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稽查制度
稽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高稽查工作效率,维护稽查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稽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稽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对稽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维护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安全措施1. 稽查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稽查工作的要求。
2. 稽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悉稽查业务和安全知识。
3. 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制服,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如警棍、手铐等。
4. 稽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稽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6. 稽查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必须两人以上同行。
7. 稽查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8. 稽查人员不得擅自携带、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四、安全培训1. 稽查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稽查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3. 稽查部门应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稽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1. 稽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2. 稽查部门应及时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稽查部门应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稽查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稽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安全稽查制度

安全稽查制度一、引言为了确保公司的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安全稽查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必然选择。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安全稽查工作,明确安全稽查的内容、程序和责任,确保安全稽查的全面、有序开展,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安全稽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停车场等各个工作场所。
四、安全稽查的内容1.生产设备的安全稽查: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存在安全隐患。
2.用电安全:检查用电设备的接线、插头等是否牢固,电线是否老化等。
3.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并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设备易于取用。
4.人员安全:检查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佩戴;检查员工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
5.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内部道路交通状况,确保通道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6.环境安全:检查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清洁整洁。
五、安全稽查的程序1.制定安全稽查计划: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安全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的时间、地点、内容等。
2.组织稽查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稽查工作,确保稽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开展安全稽查:按照计划,对各个工作场所进行安全稽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4.整改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汇总安全稽查结果:对每次安全稽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及时通报上级领导。
六、安全稽查的责任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要重视安全稽查工作,支持和监督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2.安全主管: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安全稽查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稽查工作,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3.稽查人员:负责按照安全稽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4.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安全稽查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安全主管开展安全稽查工作。
稽查部安全管理制度

稽查部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稽查部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稽查工作的有序进行,稽查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领导责任:1. 稽查部领导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下发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领导应当时刻关注部门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领导应当带头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安全教育:1. 所有稽查部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应急逃生知识和基本的安全防范意识。
2. 稽查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逃生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保障:1. 稽查部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 稽查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
3. 在必要时,稽查部应委托专业的安全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应急处置: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2. 稽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
3. 在安全事件发生时,稽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工作。
同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六、隐患排查: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2. 对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稽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管控,直至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安全监督: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制度,明确安全监督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安全监督人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奖惩制度:1. 依据安全管理制度,稽查部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表现进行奖励。
2.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并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监督检查:1. 稽查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由专人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范本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安全稽查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安全稽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稽查。
第二章安全稽查的组织与实施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稽查机构,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稽查人员。
安全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安全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三)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五)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情况;(六)完成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安全稽查工作可以采取定期稽查、不定期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进行。
稽查组由两名以上稽查人员组成,并向被稽查企业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安全稽查人员在进行稽查时,有权查阅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拍照、录音、录像等。
第九条安全稽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
第三章安全稽查的内容第十条安全稽查的主要内容:(一)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企业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投入;(六)企业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七)企业是否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延期和注销;(八)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内容

