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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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20xx年度“深化五讲五比、改善就医体验”活动的总体安排,经院党委会、院务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综合治理,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医院各科室、全体医务人员及与医院业务相关、往来各企事业单位等。

三、重点实施内容(-)持续提升纠风工作治理水平1、切实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纠风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工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纪检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将纠风工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2、有效提升纪检部门、回访办与职能科室间的协作效能。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开展“扫码吐槽”活动。

建立健全纠风投诉举报电话等模式,制定举报投诉、转办跟踪、总结整改、督导反馈的闭环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领域纠风工作3、做好疫情防物资数量、质量保障。

合理合法流程、正规渠道采购物资,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数量充足、质量安全。

4、打击涉疫领域违法违规行为Q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及“动态清零”总策略,严厉打击隐瞒行程、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社会秩序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医疗领域乱象治理5、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开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自查自纠,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医严查严办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本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深入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药行业形象,确保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和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范围1.医药购销方面2.医疗服务方面三、工作重点1.建立健全医药购销过程监管机制,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针对医药经销商和药店存在的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监管,严禁假冒伪劣进口药品的流入市场。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其行为。

2.加强对医院采购和药品分配环节的监管与管理。

促进医院采购的透明度,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制度。

严厉打击采购人员受贿行为,依法惩处涉及的违法行为。

建立完善药品分配机制,确保药品按照需要的规模和质量分配给各医疗机构。

3.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抽检和检验,严厉打击生产假药、劣药的行为。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建立追溯体系,提高药品流通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和管理。

加强对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和医疗水平。

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平台,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减少医患矛盾。

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佣金等不正之风,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和监督制度。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善法制建设。

修订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增强打击力度。

3.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警惕性。

4.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5.加强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平台,实现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数据的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XX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18年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1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纠风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纠医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委员会、市经贸委、XX军分区战勤科等单位,为了把纠医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8年纠医专项治理工作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

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坚持完善纠风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不断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加大对药品确标履约情况的督查检查,禁止使用非中标药品。

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抓好落实督查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药品质量以及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等工作,加强督查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物价局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临床用药收费标准监管;市经贸委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商业运行流程进行监管。

(二)落实医疗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巩固和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6篇)工作总结及3篇通用实施方案+2篇工作要点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6篇)工作总结及3篇通用实施方案+2篇工作要点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6篇)工作总结及3篇通用实施方案+2篇工作要点第1篇,共6篇2023年度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廉洁行医推进情况总结2023年上半年,县卫健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X县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工作要求,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细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突出公开重点,使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根据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卫健委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2023年上半年主动公开信息638条。

其中,部门栏目502条,重点领域136条。

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权力运行结果、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财政资金、政策文件等多方面的工作,公开面达100%。

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科普宣传等重点领域信息,均能做到及时发布公开。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卫生健康领域热点问题,积极公开卫生健康工作最新动态,及时整理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政策清单,并通过“政策问答”、“回应关切”专栏主动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公布申请联系咨询电话,申请渠道畅通,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情况。

认真做好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并及时公开,进一步明确委机关各股室在各类目录内应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好督促落实。

县卫健委按照省、市、县政务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了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全面完善并公布了医疗卫生领域栏目内容公布。

2023年上半年共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136条。

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中共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委员会西安市临潼区卫生局关于转发《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对照实施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的实施工作计划请于11月底前报卫生局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2011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着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一)巩固深化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一是制定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区完善平台的网上交易和电子监管等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和完善。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总结推广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双信封”评标经验做法;加快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数据库建设,为各地区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通过“量价挂钩”有效降低药品中标价格;督促采购双方履行购销合同,加大对医疗机构回款行为的监管力度,研究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次议价”问题。

纠正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方案

纠正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治理方案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题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贯彻贯彻党旳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纠风工作旳布署和规定,,深入做好2023年全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目旳,以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承担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防止旳方针,坚决治理药物回扣、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收费、滥检查等行为,着力处理损害群众利益旳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旳医药费用承担,深入加强行业作风制度建设,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旳各项措施贯彻到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重要任务(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旳行业形象。

1.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旳教育和管理,大力推进医院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表扬医德崇高、医术精湛、敬业奉献旳先进经典,增进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对旳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抵制不正之风旳能力。

认真贯彻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制度。

结合贯彻贯彻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深入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核措施和原则。

