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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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

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

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

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

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

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 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 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3) 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

而报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

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

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

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制度

04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的预 防与控制
预防的措施与方法
严格把控药品质量
从源头上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监 管,确保上市药品的安全性。
合理用药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既往 病史等因素,合理选用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和滥用。
药品说明书与患者教育
药品说明书应详细列出药品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加强患者对 药品使用的了解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点二
方法
通过询问患者及其家属,查阅相关病历、用药记录,进 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以获取全面的信息。
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程序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处理方案,包括暂停 使用该药品、采取补救措施、给予患者治 疗等。
VS
要求
处理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确保患者安全和权益。同时,应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情况,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害。
保密与公开的规定
保护患者隐私
在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时,应严 格保护患者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与共享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及时公开药品不良 反应信息,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提高公 众对药品安全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05
药品不良反应及药害报告 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对公众的意义与作用
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水平
通过报告制度,公众可以及时了解药品不良 反应及药害事件,从而更加科学、合理地使 用药品,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并控制药品不良反应 及药害事件,有效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对企业的意义与作用
促进行业自律
企业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及时了解自身产品的问题,从而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促进行业的自律和良性发展。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评价与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PPT文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评价与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PPT文档

一、药品不良事件的 归因判断
ADR报告归因判断包含二个层次
1. 该药是否会引起该种不良反应?
需要先把各方面的数据作综合评价,再在 其他研究中作论证,然后才能作解答。
2. 在具体病人身上,该药是否确实引起了该 不良反应?
即具体病例的因果评价(或更确切地说是 关联评价或归因),涉及到具体病人或病例 报告中可疑药物与不良事件间关联可能性程 度的评价。这一判断主要基于知识与经验, 即使在专家之间也常有分歧。
4. 联系的特异性
–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此条在生物学上除了某些感染性疾病外,较 难适用。吸烟的人并非都会得肺癌,得肺癌的 也并非都吸烟;用过西立伐他汀的并非都得横 纹肌溶解症,得横纹肌溶解症的也并非都用过 西立伐他汀。即使是感染性疾病也并非完全符 合这一条:麻疹不可能在没有麻疹病毒感染的 情况下出现,但并非感染了麻疹病毒都会出现 麻疹的临床症状。
流行病学因果判断的标准
2. 联系的一贯性
–科学的标志之一是可以重现。如果 1 项发现是 真的,就应该可以以不同的研究方式,在不同 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群中得到重现。 如消化性溃疡和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等非甾体抗 炎药的联系已在多种地点、多种的研究方式中得 到证实。不能相信1项发现仅会出现1次。
流行病学因果判断的标准
提 纲
一、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归因判断 (一)因果性质的标准——ADR 判断时的考虑因 素 (二)ADR判断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三)因果评价的用途与局限性 二、药品不良事件报告的评价 (一)ADE报告评价的难点 (二)ADE报告的评价 (三)ADR监测中心处理信号的程序
提 纲
三、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 (一)信号的定义 (二)信号的三个时相 (三)信号产生的因素 (四)不良反应的类型与信号发现的方法 (五)信号产生速度的三要素 四、小结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1. 引言药品是维护人们健康的重要工具,然而,即使在经过严密的临床试验和监管后,药品仍然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为了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药品的安全性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

本文将重点讨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原则及其重要性。

2. 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正常用药条件下,药物对患者产生的不良效应。

这些效应可能是预期的、常见的或罕见的,严重程度也有所不同。

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对于患者来说是潜在的风险,而对于药品监管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3.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为了及时了解和控制药品的不良反应,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和实践,制定了一系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

这些原则涵盖了报告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责任等方面。

3.1 报告时限我国规定,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及时进行。

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发现不良反应后的24小时内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这个时限的设定可以确保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能够迅速传达,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3.2 报告范围我国规定,除了临床试验带来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外,其它与药物使用相关的不良反应也应当报告。

这包括使用后发生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发生的新的不良反应、重复使用导致的不良反应等。

这个规定确保了药品监管部门能够获得全面的不良反应信息。

3.3 报告内容我国要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不良反应的描述、患者信息等内容。

这些信息的提供有助于药品监管部门对不良反应进行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4 报告责任我国规定,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有责任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培训和指导医务人员进行报告。

