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项目用地的几种方式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一一以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例

178 |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问题与解决策略以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例李 晨 (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广州 510308)[摘 要] 本文基于广州市 城中村 改造的大背景,以冼村城中村改造为案例,深入剖析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困境与根源㊂研究发现,改造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留守户动迁拆除困难㊁产权注销措施执行落地难,以及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登记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㊂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政府引导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㊁加强行政执行力度以及明晰政策指引等解决策略㊂通过冼村改造案例的研究,旨在为广州市及中国 城中村 改造提供借鉴㊂[关键词] 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冼村[中图分类号]T U 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563(2024)03-178-03前言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经协商并报国务院同意,决定共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并将旧城镇㊁旧厂房㊁旧村庄改造作为推进试点示范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㊂广州市作为省内排头兵,城市更新起步早,2009年-2014年,广州作为全国最早的 三旧 改造试点,大力推进琶洲村㊁杨箕村㊁林和村等城中村改造工作;2019年至今,广州持续深化城市更新工作,建立完善的更新政策体系及规划管控传导机制,谋划老旧社区成片连片更新改造提升㊂截至2023年8月,广州累计批复城中村改造项目82个,面积约38平方公里㊂累计批复城中村改造项目,完成改造的仅有猎德村㊁林和村㊁琶洲村㊁杨箕村㊁潭村等少数成功案例,部分旧村在获取批复十余年后均受制于各种原因,尚未完成改造㊂本文基于广州市 城中村 改造的大背景,以广州市冼村改造为具体的案例研究对象,对冼村全面改造项目基本情况㊁存在问题及解决策略等进行了详细地梳理与阐述㊂1 研究目的和意义冼村作为广州市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 城中村 ,从改造工作开始至今已历时十余年,历经波折,数易改造方案㊂冼村改造过程曲折,存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更体现了 城中村 全面改造的复杂性,是广州市 城中村 改造中的一个典型案例㊂因此,本文力求通过冼村全面改造案例的研究,发掘 城中村 全面改造过程中的困境与根源,为广州市及中国 城中村 改造提供借鉴㊂广东省 三旧 改造在城市社会和经济转型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带来了很多改善㊂然而,这一进程也伴随着很多问题,例如规划实施㊁政策㊁利益分配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等问题㊂因此,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和政策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㊂我们应该通过追求效率和公平,促进包容性增长,从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1]㊂此外, 城中村 改造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和居民进入这些社区,从而推动城市的繁荣和发展[2-3]㊂ 城中村 的改造涉及到土地所有权㊁利益分配㊁投入成本等问题也成为改造中的难点和关注焦点[4]㊂2 冼村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情况冼村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核心区东侧,是天河区㊁国家级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最典型的城中村㊂地处天河区西南部,属于冼村街道的辖区范围,西侧为冼村路,毗邻天河东路及广州大道至越秀区;南侧金穗路,与猎德村临近,靠近珠江航道;北侧黄埔大道,西北方向是体育西小区和六运小区,远至天河体育中心和广州东站;东侧临猎德大道,近珠江公园㊁天河公园㊁暨南大学与华南快速,西北侧建设地铁13㊁18号线换乘站㊂改造前村屋1950栋,村民约5000人,握手楼林立,无有效交通㊁排水及相应配套设施㊂为了向冼村居民提供一个更现代化㊁绿色的生活环境,亦为了提升广州市城市形象,盘活低效用地,有关部门高度予以冼村旧城改造项目高度重视,自2010年起,就对其进行了城中村改造㊂目前,在有关部门的引领下,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累计已完成99%村民村屋及外单位住宅的拆迁补偿签约任务,拆除率亦达99%,现剩余12栋村屋及39户外单位未签约拆除㊂已回迁复建安置房共三期1878套,在建四期复建安置房共2731套(已完成村民摇珠分房),近期拟开工复建安置房783套㊂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场呈现回迁房与留守户共存,未拆迁村屋与复建房施工并存的改造状态㊂截止至2024年1月,广州市有关部门对冼村的旧城改造问题多次召开专项会议,依据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情况,对项目改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为后续的城中村改造提供了更具有参考价值的战略性意见㊂3 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3.1 缺乏有效行政及司法手段,留守户动迁拆除十分困难冼村全面改造中拆除已进入攻坚收尾阶段,但仍有村民拒签并提出天价补偿及无理诉求,项目因动迁问题陷入僵局,导致无法拆除房屋平整用地㊂在99%村民按照正常改造及补偿标准签约的情况,改造主体无法与拒签村民的要求达成一致,12栋村屋影响项目各地块建设㊂如何妥善处理此问题是关乎到冼村全面改造完成的时间和进度㊂其他学者如方萌在调研浙江省临安区的情况后总结出 城中村 改造存在以下问题:拆迁补偿模式单一㊁先拆迁后安置方式有待改善㊁交互机制欠缺㊁非拆迁对象欠缺考虑㊁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 |179违规拆迁仍存等[5]㊂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即使是在政府领导和村集体的支持下,并已采取多种动迁措施,仍存在部分留守户拒绝签约并坚持远超补偿方案的诉求㊂当前面对此部分留守户没有法律强制措施,导致动迁工作进展缓慢,旧改工作面临巨大困难,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1㊁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难题: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有关通知,对于拒绝签约的留守户,合作企业㊁村集体无法对其提起诉讼,且缺乏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导致合作企业㊁村集体除了协商谈判别无他法;2㊁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难题:部分旧改项目普遍存在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但由于与村集体之间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分配㊁管理关系,村集体无法对其采取法律强制措施,合作企业难以通过谈判完成拆迁㊂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广州市旧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基本采取 一村一策 市场化谈判模式,缺乏强制统一的补偿标准,改造主体主要通过市场谈判制定拆补方案,缺乏公权力补位,村民普遍存在 既要还要,不低他人 的心理,补偿标准不断攀高;二是针对未签约的留守户通过民事诉讼方式仍难以解决,对于拒绝签约的被拆迁人,改造主体无法对其提起诉讼,缺乏法律强制措施作为保障,导致合作企业难以通过谈判完成拆迁㊂三是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缺乏法律强制措施作为保障,即使通过表决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也较难实际收回㊂3.2 产权注销措施执行落地难冼村城中村改造启动早,2010年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能约定村民签约后配合注销,导致已签约99%村民皆未落实产权注销事宜,复建区回迁房无法完成新的确权登记,融资区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常开发㊂按照现有政策,原则上需要被拆迁房屋产权人亲自申请办理产权注销,但原产权人普遍抗性较大,要求先取得回迁安置后再完成产权注销,否则权利没有得到保障,因此拒绝配合完成产权注销工作,但是不注销原产权就无法办理新的安置房的确权登记,形成死循环㊂另外或是由于被拆迁房屋涉及到继承㊁转让㊁赠与等产权纠纷的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产权注销登记,进而影响整个项目的供地㊁确权㊁预售等情况㊂针对广州旧改项目产权注销难题,广州市统筹做地指挥办公室于2023年7月底印发了‘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嘱托注销登记流程指引“[6]㊂根据该指引,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如被征收土地使用权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在将相关补偿费用公证提存后,可以由区政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办理产权注销登记㊂虽已有地方政策支持,但目前未有城中村改造项目切实落地执行该政策的先例㊂3.3 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户确权登记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村民的被拆迁房屋(宅基地房屋)通常面积较大,改造完成后,原来的一栋被拆迁房屋可能变为多套回迁安置房,而村民(户主)普遍存在分户分证确权登记的诉求,即要求各套回迁安置房分别确权登记至其子㊁女名下㊂由于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户确权登记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部分项目在回迁多年后,仍有大量回迁安置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㊂一是政策指引不明确: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户确权登记缺乏清晰的政策指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㊂二是登记流程不规范:三是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导,回迁安置房的分户分证登记流程可能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权属纠纷和登记错误的风险增加4 针对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主要问题的建议4.1 建议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面临的困难,建议立法机关㊁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地方性法规㊁改造政策时可以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4.1.1 就改造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难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由村集体通过表决收回未签约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㊁经区政府审批后作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的方式解决㊂但留守户拒绝交出土地的,则缺乏法律强制措施,恳请在立法或政策层面明确可向区政府申请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再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其次,如未签约房屋所在地块已作出征地公告的,恳请在立法或政策层面明确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区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拒绝交出土地的再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及申请强制执行㊂此外,建议立法机关在立法层面深化㊁落实行政裁决事宜㊂4.1.2 