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劳动者主体地位法理分析

2023-11-04•劳动者主体地位概述•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理基础•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主体地位的社会意义•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未来展望目录01劳动者主体地位概述劳动者定义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劳动者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劳动者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全职劳动者、兼职劳动者、临时劳动者等。
劳动者定义与分类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是指其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其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
主体地位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享有各种权利,如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劳动合同等。
030201在早期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剥削的地位,缺乏权利和地位保障。
早期历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劳动者开始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地位,提出了各种要求和主张。
工人运动现代法律逐渐承认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并对其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规范和保护。
现代法律02劳动者主体地位的法理基础国际法明确规定,各国应尊重和保护人权,这包括劳动者的权益。
国际法原则尊重人权国际法强调平等和自由,这意味着劳动者应享有与其他公民相同的权利和自由。
平等与自由国际法要求各国在处理劳资关系时,应遵循公正与合理的原则。
公正与合理自由权劳动者有权自由选择职业、决定工作条件和拒绝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
生存权劳动者有权获得基本的生存保障,包括工资、工作时间、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保障。
平等权劳动者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到歧视。
基本人权法原则劳动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和方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享有工资、休息、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并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长工作时间等限制条件。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定义
1.个人劳动者:指自愿从事劳动,为谋取报酬而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依法享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自然人。
2. 雇工:指由用人单位招用,按照工时计算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
3. 临时工:指根据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劳动合同,临时从事某项工作的劳动者。
4. 劳务派遣工: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所拥有的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从事劳动。
5. 劳动合同外的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如短期雇工、临时工等。
在劳动法中,对于劳动者的定义十分明确,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也不同,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法用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 1 -。
劳动者概念解释

劳动者概念解释1. 劳动者的定义劳动者是指参加劳动的个体或群体,包括工人、农民、农民工、职员等。
他们以一定的方式投入到生产活动中,为创造财富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并从中获取一定的报酬。
2. 劳动者的特征劳动者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2.1 劳动能力劳动者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即有能力进行一定的体力或智力劳动。
他们通过使用自身的劳动力来创造价值。
2.2 劳动意愿劳动者具备参与劳动的意愿,主动投入到生产活动中。
他们愿意通过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利益。
2.3 劳动条件劳动者需要一定的劳动条件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这包括工作场所、工具设备、原材料等,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舒适度。
2.4 社会地位劳动者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角色。
他们是生产力的创造者,为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劳动者的分类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3.1 从就业形式上分类•正式劳动者:指在正规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和保障。
•非正式劳动者: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障,或者在未经正式批准的经营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
3.2 从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上分类•稳定就业者:指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劳动者,享受相对稳定的收入和职业保障。
•临时就业者:指在劳动力短缺、需求增长或特殊工作需求下从事临时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的就业时间较短暂。
3.3 从劳动力身份上分类•职工:指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多数是在劳动合同保护下的正式就业者。
•农民工: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劳动者,具有流动性和弱势性。
3.4 从收入水平上分类•高收入劳动者:指收入水平较高的劳动者,多为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
•低收入劳动者:指收入水平较低的劳动者,多为普通员工、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等。
4. 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

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作者:姚垚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1期【摘要】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劳动者的定位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基本理论问题。
它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而且在劳动争议的实际运用上具有积极的实践意义。
通过对劳动法上劳动者的研究,厘定我国劳动法上有关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有利于完善劳动法的相关制度法规,更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从属性一、问题视角(一)概念错位有关劳动者的内涵和外延,是劳动法基本的概念之一。
但是,我们却常常倾向于用举例和描述的方式来设定“劳动者”的概念,将从事雇佣劳动而受劳动法保障的自然人简单的列举出来,而由此得出劳动者的概念。
于是“劳动者”就成了从事雇佣劳动的自然人,这样的概念表达广泛存在于我国乃至日本等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中。
[1]也有学者试图把“劳动者”这一法律概念想当然的解释成“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此外还认为“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主体资格。
它所包括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共同决定着公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范围和享有并行使劳动权利、承担并履行劳动义务的范围”。
[2]将一种所谓“资格”赋予“劳动者”这一概念构建,显然是受民法上“人格”概念的影响。
但是这种抽象的定义一但被引入劳动法的规范性文件,立即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境。
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具有从属性特征,而这法律人格的抽象平等特征相悖,二者之间存在根本的矛盾。
“劳动者”的“人格”这一法律概念,一方面忽视了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也与劳动法律秩序存在着根本的对立。
劳动者的概念在劳动法上的构建,问题的核心是对劳动者身份的制度设定,而不仅仅在于对劳动者抽象资格在法律上的界定。
(二)界定不一劳动者是法律上的一种法律主体,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由于存在不同的法域理念,其立法宗旨也各不相同,从而在不同法域中的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也不尽相同。
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干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干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干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干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两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干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个人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人为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第三章劳动法主体

