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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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除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的单位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除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的许可证外,其他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

浙江辐射安全与防护

浙江辐射安全与防护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浙江辐射安全与防护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浙江省辐射安全与防护法人网络培训班试题单位名称:姓名:所在地:市县一、单项选择题(共24分,每题2分。

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对放射性同位素的转移实行( C )A.审批制度 B.许可证制度C.备案制度 D.登记制度2.国务院第449号令是:( A )A.《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B.《对γ辐照装置运营单位的安全要求》;C.《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D.《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格式和内容》。

3. 申请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报( A )审批。

A.国务院环保部门 B.省级环保部门C.市级环保部门 D.县级环保部门4.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C 年。

A.2年 B.4年 C.5年 D.6年5.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按照辐射事故等级属于( E )A. 特别重大事故B. 重大事故C. 较大事故D. 恶性事故E. 一般事故F. 微小事故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下列( D )活动。

A.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B.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C.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 D.以上都是7.以下除( C )外,其余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A.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B. 使用Ⅱ类放射源的C. 生产Ⅱ类放射源的D. 销售Ⅱ类放射源的8.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自受理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申请之日起( C )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A.10个工作日 B.15个工作日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9. 为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将辐射工作场所分为两区:( C )。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2,所涉及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登记表备案回执
3,满足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成立管理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文件;②管理机构领导或指定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负责项目的须有本科学历;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包括环保部各培训机构和省环保学校);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⑥监测仪器的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或监测仪器照片);⑦单位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⑧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企业原件1份
4,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企业原件1份
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法人亲笔签名)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复印件1份
7,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需提供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原件1份。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31号)

3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六年一月十八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本办法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根据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进行审批。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关于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环评问题的文件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 008年11月21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二○○八年十二月六日主题词:环保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修改决定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二)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三)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四)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的;(五)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一)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公布根据2008年11月2 1日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的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进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环保辐射安全法人培训试题

环保辐射安全法人培训试题
5.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6号《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的规定,下列那几项属于Ⅱ类射线装置?(ABD)
A.工业用X射线CT机 B.医用X射线CT机
C.中子发生器 D.牙科X射线机
6.《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营运管理要求包括的内容为(ABCD)
A.安全文化素养 B.质量保证
C.辐射事故分级与响应措施 D.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2.医疗照射的辐射防护基本原则包括:(ABCD)
A.医疗照射的正当性判断
B.医疗照射的防护最优化
C.医疗照射的安全最优化
D.医疗照射的指导水平和剂量约束
3.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ABCDE)
5.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按照辐射事故等级属于(E)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恶性事故 E. 一般事故 D. 微小事故
6.《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下列( D )活动。
A.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B.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
9.辐射安全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ABCD)
A.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B.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C.有效期限 D.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AB),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B.辐射监测报告
(五)单位现存的和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13.辐射安全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一、放射源)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
名称
出厂
日期
出厂活度
(贝可)
标号
放射源编码
类别
装置名称
放射源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一、现有放射源明细
二、拟新增加放射源明细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二、射线装置)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射线装置名称
规格
型号
射线
种类
类别
生产厂家
用途
射线装置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三、现有射线装置明细
四、拟新增加射线装置明细
开放性核素明细表
(三、放射性同位素)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类型
生产厂家
单位活度
(Bq)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年最大等效操作量
(Bq)
核素购买频次
(次/半年)ຫໍສະໝຸດ 用途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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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三、现有射线装置明细
1
数字胃肠
S/QX-SP
使用
Ⅲ类
日本岛津
医用
海悦楼一楼西侧
120.38
36.07
2.1
2X线摄影装备XG52-9使用Ⅲ类上海医疗器械厂
医用
海悦楼一楼西侧
120.38
36.07
2.2
四、拟新增加射线装置明细
1
口腔全景机
CS8000C
附2
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一、放射源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名称
出厂日期
出厂活度(贝可)
标号
放射源编码
类别
装置名称
放射源具体位置
工作场所/生产线
经度
纬度
相对高度(米)
一、现有放射源明细
二、拟新增加放射源明细
二、射线装置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射线装置名称
规格型号
射线种类
类别
生产厂家
用途
使用
Ⅲ类
美国锐珂
医用
口腔科一楼
120.38
36.07
2.2m
三、放射性同位素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核素类型
生产厂家
单位活度
(Bq)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
(Bq)
年最大等效操作量
(Bq)
核素购买频次
(次/半年)
用途
工作场所
工作场所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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