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难题:建议在立法或政策层面进一步明确对于旧村改造项目中拒绝签约㊁搬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可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形成点状征收机制,拒绝签约的则由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改造成本仍由合作企业承担㊂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拒不搬迁的,则可申请强制执行㊂此外,如被拆迁人仍拒绝签约㊁搬迁的,还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 三旧 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 2019 71号)之相关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㊂如裁决被拆迁人搬迁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裁决结果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㊂4.2 建议加强行政执行力度,推行依嘱托注销工作4.2.1 对于已签约㊁已将房屋交付给改造主体拆除的情形,建议允许改造主体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㊂被拆迁人已签约并已将房屋交付给改造主体拆除的,可视为签约人已自愿将其房屋权益让渡给改造主体,改造主体取得房屋的处分权㊂如经改造主体催告后,房屋产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办理产权注销的,则建议允许改造主体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经实地查看确认房屋灭失后予以审批,并将原产权证公告作废㊂4.2.2 对于拒绝签约的情形,建议允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㊂如房屋所在地块已发布征收公告(征收决定)的,则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由区人民政180 |R E A L E S T A T E G U I D E府作出相关决定后通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㊂如房屋所在地块未发布征收公告的,则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区人民政府收回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在落实补偿㊁且房屋被拆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单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经实地查看确认房屋灭失后予以审批,并将原产权证公告作废㊂4.3 建议明晰政策指引,制定回迁安置房确权登记专项政策㊂依据相关法律㊁政策之规定,宅基地系以 户 为单位的,宅基地房屋应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户主)并非房屋的唯一权利人,而是代表全体家庭成员行使权利,其配偶㊁子女等均可认定为房屋的共同权利人㊂因此,一是建议行政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明确规定被拆迁人取得的回迁安置房可在其配偶㊁父母㊁子女等近亲属内部分户分证,即回迁安置房可直接确权登记至被拆迁人的配偶㊁父母㊁子女等近亲属名下,该行为应属 析产 ,并非赠与或者交易行为,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税费㊂二是建立完善的登记体系:建立完善的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登记体系,确保登记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降低权属纠纷和登记错误的风险㊂三是加强权益保障:通过规范的分户分证登记,加强对回迁安置户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其能够获得稳定的居住环境和合法的财产权利㊂结语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面临着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㊂本文以广州市冼村城中村改造为例,深入剖析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困境与根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㊂首先,冼村改造作为广州市 城中村 改造的典型案例,其过程历经波折,存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体现了城中村改造的复杂性和艰巨性㊂这不仅要求我们认识到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㊂其次,本文总结了冼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留守户动迁拆除困难㊁产权注销措施执行落地难,以及回迁安置房分户分证登记缺乏明确的政策指引等㊂这些问题不仅在冼村改造中存在,也在其他城中村改造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㊂因此,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㊂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政府引导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㊁加强行政执行力度以及明晰政策指引等解决策略㊂这些策略旨在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㊂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广州市乃至全国的城中村改造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㊂然而,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政府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㊂未来,我们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城中村改造的相关问题,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㊂参考文献[1] 项振海,郭炎,袁奇峰,谭诗敏.广东省 三旧 改造研究进展[J ].上海城市规划,2018(04):68-73.[2] 刘朝阳.深圳市城中村 改造中的土地管理问题研究[D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3.[3] 管见.城中村 改造的土地权属变更及补偿几个问题研究[D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4] 刘启俊.中小型城市 城中村 改造问题探析[D ].山西农业大学,2016.[5] 方萌,邹晨斌,傅锦敏. 城中村 改造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研究 基于浙江省临安区的调研分析[J ].吉林农业,2018(16):40-41.