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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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稽查管理办法

业务稽查管理办法

业务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监督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有效控制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稽查是在业务部门自行检查基础上的再检查,是通过对业务依据的文件资料、工作底稿、业务报告、结论进行复核,提出意见,以防范重大差错的发生。

第三条业务稽查是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据的。

第四条稽查部门依照规定的责权和程序,对公司担保等业务工作进行稽查监督。

业务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接受稽查检查,如实提供资料,汇报情况。

第五条稽查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稽查检查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稽查部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和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责、权第七条公司的稽查部门设在综合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业务稽查工作。

第八条稽查人员需由坚持原则、懂业务、负责任、职级高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稽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各项业务流程、业务制度,做好稽查工作,及时发现业务差错和问题,有效监督和防范风险。

第十条稽查人员在业务报告上填写稽查意见。

对发现的差错、问题要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稽查意见作为公司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稽查部门要加强稽查研究,总结分析稽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有权要求被稽查部门提供稽查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对稽查所发现的重大差错问题,稽查部门有权向公司总经理直接报告。

第十五条重大问题是指:(一)评审报告所依据的主要资料遗漏,导致严重误评;(二)评审报告所依据的主要资料不合法、合规,导致严重误评;(三)未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导致严重误评;(四)评审报告和结论未客观反映情况而导致误评;(五)授意和指使担保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强令改变评审结论;(六)其他重大差错和问题。

第三章稽查的范围和内容第十六条凡公司的对外担保等业务必须实行内部稽查后方可操作执行。

第十七条稽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业务报告所依据资料的全面性;(二)业务报告所依据资料的合法、合规性;(三)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运用的合理性与正确性;(四)业务报告的客观准确性;(五)业务报告所做结论的客观公正性;(六)其他需稽查的业务问题。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保障收费公路的合法权益,维护收费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收费稽查应遵循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稽查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收费稽查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收费稽查部门。

第五条收费稽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收费公路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2. 受理和处理收费争议和投诉;3. 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4. 定期对收费公路的收费情况进行审计;5. 对收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稽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收费稽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是否符合规定;2. 收费公路的收费公示是否规范;3. 收费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收费;4. 收费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计费是否准确;5. 收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合规。

第七条收费稽查可采取以下方法:1. 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2. 实地检查与远程监控相结合;3. 明查与暗访相结合;4. 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数据分析和异常检测。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收费稽查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可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没收违法所得;3. 处以罚款;4. 暂停或取消收费资格。

第九条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稽查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施工现场的重大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织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做好安全生产稽查队伍组建和规范稽查队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日常管理1、各地区经营部设立安全生产稽查组,稽查组配安全稽查1人、质量稽查1人。

2、安全生产稽查队伍隶属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日常业务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管理。

3、安全生产稽查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8小时的再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比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相关内容进行。

4、稽查队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管理。

二、稽查人员任职条件1、熟悉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2、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历,比较丰富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4、身体健康,适宜野外工作。

三、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条文;5、企业相关技术标准、规章制度。

四、工作原则与纪律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法严明、遵守法纪;3、作风正派、忠于职守、严谨务实、一丝不苟。

五、工作职责、权利、责任、义务1、安全生产稽查组对所辖工程项目的以下(且不限于)几项工作,履行监督检查职能:1)国家、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执行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执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保证体系的建立、落实情况;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5)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应急物资配备,应急人员培训情况;7)大临设施、特种设备鉴定、检验和使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新职工、劳务工、协议工、民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全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9)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措施落实情况,“四员一长”持证上岗情况;10)现场安全防护、作业防护、施工临时用电、工地火工品管理等情况;1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情况;12)业主对施工管理、安全质量工作的评价情况;13)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

稽查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稽查大队的管理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效率,保障社会治安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稽查大队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服务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团结一致,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稽查大队的各项工作。

对重大事项要形成集体决策。

第四条稽查大队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做好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稽查大队应注重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加强综合素质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稽查大队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领导班子职责第七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稽查大队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带头遵守执法规范。

第八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做好本部门的协调工作,做好上级的决策的贯彻与执行。

第十条稽查大队领导班子要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法工作职责第十一条稽查大队要根据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日常生活、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稽查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稽查大队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违法执法,打击滥用执法权力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稽查考核机制,对执法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关奖励或惩罚。

