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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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文件稽查管理制度

体系文件稽查管理制度

体系文件稽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严格管理体系文件,确保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做好稽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稽查管理的目的和任务1. 稽查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体系文件的正常实施,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稽查管理的任务是全面检查体系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体系文件的有效实施。

三、稽查管理的原则1. 法律遵循原则:稽查管理工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公平公正原则:稽查管理工作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确保稽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独立自主原则:稽查管理工作应该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外部干扰,确保稽查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4. 连续改进原则:稽查管理应该持续改进,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稽查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四、稽查管理的组织1. 稽查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稽查管理的总体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稽查管理工作。

2. 稽查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稽查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体系文件的稽查管理工作。

3. 稽查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稽查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体系文件的实施有充分的了解。

五、稽查管理的内容1. 合规性检查:检查体系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完整性检查:检查体系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详尽,是否涉及遗漏和疏漏。

3. 有效性检查:检查体系文件的实施情况,了解执行情况及效果,是否存在不当执行和偏离实施要求的情况。

4. 风险控制检查:检查体系文件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得力,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是否能够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

六、稽查管理的程序1. 制定稽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和重要性,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对象、范围、时间和责任人。

2. 组织稽查实施:按照稽查计划,组织稽查人员进行实地稽查,查看相关资料和记录,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3. 形成稽查报告:根据稽查情况,形成稽查报告,陈述问题、原因和建议,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

公司稽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提高内部控制效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是指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利益的一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第四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应依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领导,各部门和岗位应配合完成稽查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应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备份工作。

第六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管理制度是公司制定的重要管理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条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第二章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内部稽查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二)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督促完成内部稽查任务;(三)及时总结内部稽查情况,形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四)协助公司领导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落实整改措施;(五)对内部稽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稽查工作的执行,主要职责包括:(一)按照内部审计部门的要求,完成内部稽查任务;(二)配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数据提供和信息反馈;(三)认真处理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确保及时整改;(四)主动反馈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意见;(五)对内部稽查工作进行相应文件的备份和归档。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召开内部稽查例会,对各部门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内部稽查工作档案,包括内部稽查计划、报告、整改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制定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稽查工作的实施流程第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定的内部稽查计划,确定各项稽查任务的具体执行流程和细则。

业务稽查管理制度

业务稽查管理制度

业务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对各项业务的稽查管理工作。

稽查管理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观察、检查、评估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三条稽查管理工作应以公平、公正、严谨的原则进行,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高效。

第四条稽查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提供有益于企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第二章稽查管理职责第五条稽查管理部门是企业的专职部门,负责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稽查管理档案,确保稽查记录真实可靠。

第九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经营态势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稽查管理部门应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三章稽查管理流程第十一条稽查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目标和内容。

第十二条稽查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开展稽查工作,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

第十三条稽查管理部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四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稽查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检查核实,杜绝舞弊。

第十六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第十七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建立稽查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提出分析。

第四章稽查管理措施第十八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建立定期工作会议,促进稽查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建立专业稽查团队,提高稽查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条稽查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稽查规程,确保稽查工作的严密性和全面性。

第二十一条稽查管理部门应建立稽查管理考核制度,提高稽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稽查工作,提高稽查效能,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稽查工作,包括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稽查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稽查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稽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内部稽查工作。

第五条稽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稽查工作;(二)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三)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稽查内容第六条稽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财务管理: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资金管理、会计凭证、账簿等;(二)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三)行政管理:办公秩序、办公用品管理、车辆使用、会议组织等;(四)生产管理:生产流程、设备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五)项目管理:项目进度、质量、成本、合同管理等;(六)其他需要稽查的事项。

第四章稽查程序第七条稽查程序如下:(一)制定稽查计划:稽查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稽查计划;(二)组织实施:稽查人员按照稽查计划,对指定部门、岗位进行稽查;(三)稽查报告:稽查人员对稽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稽查报告,提交稽查委员会;(四)整改落实:稽查委员会对稽查报告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五章稽查结果处理第八条稽查结果分为以下几种:(一)合格:各项指标符合规定要求;(二)基本合格:大部分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存在个别问题;(三)不合格:存在严重问题,需进行整改。

