新区关于国有企业议事决策、特别是关于“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议事决策的相关规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防止个人专断。
(三)坚持“提高决策科学性”原则。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重大项目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坚持务实高效、坚持规范操作,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议事决策的内容范围(一)重大事项内容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内容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3、公司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5、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6、全资和控股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7、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8、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公司和职工利益(如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等)的重要事项;9、财务年度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10、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11、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12、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1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范围1、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法令、上级指示等。
2、研究干部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
3、研究有关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和队伍作风建设、研究本单位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对涉及本办长远发展规划、重要原则、重大政策、关键性措施做出决策。
4、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的培养、使用、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工作。
5、研究重大项目、财务预算、重大财政支出。
6、其它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党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党委会委员,会议必要材料同时送达。
党委会会议对确定的议题应逐项进行研究。
无特殊情况不临时增加议题,不搞临时动议。
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持人逐项明确做出落实。
党委会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会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三、会议主持党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会议。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四、会议表决党委会会议决定问题时,必须进行表决。
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列入票数。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
党委会会议讨论问题时,必须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书记要以身作则,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思广益,以形成正确的决策。
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能阳奉阴违,不得有和党委会决定相悖的言论和决定。
党委议事制度

党委议事制度党委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作(一(二(三;(四(一(二)讨论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重大决策、干部设置、职责、任免等重要人事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和材料准备(一(二(三(四(五(一(二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团委书记也需列席会议。
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由呈报议题部室和单位提出,经政工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确定。
列席人员除无表决权外,其它权利与出席人员相同。
(三)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并告知政工部。
(四)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在讨论重大问题因故缺席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或委托的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对议题的讨论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表达,(五(六(一(二(三卷归档。
查阅会议记录,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六、会议决定和决议的组织实施及督促检查(一)集团公司党委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按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应公布的要及时公布。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由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落实。
(三)纪委负责对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
(四)承办部室和单位应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会精神认真抓好有关决定的贯彻落实,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党委。
(五谢!。
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民主集中议事决策制度

中共临平市第二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制度为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和程序。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中央、省、市、局党委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局党委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
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要注意倾听一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调研,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路子。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领导班子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在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先充分酝酿,坚持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虽然班子主要负责人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但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仍应当认真考虑。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属领导班子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
每位成员对分管工作的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不推诿,不扯皮,并要关心全镇工作,主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班子会议,分管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处理,边处理边报告,或在事后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会议,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表决时需要超过应到会全体班子成员的半数同意才能通过。
二、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局党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局党委领导的重要批示,贯彻执行县党代会、县委全会的决议决定,并根据我镇的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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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村党支部
民
主
集
中
制
(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
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技术能手、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
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干部、党组织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党员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