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以下是一个行政诉讼程序案例:
某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了某农场院内的建筑物,刘某认为某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其所有的房屋的行为违法,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某镇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某镇行政机关对案涉某农场院内建筑物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某镇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刘某同意一审判决,请求维持。
以上案例表明,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会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判决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查,判断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可能会裁定驳回上诉,撤销原判。
行政诉讼流程图

❖ 4.《若干解释》 (2000)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 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 提起诉讼。
❖ 5.《若干解释》 (2000)第17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 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 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001年最高法院在一个司法解释中,对因国有资产 产权界定引起的行政诉讼,就它的管辖作出了不同 的规定:“当事人因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行为提起行 政诉讼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确定管辖法院。产权 界定行为直接针对不动产作出的,由不动产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产权界定行为包括不动产在内的整 体产权作出的,由最初作出产权界定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 变原产权界定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1]
❖ 6.《若干解释》 (2000)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 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 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
(三)原告身份转移
❖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 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 讼。”
❖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有权 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 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婚姻登记行政案 件原告资格及判决方式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5]行他字第13号)。
三、被告(一)判断标准之一:行政机关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 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 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 被告。
行政诉讼的程序

3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1)起诉期限的扣除,即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 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 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谓“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是指除 不可抗力以外不能归责于起诉人的正当事 由。
(一)起诉条件
起诉条件:指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需要具备 的基本条件。
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具有原告资格的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既包括: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行政相对人;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年。
乙被工商局罚款20万元,但是只收到了罚款的书 面处罚决定,并未被告知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 诉讼。如果乙不服起诉,则可以在知道诉权或者 起诉期限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是不得超过 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内容之日起2年。
第三,既不知内容又不知诉权(全不知)。
①30日。如《海关法》《渔业法》等。 ②15日。如《邮政法》《统计法》的规定。
第二,经过复议程序的特殊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了不服复议决定的一般起诉期 限之后,也明确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 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 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⑥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⑦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

一、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一)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场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三)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水上、本市远郊区县的城镇以外地区的被处罚人,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可以当场交纳罚款的。
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行政诉讼二、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我国行政诉讼的判决种类有四种:一是驳回原告的行政诉讼请求。
二是判决行政机关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是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政机关,判决其履行法定义务。
四判决具有支付义务的行政机关,履行支付义务。
关于行政诉讼的判决时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中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吗行政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流程的具体程序是什么1、一审(1)起诉。
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
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
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2、二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程序测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程序测试题及答案窗体顶端单项选择题1. 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 A: 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B: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C: 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D: 予以受理2. 钱师傅是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的原告,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了上诉。
二审人民法院要求其于7日内预交诉讼费用。
在期限届满前2日钱师傅申请缓交诉讼费,次日人民法院即答复不予批准。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一旦钱师傅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未获批准,就要按自动撤诉处理B: 如果钱师傅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C: 因不按规定期限预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且相关裁定已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即使未超出上诉期限,一审判决也已即时生效D: 虽然钱师傅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但假设关于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是在第八日才提出的,在人民法院未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前,仍不能按自动撤诉处理3. 老李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一案的行政判决已经生效,如该案确实存在错误,下列关于申诉及再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老李认为该生效判决确有错误要进行申诉的,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B: 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院长,如发现该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有权决定再审C: 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如发现该案认定事实证据不足的,有权决定再审D: 老李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诉的,上级法院发现该案判决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决定再审或指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4.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诉权及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应如何起算?( )A: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B: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C: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2年D: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5年5. 当事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应如何起算?( )A: 起诉期限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起算,但应延长至5年B: 起诉期限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起算,但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一般最长不超过5年C: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D: 起诉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起算,但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6. 当事人接到恐吓电话,请求公安机关予以保护,但公安机关不予答复,当事人何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 只有在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60日内仍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才能向法院起诉B: 可以立即起诉C: 只有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才能起诉D: 只有在公安机关明确表示拒绝提供保护后才能起诉7. 欧阳先生是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原告,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依法提起了上诉。
(行政管理)行政法原论与行政诉讼法要点笔记大全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用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以后和实施的基本法律准则。
(从总体上可以分为:行政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具体可分解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行政正当)→其基本含义在于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以切实保护公民权利。
2、行政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等内容。
(1)职权法定:就是指任何行政职权的来源与作用都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否则越权无效,要受到法律追究,承担法律责任。
A、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即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法定依据;B、行政职权受制于法,即具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受到法的全面、全程和实际的制约;C、越权无效,即要求行政主体不得越权,如果越权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2)法律优先:“亦即法律对于行政权之优越地位,以法律指导行政,行政作用与法律抵触者应不生效力”。
(这一原则的内涵主要也是限制在法律与行政立法的关系上,它实质上强调的是法律对于行政立法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
)→要求:A、行政立法必须具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B、行政法与法律不得相抵触(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规章);C、在法律尚无规定,根据特别授权,行政法规、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对行政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行政法规、规章都必须服从法律。
(3)法律保留:(近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依法治国”),是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
(明确权力秩序,确立授权禁区)→我国法律保留的内容主要涉及:A、国家基本制度;B、国家机构组织和职权;C、有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人身自由;E、纳税;F、服兵役;G、战争与和平;H、对外缔结条约。
3、【行政均衡原则主要是针对行政裁量行为而言的】行政裁量:即赋予行政主体可以选择的权力,但这种选择不是任意的,而应受到一定原则的限制。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流程