(3)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 产生的时间和根据不同; 终止的时间和原因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不同;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
3、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采用列举式立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 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以 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3)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在总体上具 有平等性。《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在立法上体现 了劳动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4)现阶段,我国政治体制弊端、市场经 济缺陷、城乡隔离、社会价值理念滞后等 因素,使得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处于 相对平等阶段。实际生活中大量的歧视现 象严重背离了《宪法》、《劳动法》的平 等性理念。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 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团结权) 第八条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 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 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集体谈判权)
5、其他劳动服务机构
上述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空间划分
(1)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在工作中)
(2)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权利和劳 动义务(在寻找工作过程中) 按权利行使主体划分 个人享有的权利和共同享有的权利
对劳动者的理解

对劳动者的理解
劳动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提供劳动力的个体,包括各种不同职业和不同经济活动的从业人员。
劳动者通常通过出售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相应的报酬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满足自己的需要。
劳动者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提供劳动力: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身体和智力为生产过程提供劳动力,在工作中进行各种劳动活动。
2. 为报酬工作:劳动者通过与雇主或雇主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金钱或其他形式的报酬来换取他们的劳动力。
3. 在各个行业从事工作:劳动者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教育、医疗等各个行业从事工作,他们的工作范围广泛。
4. 具有劳动权益:劳动者享有一系列的劳动权益,包括工作时间、工资、休假、社会保障、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权益。
5. 受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劳动法的保护,雇主有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劳动条件。
然而,劳动者在现实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劳动力市场供需问题导致就业困难;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完善,劳动条件差等。
因此,社会应该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供更好的就业机会和工作条件,促进劳动者的全面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作者:童美丽
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8期
摘要: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劳动法当中,对于劳动者的定位属于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不仅仅有着理论上的重要价值,而且在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实践运用过程中也发挥着积极作用。
借助对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研究,理清劳动者的概念,有助于完善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更好维护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展开详细论述。
关键词:劳动法;劳动者;概念
中图分类号:D92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3-0194-02
作者简介:童美丽(1972-),女,汉族,陕西榆林人,大学学历,榆林市政法干部学校,讲师,从事法学教育。
从专业角度出发,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主要是指已经达到或者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年龄,而且有着完全民事行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存在部分技能与就业欲望,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与用工人员签订用工契约的人[1]。
劳动者可以借助独立向用工单位有偿出让劳动力使用权,自觉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参与用工单位相关合法指令要求,进而从事相应的生产协作活动,并根据约定获得相应报酬。
一、市场体制背景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一)劳动合同
现阶段,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具备认定劳动者的功能,究其原因在于其是以相应的全员劳动合同制作为基础的。
此外,在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期间,所谓的管理人员、农民工、技术人员、固定工、临时工以及合同工等都可以称之为企业的职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之下的身份差异,简言之,全员性质的劳动合同制最大限度消除了合同工以及固定工内在区别,同时也废除了工人以及干部两者之间的差异,也就是说全员劳动合同制运行之后,已经没有固定工以及合同工这种称谓了。
