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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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6.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

六、绿色通道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建设要求,根据《铁路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72号),《铁路路基边坡绿色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建技[2003]7号),《铁路绿色通道设计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包括:路堤、路堑边坡绿化;路堤坡脚至用地界以内;路堑堑顶至用地界内;隧道边仰坡绿化;桥梁锥体边坡绿化;站区绿色防护和取、弃土(碴)场绿色防护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建指铁路绿色通道的设计、施工与验收。

绿色通道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四条绿色通道建设应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依法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用地原则。

第五条绿色通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建指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二)总体要求第六条绿色通道设计应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及生态特点,遵循“因地制宜,景观协调,易于养护”的原则,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品种。

严格控制名贵物种的采用。

第七条毗邻森林公园等风景区的绿色通道建设应与当地的自然及人文环境相协调。

第八条绿色通道设计应采用内灌外乔的绿化形式。

靠近线路地带应栽种草、灌植物,远离线路地带宜栽种灌木、乔木,形成立体复层的绿化带。

栽植乔木时,其成年树高,不宜高于旅客列车车窗下。

第九条土质、软质岩及强风化的硬质岩路堑的边坡坡面(含边坡平台、侧沟平台)防护和加固,应优先选用绿色植物防护与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措施,不应采用全坡面圬工防护。

第十条桥梁地段绿色通道设计范围主要包括锥体边坡,桥下需要设置绿色通道时应与邻接路基绿化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栽种乔木时应考虑倾覆不得侵入桥梁的建筑限界。

第十一条位于风景区和保护区的隧道洞口绿化应以美化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十二条铁路各站区绿化不得影响旅客乘降和货物装卸,不得影响各类架空线路。

第十三条加强取、弃土(碴)场土石方调配工作,弃土弃碴要严格贯彻“先挡后弃”原则,做好拦挡工程和边坡防护措施,取弃结束后及时进行覆土整治、复耕或复植被措施,并完善排水系统。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紧急病人和急需就医的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或诊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绿色通道”指在一定条件下为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便利和优先服务的渠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相关部门和所有医务人员。

第四条医院依法保护患者的基本权益,不以绿色通道为名增加患者负担。

第二章绿色通道的设立和条件第五条本医院设立绿色通道,为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优先服务。

第六条以下病情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1.心脏骤停、休克或其他病情危急的急救患者;2.大面积烧伤、颅脑损伤等需要立即诊疗的急重患者;3.生命垂危的终末期病人;4.孕妇、产妇及相应伴有严重并发症的妇产科患者;5.小儿急重病患者及其他与儿科相关的急救患者;6.突发急症、脑卒中、急性心肌梗死等危急情况的患者。

第三章绿色通道的运行和操作第七条病情紧急或急需就医的患者在到达医院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寻求绿色通道服务:1.通过医院急诊科接诊,由急诊科医生判断是否符合绿色通道条件;2.通过120急救直接将病人送至急诊科;3.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突发急病,可由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向急诊科提出申请。

第八条医院绿色通道设置相关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1.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2.提供优先就诊、快速安排床位、加快检查、缓解病人等候时间等一系列绿色通道服务;3.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绿色通道顺利运作。

第四章绿色通道的监督和评估第九条本医院建立完善的绿色通道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绿色通道服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第十条定期对绿色通道服务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效果、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的态度等进行检查评估。

第十一条通过评估结果,及时纠正不足,完善绿色通道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医院的相关部门和所有医务人员。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首先,在申请审批服务方面,昆明市为重大项目提供了“绿色通道”。

对于使用林(草)地的行政许可事项,如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等,申请人可以自愿申请、书面承诺,实行“容缺审批”。

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或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窗口提交申请。

其次,关于城市绿线管理,昆明市制定了相关规定,旨在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定明确了城市绿线的定义、规划与管理职责,并强调了对城市绿线的划定、监督和管理。

最后,在绿道建设与维护方面,昆明市应成立专门的绿道管理部门,负责绿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绿化养护、设施维修等。

同时,昆明市还应加强对绿道建设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对绿道的认知和使用率,增加市民对绿道的保护意识。

此外,建立绿道监测系统,定期对绿道进行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也是必要的。

请注意,具体的昆明市绿色通道管理办法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规定,并且可能随时间而有所更新。

为了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直接查阅昆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29•【字号】川人社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现将《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附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优秀青年人才,是指年龄40周岁以下,我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四)博士后期满出站;(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三篇)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三篇)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急诊绿色通道是指医院为了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需求,在日常诊疗工作中设立的一种特殊服务通道。

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旨在缩短急危重症患者就医的时间,提高救治效率,为患者提供及时、优质的急救服务。

为了保证急诊绿色通道的顺利运行,医院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套完整的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包括管理职责、急危重症患者优先级、申请及受理、医疗服务、滥用与处罚等方面。

一、管理职责1. 医院领导班子负责急诊绿色通道的设置与运行工作,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

