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规定
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财务活动,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规范、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需求,合理制定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及时、准确地
完成税务申报和缴纳。
第八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加强对外部财务审计的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财务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理,维护公司财务秩序和利益。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应不断完善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在现代商业社会中,财务会计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管理工具,不仅需要依据会计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和信息披露,还需要合法合规地运作。
因此,财务会计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和规范来规定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本文将对财务会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进行探讨,以加强会计职业的规范化和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的效率与可靠性。
一、财务会计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是财务会计的基本法规,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会计主体、会计报告、监督与审计等内容。
财务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编制时,必须依据该法进行操作,确保会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成立、组织结构、财务会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在处理公司的财务事务时,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税务责任、纳税义务以及税务机关的组织与职责等事项。
财务会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时,必须依据该法进行操作,确保税务管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会计规范1.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适用规范,涵盖了财务报表的编制、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变更、会计估计与计算、财务报表附注等方面的规定。
财务会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报告的质量和可比性。
2. 《会计信息质量》会计信息质量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特性之一,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可比性和时效性等要素。
财务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和报告编制时,应当注重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提供决策依据和创造价值的同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指引》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指引是财务会计领域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
财务会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时,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管理财务风险,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则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准则财务会计制度是贯彻执行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的一组准则。
其目的是规范公司财务核算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财务会计制度的目的:(1)保证公司财务核算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2)规范公司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行为,提高对外透明度。
(3)保证财务信息真实与准确性,为管理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规范公司的预算制度,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
2、会计准则的制定(1)财务会计制度应立足于国家的财务会计法规和国际会计准则。
(2)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应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灵活、可操作性强。
(3)公司须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专业技能过硬,有能力制定、执行、评估财务会计制度。
3、会计政策的实施:(1)公司应当制定完整的、细化的会计政策,审核、修改、补充公司制定的合计制度,以确保合规性。
(2)审核、修改、补充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过程中,公司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各方面的声音,使会计政策适应公司的发展进程。
(3)会计制度的实施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4、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1)公司应当编制完整、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
(2)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及时。
(3)公司应当及时提交财务报表,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不实报表。
公司领导以及负责管理财务的人员应当意识到这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5、风险控制:(1)公司应当制度化、科学的进行风险控制,其中包括内部风险、市场风险等。
(2)公司应当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减少内部风险,及时发现、避免和消除风险。
(3)有关部门应当协作,对发生的风险实施及时调查和处理措施,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石。
完善的制度可以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为此,公司应该合规认真制定好这些制度。
【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公司财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工作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税务申报等内容,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流程,确保财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资金管理方面,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资金预算、资金申请、资金支付等制度,严格控制公司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五条财务报表编制方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
第六条会计核算方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账簿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税务申报方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法律
法规,及时、准确地进行税务申报工作,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财务培训,提高员工的财
务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须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并接受公司监事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类业务的决策、审批、实施、反馈、处理和监督程序,明确划分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严密的授权与审批制度,做好财务收支预算、控制、分析、考核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合理地筹集资金,有效地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因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会人员以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的,必须追究公司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五条公司股东是对财务管理工作行使决策权利,负责审批重大的投资方案,审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定投资收益分配方案,审定利润弥补亏损方案,决定筹资、融资方案。
第六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专职财务部门,配备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依法设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按期编报财务报告。
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规定

关于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化的具体规定一、关于财务核算的一般原则1、集团公司全系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取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账位币。
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3、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如确有必要变更,须上报集团财务中心,说明变更的内容及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并在变更当期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二、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2、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3、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4、运输工具、车辆折旧年限为:5年5、其它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固定资产以5%计留残值,提取折旧。
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或清单,并指派专人负责。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领用的材料及其应负担的增值税、工人工资等费用。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三、关于应收、应付债权、债务的管理与核算1、各子公司应对销售客户建立销售档案,对客户划分出信誉等级,对不同信誉等级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
最大限度地避免应收账款损失,原则上不赊销产品,如有特殊情况,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
公司对会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会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部门的负责人、会计主管及其他财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第四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保守商业秘密,严守职业操守。
第五条公司会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各项会计凭证和账册进行及时归档和管理,方便查阅和核对。
第八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及时记录和核对各项资金流动,并及时编制各项财务报表,报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九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定期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十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转。
第十二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分配公司各项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做好资产清查和处置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序运作。
第十四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缴纳各项税费,做好税务申报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公司财务的健康和稳定。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部审计的配合和支持,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公司会计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会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素质,不断完善自身的会计知识和技能。
小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
小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5篇小公司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会计制度,敬岗爱业,不做有损公司的事。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对待工作认真踏实,树立服务意识。
为了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综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经总经理批准特制订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范围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回流,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负责公司材料库、办公用品库的管理。
8、及时核算和上缴各种税金。
9、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11、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制度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天数及金额。
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到财务借款。
(无总经理签字批准,财务不得办理借款)。
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或报销后,会计方可将借款单交还借款人。
