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2023年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营运线的施工管理,确保铁路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营运线的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改建、维护、修理、拆除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标准和规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计划等,并报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的时间、地点、工序、要求等,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施工人员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整改。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与运营的无缝衔接。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应按照《铁路线路施工及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防护、作业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桩基施工等工作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清洁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施工单位应制定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成铁监管办”)辖区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铁监管办辖区内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
其涉及铁路运输有关业务的企业在本办法中,以下统一简称为“铁路运输企业”。
第三条成铁监管办各部门包括成都铁路局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土房、总工、企管法律、劳卫、职教、建设、信息、护路、安全监察(含派驻机构)等处室。
其专业部门包括运输、货运、机务、供电、车辆、工务、电务、土房、总工等处室,即成都铁路局相关专业部门。
第四条成都铁路局重庆、贵阳铁路办事处安全监察室,以— 3—及成都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成都安全监察分室是成铁监管办派驻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遵守铁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办法等规定,依法接受成铁监管办监管,加强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是本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铁路运输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铁路行车组织办法、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基本规章与簿册台账、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作业标准,加强职工业务培训。
其从事铁路运输有关工作人员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对铁路职工的素质要求,必须坚守岗位,各尽其责,按岗位职责标准化作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八条专用线设备设施应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运用、检修、管理应符合铁路行业的标准和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成都铁路局总工程师室等相关部门要修订、完善《成都铁路局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管理办法》,铁路运输企业设施设备委托国铁等其他企业维修时,被委托企业必须具备铁路代维资质和能力,并应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行车组织、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维修和管理。
第三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是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铁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国家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国家铁路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由地方铁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第五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实际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行车组织原则和行车指挥体系;(二)车站、列车和区间信号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三)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和执行;(四)列车运行速度和安全距离;(五)车站、列车和区间作业的安全规定;(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七)其他有关铁路行车安全的内容。
第七条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的程序:(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和修订本企业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制定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三)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四)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五)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铁路行车规章制度公布实施。
第三章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铁路行车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行车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行车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023年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证铁路安全运营,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应注重科技创新,提高施工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六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应依法申请施工许可,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和范围。
第八条铁路运输线施工需要联络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列车运行的影响最小。
第九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应配备专业的施工队伍,明确责任,落实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铁路运输线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规定施工区域和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规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运输线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并持有相关的从业证书。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线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线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合理划定安全区域,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铁路运输线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第十五条铁路运输线施工需配备安全监测设备,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线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国家铁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互通信息,共同推进铁路运输线施工和安全管理工作。
中国铁路运营流程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运营流程管理办法一、引言中国铁路系统是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之一,为了确保铁路的准时安全运行,有效的运营流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中国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基本方法和要点,以确保铁路运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二、运营流程管理概述铁路运营流程管理是指通过合理规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以实现铁路运营目标和任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其核心在于确保各项运营流程的顺利进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运营的安全和高质量。
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安全第一:确保运营过程中安全无事故发生。
2. 规范有序:建立符合运营规定和标准的流程和操作。
3. 高效可靠:确保运营流程顺畅,减少运营时间和成本。
4. 数据驱动:通过收集和分析数据,持续改进运营流程。
