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重点整理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以下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的名称、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2.劳动合同的期限或者工作任务的期限;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7.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等事项;8.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二、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应当获得的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支付。
劳动者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病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变更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终止和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仲裁或者诉讼裁决,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劳动法的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重点整理

3、主体:政府、代表组织、企业和劳动者
五、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所属范围不同
意志关系 上层建筑范畴
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经济基础范畴
形成依据不同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 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内
以劳动为前提依据 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内容不同
法定权利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 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用人单位使用劳
条件。
( 2)劳动法对 劳动力市场 的作用
a.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
b.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 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
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
c.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并确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 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
b.劳动法是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 4)劳动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作用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
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 ( 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 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
( 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
c.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
系统中的能动作用;
d.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完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
行Hale Waihona Puke 能正常地发挥作用;e.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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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劳动法期末重点整理精华版

一、劳动法概述1、含义:是指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劳动法内容:(1)调整对象的特定性;(2)规定内容的广泛性;(3)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劳动法形式:(1)公法与私法兼容;(2)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3)劳动关系协调法与劳动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配套;3、调整对象:劳动关系(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4、体系:(1)综合立法——《劳动法》;(2)劳动关系标准方面的立法:职业培训法、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力市场管理法、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社会保险法;(3)协调劳动关系的立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法、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察法;5、劳动法偏重保护劳动者的表现:(1)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权利本位,对用人单位是义务本位;(2)劳动法对劳动者利益规定了最低标准,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未作规定;(3)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性条件和禁止性条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规定限制性条件;(4)劳动监察的对象是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而不监察劳动者。
6、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属性;(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征。
二、劳动合同1、含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特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劳动合同时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3)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权利和义务;(4)法律属性:诺成性;附合性;双务性;有偿性;继续性;有效要件:合同主体必须合格;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合同形式必须合法;订立程序必须合法;2、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原则:(1)公平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订立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在法律考试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劳动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秩序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础的法律文书,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考备考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保险等具体内容。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中,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年龄、国籍、宗教信仰等,劳动者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无效解除和有效解除两种情况。
无效解除指劳动合同被违法或者违反约定的方式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
有效解除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的,如双方协商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等。
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法考备考中,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重要的考察内容。
1. 工资支付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进行,不能以实物代替。
对于规定工资标准的行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 劳动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进行安排,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确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
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或者安排补休。
三、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法律关系中难免会出现劳动争议,如合同约定的权益纠纷、劳动条件变更引发的争议等。
劳动法知识点