而药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药品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反应。

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的重要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的实施对于保障患者安全、优化药品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4.1 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评估药品的安全性问题。

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技术标准

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技术标准

药品新的、严重不良反应判定技术标准为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新的、严重的分类分级判定技术标准,确保药品不良反应分类分级判定工作的有依据的进行,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一、新的药品不良反应:1、定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2、判定标准:①该厂家产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②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

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一)定义: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导致死亡;2、危及生命;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二)判定标准:①有上述6情况之一的;②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是指临床实际需要。

三、部分严重不良反应判定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判定评价标准1、过敏性休克定义是外界某种抗原和体内产生的相应抗体互相作用引起的一种严重的全身性立即反应,导致急性微循环功能障碍及多脏器损伤,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免疫反应强度、用药途径等的不同而存在很大差别。

通常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

2、过敏性休克临床表现(1)皮肤粘膜表现: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有一过性皮肤潮红、瘙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胸闷、气短、喘鸣、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mmHg。

病人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

(4)神经系统表现: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严重者意识障碍、抽搐、昏迷、大小便失禁等。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关联评价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关联评价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关联评价
药物不良反应是指使用药物后引起的各种不良反应和副作用。

针对药物不良反
应的监测和评价非常重要,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是一套用于评估和判断药物使用所引起的不良反应的指
导性准则。

这些标准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医务人员正确判断是否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些判断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时间关联性:判断患者使用药物后是否发生了不良反应,这需要考虑药物使
用的时间和不良反应的发生时间之间的关系。

如果不良反应出现在药物使用后的短时间内,可能存在药物不良反应的可能性。

2. 剂量关联性:剂量是判断药物不良反应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常情况下,药
物的不良反应与所使用的剂量呈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剂量越大,不良反应的发生风险越高。

3. 反应重复性:如果患者在同一药物使用期间出现了相同的不良反应,那么这
就增加了该反应与药物之间的关联性。

4. 排除其他原因:除了药物使用,可能还有其他原因导致了患者出现不良反应。

因此,排除其他潜在原因是判断药物不良反应是否存在的关键步骤。

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的相关评价旨在提高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判断准确性和一
致性。

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医务人员能够更好地评估患者的病情,及时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和患者的健康风险。

总之,药品不良反应判断标准的关联评价是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必须掌握的
重要技能。

它帮助医生判断和评估患者是否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从而更好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填报及常见严重报告的判定标准(2020.0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的填报及常见严重报告的判定标准(2020.04)
SFDA / MOH
个例评价要求(24-26条)
严重: 3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 其他: 15个工作日内审核评价
严重: 7个工作日评价
死亡: 评价
二 病例报告表的填报一般性要求
12
一、药品不良反应报报告告表表一审般核信息相关背景
二、关患于病者例信报息告表审核
药品信息
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不良反应/事件分析
不规范名称 ICD-10
肾衰
肾功能衰竭
慢性支气管炎
泌尿系统感染 泌尿道感染
胃肠炎
乙肝
慢性乙型肝炎
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椎间盘突出 椎间盘脱出
房性早搏
右输尿管结石 输尿管结石
风湿性心瓣膜病 心肌梗塞
慢性肾炎
慢性肾小球肾炎
大腿静脉曲张 大隐静脉曲张
18
(2)关于药品相关信息的审核
药品批准注册文号是否正确? 通用名称是否输入正确?
用法用量是否与说明书一致? 剂型选择与用法是否一致?
19
第二部分 报告表的审核要点及方法
特殊用药方法及错误用药更 应该高度关注!应有区别。
(1)关于不良反应/事件名称准确性审核
➢ 不良反应的名称填写是否规范,可参照WHO不良反应术语集。 ➢ 如不良反应名称前加有“*”号,需核对不良反应描述中的资料,
1.用药的时间与不良反应出现的时间有无合 理的先后关系?(有/无)<前提条件> 2.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不良反应的类型 ? (是/否/不明)<说明书、文献报道> 3.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减轻或消失? (是/否/不明/未停药或未减量)
<撤药后的反应>
32
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是否再次出现同样的反 应? (是/否/不明/未再使用)<激发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确保全部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现、收集、记录和报告工作可以及时、准确地进行,以保障员工和客户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含研发部门、生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以及销售部门等,与药物相关的任何不良反应均适用。

