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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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其思考论文(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其思考论文(1)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及其思考论文(1)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庞大的上市公司市场的国家中,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不得不使用各种手段,其中最严重的就是财务舞弊。

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例的分析,旨在探讨财务舞弊的原因、特点以及对企业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与原因所谓财务舞弊,是指一些上市公司通过篡改、隐瞒或虚增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等方式,掩盖其真实经营情况,达到欺骗投资者、误导市场、追求短期利益的目的。

其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竞争激烈,上市公司为了保持业绩增长,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财务操作来夸大业绩,获取更多融资支持,从而扩大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财务舞弊案例分析1.神华能源公司虚增营收案神华能源公司虚增营收案是我国知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典型案例。

该公司在2019年年报中虚增营收30.8亿元,涉及超过50家子公司,影响巨大。

其虚增营收主要是通过伪造广告服务等费用来实现的。

2.东方通信公司虚假交易案东方通信公司虚假交易案也是一起较为典型的财务舞弊案例。

该公司在2010至2013年间,通过虚构双方交易、虚报收入、提高净利润等手段,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欺骗股民和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中弘股份借款标的虚构案中弘股份借款标的虚构案也是一起严重的财务舞弊案例。

该公司在2015年到2016年期间,虚构抵押、质押标的物,违规收取借款服务费等行为,造成银行多次鉴定、评估、检验的标的物并不存在,这意味着该公司销售及借款金额的超额夸大,拉高投资者期望值。

三、财务舞弊的危害1.给投资者带来损失财务舞弊行为直接违背了投资者获取真实信息的权益,投资者在欺骗下进行的投资必然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造成对于公司的很大质疑。

2.影响市场的公正和透明财务舞弊行为会破坏市场公正和透明,使得市场的活力和秩序被破坏,降低市场活力。

3.破坏企业声誉财务舞弊行为劣化了企业形象,严重者会导致公司主体地位、信用等方面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从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损失。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

证券市场监管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影响在证券市场中,监管机构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以确保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仅影响到具体案例当事人,也对整个市场起到示范作用。

本文将通过案例解析,分析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市场的影响。

案例一:公司A财务造假事件公司A是一家上市公司,在一次财务审计中被发现存在大量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虚增利润和资产减值。

监管机构对此迅速展开调查,并最终公布了相关处罚决定。

公司A被罚款一亿人民币,并剥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资格,此外,公司高管也遭到行政处罚和监管机构的公开谴责。

这一案例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投资者对公司A的信任受到严重破坏。

公司A的股价在处罚公布后大幅下跌,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

监管机构通过此案例向市场发出了打击财务造假的强烈信号,提高了违规成本,有助于整顿市场秩序,增强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案例二:内幕交易案件某上市公司高管通过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盈利数千万元。

监管机构发现此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该高管最终被判刑,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揭示了内幕交易的危害性以及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监管机构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案件,向市场传递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明确信号,加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促进了长期健康发展。

案例三:信息泄露事件某券商员工通过利用内部信息,向客户泄露公司即将发布的重要公告。

监管机构在接到相关举报后,启动了调查程序。

该员工被解雇并受到行政处罚,公司也被罚款并接受其他市场限制性处理。

此案例凸显了信息泄露对市场公信力和投资者利益的伤害。

监管机构对此类行为的严肃处理,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的保护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证券市场至关重要。

通过以上案例的解析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监管机构在处理违规行为时,采取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向市场发出了明确的信号,维护了市场的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

监管机构 以及监管 制度
监控技术
实行“司法和行政 以证监会监管为主体; 完善市场机制;提高从业人员 相配合”的模式 法律诉讼和自我监管薄 道德操行;建立定期报告制度 弱;存在“行政情性” ;实行“同股同利”
完备的软件监控系 监控技术比较落后;停 建立实时监督系统;加强对网 上披露的信息分析 统;实时查处非法 留在经验基础之上 行为
(五)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或知晓该内幕信息的人联络、接 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ABOUT 老鼠仓
SOMETHING
老鼠仓(Rat Trading) 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在 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 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 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 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 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 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是内 幕交易的一种形式。
中美监管机制对比
美国 法律的健 全程度 监管对象 中国 展望 起步早;操作有效 起步晚;监督与市场难 细化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 性高 以互动;漏洞大;过于 教条;规定不健全 保证中小投资者的 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 监管目标主要定在保护投资者 利益,建立一个有 对资源优势进行问接的 利益上;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并 效的强势市场 保护 且建立全方位的取证渠道
2010年,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的内幕交易案件
4月13日, 耿佃杰买 卖大成股 份股票 8月9日, 李际滨、 黄文峰买 卖粤富华 股票
4月19日, 马中文、赵 金香、马忠 琴、党建军 买卖S*ST光 明
6月23日, 辽河纺织、 由春玲、赵 利买卖辽源 得亨股票
11月19日, 上海北孚(集 团)有限公司、 秦少秋、倪锋、 柳驰威买卖ST 兴业股票
沪首列“老鼠仓”案 宣判!!
2011 年 10 月 9 日,静安法院开 庭审理本市首例证券“老鼠 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 息交易罪”一审判处基金经 理许春茂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罚金 210 万元。许春茂 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 国库。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分析