一般行政案件办理流程1. 受理
- 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举报
-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 出具受理回执或告知补正材料
2. 调查核实
- 收集相关证据资料
- 实地勘查或现场检查
- 询问当事人或证人
- 委托专家进行鉴定或评估
3. 审查论证
- 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
-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 形成初步处理意见
4. 决定或裁定
- 制作行政决定书或裁定书
- 当面口头告知当事人
- 送达书面决定或裁定文书
5. 执行
- 监督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要时)
- 结案归档
6. 救济
- 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受理并办理当事人的复议或诉讼申请
以上是一般行政案件的典型办理流程,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案件性质而有所差异。
办理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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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诉与诉权
诉讼程序简要流程图示
(原告)起诉——(法院)审查起诉——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宣判——(当事人)提起上诉——(法院)审查上诉——决定是否受理——二审——再审
第一节诉与诉权
一、诉的概念: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的制度。
诉具有的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和理由
二、诉的种类: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
三、诉的合并和分离:诉的合并的情形: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相对人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向同一法院起诉的;3、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新作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同一法院起诉的;4、法院认为可以合并的。
【解释46条】要求三同:同一诉、同一程序(一审)、同一法院
四、诉权:相对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保护其合法权益和提供法律救济的权利。
包括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与区别。
诉权的种类:被害者诉权;利害关系者诉权;民众诉权
第二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条件[法院审查起诉]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格原告]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和人民法院作出何种判决的要求。
事实根据是指原告向法院起诉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即不仅包括案件事实(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而且还应包括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依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诉法解释》第三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受理(立案)
指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
一、一审
1、准备阶段
(1)组成合议庭
可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绝对无简易程序,行政诉讼必须合议审理,不能简易审理、独任审理
(2)通知被告应诉: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副本后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并提交答辩状。
法院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法院工作人员审查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是否调查、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据保全等;
(5)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7)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3日前,应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
2、开庭审理:原则上开庭审理
(1)庭审准备:通知当事人;公告相关内容
(2)审理开始:预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3)评议阶段:合议庭评议
(4)宣判阶段:判决裁定
(5)闭庭
4、相关制度
(1)撤诉: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
解释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愿撤诉
(2)缺席判决:适用情形:1、被告拒不到或中间走;2、原告申请撤法院不准许,原告拒不到或原告为申请撤但法院两次传唤拒不到。
(3)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解释48条】(4)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行诉法解释48条] 一般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法院先予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行政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申请先予执行,无需提供财产担保。
一、行政诉讼二审:
1、上诉
解释第65条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均提起上诉的,上诉各方均为上诉人。
诉讼当事人中的一部分人提出上诉,没有提出上诉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其他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程序:提起人:原被告、第三人,如果当事人均上诉,上诉方均为上诉人。
提起法院:可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实践中是向原审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答辩状等程序均有原审法院处理完结交由二审法院。
2、受理
(1)审查上诉状
(2)送达上诉状副本及答辩状
3、审理
(1)审判组织: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审理方式:①书面审理②开庭审理:适用事实有争议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情况。
(3)审理对象:全面审查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4)审理期限:2个月内做出终审判决。
4、裁判
第五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法院自己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分为上级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两类。
第六节行政诉讼裁判
一、裁定
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程序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决。
二、决定
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思表示。
目的是解决诉讼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特殊问题,保证案件的正常审理和诉讼
三、判决
行政判决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做出的结论性裁决。
(08-100-任选)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
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08-43-单)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被告胜诉 原告胜诉 主判决:维持判决
变种判决:驳回判决
附带判决:赔偿判决
针对作为的主判决:撤销判决 针对不作为的主判决:履行判决 针对特殊情况的主判决:变更判决 变种判决:确认判决
判决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