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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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和成效,树立效果导向,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按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做到“解民之所急、解民之所需”的要求,梳理出24项重点为民办实事项目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切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党史学习教育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两促进、双提升。

升级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让企业和群众过户领证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着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便民畅通工程,作为“为民惠民的实招硬招”8项重点内容之一,狠抓落实。

根据全省各地参差不齐的情况,采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级大集中与数据共享交互省级“总对总”的建设思路,充分发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技术和软硬件优势,加强与支付宝合作,创建青海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支付宝小程序。

截至目前,西宁市全域及七个市州均已开通青海省不动产登记平台支付宝小程序。

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首次抵押登记、房屋◆ 康维海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党史学习教育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纪略所有权网上登记、权利人产权查询、权属状态核验业务的互联网异地跨省通办,真正实现了“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

如西宁市升级改造“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从今年起,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西宁市本级现有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升级改造,自今年年初上线试运行开展业务到正式推广运行,截至目前,共网上预约835人(次),网上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5271件。

“以前办理不动产业务要跑好几个部门,花费不少时间。

现在一个窗口就可以办理,网上也可以办理,而且办理时间也缩短了不少,比以前方便多了。

”在西宁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采访正在办理证件的西宁市民王明辉说。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有效解决当前部门间网络联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现就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以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为依据,力争在2~3年内,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区,从三个层面,分步骤完成信息平台布局优化和安全防护工作:将与企业和群众互动紧密的申请、受理等业务环节在2020年底前迁移至互联网运行,实现借助各种终端设备随时随地可申请、可查看;将审核、登簿等业务环节及数据迁移至与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应通尽通,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网络互联和信息互通共享;将不动产空间图形数据及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环节部署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业务内部局域网(以下简称“业务内网”),确保数据安全。

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幅精简材料、节约成本、压缩时间、提高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一)在互联网上构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集中受理和自助查询。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

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摘要:一、不动产登记简介二、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重要性三、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实践案例四、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好处五、未来展望和建议正文: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以提高登记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整合存量数据有助于提高数据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同时,整合后的数据更能方便部门间协作,推动政务服务水平提升。

以长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例,该局全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完成土地登记档案电子化扫描、土地抵押档案电子化扫描、林业档案电子化扫描等工作。

此外,还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库、房产系统数据库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等关联工作。

通过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不动产登记工作基础更加坚实,为下一步数据共享和部门间高效协作奠定了基础。

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好处显而易见。

首先,数据整合有助于提高登记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方便群众办事。

其次,整合后的数据便于管理和查询,有利于保护权利人权益。

最后,数据共享可以推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民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展望未来,我国应继续加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力度,推动部门间协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探索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增值应用,为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规划等领域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有助于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3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9〕3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实行信息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进行全流程优化,压缩办理时间,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2019年底前,各地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市本级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全省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各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各市市本级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明确重点任务(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按照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求,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政府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满足各级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促进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税总财行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税总财行发〔20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

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

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

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不动产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应用

不动产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应用

不动产存量房地数据整合建库及成果应用摘要:随着国家对土地和房产统一登记的全面推进,如果将2016称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一年,2017年度是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一年,是真实数据的整合。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是为了落实和完善“四个统一”中的信息平台统一,为不动产信息平台的正常且高效的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存量房地:数据整合:成果应用引言《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中明确要求,数据整合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完整、一致、规范”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核心,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数据整合和数据库建设,形成具有一致空间引用、正确数据关联和完整历史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等原因,将具有相关关系住房与土地分开登记。

房产和土地登记数据具有多源异构、标准不同、规模多、信息水平低的特点,致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遇到诸多问题。

如何有效快速地完成房产和土地存量数据整合,提高工作效率,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1.加快完成房地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1.1落实数据整合任务。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清理和整合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建立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数据分层及属性标准等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

根据土地登记资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分类整理、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整合工作,优先完成已经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信息整合。

稳步推进尚未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信息整合,有计划地推进房地产与林权、承包经营权等数据整合、数据集成。

今年年内必须完成已经形成数字化成果的房地登记数据的整合工作并汇交至国土资源部。

1.2严把数据整合要求。

房地产登记数据的核心是建立房屋登记信息与土地登记信息的关系,并为每个房地产单元做好落宗落幢的工作。

地方注册机构应承担数据整合工作的主要职责,不能简单地将集成工作转移到技术单位,并将其推到一边。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为全面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部门衔接,解决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等法规规章政策,现就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移交共享(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已经形成的房屋登记纸质资料要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实难以拆分移交的,应复制移交,复制移交的资料应与原件一致,并于年底前全面复制移交到位。

(二)为避免重复建设,保证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使用电子数据的一致性,房屋登记的电子数据应完整地拷贝给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关于交易登记业务衔接对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分设的地方,要按照“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原则,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一)一个窗口受理。

两部门进驻同一个服务大厅,设置同一个受理窗口,将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法定材料编制形成统一的申请材料目录向社会公布。

(二)部门并行办理。

收件后,相关资料分送两部门并行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不动产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用)国土资源部目录1 目的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1)3.1地籍区 (1)3.2地籍子区 (1)3.3宗地 (1)3.4宗海 (1)3.5无居民海岛 (1)3.6房屋 (1)3.7自然幢 (2)3.8逻辑幢 (2)3.9存量数据 (2)4 汇交程序 (2)5 汇交内容及要求 (2)5.1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2)5.2数字正射影像图 (3)5.3属性数据 (3)5.4元数据 (3)5.5其他数据 (3)6 数据组织 (3)6.1组织单元 (3)6.2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3)7 命名规则 (4)8 数据质量要求 (4)附录1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汇交申请书 (5)附录2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清单表 (6)附录3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命名规则 (7)附录4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8)附录5 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9)1目的为规范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库成果,保证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立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数据数据库,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本标准的引用以下文件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NY/T 253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术语及定义3.1地籍区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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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要求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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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资源导刊》2018年第11期
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指出部分市县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进展缓慢问题突出,要求各地全面夯实数据基础,满足信息共享应用需求,进一步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相关工作,不断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能力。

为推进存量数据整合汇交,自然资源部要求,一是尽快实现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全覆盖。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針对所辖市县实际工作情况,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尚未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的市县,开展“一对一”督促指导,加大对困难市县的帮扶支持力度,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本辖区所有市县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整合入库并向部汇交全覆盖。

对于已经汇交过存量数据的市县,要持续跟进、督促完善数据成果,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数据质量。

二是持续提升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

各地要健全保障增量登记数据接入质量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上报业务类型不全、错误报文修改不及时、重复上报、登簿日志漏报、登记簿关键字段值为空或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三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安全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切实提高信息与网络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网络安全规划、建设和监测,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等工作,加强数据安全生产、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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