但是,以上这种形式的改革的直接后果是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的形式主义。
在我国1994年版的劳动法中规定,没有劳动合同就没有劳动关系,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只认合同而不问事实,之前的管理人员变成了劳动者;另一种情况是没有合同,无法交代,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以及大力发展了相应的事实劳动关系专业化理论[2]。
(二)契约化的“雇员”
从之前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发展到后来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在社会生活当中完全树立起了“打工”的观念,从而在具体的劳动就业过程中塑造了全新的劳动人员概念,也就是说西方所认定的“雇员”理念被接受。
在劳动法改革的新形势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主要是以契约化为核心的,虽然在具体劳动法上没有明确采用“雇员”这一概念,但是实质上已经将核心转移到了契约化雇员上。
二、计划体制背景下劳动法中的劳动者
(一)劳动关系
劳动者概念的科学界定以及劳动关系确定,从某种程度上讲,属于同一个问题。
从我国劳动法上来看,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中调整对象的范畴。
在计划体制之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主要有两个特点:一个特点是高度重视劳动关系中的意识形态问题,强调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关系在性质上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根本区别;另一个特点是注重劳动关系所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劳动法在相应地适用范围之内不仅要对所有制单位以及城镇集体单位所存在的劳动关系实施进一步调整,而且还必须要对农村的公社劳动关系进行科学调整。
在集体所有制以及全民所有制的相关单位当中,既包括长期工作人员,也包括短期工作人员[3]。
(二)制度化的“工人”
在我国劳动法中劳动者具有相应的泛化取向,具体基调在于正确界定劳动者概念以及划定其范围不仅是致力于研究劳动法中的对象,而且还需要实施劳动立法,在做好各项劳动工作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意义,且直接关系到革命队伍的不断扩大以及无产阶级专政问题。
国家所构建的劳动者范畴主要是以制度化作为核心的“工人”,从观念层面,把干部以及农民进行了边缘化。
在这一制度体系之下,不仅有出身层面上的身份识别,包括工人、干部以及农村,还有管理层面上的身份识别,例如固定与临时以及编制内与编制外等。
三、劳动者概念的问题分析
(一)概念错位
劳动法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就包括劳动者概念的内涵以及外延。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往往会采用举例方式以及描述方式来对劳动者的相关概念进行设定,进而把从事雇佣劳动关系并受到劳动法保护的自然人进行简单化列举,最终得出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
从这种层面上来看,劳动者就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从事雇佣劳动的人,其实这种概念的界定被广泛应用到我国,甚至是日本等国家的法律条文当中。
此外,还有部分学者想要将劳动者的法律概念解释成有着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部分学者认为公民在成为劳动者之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这一做法在法学上可以称之为主体资格,主要包括劳动权利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两者共同决定公民参与劳动的范围与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相应范围,从而把一种资格赋予给了劳动者概念,这一概念的构建非常显然是收到了民法的影响。
然而这种抽
象意义的定义被引入到劳动法条文当中的时候,就会马上面临多种问题。
在雇佣关系当中,劳动者存在着从属性特征,然而这与法律层面上的人格抽象平等是相悖的,二者存在根本性矛盾[4]。
劳动法中劳动者人格层面的法律概念,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所具有的
从属性特征,与劳动法律的相关秩序是根本对立的。
劳动者概念构建问题的核心在于劳动者身份在制度方面的设定。
(二)界定不明确
劳动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且法律赋予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权利以及义务,因所存在的法域理念以及立法宗旨存在差异,使得不同法域上劳动者概念也不尽相同[5]。
针对劳动者概
念界定,主要存在广义以及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劳动者主要是高度重视劳动主体,属于有着人格资格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劳动者处于劳动力市场当中;狭义上的劳动者是指劳动关系当中的劳动者,主要包括劳动法规定中的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6]。
四、结语
总而言之,劳动法中劳动者概念的界定是一项复杂性以及专业性都相对较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广。
在劳动法学以及劳动立法理论研究当中,劳动者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主体,怎样对劳动者进行科学化的立法界定,看起来是一项非常简单的问题,然而实质上却有着较大难度,而且对劳动者概念的科学界定在我国劳动司法以及行政执法实践也发挥着较为直接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对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概念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周长征.劳动法中的人——兼论“劳动者”原型的选择对劳动立法实施的影响[J].现代法学,2012,01:103-111.
[2]秦国荣.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理论分析与法律界定[J].法治研究,2012,08:28-38.
[3]姚垚.论我国劳动法上劳动者的概念和范围[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11:105-106.
[4]李海明.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J].清华法学,2011,02:115-129.
[5]邓艳君.论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124-128.
[6]吴兰.劳动法适用中劳动者身份的识别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32:25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