[6] 广州市统筹做地指挥办公室(202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依嘱托注销登记流程指引.(穗做地办函 2023 2号)(上接第177页) 持续材料,降低对资源的消耗㊂通过优化建筑设计和设备布局,采用节能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㊂考虑建筑对社区和居民的影响,促进社会公平和包容,鼓励使用本地劳动力和材料,改善居民生活质量㊂设计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水再利用,减少对自来水的需求,提高建筑水资源的利用效率㊂在建筑规划和设计阶段进行全面的生命周期分析,考虑建筑建造㊁使用㊁维护和拆除阶段的环境影响和资源消耗,以期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㊂借助先进的设计软件和模拟工具,进行建筑性能仿真和优化,为建筑实现更高效的资源利用和舒适的室内环境㊂通过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持续性整合将建筑的设计和规划过程中的环境㊁社会和经济问题相结合,为人们提供更为健康㊁高效和持久的建筑空间㊂结束语本研究深入探讨了建筑设计中空间规划与功能优化的重要性和具体策略,希望能为当前建筑行业的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以促进建筑设计的发展和进步㊂我们还将继续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研究,不断探索更加创新和实用的空间规划与功能优化策略,为建筑设计的可持续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㊂参考文献[1] 姚友龙.高层建筑在城市空间中的规划设计探讨[J ].中国标准化,2019,(16):65-66.[2] 王志赫.基于语义网络的建筑空间设计策略研究[D ].东北林业大学,2018.[3] 孟旭鹏.B I M 技术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研究[J ].山西建筑,2017,43(36):30-31.[4] 林雨.全龄复合型社区养老地产空间规划与建筑设计策略研究[D ].山东建筑大学,2016.[5] 雷鸣.城市综合体对城市空间规划发展的影响研究[D ].南昌航空大学,2014.。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我国是农业大国,设施农业作为提高农业产值、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地资源日益紧张,如何高效利用有限的农用地,提高设施农业建设水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二、项目目标1.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2.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3.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三、项目规划1.选址:充分考虑地理位置、交通条件、水源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宜的农用地进行设施农业建设。
2.规模:根据当地市场需求和农用地资源状况,合理确定设施农业建设规模。
3.设施类型:根据作物种类和生长习性,选择合适的设施类型,如日光温室、大棚、智能温室等。
4.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等。
(2)生产设施:包括种植区、养殖区、仓储区、加工区等。
(3)辅助设施:包括办公区、宿舍区、休闲区等。
四、项目实施1.前期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设计等。
2.施工阶段: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确保施工质量。
3.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提高设施农业效益。
4.技术培训: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设施农业技术水平。
五、项目效益1.经济效益:通过设施农业建设,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增加农民收入。
2.社会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生态效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六、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不稳定。
应对措施:加强市场调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技术风险:设施农业技术要求较高,农民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应对措施: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技术水平。
3.资金风险:设施农业建设投资较大,可能导致资金压力。
应对措施: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合理利用金融工具。
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用地管理

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用地管理摘要:天然气管道通气以来,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以此相关的管道用地问题也日益凸显。
集中表现在“征地”困难和阻工现象频发,严重制约了项目的正常推进。
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中的用地管理就成为长输管道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重点分析了天然气长输管道施工和用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制度建设、节约用地的方法等多个角度与和方面,提出了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用地管理的有效策略,表达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希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天然气长输管道;用地;管理一、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相关概述1.1 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指的是输油和输气管道建设工程,而长输管道有距离长、口径大、承受压力强这样的特征,所输送的一般是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煤气等资源。
这一工程的建设主要包括线路、站场、自控、通信、仪表以及其他关联度比较高的附属工程。
1.2长输管道工程相比于其它一般工程而言,在投资建设周期、质量要求等方面高出许多。