三、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主要内容1. 运营计划制定铁路运营计划制定是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第一步。
根据旅客需求和货物运输量,制定合理的运营计划,包括时刻表、列车编组方案等。
同时,需考虑各项运营资源的供给情况,合理安排运力、人员和设备,以保证运营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2. 运输组织与调度运输组织与调度是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核心环节。
根据运营计划,合理安排列车运行的时刻、速度和间隔,确保运输过程中各项要素的协调和顺序。
同时,通过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实时监控和调度,及时应对运输中的各种问题和突发情况,保障运营的安全和高效。
3. 运行控制和安全管理运行控制和安全管理是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运用先进的电子监控技术,对列车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运行异常情况。
同时,加强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运营数据分析与优化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对铁路运营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
运用数据分析方法,发现瓶颈和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方案,以提高铁路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四、铁路运营流程管理的挑战与对策1. 人员素质和技能提升铁路运营流程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提升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是关键。
城市铁路运营与管理办法

城市铁路运营与管理办法一、引言城市铁路是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城市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出行方式,对于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城市交通效率起到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规范城市铁路的运营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本文档制定了城市铁路运营与管理办法。
二、运营范围城市铁路运营范围包括铁路线路、车站设施、列车运行和乘客服务等方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路网规划:确定城市铁路的路网规划,包括新建线路的规划以及现有线路的优化调整等。
2.车站设施:包括车站建筑、月台设施、候车区、电梯和自动扶梯、安全设备等。
3.列车运行:包括列车的运行图、调度计划、运行速度、车辆配属等。
4.乘客服务:包括票务系统、安全检查、乘客人身安全保障、信息发布、应急措施等。
三、运营管理机构城市铁路的运营管理由两个主要机构负责:1.城市铁路运营公司:负责城市铁路线路、车站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列车运行、乘客服务、安全管理等。
2.城市交通管理局:负责制定城市铁路的运营政策、管理规范,监督和检查城市铁路的运营情况,并协调解决运营中的问题。
四、运营管理原则为了保障城市铁路的安全、高效运营,以下原则需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1.安全第一:确保城市铁路的安全运营,严防事故和灾害发生。
2.服务至上:提供优质的乘客服务,保障乘客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3.环境友好:采取措施减少城市铁路运营对城市环境的负面影响,推广绿色出行理念。
4.效益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城市铁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公平公正:确保运营管理的公平和透明,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行为。
五、运营管理措施为了有效管理城市铁路的运营,以下措施应得到落实:1.制定运营计划:城市铁路运营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运营计划,包括列车班次、运行时间和车站运营服务等。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和安全培训等。
3.定期检修和维护:对城市铁路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铁道部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与顺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全法》、《铁道部铁路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及所辖铁路局、铁路行车区段和车站、机车、动车组的验收与运行组织、公路铁路平交道、铁路隧道、护底工程、绿化美化工程与修缮改建工程等施工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标准先行”的原则,落实责任,分级管理,优化流程,确保施工安全、运输安全。
第四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技术资格,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章施工管理第五条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应严格按照施工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第六条在铁路营运线上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方案,具体包括工程标志规定、施工环境要求、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作业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任务书的要求,掌握相关的施工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地下铁道、轻轨道等地铁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向有关单位报备施工布置,征求意见。
第九条在施工中,应加强现场管理,提供施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保障,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音、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预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四条铁路营运线的安全管理,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随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地方铁路货场管理制度范本

地方铁路货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铁路货场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货物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方铁路货场的运营、管理、维护及安全生产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高效运营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依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铁路货场管理制度,确保铁路货场安全、有序、高效运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第六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铁路货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八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根据货物运输需求,制定合理的货场运营计划,确保货物及时、准确、安全地运输。
第九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合同管理制度,规范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
第十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加强货物的查验、装卸、储存、配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货物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货运收费管理制度,公开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危险货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货场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地方铁路货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废弃物处理制度,规范废弃物处置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铁道部
中国地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1988年12月19日铁运〔1988〕776号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式和管理原则
第二节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
第三节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四节运价及专项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五节经济效益的考核
第四章联合经营
第一节联营原则及审批
第二节联营组织性质与领导
第三节运价、纳税和资产
第四节盈亏及停止联营
第五章附则
中国地铁路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地铁路系指以地为主筹资建设,由地独自或联合经营管理,承担社会运输的铁路。