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分析摘要: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在2019年修订了新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内幕交易案件仍旧时就发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因此,本文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以此次内幕交易案为基础对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以及投资者一些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黄光裕;内幕交易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内容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提高,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证券市场也不断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内幕交易案件的作案手法也越来越隐蔽。

证监会指出,2021年办理内幕交易201起,虽然与之前相比有所减少,但仍未达到理想效果。

针对上述情况,本文以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为例,分析其内幕交易行为的原因,以此次内幕交易案为基础,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内幕交易内幕交易行为是指相关人员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或采取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进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买卖、建议买卖、泄露等三种行为。

在2019年新修的的证券法中,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对内幕交易信息和内幕信息交易行为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也明确规定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有关监督部门的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相关行为;从第一百九十一条中可以看到,证券法加大了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有力打击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不仅对上市公司的效率和声誉造成损害,还对购买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和投资者也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阻碍了证券市场效率的发挥,干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

二、黄光裕内幕交易案例介绍(一)主犯黄光裕黄光裕是原国美电器法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造了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同时也是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在2006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排名中位列榜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索菱股份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索菱股份为例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分析以索菱股份为例索菱股份(以下简称“索菱”)是一家在中国A股市场上市的汽车配件制造商。

然而,近年来,索菱卷入了一系列财务舞弊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以索菱股份为例,分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并探讨背后的原因和教训。

一、案例背景索菱股份成立于2005年,业务涵盖了汽车轴承、离合器、传动系统等汽车配件制造。

在上市前,公司外部声誉良好,投资者对其前景充满期待。

然而,在2016年,索菱被曝出存在大规模的财务舞弊行为。

二、财务舞弊行为据调查,索菱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虚增收入:索菱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虚假交易等手段,虚增了一定期间内的营业收入。

这导致公司财务数据的失真,使得投资者对公司的真实状况产生了误判。

2. 资产负债表造假:索菱在财务报表中虚构和隐瞒了大量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从而掩盖了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

他们通过虚报资产、虚减负债等手段,使得公司资产看起来更加庞大,而负债看起来更小,给投资者提供了误导。

3. 利润管理:索菱通过调整会计政策、虚增费用等手段来操纵利润数字。

这些做法使得公司的净利润看起来更高,增加了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但实际上并未反映真实的经营状况。

以上行为都违反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准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打击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那么,为什么索菱会出现财务舞弊行为呢?三、原因分析1. 利益驱动:财务舞弊行为通常是由公司高管为了获取私利而进行的。

索菱的高管可能因为个人利益驱动,通过虚增财务数据来提高公司的市值,获取更高的报酬。

2. 监管不力: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往往与监管不力密切相关。

索菱在财务舞弊期间,相关监管机构并未及时发现问题,也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财务舞弊得以持续进行。

3. 内部控制薄弱:索菱在财务舞弊期间,公司内部的风险管控机制明显不足。

缺乏有效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使得财务舞弊行为得以长期发生。

四、教训和反思1. 强化监管责任:监管机构需要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核实,及时发现和防范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

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股票操纵案例分析:内幕交易案例一:鲍勃的内幕交易事件发生时间: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7月15日细节描述:2005年6月1日,鲍勃作为某上市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得知公司即将发布一项重大消息,即将引发周边市场发生巨大波动。

鲍勃迅速意识到这一消息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价,并决定利用这个机会进行内幕交易。

鲍勃在内幕消息公开之前,通过自己的经纪人购买了该公司的股票,并在消息公开时卖出了这些股票,从中获利巨大。

由于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引发了监管机构的关注。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开始对这家公司的前景产生质疑,公司的股价开始下跌。

当市场知晓该公司的重大消息后,该公司的股价在几天内暴跌了50%,一些投资者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证监会开始调查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并开展了对鲍勃的调查。