基于此,长输管道工程的特点比较显著,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其一,受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的影响大。
长输管道建设工程属于露天工程,这一工程所牵扯的地理区域地理范围比较广,通常处于比较偏僻的地区,对于社会依托性方面而言不高,而更多的是会受到自然地理环境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再加之这类因素不可控,所以在施工建设过程当中,通常情况是无法顺利、高效开展的。
其二,施工难度建设比较大。
一方面由于施工建设的场地人员不够集中,在施工组织环节存在很多的困难。
另外,施工建设所搭建的帐篷具有临时性,所以居住环境、生活设施等方面都不够全面完善;人员流动性高、人员复杂,施工人员的安全医疗方面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另一方面,施工当中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大。
在建设过程当中,地形比较复杂,所采用的机械设备比较多样,无论是设备的运输还是运行,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安全隐患。
二、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用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2.1 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用地管理的目的是要为管道投资企业在限定的经济成本和时间内为获得管道建设和运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这些使用权包括管道路由的通过权,人员、设备、物资的临时土地使用权,站场、阀室等附属设施的土地永久使用权,获得这些权利的过程就是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的用地管理。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十分重要。
“只有投入才有产出,只有大投入才有大产出,只有源源不断的投入才有源源不断的产出”。
这里所说的投入,就是投资,投资的最直接体现就是项目的建设。
项目建设事关新一轮经济发展命脉,事关全县人民利益福祉,事关战略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更是切实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委、县人民政府提出洞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打造全省食品工业强县、矿业大县、雪峰山周边地区交通商贸中心、风光秀美的山水园林洲城,努力建设实力洞口、活力洞口、魅力洞口、和谐洞口。
为实现这一目标,要以推进一批项目建设作为保障。
“十一五”时期,项目建设创造了历史上的规划目标最明确,项目数量最多,投资规模最大,建设速度最快,建设质量最高的好成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十二五”时期就要到来,项目建设要保持良性发展的势头,必须冷静思考,既总结出项目建设的成功经验,又要找到存在的问题所在。
根据本人近一年来接触项目建设的体会,目前在项目建设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前期工作不到位。
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的提出到项目开工建设的全过程。
前期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顺利地进行。
长期以来,由于项目业主对项目前期工作在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项目的建设规划、前期论证、相关建设环境建设和政策措施建设等研究不重视,对项目建设业务不熟悉以及节省经费等原因,导致建设规划滞后,项目前期论证不够深入、建设方案不完整、设计和政策处理不到位、相关审批手续不全。
业主还停留在为审批而开展前期工作,未形成为工程的顺利进展开展前期工作的理念;尚未建立和形成定期或有规律的推出专题研究项目的机制,对新确定的前期项目筹划缺乏必要的民主、科学论证,存在临时确定项目现象,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以至在后期实施建设时碰到很多不可预见性问题,且难以处理,导致工程难以实施或工程进度缓慢。
城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模式探讨【论文】

城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模式探讨【摘要】随着人口聚集、规模扩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土地资源的紧缺和低效利用并存。
存量开发是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对存量建设用地原有功能、结构、布局进行优化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产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本文分析了城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模式,列举相关城市的实施案例,并就存量土地开发利用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存量用地;城市更新;再利用引言:在 18 亿亩耕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条件约束下,建设用地规模愈加难以支撑城市发展,尤其在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剧烈,土地功能的健全和效益的提升显得尤为重要。
存量建设用地是相对于新增建设用地而言的,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再次开发利用是在严控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从结构上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在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片区品质、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8 年以来,广东省累计实施改造项目 11248 个,已完成改造面积 41.15 万亩,节约土地18.34 万亩,节地率达到44.56%。
1. 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类型从产生原因来看,低效存量建设用地通常包括以下类型:①闲置土地,主要指土地使用权人未根据土地使用协议所规定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
②布局散乱、功能不合理、利用粗放、品质较差,或土地利用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未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用地。
