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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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乡镇水利工程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水平,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水库、灌区、排灌、河道、水塘等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分类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乡镇水利局是乡镇水利工程管理的主要执法机关,承担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和实施各项政策的责任。

第四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绿色发展,依法保护水资源环境,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服务宗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水利工程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应当依法加强对水利工程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乡镇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水利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循水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农村供水、排水、灌溉等基本需求。

水利工程建设前需经过环境评估,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造成破坏。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依法申请审批手续,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方可动工。

未经批准擅自动工的,应当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水利工程建设前需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

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保护好水利设施和周边环境,杜绝乱倒垃圾、乱堆材料等行为,确保工地卫生。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向乡镇水利局递交竣工验收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水利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水利安全工作会议记录

水利安全工作会议记录下面是人才给大家收集的水利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内容仅供参考。

3月18日,厦门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回顾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对xxxx年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传达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学习了水利部、福建省水利厅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回顾了水利行业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并结合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七个方面全面部署了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对当前水利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是认清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确保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二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部门抓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强化行业监管,上下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管行业、管生产、管业务、管安全的监管职责;四是继续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常规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五是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水利(农林水利)局、思明区政府办、湖里区市政园林局、汀溪水库管理处、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9月13日,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会上,首先传达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反恐应急工作要求,并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及下一阶段我厅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厅安委会副主任、副厅长陈景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定“两节”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并狠抓落实,各级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带头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防治水安全会议制度范本

防治水安全会议制度范本

防治水安全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目的本次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水安全工作的重视,加强各方合作,加快推进防治水安全的工作进程,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保护。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会议室三、会议议程1. 主题报告——水资源的重要性和挑战(XX分钟)2. 分享经验——各方在防治水安全方面的最佳实践(XX分钟)3. 问题讨论——当前存在的挑战和难题(XX分钟)4. 合作机制——加强各方的协作和合作方式与方法(XX分钟)5. 行动计划——制定下一步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XX分钟)6. 结论总结——会议成果及后续工作安排(XX分钟)四、会议规则1. 会议纪要由会议秘书记录,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分发给与会人员并存档。

2. 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保持安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会议进行。

3. 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以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4. 会议期间请各位与会人员不要随意离座,如有特殊情况,请向主持人提出。

5. 会议期间请各位与会人员不得任意插话,如有发言需求,请在发言环节依次发言。

6. 会议期间请各位与会人员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真实意见和建议。

7. 会议期间请各位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意见,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侮辱性言论。

五、参会人员1. 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XX2. 环保部门负责人:XX3. 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XX4. 监测机构负责人:XX5. 政府相关部门官员:XX6. 科研机构代表:XX7. 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XX8.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XX六、会议备忘录1. 主题报告人需要提前准备,并将报告材料提前发送给与会人员。

2. 分享经验环节,各方代表需准备5分钟的演讲,规范时间。

3. 问题讨论环节,各方代表可以提前将问题提交给组织者,便于会议的顺利进行。

4. 合作机制环节,各方代表需准备相关的合作提案,并提前提交给组织者。

5. 行动计划环节,各方代表需就下一步的行动计划进行总结和讨论,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苏州吴江区水利局

苏州吴江区水利局

苏州市吴江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区水利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局安委会)的工作制度,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促进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参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江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苏州市水利(水务)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区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局安委会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根据行业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组织、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局安委会组成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责(一)区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安委会办公室[简称局安委办])1、负责局安委办日常工作;2、研究提出局安委会工作计划建议;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4、检查督促局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沟通协调成员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5、参与制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规程规范;6、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7、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8、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负责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检查、抽查活动;9、负责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管理和“三类人员”培训管理工作;10、指导全区水利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所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所涉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12、组织和指导水利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13、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14、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15、负责局安委会会议组织和重要文稿起草;16、监督检查由局负责审批(审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中“同时设计”落实情况;17、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1999.10.25•【字号】浙水办[1999]26号•【施行日期】1999.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厅会议制度》的通知(浙水办〔1999〕26号)为确保浙江省水利厅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长碰头会、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市(地)水利局长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厅务会议厅务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二次。

(一)会议内容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和指示精神;部署水利厅全年或阶段工作任务;通报厅的重要工作;各部门汇报交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各部门阶段和年度工作。

(二)出席范围厅务会议人员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等厅领导及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扩大至厅系统各单位负责人。

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

因故不能出席的厅领导向厅长请假,部门负责人向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请假。

(三)工作程序1、根据厅领导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定。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3、会议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

并于会前7天一式50份送办公室,办公室将会议材料装封后,于会前3天送会议出席人员。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经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审签后,连同会议材料一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二、厅长办公会议厅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

