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1. 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园林的建设与管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城市园林的健康发展、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
2. 标准体系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旨在对城市园林进行科学评价,促进城市园林的建设和管理。
2.1 标准的层次结构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由多个层次的指标构成,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
一级指标是对城市园林的总体评价,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细化,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进一步拆分。
这样的层次结构可以更好地评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
2.2 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对城市园林的各项指标进行科学分类和编排,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园林绿地面积:评估城市内绿地的总体面积以及不同类型的绿地面积,例如公园、广场、街头绿化等;2.绿化覆盖率:评估城市绿化的程度,包括建筑物绿化、道路两侧绿化、城市森林覆盖率等;3.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城市园林对生态环境的贡献程度,包括大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质量等;4.设施设备完善程度:评估城市园林设备的现代化程度,包括乔木、花卉等植物种类的丰富程度,道路、亭子等设施的建设情况;5.管理维护水平:评估城市园林的管理和维护程度,包括植被保护、景观维护等方面的工作;6.公众参与程度:评估城市居民对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参与程度,包括公众活动的组织与开展等。
3. 评价标准的应用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的主要应用场景有两个方面:3.1 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规划与设计的依据。
通过评价标准的指导,城市规划师可以更好地考虑到城市园林的各个方面,从而打造更具魅力和可持续性的城市园林。
3.2 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国家园林城市城市园林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城市园林管理与维护的指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08.09•【文号】建城[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为更好地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切实推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结合《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的贯彻实施,我部对《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指导服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标准》和《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要切实加强对申报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服务及命名后的监督管理。
要积极指导已获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建设与管理力度,建设更高水平的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使城市绿地系统分布更均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善、景观更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
二、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初审把关。
要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组织与初审工作。
各地要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和目标,按照《标准》和《办法》的要求,做好国家园林城市申报工作。
三、积极开展国家园林县城和城镇创建。
要加强对县、镇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
在未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和评审办法之前,国家园林县城的申报和评审仍按照《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的通知》(建城函[2006]4号)执行。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城管办:为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考核及有关管理工作,我部制订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设部二000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范围全国设市城市人民政府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三、申报条件园林城市要建立申报制,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方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1、城市人民政府已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计划,并实施3年以上的;2、城市人民政府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认为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3、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需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
四、申报程序国家园林城市的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评选年的五月份前,命名时间为十月份以后。
1、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由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意见。
五、申报材料1、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情况的汇报;2、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3、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概况、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的说明;5、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的说明(城市公园建设、绿地建设与养护管理、大环境绿化建设、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情况、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苗圃建设、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情况、科研成果、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投融资情况、居住区绿化、创建园林式单位等群众性绿化活动开展情况及创建工作的有关资料等)。
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主要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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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内容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内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政治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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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组织领导/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认真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二)城市政府领导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三)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创造出丰富经验,对全国有示范、推动作用;(四)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五)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六)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七)园林绿化科研队伍和资金落实,科研成效显著。
二、管理制度/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并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二)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三)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五)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西北、东北地区80种)。
三、景观保护/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编辑(一)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二)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三)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买,措施有力;(五)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四、绿化建设/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4、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指对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用于评定城市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该评选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根据城市园林建设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化覆盖率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要求城市建设面积绿化率达到一定比例,以保证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评定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指标,要求城市公共绿地面积要充足,以满足居民休闲、健身、娱乐等需要。
3. 绿化建设成效:评价城市园林建设成效的指标包括:绿化质量、树种数量、树龄、植树存活率等。
要求城市园林建设的成效必须具有可持续性,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4.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评选园林城市的重要标准之一,要求城市建设和管理应该遵循生态环保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同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管理水平: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的成效不仅取决于投入和建设质量,还和城市园林管理水平密切相关。
城市园林管理应该做到规范、高效、质量可控,使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更加有序、科学和可持续。
综上所述,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是衡量园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它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1。
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
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3。
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4。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6。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
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3。
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
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
5米计算,大于1。