如使用年限较长、建筑结构简单或损坏、配套设施不齐全、③经批准完成土地征用或农地转用手续,但未供应的土地。
④无主地、废弃地、由于特殊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如工矿废弃用地、因污染排放或能源消耗不达标停产的建设用地、因公共服务设施或建筑物废弃而荒废的土地等。
2. 低效存量建设用地开发模式存量开发最早可追溯至 20 世纪 80 年代以解决住房紧张问题为目的,针对棚户简屋、危房的改造。
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困境与对策

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困境与对策摘要:重大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加快推进国家规划的各类重大项目建设,能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减缓经济下行压力。
本文分析了当前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现状,从用地审批环节、授权委托用地审批配套政策细化、用地审批政策的运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探讨了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自然资源要素;困境;对策前言:重大项目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内涵更加丰富、任务更为艰巨。
自然资源部负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地、林、海、矿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全部集中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内涵更加丰富。
这也给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带来新挑战,需要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运用好各种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水平。
一、重大项目资源要素保护项目的情况将国家政府工业用地特许权授予或委任给各地执行,以促使各地继续实现省级土地使用自主性。
2020年3月,国家将由国务院批准耕地使用与建设总计划的主要城市中央城区的农业地转用批准和不包括永久基础耕地的单独选择项目的农业地转用批准二个职能授权给各省级人民政府,并试点将永久基础耕地的转为建设工业用地批准和国务院农业耕地转移审核二个职能委托给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省(市)人民政府实施。
此举对于降低重复审核、提升国土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从根源上缓解国土行政审核时间长的问题,意义重大。
各地也陆续完善了重大项目服务保障体系。
比如:广东在2017年实施特殊重大工程协调督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并形成了特殊重大工程目录管理制度、特殊重大工程月度会商机制等六项工作机制,以及对特殊重大工程"一个项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的"四个一"服务保障机制,并颁布《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对重点工程实施目录式项目管理制度,对特殊重大工程进行建设专班跟踪服务;江苏则出台与丹阳市委省政府领导密切挂钩、建设工作专班管理、开辟工程土地审批绿色通道等创新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用地保障服务。
工业厂房代建的“PMC+EPC”模式

工业厂房代建的“PMC+EPC”模式一、园区是工业厂房的主要载体工业地产概念起源于19世纪末工业化国家,最早的工业物业出现在20世纪初的英国和美国。
从1945年开始,很多国家陆续将工业地产融入到整个国家策略之中,但直到1970年,工业地产才得以快速的发展并在各方面逐渐走向成熟。
工业地产往往是一个城市乃至国家的经济支柱。
根据工业地产报告显示,早在十年前,“日本的工业地产就已占全世界的30%,对日本GDP 贡献在40%以上;而美国工业地产占全世界的27%,对美GDP贡献也超出了30%”。
园区工业地产是指产业园区内工业类土地使用性质的所有毛地、熟地,以及该类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有别于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
工业类土地上的可建建筑物用途有较大的范围,其中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及工业研发楼宇等。
在中国,工业房地产的土地批租年限为50年。
作为产业体系中的一环,园区工业地产承担了基础载体的供应使命。
在过去的10年里,经历过大干快上的黄金时代,也面临着潮水退去的深耕时代,其底层逻辑已悄然发生改变。
从客观环境看,工业准入门槛提高、“标准地”改革、特色园区兴起,园区工业地产开发政策与早期不可同日而语;从参与者看,即有传统开发区分离后的管委与平台公司,也有园区工业地产新势力的加入,还有老牌园区工业地产和园区开发运营商的嬗递与演进。
工业用地在中国建设用地中占比仅次于住宅用地,比重高达20%。
全国范围内,在工业用地之上建造的各类园区工业地产超过两万个,存量规模可观,如何盘活资产,通过提升园区运营,助力中国制造升级,反哺地方发展,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园区管委会及投资人关注的领域。
全球产业链重塑的背景下,制造业成为各国竞争焦点,推升工业地产成交在近年来稳步增长。
2016-2021年间,全球工业地产交易额复合年均增长约为22.5%,已成为第三大资产交易类型。
工业地产在中国房地产投资市场此前通常被视为利基资产的一种,以往成交金额在所有大宗成交中占比并不突出。
住宅场地竖向设计若干问题探究

住宅场地竖向设计若干问题探究摘要:合理处理场地通常是建筑设计工作的第一步,这项工作的成果同时也会影响着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而在住宅类项目里,场地竖向的合理化设计显得尤为重要,不合理的设计会造成生活中大量的不便甚至安全隐患,导致居住品质的不达标,因此设计师在进行场地竖向设计时,通常会格外小心。
本文结合笔者曾参与的具体工程设计实例,对住宅场地竖向设计进行了简要说明,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关键词:场地竖向设计坡地台地土方挡土墙1.场地竖向设计的定义在不同类型的建筑项目中,在设计工作启动之初,建筑设计师都会面对一个同样的问题:如何处理场地竖向。
所谓的场地竖向,顾名思义是指建设项目的原始用地在垂直方向上的高低起伏情况,看似一个问题,但其实包含了相互关联的两个设计内容:场地设计和竖向设计。
1.1场地设计场地设计是解决项目用地内、外部的场地高差处理问题1.1.1高差处理项目场地里的土坡、陡坎和沟壑等原始地形地貌,需要进行一定的土地平整处理,来保证建筑、道路和设备管网等各类工程的落地实施。