第九条对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相关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稽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单位稽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稽查大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稽查大队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稽查大队的各项工作。

对重大事项要形成集体决策。

第四条稽查大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稽查大队应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稽查大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领导班子职责第七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稽查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带头遵守执法规范。

第八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做好本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上级的决策的贯彻与执行。

第十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法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稽查大队要根据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日常生活、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稽查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执法,打击滥用执法权力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稽查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关奖励或惩罚。

第十四条稽查大队要做好执法装备的保养与维护,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管理制度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巡查与督导。

第十六条稽查大队要及时开展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稽查大队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的整理与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稽查大队对于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须经领导班子一致通过。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法律法规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制度稽查管理制度

制度稽查管理制度

制度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的制度建设和执行,加强制度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提高组织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

第三条制度稽查是指对组织机构执行的各项制度进行审核、检查和评估,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制度稽查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制度稽查应当注重与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衔接,以促进组织机构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第二章稽查机构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有关制度稽查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各类组织机构的制度建设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设立制度稽查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制度稽查工作。

第八条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制度稽查机构,负责对本机构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制度稽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保障其有效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条制度稽查机构应当遵循保密原则,对稽查工作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防止对被稽查机构的不当干预和侵害。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十一条稽查机构应当按照事先通知、听取意见、实地调查、编写报告的程序开展稽查工作。

第十二条稽查机构应当向被稽查机构提供合理的时间和空间,以便被稽查机构尽快整改。

第十三条稽查机构在开展稽查工作时,可以采取面谈、查阅文件、调取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四条稽查机构应当及时向被稽查机构反馈稽查结果,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被稽查机构应当积极整改,及时报告整改情况,并接受稽查机构的监督。

第四章稽查内容第十六条制度稽查应当包括对制度的设计和实施过程的审核、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等内容。

第十七条制度设计审核包括对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

第十八条制度执行检查包括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工作流程、操作规范、责任落实等方面的检查。

体系稽查管理制度

体系稽查管理制度

体系稽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体系稽查管理,提高监督稽查工作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他涉及体系稽查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公司领导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体系稽查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体系稽查工作。

第四条进行体系稽查工作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和严格稽查的原则。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有权要求对其从事的工作进行体系稽查,不得因此而受到任何不利。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体系稽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稽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确保稽查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体系稽查管理制度,确保稽查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稽查报告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认真总结稽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稽查管理制度。

第二章体系稽查的组织和领导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设立稽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体系稽查工作。

第十二条稽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稽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稽查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召开稽查工作会议,安排好各项稽查工作。

第十四条稽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稽查工作档案,保留好稽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稽查管理机构应当密切关注稽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好稽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稽查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稽查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应当关心和支持稽查工作,在完成稽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稽查工作。

第三章稽查工作的开展第十八条稽查工作必须按照公司的稽查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九条稽查工作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稽查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稽查工作必须依法公正、客观、真实、切实查清实质问题第二十二条稽查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稽查工作必须保护好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服务公司稽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服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稽查范围、稽查程序、稽查责任和奖惩措施,确保公司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稽查范围第四条稽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技能、服务满意度等;2. 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规范等;3. 服务人员:人员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4. 服务设施:设备完好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等;5. 服务费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6. 服务安全: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7. 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8. 其他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

第三章稽查程序第五条稽查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稽查计划:根据稽查范围和内容,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时间、地点、人员、方法等;2. 现场稽查:稽查人员按照稽查计划进行现场稽查,收集相关证据;3. 分析评估: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评估,判断服务是否符合规范;4. 纠正措施: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实施;5. 稽查报告:稽查结束后,撰写稽查报告,总结稽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6. 通报反馈:将稽查结果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反馈改进情况。

第四章稽查责任第六条稽查责任包括以下内容:1. 稽查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稽查工作,确保稽查工作的公正、客观、严谨;2. 服务部门:配合稽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3. 服务人员:接受稽查,积极配合,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4. 管理部门:负责对稽查结果进行审核,督促整改落实。