(一)会议内容研究全省水利改革和发展、建设和管理中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包括研究需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水利部审定的法规、规章、议案、规划、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请示事项;研究制定行业规范性文件;研究全省水利工作阶段性大事;研究重要水利工程立项、年度水利建设资金安排计划意见、厅机关年度财务支出预算;研究全省或厅系统重要会议主题、工作报告等事项;研究厅系统自身建设,厅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有关重要事项等。

水利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会议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水利工程管理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透明和决策科学。

二、会议种类1. 定期会议:包括年度工作会议、季度检查会议、月度例会等,主要用于总结工作、部署任务、交流经验。

2. 临时会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或突发事件需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或专题会议。

三、会议组织1. 会议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召集,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和顾问参加。

2. 会议通知应提前发出,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等内容。

3. 参会人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四、会议内容1. 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

2. 分析水利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 讨论并决定重大技术方案和工程变更。

4. 审查工程预算和决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5. 交流工作经验,提升管理水平。

五、会议记录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会议讨论的各项内容及决议结果。

3.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发给所有参会人员,并存档备查。

六、会议纪律1. 参会人员应保持会议纪律,不得随意进出会场,手机等通讯设备应调至静音状态。

2. 讨论时应围绕议题进行,保证会议效率。

3. 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严格执行,不得拖延或擅自改变。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水利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渝水[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渝水〔2010〕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力求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高效廉洁的市级工作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水利部工作规则》,结合重庆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水利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水利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执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重庆市水利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水库移民的主管机关和市政府防汛抗旱、节约用水的日常办事机构。

依法行使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河道采砂取石许可、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河道建设项目等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保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

局机关内设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分工,切实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局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水利局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水利局机关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局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工作秩序,确保水利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水利局机关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二)民主集中,公开透明;(三)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四)勤政为民,高效务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水利局机关设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科员等职位。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领导水利局工作,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主任科员、科员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文秘、档案、信访、信息、保密、宣传等工作;(二)人事科: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三)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四)项目管理科:负责水利项目申报、实施、验收、资金管理等;(五)法规科:负责水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执法等工作;(六)工程管理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质量。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确需请假,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十二条机关会议分为局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大会、科室会议等。

第十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决定水利局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全体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第十五条科室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科室业务工作。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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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会议制度
(一)某水利局会议主要包括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会等。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水利局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2、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成。

办公室主任和监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必要时可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由局长主持,或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组成人员超过半数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以及重要会议精神;(2)讨论决定水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研究和批准拟发的重要文件以及下级的重要请示事项;(4)讨论确定报请某政府、某某水利厅审定的重要事项;(5)听取各科室、直属单位的重要情况汇报和讨论各副局长提出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6)讨论水利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提出,局长审定。

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准备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提交会议。

(三)局党委会议制度
1、会议主要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某委的有关决定与部署;(2)讨论决定局党委重要工作事项;(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有关人事问题;(4)加强局党委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建设,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5)讨论其他应由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2、参加局党委会议的人员为局党委委员,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可请不是党委委员的局领导和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会议召开前应将拟定的议题通报各委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4、党委会在讨论议题时,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党委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

(四)局务会议制度
局务会议由局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1 、传达贯彻上级的文件、指示、决定、通知和会议精神;2 、审议和决定水利局年度和阶段性的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决定重要工作;3 、通报工作情况和协调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工作。

(五)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必要时通知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领导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3)通报有关情况;(4)对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与活动进行动员。

(六)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会议记录按规定分别报送某纪委、某委组织部。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七)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制度
局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会议主要任务:学习政治理论、中央文件和经济、法律、科技、水利等方面知识。

根据需要,可吸纳有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八)各科室和直属单位拟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讨论的事宜,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由办公室按以下原则对会议议题进行初步筛选:(1)不符合议题范围的不列入;(2)涉及多部门有争议的问题,未经事先协调和征求意见的不列入;(3)分管局领导可以按分工独立处理,或可与其他负责人协商解决的问题不列入;(4)只有情况(问题)汇报,没有具体解决方案的不列入。

会议议题初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确定,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

(九)上述条款所列会议均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制发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

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科、室、站要抓紧落实,办公室要抓好督促检查。

其他会议按照职能对口负责的原则,由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具体办理。

(十)严格控制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全某性会议。

凡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各科室站自行召开的、需请各某地(某、区)水利局副局长以上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

(十一)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所需经费,由办公室按年度会议计划做出经费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从会议费中列支。

未经批准的会议不予核拔经费。

直属单位召开的会议,包括经批准以水利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由各单位从包干经费中解决。

凡以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名义召开的会议,经费自行解决。

(十二)各科室站举行的各种工作和业务性会议(活动),事后应将领导同志的报告(讲稿或记录)、交流材料、总结报告、活动情况记录等材料整理两套交办公室存档。

(十三)某水利局及科室站召开的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开推动中心工作的现场会、务实高效的小型协调会,根据情况必要时可召开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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