1.1.2城市关系场地不是独立存在的空间,在处理好内部的高差关系后,需要考虑场地如何与周边的城市道路、用地进行联系,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出行、小区设备管网和市政管网的连接以及消防车辆临时进入等一系列需求1.2竖向设计竖向设计是解决不同高度的场地之间的衔接过渡问题1.2.1交通组织在有高差的场地中,车行、人行交通组织需要进行专项设计,来保证顺畅的交通通达性和人们出行的便利性。
1.2.2技术措施不同竖向高度的场地之间,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来进行过渡,1.3理想目标场地竖向设计的经济性与合理性是场地竖向设计的两个理想目标,这两个目标对应着两个重要的数据指标:挖填平衡和土方不外运。
1.3.1设计的经济性:挖填平衡通过设计使项目用地在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开挖量和土方填埋量基本持平,从而减少额外的成本支出,保证项目的经济性1.3.2设计的合理性:土方不外运通过设计使项目在施工建造的过程中产生的挖填土方,不需要运输到场地外进行临时堆垒,保证工程推进的合理高效1.缓坡场地竖向设计2.1缓坡定义场地的原始坡度在3%-10%之间,不需要进行台地式的梯级处理,建筑、道路和设备管网的布置基本可以不用考虑场地约束2.2设计难点2.2.1内部局部陡坡处理通常场地若是相对连续的平缓坡地,在原始地形上进行简单的平整工作即可,不需要进行过多的土方挖填或地形改造,而有些项目虽然场地整体坡度较平缓,但在局部区域会出现坡度较大的陡坡甚至陡坎,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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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项目用地的几种方式一、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抓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要求,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效的利用现有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同时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二是农村工矿废弃地整理(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以优化城乡居民点布局,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为目标,基本内涵指从宏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以及从微观上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和内部结构、布局进行的综合调整。
主要是运用工程技术及调整土地产权,通过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内部结构及空间布局的再调整,使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促进土地利用有序化、合理化、科学化,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2)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
主要是针对地处农村的、已经破产或废弃的工矿和企业的集体所有建设用地,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对其进行重新的复垦整理使其达到或逐步达到耕作标准的过程。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分区的基础上,按照土地集约利用的要求,采取科学的工程技术手段,通过对一定规划用途分区内(一般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或一般农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和农村工矿废弃地的整理(复垦),以整理复垦出的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为途径,在动态过程中,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在特定规划区域内减少一定数量耕地的同时,相应增加一定数量城镇建设用地的一种做法。
挂钩指标应当同时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的政策依据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部分第十条中明确规定:“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②200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第二条,《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第四条,都明确提出: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
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③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我区十个乡镇有404个自然村,除去行政村263个,可撤并的有141个。
另外还有50个取缔的旧砖窑,这些都是可利用的资源。
二、撤村并(村)居撤村并居是和“土地增减挂勾”政策紧密相联的,主要是腾出村庄占地,用于中心村(集镇)建设和工业、商业的开发。
城乡“土地增减挂钩”不是白挂钩,农民减少村庄占地——“非转农”(节约出耕地)为工业化、城市(镇)化增加了建设用地——“农转非”额度,用地主体或城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要给节约出耕地的农民(集体)一定的经济补偿。
“撤村并居”也是农民适应农村巨大变迁和科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理性选择,更是中心村和集镇建设的必经路子。
由于自然形成的农村农民居住过于分散。
要为农民提供水、电、气、路、网、邮和教育、医疗、养老、消防、安全、健身娱乐等服务非常不经济。
更大的问题是30年后,乡镇、集镇以下居住的农民可能只有2亿—3亿人,这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迁。
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必须适应这个趋势,超前规划,将有限的公共资源集中用于中心村建设,以避免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浪费。
农村的“空心村”越来越多,说明“撤村并居”不仅符合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农民意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强调:“抓住机遇,适时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应当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加快中心镇的发展,是促进小城镇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城镇化可以分三种类型:一是城市郊区的“城中村”改造,这种城镇化是消灭农村、淡化农业、不再有农民的“化”;二是略次于发达地区的市郊镇的农村的城镇化,这是一种仍保留相当部分的农业、农民的农村与城市初步融合的“城镇化”;三是欠发达及不发达的中心镇及其它乡镇的城镇化问题。
