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廉洁自律制度
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三篇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培养员工高尚的职业操守,保证员工履行职务的廉洁性,加强监督和员工自律,处理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及员工因贪污收受商业贿赂渎职而损害履行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结合公司基本建设时期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聘用的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
第四条公司倡导员工合法取得劳动报酬;鼓励员工廉洁自律,并对廉洁优秀员工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禁止贪污、收受商业贿赂以及其他玷污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禁止用损害公司利益换取个人在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利益的行为;禁止因廉洁不适而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禁止员工擅自在外兼职,禁止同业经营。
第五条公司行政纪审部为本制度和员工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有协助义务。
第六条公司执行机构常年接受部门和员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并给予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公司鼓励员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提倡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禁止诬告陷害;禁止打击报复。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贪污和挪用资金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贪污是指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
包括个人私吞、合谋私分、虚构事实窃取公司财物、名义上是赠送而实际上是侵吞公司财物等所有用非正常、违反制度和违反法律的手段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
第九条本制度所称挪用资金是指员工或部门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或违反审批程序,或弄虚作假,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
第十条贪污或挪用资金不论多少均应依本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同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个人贪污的,除全额追缴所贪污财物外;同时以贪污数额为基数,自贪污行为发生之日起至追缴财物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追缴利息;并处相当于所贪污数额等值的罚款。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
二、廉洁自律要求第四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违纪活动。
第五条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输送财物或其他利益。
第六条员工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七条员工应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工作事务,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员工应保持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
三、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九条公司设立廉洁自律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廉洁自律监督小组有权对员工进行询问、调查、取证,员工应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员工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一)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轻微违纪行为;(二)罚款、降职、降级、停职检查等较重违纪行为;(三)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违纪行为。
四、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廉洁自律教育,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廉洁自律的相关知识。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举办廉洁自律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廉洁自律素质。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 (2)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
是指企业集团为了维护内部的廉洁、诚信和自律建立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集团内部的行为准则,提高企业集团的廉洁经营水平,遏制违法违纪行为,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行为准则:明确企业集团内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要遵守的规范,包括诚实守信、廉洁奉公、公正透明、保护客户利益等方面的要求。
2. 严禁收受贿赂:明确禁止员工接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且设立举报渠道,便于员工举报违反该规定的行为。
3. 信息保密:规定员工在处理机密信息时应保密,严禁泄露或私自利用机密信息。
4. 禁止利益冲突:明确员工应避免与企业集团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如接受供应商回扣、参与竞争对手等。
5. 诚信竞争:规定企业集团在市场竞争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6. 违规违纪处理:明确集团内部违反廉洁自律制度的行为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等。
7. 部门监督和审查:设立专门部门对集团内部的廉洁自律制度进行监督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培训等支持。
集团廉洁自律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企业集团的行为,提高企业的诚信形象和声誉,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该制度也可以增强企业内部员工的敬业精神、团队合作能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企业文化。
廉洁自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廉洁自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组织的廉洁自律,促进组织健康发展,保障组织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组织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普通员工等,不分职务、职级和职能。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腐败,维护组织的形象和利益。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最高管理层所有。
第二章廉洁自律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所有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请托或者其他不当利益,不得参与涉及个人利益的交易活动。
第六条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反组织规章制度从事违法活动。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组织内部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组织的资源或者服务,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干预干预他人的权利。
第九条工作人员不得在公开场合发表与组织立场相悖的言论,不得利用个人职权干其产生不良影响的言论。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造成组织正向的示范效应。
第三章保障机制第十一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廉洁自律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防范腐败的能力。
第十三条组织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违反廉洁自律的人员进行纪律处理,对举报者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组织应当定期开展廉洁自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第十五条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调离岗位、降职、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如果受到不公正对待,可以向组织最高管理层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处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具体处分办法如下:(一)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
(二)一般违规行为,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宣传栏