调查发现,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是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调查人员通过监控鲍勃的银行账户和证券交易记录,及时发现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的蛛丝马迹。

调查人员跟踪了鲍勃交易的金额、时间、频率等详细数据,并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确认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

鉴于证据确凿,证监会对鲍勃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证监会提供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鲍勃的内幕交易行为,法庭最终判决鲍勃有罪,并判处他三年监禁和巨额罚款。

律师点评:该案例表明,内幕交易不仅是道德上的错误,更是严重违反了证券监管法律。

内幕交易对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造成了严重破坏,且可能导致一些投资者遭受巨大的财务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调查人员通过充分的取证工作和细致的调查,成功地揭示了内幕交易的真相。

这突出了调查人员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外,该案例中的法庭判决也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对于从事内幕交易的人,法律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厉的处罚。

投资者和公司高管应该时刻意识到内幕交易行为的危害,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也应当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查力度,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及监管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及监管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研究及监管对策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问题是当前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虚假财务陈述、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现象频繁发生,给投资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对上市公司的声誉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为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1.虚假财务陈述虚假财务陈述是指上市公司在其财务报表中采取欺诈手段,隐瞒或歪曲真实情况,以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直接造成的危害是误导投资者,破坏市场公信力,间接的危害是破坏资本市场生态,影响经济稳定。

2. 财务造假财务造假是指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业绩、财务数据等手法,来掩盖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此欺骗投资者获得不当利益,对金融市场信誉和经济秩序造成损害。

3. 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高管、董监事等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前,利用交易优势,以挽留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实行高价买进、低价抛售等操作,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二、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1. 恶性竞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业绩和利润,采取恶性竞争手段,出现不良现象,如大肆炒作自己的业绩、虚构销售数量等,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企业文化等。

2. 利益驱动部分上市公司管理层为了追求私人利益,利用自身的权力或信息优势,利用各种手段非法吸收投资者的资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制度不健全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制度建设,如果上市公司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就会给上市公司创造空间,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率增加。

1. 企业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可能会到资金链断裂、违约、被举报等情况,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性受到影响。

2. 投资者风险上市公司采取虚假财务报表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被强制退市,对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3. 资本市场的信誉风险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不仅会影响自身的声誉,也会影响整个资本市场的信誉,影响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的信心。

四、监管对策加强上市公司法律制度的健全性和完备性,严格执行证券法、公司法、财务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增加违法成本。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案例研究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案例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成为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内部控制不仅是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基础,也是保护股东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由于各种原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案例时有发生,给投资者和市场带来不小的风险。

一、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主要经营电子产品销售。

该公司自2019年上市以来,一直备受投资者关注,市场表现也一直比较稳健。

2021年年初,公司突然爆发了一起内部控制问题,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损失惨重。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评价。

二、案例分析1. 问题起因在该事件爆发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纷纷对A公司的内部控制问题展开调查。

最终发现,A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审计不足、公司治理不完善等方面。

公司财务人员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虚增销售额和利润,导致公司财务数据失真;内部审计存在盲点,对员工承诺、业务风险、资产负债比例等未能进行有效监测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对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监督不力,导致公司管理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纰漏。

2. 影响分析A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暴露对公司的影响较为严重。

公司股价暴跌,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公司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了市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剧降。

最终,公司面临着业务受损、管理层信任危机等多重危机。

3. 改进措施针对A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加强内部控制力度。

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增加内部审计力量,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提高董事会的监督能力等。

公司也进行了公开道歉,向投资者作出了相应的赔偿。

三、案例启示A公司内部控制问题的发生,给投资者和市场敲响了警钟,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启示。

1. 内部控制是上市公司的基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管理的基础。

公司应该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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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浅析
所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

在证券市场中,公开、公平、公正是基本原则,内幕交易践踏了这一基本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最终影响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活跃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活动的增多,我国内幕交易案件呈现高发态势。

2009年1~10月份,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件中,以下三桩案件比较典型,影响重大:
一、天山纺织内幕交易案
2009年7月,天山纺织筹划资产重组,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凯迪投资”)总经理姚荣江和公司副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经理曹戈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2009年7月23日,天山纺织股票停牌前,姚荣江将重组信息泄露给王某,后者通过其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集中买入天山纺织股票100余万股。

同时,曹戈将重组信息泄露给陈某,后者利用其本人及亲属账户大量买入天山纺织股票。

天山纺织2009年7月22日的收盘价为6.57元每股,当日涨幅为10.05%,之后停牌。

2010年6月18日复牌后,天山纺织连续5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个交易日内涨幅高达100%;2010年9月1日冲至最高点17.68元,涨幅达到169%。