劳动法知识点引言:劳动法是一门研究劳动关系的学科,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而制定的法律体系。
笔者将从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介绍一些劳动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雇主和劳动者的名称、地址等。
2.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需双方协商一致。
3.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4. 工作时间与休假:规定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和法定假期。
5. 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6. 劳动保护:明确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如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
7. 劳动纪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定。
8.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和程序。
9. 合同附加条款: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些特别约定。
二、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经济回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工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以现金、银行转账等形式支付,但不能以货币之外的方式支付。
3. 工资支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且不得拖欠。
4. 工资提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劳动密集度等因素进行提高。
5. 工资条:雇主应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明细的工资条。
三、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
以下是一些劳动保护的要点:1. 工作环境和设备的安全:雇主需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
2.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雇主需要提供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安全教育:雇主需要进行劳动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
4. 劳动休息制度:雇主应规定适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劳动强度。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劳动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劳动法的概述
1.1 劳动法的定义
1.2 劳动法的目的和意义
1.3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二、劳动合同
2.1 劳动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2.3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2.4 劳动合同的违约和补偿
三、劳动报酬
3.1 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
3.2 加班工资和绩效工资
3.3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四、劳动时间和休假
4.1 劳动时间的安排和调整
4.2 法定休假和带薪休假
4.3 法定节假日和加班调休
五、劳动保护
5.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5.2 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
5.3 特殊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
六、劳动争议解决
6.1 劳动争议的种类和解决途径6.2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
6.3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裁决
七、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
7.1 劳动监督的机构和职责
7.2 劳动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
7.3 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赔偿
八、劳动法的最新动态
8.1 劳动法的修订和更新
8.2 劳动法的适用和解释
8.3 劳动法的发展趋势和挑战
以上是对劳动法重点知识的总结和概述,从劳动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开始,逐步深入探讨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劳动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变化,劳动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要。
了解劳动法的重点知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中,劳动法是一个重要的考察内容。
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门重要法律学科,劳动法关乎亿万劳动者的权益,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些法考备考中的劳动法重点知识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应当自愿、平等、依法订立,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内容。
同时,劳动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解除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在劳动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行为。
变更时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包括合同期满终止、一方提前解除、协议解除等多种情形。
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程序,终止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法的核心目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法考备考中,重点关注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时制度、休假制度以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保护。
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正当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工资、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克扣工资。
同时,工时制度应当符合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理的休假制度,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劳动保障监察与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国家对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劳动争议处理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选择适当的争议处理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劳动法是法考备考中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掌握了劳动法的核心内容,对于备考、工作和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可以更好地应用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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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整理劳动法一、劳动的概念与特点1概念: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社会劳动。
2特点:(1)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2)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3)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4)形式为社会劳动。
二、劳动关系的概念与特征(重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若干称谓: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劳工关系;劳使关系;产业关系2特征:(1)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3)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4)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5)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6)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3类型:(1)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2)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3)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4)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5)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三、劳动法的概念、地位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劳动法的概念(广义和狭义之分):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公法与私法的结合;(2)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3)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3、性质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社会法(广义和狭义)4、劳动法的体系(重点)(1)劳动法总则(2)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3)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4)劳动保障法:促进就业法、职业培训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福利法、劳动监督法5、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重点)(1)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保护弱者;倾斜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协调劳动关系原则劳动法在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关系时,通过各种机制和方式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促使劳动关系实现和保持稳定。
6、劳动法的作用(重点)(1)劳动法对生产力发展具有促进作用:a.劳动法保障劳动力市场配置机制,使劳动力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趋向高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b.劳动法保护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持续进行,促进劳动力资源开发,从而为生产力系统的运行和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条件;c.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和政治权利,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从而发挥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中的能动作用;d.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要求不断完善劳动条件,从而使劳动者在生产力系统的运行中能正常地发挥作用;e.劳动法要求合理组织劳动过程,巩固劳动纪律,从而为提高生产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创造组织条件。
(2)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a.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的所有者,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b.要求劳动关系必须以合同作为其法律形式,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法律条件c.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并确立全面的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并且使劳动力再生产不论劳动力供求状况如何变化,也不论劳动力使用是否中断,都能正常进行,从而保障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供给;d.建立职工参与、集体谈判、调解仲裁等劳动关系协调制度,为保障劳动力市场顺利运行提供一套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矛盾的有效机制。
(3)劳动法对人权保障的作用a.劳动立法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权理论的落实b.劳动法是人权保障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4)劳动法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作用四、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1、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3)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3、主体:政府、代表组织、企业和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所属范围不同意志关系上层建筑范畴生产关系组成部分经济基础范畴形成依据不同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范围内以劳动为前提依据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内容不同法定权利义务双方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形成劳动力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主体的三个层次:政府(劳动行政主体);代表组织(劳动者团体、用人单位团体、劳动服务主体);企业、劳动者(市场主体)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基本客体---劳动行为;辅助客体---劳动条件(生产资料、安全生产、工资、福利、保险、休息、培训等)七、劳动者及其团体1广义劳动者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例:就业人员----《就业促进法》职工----《工会法》2狭义劳动者劳动者(狭义)----《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的狭义劳动者的范围(重点)(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4)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5)新增:民办非企业劳动法排除的劳动者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农民;现役军人;家庭保姆。
我国劳动者范围存在的问题:范围还较窄且不明确;劳动者缺乏分类:高级管理人员与一般劳动者八、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重点)1、劳动者的权利:(1)参加劳动的权利(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6)享受劳动福利的权利(7)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8)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9)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2、劳动者的义务:(1)劳动给付义务(2)忠实义务: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保守商业秘密等;(3)派生义务:因违反上述义务所承担的义务PS:劳动权(≠劳动者的权利)的体系工作权、团结权、集体协商权、集体行动权、社会保险权、工作环境权劳动三权,又称劳动基本权:团结权、集体协商权和集体行动权。
九、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重点)1、用人单位的权利:录用劳动者方面的权利;劳动组织方面的权利;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劳动纪律方面的权利。
2、用人单位的义务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安全卫生义务;帮助义务;使用义务;培训义务;制度保障义务。
劳动就业权劳动权概念不同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公民享有的使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内涵不同包含劳动权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表现形态不同职业劳动可以是职业劳动也可以是非职业劳动外延不同劳动权的一种表现方式比劳动就业权外延广就业: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参加国民经济中某个部门的社会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或劳动收入作为其生活主要来源的状况。
公民的就业资格:年龄、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就业的界限:合法、社会劳动、达到一定的量。
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公民未能实现就业的状态。
劳动就业的原则(重点)(1)平等就业原则国家保障劳动者享受平等的就业权,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就业方面歧视劳动者;平等就业指社会对公民的劳动能力要以同一尺度和标准衡量;通过公平竞争择优吸收劳动力就业。
(2)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把市场调节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配置机制,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自主的双向选择;国家依法运用政策、计划、经济杠杆、行政监督等手段,对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实行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力争充分实现就业目标以及与其他宏观目标相协调。
(3)城乡统筹就业原则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城乡劳动者就业为对象,以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为空间,来制定就业政策、法规和规划,实施就业调控,追求城镇就业稳定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协调。
(4)照顾特殊群体就业的原则《劳动法》第13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14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就业歧视我国关于消除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宪法》第33条第1款:“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42条第2款:“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国际关于消除就业歧视的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歧视是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效果为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我国消除就业歧视立法存在的问题:《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过窄;现有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救济途径;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就业促进法》的新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完善劳动力市场,改革城乡二元户籍管理体制;完善立法,扩大就业歧视的界定范围;加强司法救济;加强执法监督十三、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特点(1)主体特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从主体之间的关系看,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的特色。
(3)从合同的持续时间看,劳动合同是继续性合同。
(4)从合同性质看,劳动合同具有公私法兼容的性质。
(5)从合同内容看,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着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来展开。
十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1、订立的原则合法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反对歧视原则2、订立的程序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如实告知义务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名盖章;合同文本各执一份3、劳动合同的效力(1)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排除用人单位义务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内容低于国家和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无效合同的处理慎重认定无效,特别是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关系消灭,但劳动报酬的处理不能与民事处理等同追究责任和对劳动者的赔偿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报酬、期限)4、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变更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二)变更的情况1用人单位的原因2劳动者的原因(三)变更的程序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单方解除(1)劳动者预告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即时解除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