第十四条稽查大队要做好执法装备的保养与维护,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管理制度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稽查大队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对执法工作进行定期巡查与督导。

第十六条稽查大队要及时开展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稽查大队要做好相关工作档案的整理与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和真实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稽查大队对于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须经领导班子一致通过。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法律法规与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

安全稽查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稽查队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维护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稽查队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责任包保,以动态监控、严查隐患、督导落实、快速处置为工作重点,以深入施工一线、掌握现场管理状态、严查项目安全隐患、杜绝“三违”行为、实时指导业务为工作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稽查大队,设大队长1人。

稽查大队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以下简称安质部)。

安全稽查大队下设华北、中南、华东、西南、西北五个安全稽查队。

稽查队设队长1人(享受部门副职待遇)、稽查1—2人,负责辖区项目的安全稽查工作。

第五条安全稽查队人员任职资格由公司安质部审核推荐,公司劳人部下令聘任(用)。

安全稽查队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公司统一支付,稽查过程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核定报销,列为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章安全稽查队区域划分第六条安全稽查队以重点项目为常驻地,对辖区项目实行稽查管理。

华北稽查队:负责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北京、天津、和东北三省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中南稽查队:负责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海南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华东稽查队:负责河南、江苏、浙江、安徽、上海、福建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南稽查队:负责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西北稽查队:负责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境内项目安全稽查。

第四章稽查人员职责和权力第七条督促项目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督促辖区项目开展安全质量隐患系统排查,汇总重大安全质量隐患信息,编制月度稽查计划和稽查重点,按规定时间报稽查大队备案。

第九条参加辖区重点项目安全生产会议。

根据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电,参与部署辖区项目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切实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建设及深入开展。

稽查管理办法

稽查管理办法

收费稽查管理办法(KLGS/SF-08)1.目的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收费管理工作,维护收费纪律、保证收费秩序和收费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收费服务水平,完善检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收费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岢临高速公路良好的窗口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2.稽查机构2.1收费稽查部负责收费稽查业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成立稽查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为收费稽查部部长,副组长为稽查大队大队长、监控设备中心主任,成员为各收费站站长。

2.2收费稽查大队具体负责全建管处日常收费稽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收费站的收费稽查工作,对稽查发现的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对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跟踪验证,按规定做好归档统计工作报稽查工作领导组,对稽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稽查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2.3收费站由站稽查员按照稽查工作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开展日常稽查工作,对收费站违章、违纪行为按权限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对违规事件要及时处理,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定期开展专项稽查工作。