就算王某以2009年7月22日当天的最高价每股6.57元买入,100万股天山纺织的股票获利金额也可达到近千万元之多。

2010年9月,证监会发布通报,初步认定姚荣江、曹戈等人的上述行为,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对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的姚荣江、曹戈、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二、黄光裕坐庄案
在内幕交易大案中,黄光裕案成为内幕交易罪设罪以来获刑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黄光裕于2010年8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罚没8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9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元。

至2008年5月7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元。

依《证券法》
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间,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起诉,保守估计涉及13万股民。

三、首例法人内幕交易案——上海祖龙内幕交易案
创兴科技是A股的一家上市公司,目前已改名为创兴置业。

2007年4月中旬,“创兴科技”股价突然开始拉升。

到了“五一”长假前两天,该股在两日内分别连续上涨9.55%和8.07%。

长假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创兴科技”直奔涨停,收盘涨幅高达9.32%。

次日,创兴科技发布股价异动公告,并于5月9日停牌一天。

5月10日,创兴科技又发布公告称,经过询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表示将所持有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由于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为防止股价异动,定于5月10日开始继续停牌,直到重大事项公告之日起复牌。

5月24日,创兴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注入资产的具体实施条件尚不具备,决定取消相关资产注入方案,公司股票于5月24日10∶30起复牌。

经调查,从2007年2月开始,创兴科技的直接控制人、上海祖龙景观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榕生计划将其控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并安排人员与券商进行接触。

从4月17日开始,陈榕生及公司高管开始正式同券商投行人员商谈通过定向增发注入资产的事项。

就在陈榕生紧锣密鼓筹划资产注入的同时,其控制的上海祖龙公司借用厦门缘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百立讯科技有限公司所开立的资金账户,买卖创兴科技股票。

在4月17日内幕信息形成后至5月9日内幕信息公开前,两个账户买卖创兴科技股票累计账面盈利2,000多万元。

调查还发现,这两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上海祖龙,交易后资金也回到了上海祖龙。

此外,调查还确认,陈榕生及妻子关福荣还通过个人账户在内幕期间买卖创兴科技,累计盈利数十万元。

2010年7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祖龙公司犯内幕交易罪,判处罚金1,915万元,陈榕生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在形形色色的内幕交易案件之后,是内幕信息关联人追求高额收益的贪婪之心,是他们利用信息之便践踏法律规则的投机之心,且交易手法日趋隐蔽和复杂,知情人范围也呈扩大趋势。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以身试法的内幕交易行为人,情节较轻的,由证监会按照行政违法来处理;若涉及金额较多,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即定性为证券内幕交易罪。

《证券法》第74、75条分别对“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做了界定,凡是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均可认定为内幕信息。

《刑法》第180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随着内幕交易案件的增多和案情的复杂化,监管层将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作为当前稽查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

2010年9月1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切实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系统各单位联合行动,集中开展防范、打击内幕交易重点工作。

2010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就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

在教育层面,证监会加大案情披露和宣传力度,组织内幕交易专题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自觉防范内幕交易的法律意识。

在制度层面,证监会牵头成立由证监会、监察部、法制办、国资委、公安部等五部门组成的内幕交易专项治理小组,研究解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内幕信息管理问题,构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体系。

在监管层面,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完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尽可能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在惩治层面,证监会积极与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资等相关部委开展协作,加大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追责力度。

在内幕交易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利用获取信息之便,或自己操作,或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利用信息带来的利好效应获得巨额收益。

要解决内幕交易问题,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是问题之源。

有些案例的案发人就是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董秘,引人深思。

这些人不是不知道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也不是忘记了《证券法》、《刑法》里关于内幕交易的一条条规定,而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忘记了自己作为证券市场主体所应该承担的公平、诚信的责任,交易时幻想着监管之鞭未必会抽到自己身上。

有些案例时间跨度之长,有些案例中所用账户之多、所涉金额之大令人瞠目,可以想象案发人在一次次得手之后未被发觉的窃喜之心和贪欲的逐渐膨胀。

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证券市场也是如此,雁过尚且留痕,更何况那一次次在交易系统中留下的白纸黑字。

所以,作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要不断打磨自己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有些事很容易做就是不能做,有些话在嘴边就是不能说。

也许当时感觉痛苦和难熬,但回首会让自己感觉踏实和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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