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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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12】 342 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 1日至本年度 8月 31日。
5.硕士 /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评优细则一、评优组织构架1、临床医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组长:李正赤万学红小组成员:研究生各片区辅导员、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2、全院研究生评优工作由研究生部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学校批准的独立招生单位的评优工作由各相应单位负责。
3、各二级学科(内、外科为三级学科)分管研究生工作的主任或副主任为此次评优工作的指定负责人,负责牵头在教研室内组成至少有3名本学年度带有研究生的导师、1名研究生代表参加的评优小组。
二、适用范围及评选时间本细则适用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奖助学金等项目的评比。
评选工作开展时间为每年9月-10月,评选成果认定日期为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三、申请基本条件1、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无两科以上缓考;3、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4、无科研、学术作假行为;5、全年无无故缺席年级大会,无无故不按期报到注册;6、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宿舍管理规定等),无通报批评和任何处分。
四、名额分配1、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可参评研究生总数分配指标;2、各科室二年级研究生按照可参评年级研究生人数40%比例,三年级按照可参评研究生人数50%比例,分硕博进行预推荐;3、社会奖助学金间不能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社会奖助金不能兼得。
五、评优加分具体办法:1、加分原则:二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x70% + 综合加分x30%;三年级评优成绩=学习成绩(仅计算专业、专外成绩)x30% + 综合加分x70%;所有同学的成绩均由研究生部统一向科室提供。
免修不计成绩,及格、良好和优秀分别按60分、70分及85分计。
2、综合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第一类:德育加分(总计不超过20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

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标准一、课程成绩评分标准课程成绩分(一、二年级申请者满分为40分,三年级申请其中百分排位是指研究生以课程班级为单位,在所修读课程 班级中的成绩排名分。
分值为100至0,所学课程班级第一名的 百分排位为100,最后一名为Oo 该百分排位的分值在任课教师 把全班成绩输入研究生院的学籍管理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
一、二年级申请者课程成绩的P 值为0.40、三年级以上申请者 课程成绩的P 值为0. 30O二、科研成果评分标准(此项总分不封顶)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都必须是大学。
有Dol 号并且在网上 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增刊、论文摘要、会 议综述、活动报道、无正式CN 号论文、给编辑的信、未授权的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不得列入科研成果进行申报。
1 ,科研论文计分方法(1)论文分数=z (权重因子X 合作因子),包括评奖期间发表的各类科研论文。
非论著类文章(包括但不限于reviewcase report ),论文分数须再乘以0. 5的系数。
(2)权重因子计算方法论文权重因子的数值为:依据“JCR 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 况”表,在1区刊物发表论文的,每篇权重因子为160;在2区者满分为30分)。
计算公式为:百分排位X 学分) 课程成绩分二一≡>一×p发表的,每篇为80;在3区发表的,每篇为40;在4区发表的,每篇为20;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的每篇10。
在一类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的仅限第一作者,其余不计分。
被SCE El 收录,但尚未列入JCR分区的学术论文,每篇权重因子为20分。
未被上述刊物收录的一般论文权重因子为0,不得填入成果申报栏,但可填入备注栏或另加页。
JCR期刊影响因子和分区情况以及核心刊物认定以评奖年度人事处最新公布的文件为准。
(3)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为: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WN-2时a i=0. 5i;(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
川大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

四川大学研究生最新奖学金制度从2007年开始,四川大学取消了公费制,实行奖学金制!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在07年的基础上,我校2008年将大力推进研究生奖助金工作,现将2008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奖助金资助对象、资助强度和评定标准等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继续推行研究生奖助金制度建立研究生激励和竞争的培养运行机制,健全新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打破“一考定三年”,实行动态管理,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科学探索,鼓励创新,鼓励拔尖。
二、资助对象除委培、定向、专项和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学位)以外的研究生。
三、资助强度我校将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研究生奖助金。
博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按每学年十二个月逐月发放。
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9600~120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7600~240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4800~72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800~192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4800~72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4800~72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可以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部分,分为三等。
奖助金标准根据不同学科、不同研究方向和不同导师而有所差异。
Ⅰ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6000~96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12000~19600元的资助;Ⅱ等奖助金奖励全额学费+生活费(3600~5400元),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9600~15400元的资助;Ⅲ等奖助金奖励生活费(3600~5400元),但须交全额学费,每学年学生可获得奖助金总额3600~5400元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中,60%的学生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助金。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全面综合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以及四川大学•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3‟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一条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非在职(人事档案资料到校)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权威性,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教授职称的评委比例应不低于60%。
第三条按照•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评审过程中应具有公开答辩环节。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和修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五条本补充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近年社会奖助学金评选项目一览 - 医科研究生相关