前次出差返回时间超过5天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本司暂无出差事宜,标准待定。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现金或支票),部门,借款理由,所借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批准方可到财务借款。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生产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者,办公用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
财务规章制度
财务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财务资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责任。
1. 财务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财务
管理职责。
2. 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预算,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或进
行不当投资。
3. 财务管理人员应保管好财务资料,不得私自泄露或篡改。
三、财务收支管理。
1. 财务收支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或虚报。
2. 财务收支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得私自调整或篡改。
3. 财务收支应及时记录和归档,确保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资产管理。
1. 资产采购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违规采购或挪用公共资产。
2. 资产使用应合理规划,不得私自借用或挪作他用。
3. 资产维护应及时保养,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五、财务审计。
1. 财务审计应定期进行,不得违规或拒绝接受审计。
2. 财务审计应配合审计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资料和信息。
3. 财务审计应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
七、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财务会计记账凭证规范化管理规定
财务会计记账凭证规范化
管理规定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02记账凭证规范化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凡不规范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登记记账凭证的根据。
第二条记账凭证的编制,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
第三条应该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没有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并经主管各层的核准及主管会计的会签,送与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编制记账凭证。
事后如取得原始凭证时应检附。
第四条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均应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
原始凭证的余额,如不以分位为止,应将分位以下的数字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第五条凡从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双方的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根据项目记账凭证转正。
但属于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现金、票据、证券及财产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具记账凭证。
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而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须按期分类汇总填具记账凭证。
第七条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形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更正。
1.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者。
2.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3.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4.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事项未记明者。
5.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但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6.有记载、抄写、计算错误而未遵照规定更正者。
7.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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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财务会计规范化管理制度设计1.1 财务管理制度设计
1.1.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审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质量,维护公司利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所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活动做出了规定。
第3条职责划分
内部审计工作是在审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审计部负责执行、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相关机构的职责如下表所示。
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及职责说明表
第4条内部审计内容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5项内容。
1.遵循性审计:对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作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3.绩效审计: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本公司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其他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董事会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2章内部审计实施
第5条审计计划
1.年度审计计划应包括审计项目、审计目标、时间与人员安排等内容。
2.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制订次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监督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审计部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应根据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董事会相关决定,评估当年的审计重点,以确定当年的重点审计项目。
第6条建立审计工作组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应组成审计工作组,并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组应由两名以上的内部审计人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项目负责人。
第7条审计原则
审计工作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并严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8条审计方式
审计项目的实施可采用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两种方式。
审计项目采用就地审计方式的,审计部应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9条实施审计
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当遵照以下规定进行。
1.审计工作组实施审计,应当遵守有关内部审计准则和规定等业务规范,对审计的过程应以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加以记录。
2.审计工作组在完成外勤工作后,应及时编写审计沟通稿,审计沟通稿应有明确的结论,对经营亏损等突出问题要有原因分析,并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3.审计沟通稿完成后,审计工作组应就其内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项目采用报送审计方式的,审计工作组也应就审计报告初稿的内容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交换意见后,审计工作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判断、决定是否需要对审计沟通稿进行修改。
4.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工作组应向审计监督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有审计组负责人的签名。
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当事人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将书面异议随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
5.审计部应按规定向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门抄送审计报告。
6.审计监督委员会结合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异议或说明,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文件形式做出处理建议。
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建议包括勒令停止、限期整改、限期报告等,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包括行政处分、责令赔偿等。
第10条其他相关规定
1.在必要的情况下,本公司审计部可决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有关审计工作。
2.审计工作组人员履行职责时,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的账册、凭证等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必要时可以复制;有权查看被审计单位的相关经营场所;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协作和配合。
第3章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第11条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成果的书面总结。
审计工作组将“内部审计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成员,并根据实际需要抄送被审计单位或公司有关部门。
第12条整改意见
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审计工作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
审计整改意见以“内部审计意见书”形式报送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针对内部审计意见书中的问题给出整改计划并报送内审机构。
第13条结果申诉
被审核部门在听取审计报告草稿后,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审计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
第14条审计档案管理
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分类整理、汇集,连同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保存。
1.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7年。
2.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阅审计档案。
若因公司业务确实需要调阅的,必须经过审计监督委员会的审批。
第15条奖惩措施
1.对在内部审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表现优秀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审计监督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内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给从重予处分。
3.被审部门或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内审工作不予协助和配合,或者未能提出书面整改计划的,由审计部责令其改正。
对内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被审单位未能按期整改的,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因此造成公司损失的,追究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就地免职。
第4章附则
第16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中心审计部负责制定,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其解释权归审计监督委员会。
第17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1.2 会计管理制度设计
1.2.4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
会计人员交接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工作的连续性,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会计人员的交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所有会计人员。
第3条原则
1.会计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2.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代理的,会计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2章交接的具体实施
第4条准备交接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5项移交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回复的事项,应予以答复。
3.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4.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5.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
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5条执行交接
会计人员在进行工作交接时,由交接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移交清册列明的内容逐项进行交接。
主要移交项目应按下表所示进行交接。
会计交接项目说明表
第6条监督交接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整个过程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正常情况下,应由移交人员的直接上级执行监交。
1.财务总监负责监督审查财务部经理的交接工作。
2.财务部经理负责监督审查财务部会计人员的交接工作。
第7条完成交接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移交清册一般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4.对于移交的未了会计事宜,由接替人继续办理。
第3章附则
第8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9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