第二条地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网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是铁路的延伸和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提高地铁路的运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运输效能,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缓和交通运输紧,特别对开放搞活地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为加强地铁路的运营管理,充分利用其运输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地铁路的运营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为加强对地铁路事业的领导和行业管理,国铁主管部门委托地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地铁路管理机构,其职责围是:
1.研究和提出地铁路管理与发展的针、政策的建议。
2.组织编制和审定地铁路的管理规程和技术规。
3.协调铁路局与地铁路部门的关系,解决地铁路与铁路交接站或换装站接轨有关问题。
4.汇编地铁路中长期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建议计划。
5.审批铁路局与地铁路部门联营的协议或办法。
6.掌管国铁对地铁路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
7.汇总掌握地铁路的计划与统计。
8.审查、安排和协助解决地铁路所需的铁路专用器材。
9.对地铁路的建设与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10.协助地铁路培训主要技术业务干部。
11.协助地铁路开展利用外资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建有地铁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应设置地铁路局(或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路局),领导管理省各地铁路企业。
如只有少量地铁路,且运量不大时,可商请铁路局(或分局)代管。
第六条省地铁路局系省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对省地铁路企业行使政府职能。
省地铁路局在技术、业务、行业规划、计划统计归口诸面,受国铁主管部门指导。
第七条地铁路按管理围或运量大小,分别设置的局、处、公司、段或分公司等经营管理基层单位,是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受省地铁路局的领导。
第三章运营管理
第一节经营式和管理原则
第八条地铁路经营管理有独自经营和联合经营两种基本式:
1.独自经营,指地筹资(含集资和资助)建设的铁路,由地独自经营;
2.联合经营,系指地铁路与铁路或有关部门为发挥联合的优势,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对某些线路实行产权不变的联合经营。
在两种基本经营式的前提下,进而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租凭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不论采用那种经营式,基层企业都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改革的决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高效率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各项管理制度。
企业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保证与监督党和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节管理的目的和主要制度
第十条搞好运营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以最低的运输消耗,最大限度地向社会提供安全、迅速、经济、便的运力,
完成旅客和货物的运输,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使经营管理不断升级。
第十一条地铁路运营管理工作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针,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实行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目标管理、经济核算制、岗位经济责任制以及全面质量管理等科学管理制度,并应根据需要,不断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三节运输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地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计划运输和责任运输,由调度统一指挥行车。
路各部门要以运输为中心,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运输进行,要处理好地铁路与铁路或其它运输工具的衔接与配合。
与铁路联运货物,应按《铁路和地铁路间货物直通运输规则》执行。
关于运输生产的具体组织,应按省地铁路局制定的经批准发布的各项规章执行。
第十三条地铁路的劳动工资,纳入地的劳动工资计划。
具体的劳动组织应体现地铁路的特点。
招录合同制工人,必须先培训合格才准上岗。
地铁路职工的工资、福利、劳保待遇,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参照铁路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地铁路站、段、车间、工区、班组的设置和
人员配备,要本着层次少、人员精的原则,分工不宜过细,提倡一职多能,但责任一定要明确。
第十五条地铁路运营管理所需维修材料及配件,属于铁路专用器材(含机车、车辆)由省地铁路局汇总报国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纳入铁道部计划,按铁路标准价格供应;其它材料器材,报请地物资部门供应或自行采购。
地铁路的准轨机车、车辆,需委托铁路进行检修时,按规定时间向铁道部提报计划,检修费用按铁路价格办理。
不能列入检修计划的按委托办理。
第十六条地铁路运输成本和财务管理,由省地铁路局按照地铁路的实际,参照国铁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为便于运输成本的考核和加速既有地铁路的更新改造,大修和基本折旧资金可比照铁路的标准提取。
第十八条省地铁路局应组织基层对劳动、技术、主要燃料、材料消额进行查定,建立健全各项定额,并以此作为编制、审定计划、组织生产考核业绩的依据。
第四节运价及专项建设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地铁路的运价是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全国不求一致。
各省应制定省地铁路客、货运价及其计算法,经物价主
管部门核准执行。
为便于基层调节运量,保证自给,在一定限度,可授予企业必要的运价浮动权。
第二十条为加快地铁路的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地铁路除交纳营业税及规定的企业留利外,其余作为地铁路发展基金,由各省地铁路局掌握,按批准的计划专用于地铁路建设。
第五节经济效益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地铁路在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还必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考核基层企业经济效果的主要指标是:
1.数量:客货运量及其转量;
2.质量:客货运输事故赔偿率,客货车发到正点率;
3.安全:行车事故次数,每万公里行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
4.效率:货车转时间,机车日产量;
5.燃料消耗;每千吨公里蒸汽机车综合耗煤(标准煤)量,每千吨公里燃机车综合耗柴油量;
6.劳动生产率:按换算吨公里计算的运输全员劳动生产率,按价值(收入)计算的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7.单位运输成本:每千换算吨公里客货综合运输成本;
8.资金运用:定额流动资金转天数;
9.利润总额;
10.资金利税率。
第二十二条地铁路基层企业按照考核的主要指标,以予(季)填表上报省地铁路局;省地铁路局汇总按季予以公布,并于年中、年末两次向省和地铁主管部门报告经济效果主要指标和基本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第四章联合经营
第一节联营原则与审批
第二十三条按照联合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地铁路可与铁路或其它部门联合经营所属的铁路。
第二十四条联营各应照本章规定原则精神,签订联营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节联营组织、性质与领导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联营的铁路,由联营各组织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联营公司具体负责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联营公司是全民所有制的运输企业,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第二十七条联营公司由省地铁路局归口管理联营公司的生产财务计划、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决算、固定
资产投资计划等由省地铁路局归口上报或下达。
第三节运价、纳税和资产
第二十八条联营铁路实行地铁路的客货运价,执行(或省)对地铁路规定的纳税政策。
第二十九条联营各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其所有权不变,联营公司拥有完全的管理使用权。
联营公司联营后自有资金新增的资产,归联营公司所有。
第四节盈亏及停止联营
第三十条贷款建设的地铁路联营的盈利,先按协议规定期限还贷款本息后,公司留利,然后按议定的比例分成既有铁路联营的盈利,公司留利后再按议定比例分成。
第三十一条联营公司经营亏损,应由各按分成比例出资弥补。
第三十二条联营铁路批准停止联营时,联营公司拥有和使用的资产按下列原则处理;
1.合资建设的地铁路,按投资的比例分劈撤股;
2. 既有铁路联营各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按原投入数归还各。
3.联营后新增的资产,按盈利分成比例分割。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省地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各种具体的办法,报省政府批准施行,并报国铁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核备。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以前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者,均按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铁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