按月将所发现的问题归档整理报稽查大队。

3.收费稽查内容3.1票证管理3.1.1日报、旬报、月报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填写的规范性、签名盖章手续的完整性;3.1.2审核收费员非正常情况记录本,记录是否完整规范;3.1.3对报表存在的非正常记录认真审核、对报表差额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3.1.4非正常情况的统计按要求认真、如实、规范、及时上报;3.1.5票证领发手续齐全,上帐及时,帐实相符;3.1.6记帐规范、准确、清晰;3.1.7票证资料的归档严格按ISO9001规定分类整理,内容真实齐全,书写认真规范,装订统一整齐;3.1.8票证分类存放、保管严密,摆放整齐有序,无丢失,无损坏;3.1.9人工票票根按要求打包存放,封皮有票种及本包的起止号;3.1.10解缴款及时,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3.1.11对监控员的非正常记录进行审核,确保收费员与监控员的非正常记录的一致性,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备注;3.2监控管理3.2.1监控员坚守岗位,下放命令迅速无误,严禁无故下放权力;3.2.2监控员要按时录像,保证录像资料完整;3.2.3监控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无缺;3.2.4严禁非工作人员在监控室逗留;3.2.5严禁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3.2.6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监控时,要立即上报有关部门;3.2.7严禁修改服务器、工作站系统数据、时间,严禁拷入游戏软件;3.2.8保证MTT柜、工控机锁、自动栏杆控制柜完好,无不锁及坏锁现象;3.2.9定期对收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2.10月报上报及时、准确、无涂改,签名盖章手续齐全;3.2.11设备资料的档案内容真实齐全,书写认真规范,装订统一整齐,严格按规定存放、保管,无丢失,无损坏;3.2.12定期检查收费设备运行、线路连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3综合管理3.3.1按计划组织员工学习和培训,抓好上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全部人员持证上岗;3.3.2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考试,将考试结果入档保存;3.3.3认真做好出勤登记考核,认真履行工作纪律,办好请销假手续,办好员工调入、调出、离岗等手续;3.3.4员工星级达标考核每月按时汇总、公示;3.3.5按照公司、费收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3.3.6认真做好日常电话通知和记录,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反馈工作;3.3.7负责监督检查岗亭及员工宿舍卫生;3.3.8按规定投送稿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3.3.9各种文件、记录按标准统一归档;3.3.10做好本单位的收文、发文登记管理工作,做到发文、收文及时;3.4收费管理3.4.1带班班长上岗前组织收费员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下岗后督促检查收费员按程序结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3.4.2带班班长对收费车道内的非正常情况要快速准确的处理,对特殊事件要及时、逐级上报;3.4.3带班班长负责检查、监督收费员的文明礼仪优质服务情况,杜绝有理投诉事件的发生;3.4.4带班班长负责组织本班人员按时召开班务会,做好总结及工作计划;3.4.5收费员、发卡员在收费、发卡作业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员作业规程》进行操作;3.4.6对军免车、冲卡车、改卡车、清障车、本站出入车、无故报警、设备故障、无卡车、超时车等非正常车辆严格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电子收费系统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按照《票证业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做好非正常记录;3.4.7按规定填写非正常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撕毁记录;3.4.8保护收费系统、收费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并作相关记录;3.4.9清理、维护岗亭及车道卫生;3.5军容风纪3.5.1收费班组要列队上下岗,上岗交接前要进行岗前宣誓;3.5.2工作人员在当班期间,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3.5.3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3.5.4收费员上岗作业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收费制服不得破损、少扣、开线;手不得插袖、插兜,不准用帽子扇风清凉,不准围围巾;3.5.5着收费制服人员必须衣帽整洁,行为规范,坐姿、站姿端正;女同志在执行公务时不得着浓妆,不准染指甲戴首饰;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胡子;3.5.6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短裤和超短裙;3.6文明服务3.6.1上岗收费开展微笑服务;3.6.2车辆停稳、司机打开车窗后,收费员要点头微笑向司机问好;3.6.3面对司机目光友善,眼神柔和、亲切自然,眼睛和蔼有神、自然流露真诚,接待顾客时眼睛正视司机,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3.6.4文明用语使用完整、规范,节假日要有节日问候语;3.6.5因自身原因耽误车辆通行时间要向司机致歉,在受到司乘人员表扬时要礼貌的致谢;3.6.6回答司乘人员询问、解释收费政策时要使用文明用语;3.6.7其他礼仪服务按省局的《文明服务标准手册》要求执行;3.6.8杜绝使用服务忌语;3.6.9制服保持干净整洁,着装规范,证件齐全;3.6.10车辆进入车道后,坐姿端正;3.6.11上岗前化淡妆,精神饱满不显疲惫,面容美观自然、有活力,收费员不许染彩色头发,男收费员不许留长发或光头,不许佩戴夸张奇异的首饰。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速公路的稽查管理,保障公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秩序有序进行,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目标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惩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稽查范围第四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高速公路上的超速行驶、违规变道、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高速公路上的货车超载、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对高速公路上的非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的违停、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查处。

5-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追究进行调查。

第三章稽查措施第五条高速公路稽查管理的措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驻点稽查:在高速公路设立稽查点,对经过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移动稽查:通过巡逻车辆、无人机等方式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查处。

3-预警发布:及时发布高速公路上的道路状况和交通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

4-抽检抽查:对随机抽取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联合执法:与公安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高速公路上的稽查管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警告: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并加强教育和宣传。

2-罚款: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3-扣分: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将吊销驾驶证。

4-暂扣驾驶证:对涉及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暂扣驾驶证。

5-拘留: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拘留。

6-直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如下:1-高速公路稽查记录表格2-高速公路服务区违规行为登记表附件内容详见相关附件文件。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

