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修订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修订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修订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工资支付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三条工资支付标准农民工的工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等制度。
第四条工资支付时间农民工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农民工的工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支付,鼓励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六条工资保障基金设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工资保障基金。
第七条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工资保障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进行查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八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拖欠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生效时间修订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解释权本修订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有。
---以上是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修订的示例,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员工工资支付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月份内按照规定的时间支付员工工资。
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费义务,并将缴费金额及时准确地结算给员工。
第七条企业不得擅自减少或拒绝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
第八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修订

2023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二章 工资支付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支付工资的具体事项和办法告知农民工。 第五条 农民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时间领取工资。 第三章 工资支付的程序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并选择安全、便捷的支付方式。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至少五年,并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检查。
第四章 工资支付的保证和保险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行政部门。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版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版全
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
第三条
农民工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不得有任何单位和个人
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支付农
民工工资。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支付农民工延期支付工资的
赔偿金。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和期限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物品、证券、股权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固定日期向农民工支付上月的工资。
第八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农民工应得
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
第四章:工资支付的监督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条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农民工对用人单位未按期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投诉或诉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版全文》全文,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工指的是在城乡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城乡社区服务、环境卫生等领域从事劳动的农民及其他具有农村户籍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有关工资支付的信息。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民工。
农民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支付明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罚款、赔偿等方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给农民工。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安全,防止工资被冒领、挪用、扣押等情况发生。
第九条农民工有权委托工会、农民工维权服务组织等代理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催促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3年修订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强社会保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足额的原则,依法支付工资。
第三条农民工是指在城乡社会化服务领域从事劳动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农民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从事农村劳动的人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依法采取书面方式,确保劳动者知情权。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信息公示制度。
第六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工资。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雇主应当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组织开展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十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告知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保农民工按时领取工资。
第十三条雇主应当及时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得拖延支付。
第十四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六条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并确保工资支付凭证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雇主应当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者盗用。
第三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八条雇主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应当支付农民工相应的赔偿金:(一)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三)以不正当手段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四)以虚假原因拖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五)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雇主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农民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长沙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22年长沙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不得拖或者克扣。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四)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2023年修改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2023年修改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及时、足额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五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六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并保存两年以上。
第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可以使用货币支付,也可以使用实物支付。
使用实物支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成货币支付。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支付的,应当征得农民工同意,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除农民工工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工资保障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护和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原因,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工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违法行为的处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支付农民工逾期付款的赔偿金。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可以处以罚款:(一)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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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题要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
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条例是由劳动部在1994年制定的一个部门规章,其内容对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无论
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
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
下面,小编为大家带
来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工资支付条例
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
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
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
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4.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5.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6.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7.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8.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
付工资。
9.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0.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
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
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
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11.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
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
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
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
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
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
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
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
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
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
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
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
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
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1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
在
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
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
用。
16.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
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
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
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7.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
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18.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
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工资支付条例的具体内容,其中的重点肯定就
是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问题,通常情况下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的都是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并且要及时的支付,不能有克扣的行为。
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拖欠工资的证据怎么搜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