在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第二、三类城镇化是重点。
通过撤村并居,可以腾出部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和商业的开发。
天津市积极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示范小城镇,并以此全面推动土地挂钩试点工作。
国家发改委认为,天津市提出的以“宅基地换房”模式建设小城镇,富有新意,符合我国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有利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所谓宅基地换房,是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有特色、适于产业聚集的生态宜居新型小城镇。
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农民以宅基地换取小城镇的住宅居住。
农民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通过宅基地换房后置换出了建设用地。
三、调整规划通过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把工业规划区、城镇规划区的基本农田转移过来,通过进行农田规划改造,整修乡村田间道路,统一集中居住等措施,整合出可利用的土地增量指标。
将这些土地增量指标实行双向异地置换,工业规划区或城镇集中规划区的基本农田置换到农区,用于稳定粮田面积;农区的建设用地置换到工业规划区或城镇集中规划区,用于建设标准厂房和商铺,取得经营收入,实现土地增量增值。
或政府协调置换这些指标,用于招商项目安置。
四、集中居住所谓“农民集中居住”,简单地说,就是把住在城中村、城边村、和园(工业规划园)中村等自然村的农民集中到小区居住,改为社区管理。
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份的一些县市,当地政府开始进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探索。
其中,江苏省的做法最具有代表性。
该地区城市化步伐大大加快,工业用地倍显紧张。
如此情势下,江阴市新桥镇“农村三集中”被发掘成为集约用地的典型。
概括来说,新桥镇的“农村三集中”,就是把全镇19.3平方公里分为三大功能区--7平方公里的工业园区,7平方公里的生态农业区,5.3平方公里的居住商贸区。
工业全部集中到园区,农民集中到镇区居住,农地由当地企业搞规模经营--是为“农村三集中”的原型。
其中,“农民集中居住”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农民集中居住后,原有的村庄宅基地、空闲地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必经过审批就可直接用于工业建设,这对“用地饥渴”的基层政府来说,无异于一场“及时雨”。
还有的地方是将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所有权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化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和股份合作社股权。
让大多数农民换股进城、换保进城、换房进城。
通过“三置换”,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提供空间。
有关背景:产生于江苏新桥镇基层自发的试验被当作“统筹城乡规划”的先进之举,一时为全省各地效仿。
2004年以来,其与“工业向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一起,被苏南一些县市概括为“农村三集中”。
据江苏省委农工办有关人士介绍,后来为了“避免外界误解”,不再提“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而把“农村三集中”改为“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市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
2005年10月后,中共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这是一项长期任务,但在江苏省,“农村三集中”也顺势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因为农民集中到小区居住后,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正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十六字方针中“村容整洁”的要求。
当年11月底,江苏召开大型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三年内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并把“农民居住集中”当作村庄建设的“重要导向”,“积极稳步推进农村三集中”。
2006年2月,负责全省村镇规划和建设的江苏省建设厅发布消息称,“全省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已初步完成。
据此规划,在未来20~25年内,全省目前约25万个自然村将逐步撤并为4万多个“规划居住点”。
江苏省现有1.7万个行政村,平均每个行政村有14.7个自然村。
按照江苏省有关部门的镇村布局规划要求,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两个集中居住点。
如果依照此标准执行,每个行政村至少要撤并12个自然村,撤并比例高达81.6%。
这意味着未来20多年中,由于行政性推动,江苏省绝大多数农民势必举家搬迁而走向集中居住。
五、企业兼并农村即由有一定实力的企业,采用企业兼并的方式兼并农村。
山东省荣成市是被国家发改委认可的典型。
在农居工程建设中,荣成市对建设用地比较多的村庄,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实施整体改造或迁建,复垦节余的建设用地,置换出的用地指标在市区或镇驻地调剂使用,用地指标出让纯收益返还给村庄用于住房建设。
目前看来,这一方法既解决了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用地紧张的问题,又为内陆村改造解决了资金难题。
以海洋食品为主营业务的好当家集团,自1999年以来,先后兼并了邻近七个行政村,涉及村民6000多人。
被兼并的村将村集体经营权转让给好当家集团,集团接收了七个村的债务共500多万元,60岁以下农民被吸纳为企业正式员工,60岁以上的人每月可领取50元补助、30斤面粉并拥有三厘菜地。
农民患病可凭医疗证到集团医院就医,医疗费报销60%,大病有补贴。
进入集团工作的农民,由集团统一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个人只负担总金额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