税务稽查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件的协查(以下简称协查)工作,提高协查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协查是指查办税务稽查案件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委托方)将需异地调查取证的《税务稽查案件协查要求》(以下简称《协查要求》)和相关涉税资料发送给有管辖权的稽查局(以下简称受托方),受托方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按期回复结果的工作。

第三条协查工作遵循真实、合法、相关和效率的原则,遵循受托地就是案发地的宗旨。

第四条稽查局负责协查工作,涉及稽查局及其他部门的协查由稽查局牵头办理。

第五条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应保证协查信息安全,在协查工作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将逐步推进协查工作网络化进程,提高协查软件应用水平,将协查工作全面纳入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协查系统)管理。

第二章委托协查管理第七条委托方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过程中,依据案情需要发起委托协查。

第八条委托方应根据本办法规定,采取网络协查、纸质协查和派人协查三种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

网络协查是指通过协查系统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应配合寄送纸质资料。

总局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委托方应采取网络协查方式开展委托协查工作,不得发送纸质协查。

纸质协查是指总局未纳入协查系统管理的发票和涉税事项的协查,通过邮寄方式传递协查信息和资料的协查方式。

纸质协查采取同级发函的方式进行。

同级稽查局之间的协查采取直接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上级稽查局组织的协查,采取逐级发函复函的方式进行。

派人协查是指重大案件或有特殊要求的案件,由委托方必要时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调查取证的方式。

第九条委托协查的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案件委托协查函》(以下简称《协查函》)、《协查要求》和涉税资料。

涉税资料应完整、准确,应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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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
审核 核准
日期
2017-9-25
一、目的
1、为了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使公司所有人员都能够按流程、规定等作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执行力;对违反流程、规定以及制度的行为追究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根据流程、制度等规定,依据岗位说明书以及部门职责,让员工能自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保证责任与工作落实,以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二、适用范围 全厂 三、稽查事项
所有规定范围内的作业,包括受控程序文件、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会议的决议事项、重要的通知、临时性需要跟踪的工作事项。

稽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生产现场、车间、仓库、物料房以及公共区域。

四、稽查小组组织架构图
五、稽查工作流程:
NG
OK
稽查组长 (唐来有)
7S
稽查员 (唐来有)
行政、人事 稽查员 (刘碗玲)
安全、设备维护保养
稽查员 (骆志勇)
TS 体系、品质、数据稽查员 (左涵元)
选定时间
进行检查
制定整改通知书
拍照取证
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完成
制订审核核准日期2017-9-25
四、稽查人员的权责
(一)稽查人员的权利
1、稽查人员代表总经理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以及处罚权;
2、稽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规条制度、程序文件、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稽查会议决议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跟踪和处理的工作事项;
4、稽查宗旨:从小事做起,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5、稽查人员有权召集被稽查部门和员工召开座谈会和讨论会;
6、稽查人员有权检查所有相关人员对工作流程、制度和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向违规人员提出警告,并列到《稽查问题统计表》,如日后仍未得到改善,稽查人员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二)稽查人员的工作分配: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稽查人员主要分为四类:行政、人事稽查员;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稽查员;7S稽查员;TS体系、数据稽查员。

1、行政、人事稽查员
①、稽查公司员工考勤、员工劳动纪律及员工规范穿戴。

②、稽查公司员工车辆是否按规定的位置停放。

③、稽查门卫车辆出入登记表是否按规定执行。

④、整理稽查结果资料需要处理事项以及各部门需要改善的重大事项,所
制订审核核准日期2017-9-25
有的问题都将汇总在《稽查问题统计表》中,稽查人员对相关项目进行追踪检查,看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安全、设备维护保养稽查员
安全、设备稽查员主要负责检查厂区内的安全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以及违规操作等进行整改,并对其责任部门进行教育指导,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3、7S稽查员
7S稽查员主要负责检查公司内部7S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对于违反7S规定和制度的人员,稽查员可根据《7S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4、TS体系、数据稽查员
1、检查生产运营是否按TS体系流程文件进行,相关表格是否正规按要求填写(执行)。

(只针对目前能执行的一些流程文件)。

2、检查仓库数据是否帐物相符,并统计公司不良成本数据及分析。

3、检查生产过程中员工是否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稽查组。

八、附件:
一、《稽查问题统计表》
二、《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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