2. 急诊科主任负责全院急诊绿色通道的建立、监管及信息统计等工作。

3. 急诊科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负责急危重症患者的接诊、分诊和转运等工作。

4. 医院各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急诊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确保急诊绿色通道畅通有序。

二、急危重症患者优先级1.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接诊原则:(1) 心肺骤停患者;(2) 高危脑中风患者;(3) 意识障碍、大面积灼伤、严重创伤等患者。

2.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治疗原则:(1) 心肺骤停患者优先开展心肺复苏,如有必要,立即使用自动体外除颤器等设备;(2) 高危脑中风患者优先开展脑血流动力学管理和溶栓等急救措施;(3) 意识障碍、大面积灼伤、严重创伤等患者优先开展紧急手术和特殊治疗。

三、申请及受理1. 患者家属或自行前来就诊的患者,可向急诊科门诊窗口申请急诊绿色通道服务。

2. 门诊专员或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情况,根据患者病情进行初步判断,并为患者办理电子绿色通道卡。

3. 患者自行前来就诊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病历记录,以便急诊科医生更好地判断患者病情。

四、医疗服务1. 急诊科医生应及时确认患者病情,判断是否符合急危重症状,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安排检查、治疗、转运等措施。

2. 医院应设立独立的急救区域,配备专门的设备、药品和抢救用品,满足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需求。

3. 急诊科医生要求与医院各相关科室和职能部门建立紧密联系,确保急危重症患者能够顺利转诊至相应的科室进行进一步治疗。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为加强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保障绿色通道通畅,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1、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的“三无人员”(如弱智、流浪儿、醉酒且无陪同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实施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医务科(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10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患者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三先一后”(即先检查、先治疗、先抢救或住院,后补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检验科、放射科、功能科、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

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医师对患者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电话、事发地点、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应做详细记录以便查实。

“三无人员”应及时通知医务科或行政总值班,转由保卫科联系有关部门查找患者身份资料。

5、“绿色通道”安排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负责迎、送伤病员和入院后有关检查、交费、取药、手续办理的陪护和帮助服务。

6、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

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7、患者经抢救生命体征平稳后,留观或转入病房。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绿色通道是指为急需就医的患者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通道。

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患者等待时间,解决急诊病人迅速得到治疗的问题,提高医院急救工作效率。

下面本文将对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二、绿色通道的建立1. 绿色通道设置医院应当合理设置绿色通道,一般应在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急救部位设立。

绿色通道应通过标识清晰,便于患者识别。

2. 通道畅通医院应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以确保急诊病人能够迅速进入诊疗区域接受治疗。

三、绿色通道的管理1. 急症优先处理医院绿色通道应优先接待急危重症患者,确保他们能够尽快得到救治,减少等待时间。

2. 快速诊疗医院绿色通道医生应当迅速进行诊断和治疗,减少不必要的等待时间,提高救治成功率。

3. 专业队伍医院绿色通道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急救处理能力和专业技能,能快速有效地救治急危重症病人。

四、绿色通道的运行1. 信息录入患者到达绿色通道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录入患者信息,确保医生能够及时了解患者情况。

2. 多科协作医院内部各科室应密切协作,确保绿色通道患者得到全面的诊疗服务。

3. 监督检查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绿色通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制度的严格执行。

五、绿色通道的意义1. 挽救生命绿色通道的建立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急危重症患者的等待时间,帮助他们尽快得到救治,挽救生命。

2. 提高医疗效率绿色通道的实施能够提高医院的急救工作效率,缩短患者就医时间,提高医疗质量。

3. 塑造医院形象绿色通道的建立体现了医院对患者的关爱和负责,有助于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口碑。

六、总结医院绿色通道管理制度是医院急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立旨在为患者提供更快捷、高效的就医服务。

医院应高度重视绿色通道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能够有效运行,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各医院能够不断完善绿色通道制度,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

医疗急诊绿色通道管理规定及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急诊医疗救治效率,确保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和《医疗机构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医疗急诊绿色通道,是指为急诊患者提供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通道,包括预检分诊、救治、检查、用药、转入等相关环节。

二、绿色通道管理规定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绿色通道,并明确绿色通道的管理部门,负责绿色通道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绿色通道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绿色通道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治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绿色通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并确保其熟练掌握绿色通道各项工作流程。

4. 医疗机构应当为绿色通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其能够满足急诊患者的救治需求。

5. 医疗机构应当对绿色通道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救治效率。

三、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制度1.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1)一级病情:危及生命的紧急病症,如心搏骤停、呼吸心跳停止、大出血等。

(2)二级病情:需要立即救治的紧急病症,如严重创伤、急性心衰、急性中毒等。

(3)三级病情:需要在短时间内救治的病症,如不稳定心绞痛、中等度创伤等。

(4)四级病情:一般性疾病,如感冒、腹泻等。

2.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1)一级病情:立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救治,不得延误。

(2)二级病情:尽快启动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3)三级病情: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绿色通道,合理安排救治。

(4)四级病情:按照常规流程进行救治。

3. 绿色通道病情分级管理的调整(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急诊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病情分级,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急诊病情评估小组,负责对急诊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分级。

