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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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意思(最新)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意思(最新)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意思(最新)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什么意思自然资源部部长王广华4月25日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宣布,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这意味着经过十年努力,从分散到统一,从城市房屋到农村宅基地,从不动产到自然资源,覆盖所有国土空间,涵盖所有不动产物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

我国以民法典为统领,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20XX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提出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改革任务。

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近8亿本十年来,全国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全面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是企业和群众最普遍、价值最高的财产,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明晰产权,避免企业和群众权益受损。

自然资源部表示,目前全国有约3000个大厅、40000个窗口,每天为40万群众和企业提供各类登记服务,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9亿多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亿多份。

此外,2000多个市县同步颁发电子证书证明3.3亿多本。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田文彪表示,(各地)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和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从“多地、多门、多次”办理到“一窗、一网、一次”,甚至“不见面”办成,最大限度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田文彪介绍,十年来,我国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操作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为配套支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成型。

《不动产登记法》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覆盖全国、实时更新,包含15亿多条不动产登记信息。

田文彪表示,下一步要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维护好各类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保护产权。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崔蓉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崔蓉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崔蓉发布时间:2022-02-24T00:25:26.034Z 来源:《基层建设》2021年31期作者:崔蓉[导读]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我国农村使不动产合法化和合规化的重要措施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635000摘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我国农村使不动产合法化和合规化的重要措施,能够直接保障农民的权益。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对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房进行了充分的权籍调查,并取得了可观的成果。

不过目前个别农村地区所进行的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还存在问题,阻碍了登记工作的高效进行。

为此,本文会对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以期望促进农村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

关键词: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登记问题;措施研究0前言随着近些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视,各级政府也在积极寻求提高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方法,不过在行业壁垒和技术限制下,未获得突破性进展。

如何有效解决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也成为了各乡镇政府最需要考虑的问题。

农村积极进行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可以保障农民合法的权益和规范农村土地的管理,为此需要乡镇政府结合自身在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情况,重视历史遗留问题、农民重视问题和监督管理问题的解决,下面将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概念、问题和措施进行具体分析。

1、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概念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其中的房跟地并不是单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我国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的土地都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统一在国家的管理中,个人只是对土地拥有使用权。

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乡村政府,不过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所以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房代表着农村住房的所有权,地代表着对宅基地的使用权。

从个人的层面讲,农村房地一体化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一体。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流程一、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就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就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

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191 号)文件要求,对于已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对原有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①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与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与房屋边长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②土地权属状况调查a、宗地状况调查。

应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要求,借助工作底图与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结合现场核实,调查每宗地的土地坐落与四至。

b、宗地权利人状况调查。

包括调查核实权利人或实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等,属于宅基地的,除了调查记录土地权利人的情况外,还应调查权利人家庭成员情况,复印权利人家庭户口簿等资料。

c、宗地权属状况调查。

调查核实确定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期限等,以及宗地就是否有抵押权、地役权等她项权利与共有情况;宗地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等。

d、权利人与宗地界址清楚,四邻无争议,因不符合相关政策不能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的,可依实际使用情况记录实际使用人与实际使用范围,在《地籍调查表》说明栏中,注明“该权利人为实际使用人,因不符合 XX 规定暂不予确权登记。

”将调查成果录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e、存在权属争议的,划为争议宗,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研究作者:王艳来源:《环球市场》2020年第10期摘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工作是国家最新的政策工作,工作的基础是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了解清楚除宅基地以及集体用地之外的所有土地的用处,以及土地面积、建设用途、边界线等内容,了解土地之上的每一寸土地的基本构成以及情况,调查清楚之后便于确权登记工作,为广大的农民群众提供利益保障,在法律的基础上推动国家土体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是一项有利的民生工作,服务对象属于民众集体,进一步保障民众的权益。