一、宣传标语廉洁自律,从我做起;诚信经营,共创未来。
二、制度概述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构建廉洁、高效的办公环境,本公司特制定以下廉洁管理制度。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三、制度内容1. 廉洁自律要求(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严禁收受、索要、赠送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
(3)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业务往来规范(1)在业务往来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2)与供应商、客户等合作伙伴的交往,应保持良好关系,但不得以权谋私。
(3)合同签订、审批流程必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3. 财务管理制度(1)财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严禁虚报冒领、侵占公司资产。
(3)报销费用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不得虚报、冒领。
4. 人事管理制度(1)人事招聘、晋升、考核等环节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
(2)员工档案管理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3)员工离职手续应按规定办理,不得拖欠工资或离职补偿。
5.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公司设立廉洁监督部门,负责对廉洁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宣传措施1. 定期开展廉洁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廉洁意识。
2. 利用公司内部网络、宣传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廉洁管理制度。
3. 邀请专业人士进行廉洁知识讲座,增强员工廉洁自律能力。
4.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举报违反廉洁制度的行为。
五、结语廉洁是企业的生命线,廉洁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遵守廉洁管理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范文

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5篇公司员工廉洁自律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员、员工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城镇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促进城镇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政策,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收看廉政教育警示片,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廉政意识和党纪、法律知识。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一)不经集体研究并报政府批准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四)违反组织人事工作规定和公司章程,决定对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任免、聘用、奖励和晋升,决定对员工的安置。
第四条公司员工不准损害国家、集体、职工利益,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有关合资、合作、股份制等经营活动中,对损害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二)在业务活动中,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三)收受和变相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与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四)私自接受有关联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出资的旅游活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其他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公款报销或在其他相关单位支付、报销;(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装修住房中象征性的支付钱款,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谋取私利;(七)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挪用公款;(八)以任何形式参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或中介机构。
建立各项廉洁自律规章制度

建立各项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构建设,规范公务行为,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第三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组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做到廉洁自律,模范履职。
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制度,强化各项管理和监督措施,推动全体人员形成廉洁从政、清正廉洁的良好风气。
第五条机构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表率作用,加强自身监督,确保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的全面实施。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六条人员应当执行公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有悖于职责的活动。
第七条人员在办理与工作无关事务中,不得利用职权优先,不得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或其他财物。
第八条人员在同事间应当相互尊重,不得以任何方式侮辱、挑衅他人,不得进行辱骂、暴力等行为。
第九条人员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认真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拖延办事,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条人员应当遵守机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篡改文件,不得泄露机构机密,不得对外泄露内部消息。
第十一条人员在处理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得违规突破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改变文件内容。
第十二条机构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严谨细致,不得随意挪用公款,不得私自决定支出。
第十三条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不得懈怠学习工作,不得放任技术陈旧。
第十四条人员在社会交往中,应当规范自身行为,不得损害机构形象,不得与他人结党营私,不得涉及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机构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下属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处置,严惩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人员行为的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三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不遵守廉洁自律规章制度的人员,机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轻微违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等处理,提醒被处理人员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第十九条中等违规行为,可给予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限期考核,督促被处理人员积极改正错误。
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

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篇一」为贯彻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把北湖商业街建设好,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
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
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公司廉洁自律管理制度「篇二」1.总则1.1目的: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不断增强自律意识,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引申为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3.1总经办负责廉洁自律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监督廉洁规范的有效执行,对廉洁管理规范具有最终裁决权和解释权。
3.2监察部负责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的执行,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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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廉政自律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健康良性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建立良好的社会信誉,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腐败问题:
1、工作人员与合作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中,不得索要和接受
任何
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回扣等钱物,如无法拒绝,必须上缴公司。
2、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业务合作方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对乙方在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和报告,在两天内必须予以答复和解决,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刁难或拖着不办,因此原因延误工期者,将予以严肃处分。
4、公司杜绝向合作方索要回扣和财物。
5、工作人员不得单独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
6、按照工程建设制定的各种有关工程、设备、财务等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办理。
严禁不按规定办事,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二、廉洁自律承诺书:
公司中层以上和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同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三、处罚处理措施:
对明察暗访发现和其他员工投诉的存在作风问题的人和事,一经
查实予以公开曝光;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罚款、除名等处罚;金额达到法定额度的按国家法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检举奖励制度:
鼓励全体员工对于公司的吃拿卡要、索要回扣索贿等腐败问题给予举报,举报一旦被查实的,可对举报人予物质奖励。
具体奖励等级视标的额度分为5等:
①200元②500元③1000元④3000元⑤5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