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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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及其指南、讲解2008.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财会[2006]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金时,除非同时提及现金等价物,均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现⾦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现⾦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定会计期间现⾦和现⾦等价物流⼊和流出的报表。

现⾦,是指企业库存现⾦以及可以随时⽤于⽀付的存款。

现⾦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额现⾦、价值变动风险很⼩的投资。

本准则提及现⾦时,除⾮同时提及现⾦等价物,均包括现⾦和现⾦等价物。

第三条合并现⾦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现⾦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流量。

第五条现⾦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流⼊和现⾦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代客户收取或⽀付的现⾦。

(⼆)周转快、⾦额⼤、期限短项⽬的现⾦流⼊和现⾦流出。

(三)⾦融企业的有关项⽬,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活期存款的吸收与⽀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融企业拆借资⾦、以及证券的买⼊与卖出等。

第六条⾃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流量以及境外⼦公司的现⾦流量,应当采⽤现⾦流量发⽣⽇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法确定的、与现⾦流量发⽣⽇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在现⾦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流量 第⼋条企业应当采⽤直接法列⽰经营活动产⽣的现⾦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收⼊和现⾦⽀出的主要类别列⽰经营活动的现⾦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取得: (⼀)企业的会计记录。

(⼆)根据下列项⽬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进⾏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现⾦项⽬;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流量的其他⾮现⾦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SCF的编制-----经营活动部分
Slide 62-17
计算结果: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6000+1037-17)20+20+10-5=7025(万元)
注意:题目中的应收账款项目,是资产负债表项目,与“ 应收账款”账户是有区别的。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是净 额,已扣减坏账准备。因此,计提坏账准备减少了应收账款净 额,但并没有增加现金,应该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 金”中减去。
应 付 福 利 费
生产工人福利费
车间管理人员福利费 行政管理人员福利费
1
0.5 0.8
14
7 11.2
8
4 0.65
SCF的编制-----经营活动部分
Slide 62-27
续上: 要求计算: ①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②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③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计算结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000+600)20+20+10-20=4590万元
SCF的编制-----经营活动部分
Slide 62-25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 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 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本 项目可以根据“现金”、“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的 记录分析填列。 注意: (1)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 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 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是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关委托,对大型企业(国有资产总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从业人数超过200人)的现金流量表编制和披露作出的规定。

现金流量表是一份财务报表,反映了企业一定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下面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详细介绍,共计1200字以上。

1.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概念和编制要求现金流量表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一份重要账表,用于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情况,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对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要求如下:(1)现金流量表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现金流入和流出;(2)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直接法或间接法编制,直接法是指将现金流量分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大类,通过统计和汇总现金流量明细进行编制;间接法是指通过调整企业净利润来计算现金净流量;(3)现金流量表应根据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性质和性质相似程度,细分为若干个现金流量项目;(5)现金流量表应包括对企业现金流量状况的附注信息,以补充和解释现金流量表的内容。

2.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的要求,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如下:(1)现金流入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现金流出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职工薪酬、支付的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6)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和取得其他企业、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所支付的现金;(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包括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和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包括偿还借款所支付的现金、偿付利息、分配股利和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和购买自己的股份所支付的现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第八条企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第九条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第十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二)收到的税费返还;(三)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四)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五)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六)支付的各项税费;(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现金流量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的类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项目的类别。
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共两条: 1、投资活动的定义: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 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的投资及其处置活 动。由于已经将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视为 现金,所以将其排除在外。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需要列示的项目: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6、增加的披露信息,增加了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 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有关的下列信息,包括: (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及其在资产负债表中 的相应金额。 (2)企业持有但不能由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子公司 使用的大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
现金流量表的参考格式(见准则31 附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金蝶软件对策
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会计准 则》: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增加:处置子公司及 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 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披露中 增加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的任何递延或者应计项目,以及源于投资与融
的现金流量有关的收入或者费用项目” 即国际 会
计准则鼓励主体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现金 流
量,但也可以采用间接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 编制现金流量表必须采用直接法,同时要求在
附 注中按间接法将净利润调整为经营活动现金流
量 的信息。 3、股利和利息: 《IAS7号—现金流量表》中第31条规定:“由
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部分分4条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列报方法 :经营活动,是指 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 业应当采用直接法列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直 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的主要类别列示 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信息的获取:有关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记录、根据当期 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固定资产折 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 项目以及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 现金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 项目进行调整取得。 3、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需要列示的项目: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至少应当单独列示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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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财务报表的三个基本报告之一,所表达的是在一固定期间(通常是每月或每季)内,一家机构的现金(包含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情形。

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吧。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
 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不能随时用于支取的存款不属于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现金等价物通常包括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权益性投资变现的金额通常不确定,因而不属于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现金流量,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

企业从银行提取现金、用现金购买短期到期的国库券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之间的转换不属于现金流量。

 二、现金流量表格式及列示说明
 现金流量表格式分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类型予以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本企业的适用现金流量表格式。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应当执行商业银行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担保公司应当执行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执行证券公司现金流量表格式规定,如有特别需要,可以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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