四、保障措施1.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绿色通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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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收费站: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经过两年的试行,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绿色通道”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2017]308号)文件有关“绿色通道”新的管理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9日
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收费站“绿色通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绿色通道”车辆通行的相关规定,保障鲜活农产品流通,切实将“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到实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指示精神,遵循“积极落实、规范程序、打击假冒、加强监管”的原则,实现“绿色通道”顺畅通行,提高“绿色通道”车辆通行效率,为过往司乘服好务、站好岗,树立我公司收费站的良好形象。

二、政策依据及解读
(一)政策依据
本办法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2010]7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交综运发[2010]77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识设置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交运发[2013]35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高管收费发
[2017]308号)。

(二)收费政策重点解读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享有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
1、货物种类必须在国家公布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且不得经过干制、腌制、糖制、熏制等深加工处理。

如遇《目录》内容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2、必须达到整车装载标准,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

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规定,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大于该车超限认定标准规定的总质量限值的80%,视为整车装载;车辆在收费车道的称重数值不足超限认定标准的总质量的80%,但大于该车行驶证标定的总质量的80%,仍视为整车装载。

考虑到计重设备误差,称重数值增加5%以后,达到该车行驶证标定总质量的80%,视为整车装载。

混装《目录》范围内不同种类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按照“绿色通道”政策执行;与《目录》外农产品混装的车辆,必须《目录》内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80%,且《目录》外农产品不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与《目录》外非农产品混装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3、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享受免费政策,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参照路政治超
标准执行。

考虑到计重误差,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超限超载幅度在6%(含)范围内,仍然视为合法装载。

4、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必须在指定验货点接受查验,对拒不接受货物查验工作的车辆,收费站应先主动进行政策宣传,经讲解教育无效的,可不给予该车“绿色通道”免费政策。

三、查验原则
(一)鲜活农产品货物查验坚持收费站站长全面负责、收费人员现场实施、监控和稽查人员监督检查的原则。

(二)各站要确定日常验货组织人,负责日常验货组织工作,并做好验货组织人休息期间的替代人员安排。

免费金额为200元(含)以下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2人;200元(含)以上的,查验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三)查验人员查验时,应着制式反光背心,注意人身安全,查验工作应当依法依规。

四、验货所需工具及纪律
(一)收费站区验货所需工具
“绿色通道”验货工具应包括照相机、活动梯子、验货工具、应急灯等,工作期间车道监控设备必须全程监控。

(二)验货人员工作纪律
1、严禁工作期间携带私人物品。

2、严禁擅自巧立名目乱收费。

3、严禁对车辆违规抽取和索取被检验物品。

4、严禁接受司乘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5、严禁刁难受检的“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司机。

6、严禁任何人员单独从事验货工作。

7、严禁与司机互相串通、徇私舞弊。

8、严禁在监控范围以外工作。

五、验货作业流程
六、资料存档
验货必须进行详细拍照,拍摄照片应包括:车头全照、车身全照、验货照片(包括查验人员及货物全照)、车尾全照、货物特写、行驶证照片。

收费员对查验的“绿色通道”
表》(附后),拍摄照片附于表内,填写《
色通道”验货登记表》中“验货结论”,并经稽查以及收费站站长(值班站长)签字复核。

验货登记表纸质、电子档案
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分开汇总存放。

七、监督稽查
“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班组自查、收费站专项稽查,公司督导检查,全方位监督管控,确保“绿色通道“政策落到实处。

(一)收费班组自查
收费班长应在交班结束后,仔细与监控员核对当班期间的“绿色通道”车辆信息,并向收费站值班站长汇报当班“绿色通道”免征情况和验货整体情况。

(二)收费站专项稽查
1、稽查员、站长(值班站长)应在每班结束后,认真核对绿通验货登记表以及班报绿色通道的信息。

2、重点稽查以下信息:
①对短距离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核对入口信息。

②苫盖方式运输、6轴运输车和免费金额在200元以上车辆。

③运输货物品种与季节有明显反差的车辆。

④抽查广场验货工作图像,抽查率不得低于50%,并记录图像稽查记录。

⑤相关记录及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

八、处罚措施
(一)因工作失误,误判绿色通道车辆造成通行费流失的,由当班查验人员及相应监管人员共同补交流失通行费,并根据“星级考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专项稽查,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畅通,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表彰。

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有下列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1、不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妨碍鲜活农产品流通和“绿色通道”畅通的;
2、未坚持文明服务、依法依规办事,造成有理投诉或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的;
3、虚报、假报、错报“绿色通道”信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未按规定程序擅自执行“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的;
5、伙同、串通、协助司机利用“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
6、涉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营私舞弊、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
7、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三)对于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借“绿色通道”优惠政策偷逃通行费的车辆和驾乘人员,可进行通行费的后台追缴,多次假冒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九、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实施细则》办理。

附件: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附件(正面)收费站“绿色通道”验货登记表
(背面)
稽查:站长(值班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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