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要求说明1.综合物种指数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地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恢复水平的较好指标。
本指标选择代表性的动植物(鸟类、鱼类和植物)作为衡量城市物种多样性的标准。
物种指数的计算方法如下:单项物种指数:(i=1,2,3,分别代表鸟类、鱼类和植物)其中,Pi为单项物种指数,Nbi为城市建成区内该类物种数,Ni为市域范围内该类物种总数。
综合物种指数为单项物种指数的平均值。
综合物种指数,n=3 注:鸟类、鱼类均以自然环境中生存的种类计算,人工饲养者不计。
2.本地植物指数城市建成区内全部植物物种中本地物种所占比例。
3.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性地面(径流系数小于0.60的地面)所占比重。
4.城市热岛效应程度(℃)城市热岛效应是城市出现市区气温比周围郊区高的现象。
采用城市市区6-8月日最高气温的平均值和对应时期区域腹地(郊区、农村)日最高气温平均值的差值表示。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居奖)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指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米)×100%计算过程:(1)2010年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7456公顷(2)建成区面积61864公顷(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7456公顷/61864公顷×100%=44.38%。
数据来源:市住建委6.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m2)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公共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城市人口之比。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居奖)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各类公园绿地的总面积与建成区总人口的比例。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评判标准
园林城市的评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绿地率:指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2. 城市绿化覆盖率: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5.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指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指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
7. 城市生态廊道达标率:指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的比率。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此外,园林城市的评判还涉及到城市大环境绿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城市大气污染指数、水体沿岸绿化效果、市政设施等多个方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可以查阅园林城市评选标准相关文件,了解具体评判标准及内容。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一、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包括基本项和提升项两个部分。
基本项:1.建立独立的专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有效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2.近三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并逐年增加。
3.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研究机构,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5.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6.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
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提升项:7.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80%;建成区绿地率≥36%;人均建设用地≥31㎡。
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90%;人均建设用地:城小于市80㎡,人均建公设用地80~100㎡的城市≥7.50㎡/人,人均建设用地大于100㎡的城市≥8.00㎡/人。
绿地面积:城小于市80㎡,人均绿地面积≥9.50㎡/人,人均绿地面积80~100㎡的城市≥10.00㎡/人,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0㎡的城市≥11.00㎡/人。
过有效实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使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特别是在绿地率最低的城市各城区,要加强绿化建设,提高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在绿地建设方面,要提高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和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加强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和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同时要达到大于40hm²的植物园数量和林荫停车场推广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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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3.建成区绿地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
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④城市内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100%6.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100%7.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100%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是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居住用地总面积(h㎡)×100%9.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100%10.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种植有行道树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11.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计算方法: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h㎡)/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100%12.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计算方法: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公共设施用地面积(h㎡)/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总面积(h㎡)×100%13.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防护绿地规划面积应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应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计算方法: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防护绿地面积(h㎡)/城市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100%14.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h㎡)/建成区面积(h㎡)×100%1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设区市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可不计入统计范围。
计算方法: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总面积(㎡)×100% 17.河道绿化普及率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18.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回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 ㎡)/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100%19.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E综1×0.3+E综2×0.3+E综3×0.2+E综4×0.2E综—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E综1—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评价分值;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20.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E功=E功1×0.2+E功2×0.2+E功3×0.15+E功4×0.15+E功5×0.15+E功6×0.15E功—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分值;E功1—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2—服务型评价分值;E功3—使用性评价分值E功4—可达性评价分值E功5—开放性评价分值;E功6—安全性评价分值;21.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E景1×0.25+E景2×0.25+E景3×0.25+E景4×0.25E景—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E景1—景观特色评价分值;E景2—施工工艺评价分值;E景3—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景4—植物材料应用评价分值;22.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E文1×0.5+E文2×0.5E文—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E文1—文化的保护评价分值;E文2—文化的继承评价分值;23.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E道1×0.4+E道2×0.4+E道3×0.2E道—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E道1—植物出料应用评价分值E道2—养护管理评价分值;E道3—景观特色评价分值;24.公园规范化率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 25.古树名木保护率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建档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100%26.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27.生物防治推广率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 ㎡)/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28.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29.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30.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计算方法: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Ⅳ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100%3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Aeq=ΣLAeqi/nLAeq—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LAeqi—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32.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气温的平局值(℃)-建成区周边区域气温的平均值(℃)33.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3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35.节能建筑比例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36.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指可再生能源在城市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