华西英才奖
特等奖:5名,无奖学金
英才奖:20名,300元/人
备注:华西英才特等奖为学院学生评优的最高荣誉,需要推荐各片区最优秀的研究生参评
10
联邦奖学金
全院共30名,2000元/人
11
光华奖学金
全院共7名,2000元/人
12
卫生部国际交流奖学金
博士共3人:3000元/人
硕士共9人:2000元/人
13
一等2000评
4
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研究生共8名,2000元/人
来自灾区的优秀农村贫困生,原则上在二年级研究生中评选
5
峨眉山佛教慈济功德会助学金
研究生共2名,4000元/年
二、奖学金类(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6
中国平安励志奖学金
一等奖5名,10000元/人;二等奖10名,5000元/人;三等奖30名,1000元/人
研究生部
爱尔眼科奖学金
硕士一等1名,5000元/人;二等1名,3000元/人;三等2名,2000元/人
博士1名,8000元/人
眼科专业研究生
14
四川大学百人会英才奖学金
学院推荐参评
15
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
学院推荐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在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
1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34名,20000元/人,获奖比例约为4.19%
各学院推荐1名研究生参评
申请者需在评奖年度内,完成至少40小时的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并提供相应证明
科研成果和比赛获奖计入时间:上一年9.1-今年8.31
7
四川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奖学金
共50人,10000元/人/年,各学院推荐5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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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项。
为规范和保证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激励研究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一条奖励对象及标准
1、二年级、三年级的全日制在读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转为博士一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可以硕士三年级身份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且档案转入我校。
委培、计划内定向、专项计划不在参评范围内。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医院规章制度。
无打架、斗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
有警告(含)以上处分者一票否决;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科研、学术弄虚作假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成果者优先,科研成果认定计算日期从上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8月31日。
5. 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奖学金;同等条件下,权衡照顾学业奖学金等级较低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
第三条名额分配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指标,根据各片区研究生可参评人数分配指标。
第四条评审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接受监督及解答质疑工作的相关事宜。
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各专业教学主任及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其中教授职称评委比例不低于60%,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评审工作委员会组长:万学红
评审工作委员会副组长:李正赤
评审工作委员会成员:研究生教务及管理人员、内/外/综合片区专家、硕博士研究生代表等。
第五条评选步骤
1. 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
有意向参评的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交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三级学科。
过期不上报材料者当自动放弃处理。
2. 各科室实行差额预推荐,推荐指标分别按照科室可参评硕士、博士总数的4%、8%比例进行差额预推荐。
即不足1名可推荐1名。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在推荐的评审汇总名单上签字确认。
3. 内、外科三级学科评定结果先交二级学科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其余三级学科直接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4. 研究生部组织各片区专家及研究生管理人员对科室预推荐候选人进行公
开答辩,提交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确定推荐人选。
5. 结果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有异议则由院评审委员会复议。
第六条综合考核内容及加分办法(满分不超过100分)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参评国家奖学金年度内至少有10个小时以上志愿服务时间。
(总计不超过20分)
(1) 见义勇为,受省市、校、院表彰者,分别加15、10、5分。
(2) 拾金不昧(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临床学习中拒收红包(有事迹、同学公认)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3) 本年度内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可累计,但不能超过4分。
(4)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生安全网络组长加分2分,兼任者不重复加分。
(5) 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1)学术成果仅限于正式见刊(包括网上见刊),同一成果只认定一次。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文章,期刊级别参照四川大学科研院最新版的《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进行:在A、B、C、D及其余SCI期刊发表论著(Article)分别40分、35分、30分、25分、20分。
不同类型文章按权重系数计算加分:论著(Article)及A级期刊子刊研究类的Letter 系数为1;Review系数为1/2;Letter及Editorial Material(研究类)系数为1/4折算加分。
文章类型以ISI“web of science”数据库公布为准。
共同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在5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2人,影响因子在7分以上可同时认可前3人。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MEDLINE、北大中文核心论著分别加10分、8分。
(3)发明专利授权者加20分(仅限发明专利,以授权书上署名为准)
(4)参加出国境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8分;b、墙报加4分;
参加国内的国际学术会议:a、大会发言加4分;b、墙报加2分
因参加出国境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2分;因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发言获奖前三名加1分。
国际会议壁报交流本人未参会但其壁报由其他参会人员带到会场进行展示,加2分。
同一个国际会议,既有口头发言又有壁报交流,只认最高加分项,不重复加分。
同一个文章或摘要参加多次国际会议,只认一次会议,不重复加分。
所有加分必须附上邀请函,接收函,摘要原文,参会照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
(5)科研课题排在前3位主研(包含负责人在内),国家级加5分,部省级加2分(以标书为准)
(6)作为主编、副主编、参编撰写书籍,分别加15分、8分、2分(以书籍印刷的编写人员为准)
3. 在科技活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0、2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3)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0、5分
(4)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5)学会/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4.在体育、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1)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5、10分;
(2)省部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5分;
(3)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5、3分;
(4)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5、3、2分;
(5)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3、2、1分;
第七条其他有关问题
1. 统一使用审批表格,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填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及学科竞赛情况公开展示表》进行公示。
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华西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部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