第五章奖惩措施第七条对在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1. 对发现并整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2. 对稽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稽查人员,给予晋升、调岗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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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管理制度
编制:行政部
审核:
批准:
2015年6月25日发布2015年6月25日实施陕西德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一条目的 (2)
第二条适用范围 (2)
第三条稽查人员权责 (2)
第四条需配合部门工作安排 (4)
第五条稽查结果确认程序 (4)
第六条罚单的公示、归档 (5)
第七条稽查工作依据 (5)
第八条稽查罚款标准 (5)
第九条附则 (7)
第十条附件 (7)
稽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1、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
2、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3、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

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三、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开具罚单。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三类: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安全员、6S制度稽查专员。

1、会议决议事项稽查专员
主要是跟踪检查各类会议决议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有的问题都将汇总在《稽查问题统计表》和《会议决议事项表》中,稽查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追踪检查,看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安全稽查员即安全员
安全员主要负责检查厂区内的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以及违规操作等进行整改,并对其责任部门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例开具罚单。

3、6S制度稽查专员
6S制度稽查专员主要负责检查公司内部6S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6S规定和制度的人员,专员可根据《6S制度规定》中的处罚条例对其开据罚单,罚款金额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四、需配合部门工作安排:
行政部:根据稽查小组开具的罚单,依据罚款金额在工资中进行扣除,根据实际情况张贴通知,有权对稽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部门负责人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必须清楚,各人员所在的岗位职责划分明确,对于《稽查问题汇总表》和《会议决议事项表》中所有需要责任部门处理的事项,均需要制定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期限,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五、稽查结果确认程序:
稽查人员发现违规操作的行为,依照相关流程制度要求当事人对事实进行确认,无异议则由当事人在罚款单上签字确认;
如当事人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确认,则由当事人的直接上司签字确认,或者由直接和间接上司同时签字确认;
如当事人和直接间接领导都拒绝签字确认,则由稽查人员提供罚款单所依据的规条制度,此事件将在例会中进行调查讨论,进行再次认定。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稽查人员有权对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的所有责任人进行加倍罚款;
稽查人员如不能明确具体责任人,可将罚款单和罚款事由交至部门主管或经理,并要求其在30分钟内给予答复,如部门主管或经理
也不能确认责任人,则对其部门领导开具罚单。

六、罚单的公示、归档
1、稽查人员将确认后的罚款单须在当日直接通知当事人;
2、由行政部及时拟定通知并张贴在宣传栏;
3、行政部将在当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罚款金额;
4、行政部将所有的罚款单进行存档备案,以备查用。

七、稽查工作依据
1、工作职责
2、工作流程
3、操作指引
4、员工手册
5、各项规条制度
6、6S
7、工作任务
8、会议决议事项
9、内部工作联系单
八、稽查罚款标准
1、对于6S、制度稽查,6S制度稽查专员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对于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2、安全检查,对于违规操作人员以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第一次对部门责任人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20—50元罚款,如因个人操作不当,对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3、对于不配合稽查人员开展稽查工作并且态度严厉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处以20元的罚款,被罚当事人拒绝在罚款单上签字,经稽查人员核实情况属实的,将对其进行加倍罚款;
4、对于《工作联系单》或上级指令未完成的,处以20元罚款;
5、对《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中需要执行事项初次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对当事人处以20元罚款;
6、对《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中需要执行事项第二次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7、对《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中需要执行事项第三次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8、对《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中需要执行事项已经完成,但未能持续进行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9、《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以月度为单位,一个月超过三次的,对直接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一个月超过五次的,给予降级处理;
10、对于稽查中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部门主管或经理未在30分钟内答复的,对其处以20元罚款。

11、《稽查问题统计表》、《会议决议事项表》中工作完成情况由专人在会中进行汇总上报。

九、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行政人事部。

十、附件:
一、《罚款单》
二、《稽查问题统计表》
罚款单
日期:年月日
罚款单
日期:年月日
罚款单
日期:年月日
稽查问题统计表
序号稽查事项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间稽查人员稽查时间备注1
2
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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