在青年人中树立良好旳行业风气,热心为患者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增进医疗卫生行业服务“窗口”建设。

深化和完善院务公动工作。

深入完善医院办事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完善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载体,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原则、药物和医用耗材价格、群众投诉调查处理成果为重点旳信息公开。

要建立健全公动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办事公动工作旳监督,健全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医院内部重要事项要经职代会审议,波及职工利益旳事项要及时向职工公开。

加强医患沟通,努力构建友好医患关系。

切实改善服务态度。

严禁“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健全完善各项告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办理患者投诉。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医函[2016]172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06.24【实施日期】2016.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厅(局)、国家税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将《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6月24日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加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要点。

一、实行医药购销全过程规范管。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医‎务工作计划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专项不正之风‎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为认真贯彻落实‎201X年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20‎1X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纠风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纠医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经贸委、莆‎田军分区战勤科等‎单位,为了把纠医‎专项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201X年纠‎医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

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坚持完善纠风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不断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一)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断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程序,‎加大对药品确标履‎约情况的督查检查‎,禁止使用非中标‎药品。

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工作。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抓好落实督查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品种、药品质量以‎及农村医疗机构用‎药等工作,加强督‎查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市物价局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临‎床用药收费标准监‎管;市经贸委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商业运行流程‎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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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ⅩⅩ市ⅩⅩ区卫生局委员会
ⅩⅩ市ⅩⅩ区卫生局
关于转发《ⅩⅩ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ⅩⅩ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ⅩⅩ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望认真贯彻执行,对照实施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1)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

(2)各单位的实施工作计划请于11月底前报卫生局办公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ⅩⅩ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ⅩⅩ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着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理顺医药价格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深化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一是制定集中采购工作平台建设标准,指导各地区完善平台的网上交易和电子监管等功能;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各地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确保药品集中
采购工作有序推进和完善。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总结推广先评技术标、再评商务标的“双信封”评标经验做法;加快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数据库建设,为各地区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提供参考依据;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通过“量价挂钩”有效降低药品中标价格;督促采购双方履行购销合同,加大对医疗机构回款行为的监管力度,研究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次议价”问题。

三是总结推广“阳光采购”的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各地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平台与医院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标药品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四是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工作范畴。

同时,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的衔接。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二)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优化医疗机构服务流程,加大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模式,实行错峰服务、分时段诊疗等便民措施,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二是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处方点评公示制度,坚持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
动;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阳光用药”有效做法,加强对医院用药情况及医生处方的实时监管,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完善常见病、多发病和高费用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物价制度和收费政策,严格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促进合理收费。

四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大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明察暗访力度,建立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发现、树立医德医风先进典型。

五是制定《医疗卫生管理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乱收费、大处方、滥检查,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卫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三)强化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开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部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从资金的安排、分配、使用、后期追踪问效等各个环节入手,建立健全覆盖资金运行全过程的长
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立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

(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负责)
(四)深化医药价格改革,规范医药价格行为。

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修订完善《药品差比价规则》、《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研究制定加强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类医用耗材价格监管的政策措施,降低偏高的耗材价格。

积极推进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研究探索对新进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

对独家药品以及经过多次采购、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点推行国家统一定价,各地招标时只招质量和服务,不再招价格。

分期分批调整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加大对日费用高药品和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药品的降价力度。

加强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调查和监测,适时发布药品市场平均采购价格信息,指导各地合理确定招标采购价格。

组织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委牵头,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五)发挥医保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参保(合)率均提高到90%以上。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

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

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六)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

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药品质量;加快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提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国家统一目录。

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和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质量保障机制,对基本药物进行全
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卫生部、工商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七)加强医药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和医药购销中串通投标、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医药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加快推进医药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加大对守信企业的扶持和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完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工商总局牵头,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突出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紧紧抓住医改契机,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在医改工作全局中来谋划部署,从药品价格管理和规范诊疗、收费行为等重点环节入手,通过深化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二)强化监督考核。

要把监督考核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

围绕专项治理重点任务,搞好任务分解,制定进度计划,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对重点工作和执行进度缓慢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考核考评,确保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部际联席会议对各地区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地区进行全国通报。

(三)严肃案件查处。

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乱收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等重点问题,严肃进行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四)深化制度创新。

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坚决纠风的同时,找准制约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的角度入手,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及时堵塞漏洞,加强源头治理,切实形成防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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