三、定义1.药物不良反应:教唆用药物后产生的,与给药有关的不良症状、异常体征、疾病加重或其他不良事件。

2.报告:指对药物不良反应进行书面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四、报告流程1.发现不良反应:任何员工发现或接受到药物的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应立刻向直接上级或质量管理部门报告。

2.确认不良反应:质量管理部门将收到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和确认,包含对相关症状、药物使用情况和可能的影响进行评估。

3.记录报告信息:质量管理部门将核实和确认后的报告信息进行认真记录和归档,包含药物使用情况、不良反应症状、患者信息等。

4.分析和评估:质量管理部门将收集到的不良反应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包含病例数量、症状特点、相关药物、影响程度等,以及与其他病例的关联性分析。

5.报告上级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将分析和评估结果报告给上级部门,包含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以便他们进行相关药物的改进和优化工作。

6.报告相关部门:依据需要,质量管理部门还需将不良反应报告供应给其他相关部门,如销售部门和客户服务部门,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客户供应准确的信息。

五、责任与义务1.直接上级:负责发现不良反应的员工应立刻向直接上级报告,并供应相关的不良反应认真信息和证据。

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和确认不良反应报告,并进行记录、分析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并供应所需的支持和帮助。

3.研发部门:接收质量管理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相关药物的分析、改进和研发工作,以减少或避开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

4.生产部门:接收质量管理部门的报告后,应及时对生产工艺、质量掌控等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生产出的药物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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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判断、评价及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s,ADRs)监测,在欧洲国家也习惯称为“上市后药物监测(Postmarketing Drug Surveillance,PMDS)”,以1964年英国黄卡制度(Yellow card system)的问世而宣告诞生。

ADRs监测有志愿报告体系(SPontaneous Reporting system,SRS)、集中(或强化)监测体系(intensivereporting system)等多种方式。

由于SRS一直是ADRs监测的主要方式,近年来,似乎已约定俗成,ADRs监测一般指的即是SRS。

SRS主要目标是尽早获得药物安生性问题的信号,为药政管理提供依据以及向卫生专业人员传递信息。

药品不良反应常成为医疗、科学、道德、商业与诉讼的焦点。

法律判决依据的事实。

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不确切性,常使得问题的讨论难以为继。

ADR报告的获得过程可分析如下:(1) 不良反应事件的发生和发现;(2) 把事件的发生归因于药物,这一判断很多源于经验,通常考虑的是时间上有联系,以及没有混杂因素等;(3) 把归咎于药物的不良事件以可疑的ADR的名义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制药公司报告。

而报告的只占实际发生的不良反应事件的极少部分。

为了减少漏报,提高检测的灵敏性,一般都提倡“有疑即报”,即不必在肯定了药物与不良事件的因果关系后再报告。

监测方法的优劣,不但要看其灵敏性,还要看其特异性。

70年代后期以来,为了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特异性,许多专家探讨、研究了各种因果判断方法,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对厂方报告ADR时的一种要求。

这一倾向曾使人们以为应用这些方法能测定具体病人或个例报告的因果关系,能解决不确定性问题。

现在已逐渐认识到这是一种偏向,但“因果”方法也并非一无是处,它们可以告诉初报者如何考虑这是一起ADR,该收集哪些资料,该从哪些方面描述。

为了更准确、更有质量地报告ADR,系统地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判断的思路十分必要。

而为了高屋建瓴,从战略角度全面地了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作用与地位,探讨药物警戒中的信号问题就十分必需。

1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归因判断1.1 因果性质的标准——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①与现有资料要有一致性(或生物学合理性)即从已有的文献资料中其他类型信息的观点看因果联系的合理性。

其他类型信息是指其他人体研究的数据,其他有关问题研究的数据,动物实验的数据以及科学的病理生理学理论。

如果某项发现能为已有的资料和理论所解释,一般就会更令人信服。

②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联系的一贯性科学的标志之一是可以重视。

如果一项发现是真的,就应该可以以不同的研究方式,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不同的人群中得到重视。

③时间方面的联系——联系的时间程序除了先因后果,原因在时间程序上必须是在结果之前以外,原因与结果的间隔时间应有其特性。

④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联系的特异性亦即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的命题。