相比较而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工作范围较广,工作完成的时间周期较长,需要的技术要求也较高,但是在实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包括登记制度问题、档案管理问题、信息化程度问题以及民众积极性和工作人员认识问题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人力、物力、和资源的浪费,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问题的阐述,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提升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度和效率,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确权登记;问题与对策本文以四川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为例,2018年10月,开始部署“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截止2019年10月25日,“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甚至是还有不少地区该工作内容尚未开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四川省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工作(一)工作内容该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于2018年颁布,2018年底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始实行,主要的工作内容需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明确的调查和确权,仔细划分土地的用途、界限、面积等内容,调查清楚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归属情况和划分情况,以及建筑物的用途,明确集体土地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及闲置土地的界限大小,将实际的调查数据按照调查测绘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并记录在案,归档处理,最后进行数据分析,完成土地资源以及房屋产权一体的数据库,为今后的工作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之后为拥有归属权的农民颁发产权证书,保障民众的权益。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问答宣传资料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政策问答一、什么是农村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答:是将农村宅基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为什么要推进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答:推进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干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9】1号)文件精神要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保护农村产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有效途径;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三、实行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农户有什么好处?答:1、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农房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四、农房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适用政策文件有哪些?答: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4、《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5、其他法律法规。

五、什么是“一户一宅”问题?答: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在《不动产权证书》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关于《西秀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性解读

关于《西秀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性解读一、出台背景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570号)等文件精神,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将农房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确权和登记发证。

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西秀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二、重大意义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将农房一并纳入不动产登记,为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打开了通道。

二是保护农民合法性财产的需要。

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将为扩大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保护。

农房作为农民最主要财产,除了居住,既不能抵押担保,也难以转让受益。

如今,将农房与宅基地一起并入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就使落实中央提出的“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利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在法律和政策体系中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是促进完善真正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产权基础的需要。

以前不动产登记,主要指城市房屋与土地,较少提到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致使侵占、挤占、违法廉价占用农村土地的事件时有发生。

现在,将包括农房在内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既有利于保护农民权益,也是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和不动产体系的基础。

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五部委发文: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建设用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工作 。
为进 一 步加 快推 进 宅 基地 和集 体 建设 用地 使 用权 确 权登 记发证 工作 .国土 资源部 、财政部 、住 房和城 乡建设 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 局近 E t 联 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 加快 推进 宅基地 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 记发证 工作 的通
主线 ,因地制宜 ,采用符合 实际的调查 方法 ,将农房 等集
体建设用 地上 的建 筑物 、构 筑物纳入工作范 围 ,建立健全 不动 产统一登记制 度 。实现 统一调查 、统 一确权登记 、统

发证 ,力争尽快 完成房地 一体 的全 国农村宅基地和 集体 通 知要求 ,计划在2 0 1 4 年 年底完成宅基 地和集体建 设
施 投 资银 行 、丝 路基 金 、金 砖 国家 开 发银 行 等一 揽子 计
划 ,不 仅 需要 国 内金 融机 构 的大 力参与 ,也将 对 推动 人
民币国 际化 产生深远 影响 。
路 沿 线 国家 ,先 做 到 区域 化 ,再 由区域 走 向 国 际 。 “ 货 币 的 国际化 不 仅是 金 融 问题 ,也是 国际政 治 问题 , 需要有 坚实 的政 治、经济 、外交等手段 作为保 障。” 招 商证 券 首席 宏 观分析 师谢 亚轩告 诉 记者 ,丝 路基 金 、亚洲 基 础设 施 投 资银行 、金 砖 组织 开 发银 行和 上合 组织 开 发银 行这 四个平 台的筹 备 工作 正在 加速 推进 。在
上 海 国 际金 融 学 院 院 长 陆 红 军 日前 表 示 ,基 础 设
初始 运作 框 架建 立 后 ,外汇 储 备 、地 方政府 、银行 等社
会资本将 为 “ 一带 一路 ”这 一长远 战略输送 更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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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
2015年01月25日13:31 来源:中国网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同时,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畴。

通知指出,要因地制宜,全面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地要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全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知要求,计划在2014年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并制定补充调查方案。

已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省份,要进一步规范已有登记成果,提高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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