安全稽查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肃严谨、有责必问、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稽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稽查工作。
第四条安全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二、安全稽查的组织实施第五条安监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制定安全稽查方案,明确稽查对象、稽查内容、稽查时间、稽查人员等。
第六条安全稽查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稽查组应当由不少于2人的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专家参加。
第七条安全稽查前,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单位送达稽查通知,告知稽查内容、稽查时间等。
被稽查单位应当配合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询问,不得拒绝、阻挠或者谎报。
第八条安全稽查组应当根据稽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生产现场,逐项评价被稽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被稽查单位反馈。
第九条安全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单位出具稽查报告,报告中应当明确稽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和整改要求等。
被稽查单位应当认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监部门应当对被稽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可以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安全稽查的纪律要求第十一条稽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稽查工作。
安全服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服务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员工和客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从事安全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安全服务稽查管理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安全服务稽查机制,强化安全服务责任,提高安全服务意识,确保安全服务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稽查范围与内容第四条稽查范围: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4.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5.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情况;7. 其他涉及安全服务管理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稽查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2. 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4. 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增强;5.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演练是否定期进行;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得当;7. 安全服务相关文件、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六条稽查组织:1. 公司设立安全服务稽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安全服务稽查工作;2. 稽查小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七条稽查方式:1. 定期稽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稽查;2. 不定期稽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开展专项稽查;3. 突查: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突击检查。
第八条稽查步骤:1. 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地点和责任人;2. 实施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3. 对稽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4.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稽查结果处理第九条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1. 对一般性问题,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2. 对重大问题,要求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整改,并上报上级部门;3. 对屡查屡犯、整改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制度3.22.1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过程控制标准化的执行力度,使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分部的安全、质量总体目标,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分部成立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并制定本制度。
3.22.2 稽查依据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铁集团、深茂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指挥部的相关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
3.22.3 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大队长:吴红兵安全质量稽查大队成员:蔡建岐、王文博、周衡、李隆、娄亮辉、稽查大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主要负责稽查大队的日常事务处理,组织安全质量事故分析会议。
第四条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职责1、对分部安全施工负责。
2、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每周发布稽查通报。
3、及时发现施工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不规范的行为和可能引起安全质量隐患的行为,并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4、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5、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监督一般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3.22.4 稽查范围、内容第五条标段内分部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六条施工涉及的安全、质量、施工过程标准化相关内容。
第七条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内容。
3.22.5 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权利第八条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制止,并视情形下发整改通知单。
第九条视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大小,有权要求责任单位停工整顿。
第十条有权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或管理责任人依据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对现场的安全质量事故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十二条对态度恶劣、造成严重隐患或已造成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有权清离出场。
企业安全服务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服务稽查工作。
第三条企业安全服务稽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稽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服务稽查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企业内部安全服务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服务稽查小组的职责:(一)制定企业安全服务稽查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服务稽查工作情况。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稽查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六)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第七条稽查方法:(一)查阅相关资料,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等;(二)现场检查,包括现场安全设施设备、作业现场等;(三)询问相关人员,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四)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四章稽查程序第八条稽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稽查,认真记录发现的问题;(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提出整改建议;(四)向企业领导汇报稽查工作情况;(五)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九条对在安全服务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服务稽查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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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稽查制度
为制止违章行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行车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稽查工作是指对公司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进行以遵章守纪和规范操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安全稽查工作由分管经理及安全科长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全稽查范围:公司所属各线路营运车辆。
三、安全稽查内容:
1、检查驾驶人是否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上岗证、客车驾驶员即时证明,驾驶证、资格证所记载的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型相一致,“即时证明”是否所驾车辆相符。
驾驶证是否参加年检,内部上岗证是否参加学习盖章。
2、检查、纠正驾驶人在行车中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3、检查、纠正驾驶人超速、超员、超载的违章行为。
4、询查驾驶人在行车中的精神、身体状况,纠正疲劳驾驶。
5、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灯光、雨刷、喇叭是否完好有效,前轮胎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螺丝是否紧固,油箱架是否完好。
6、根据班次、道路天气等具体情况对驾驶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7、检查车容车貌和各种安全事项。
四、安全稽查时间:
1、每月底编制下月的路查计划,安全科配备两名在职安全稽查人员按计划上路及到各站点检查;分管经理、安全科长经常带队上路、稽查,纠正违章、消除隐患;公司其他领导按计划带班上路。
2、每月上路稽查不少于四天,稽查车辆不低于45辆次,以保证每月每车受到一次路检。
3、在事故多发季节和路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节假日和客运高峰期间,大雪、雨季、暑假增加路检时间及次数,以保证车辆的行车安全。
每月初制定安全稽查计划,并认真执行,对重点人员、重点班次、重点线路、重点车辆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月末对当月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写出稽查情况分析报告。
五、违章处理
对驾驶人的违章处理按照公司《安全稽查管理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