这一命题在生物学上除了某些感染性疾病外,较难适用。

然而当有病例符合时,则说明联系有极强的因果性质。

⑤发生事件后撤药的结果和再用药的后果——联系的强度包括3方面的内容:量的强度、剂量一反应的强度、研究的类型方式。

(1) 量的强度是指联系范围的大小。

量大的相互联系,往往说明其间有因果性。

(2) 剂量—反应的关系对流行病学和临床药理学都是极为重要的概念。

暴露越多,危险越甚,则说明存在剂量—反应关系。

与此相当的是持续时间—反应的关系,即暴露时间越长,危险越大。

如果有剂量—反应或是持续时间—反应的关系存在,则说明联系有因果性。

(3) 不同的研究方式得出的结果联系强度是不同的。

1.2 ADR判断的二个层次(1) 该药是否会引起不良反应?(2) 在具体病人身上,该药是否确定引起了不良事件?第一个问题需要先把各方面的数据作综合评价,再在其他研究中作论证,然后才能作解答。

第二个问题,即具体病例的因果评价(或更确切地说是药物关联评价或归因),涉及到具体病人或病例报告中可疑药物与不良事件间有关联可能性程度的评价。

这一判断主要基于知识与经验,即使在专家之间也常有分歧。

1.3 ADR判断时的考虑因素ADR判断的考虑因素是在流行病学因果联系5项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建立的。

一般都含有这样一些要求:①以往的经验,即是否已有该药反应的报道、评述等这一点与流行病学因果评定中的对联系的一贯性的要求类同。

②发生事件后撤药的结果和再用药的后果这一点代表了对联系强度的考虑。

③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大体类似于联系的特异性。

④时间方面的联系1.4 ADR判断的若干方法ADR判断的方法可分类4种:①总体判断法主要凭临床经验作判断的方法。

②推理法或称为树型分析法或半规则的方法。

(1) Karsh & Lasagna法;(2) WHO推荐的方法;(3) 我国应用的方法;(4) FDA法③记分推算法(1) Kramer法;(2) Naranjo法;(3) Venulet法;(4) 法国官方方法④概率化方法贝叶斯方法1.5 ADR判断中应注意一些问题对ADR判断的5项准则,不应简单套用,而应立足于主动寻找资料,在主动研究的基础之上,具体病例,具体分析。

①在考虑时间关系时,应注意:(1) 从药动学的考虑更为慎密;(2) 不要把原发疾病症状与不良反应混淆。

不良反应症状出现之后所用的药物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和原先引起不良反应的药物相互作用,引起更严重的反应。

(3) 滞后事件(Delayed events)。

即在长期用药后,甚至在撤药后才出现的事件。

在癌症病人中可见到,其他病人也有,如某些特殊代谢类型的病人出药物蓄积。

这一情况短期暴露不能鉴别危害性,只可能在少数长期用药的病人身上发生。

类似的是撤药综合征,如果研究在撤药后即中止,就会疏漏。

如果目光局限于眼下的治疗窗,就可能误认为是当前所用的药物所致。

②评估有否其他引起不良事件的机会,是ADR判断的主要困难之一。

应注意:(1) 其他药物的可能性,不要遗忘非处方药、避孕药、中草药、减肥药等;(2) 几个药物的合并或协同的作用。

在中毒反应中,几个药物合并使用后,即使其中单个药物的血药浓度、组织浓度没有达到致死水平,也可能引起死亡;(3) 多重用药(Multiple exposures)而出现的复杂情况。

持续用药既可能加重也可能减轻不良反应的危害程度。

一些被看作用药无变化的病人,所用药品的生产厂家很可能变化。

同样的药物不同厂家生产,其中无治疗作用的附加剂往往不同,附加剂也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而判断时不一定会注意到药物的生产厂家的变动。

(4) 疾病的自然进程,应考虑人的原发疾病或原先有的其他疾病及其并发征引起的可能性;(5) 手术或诊断过程产生的影响;(6) 其他治疗方法的影响。

放射、化疗等治疗方法可能干扰药物反应,特别是血液系统的反应;(7) 病人的心理因素。

已证明安慰剂也能引起不良反应,且不仅是主观症状方面的;(8) 如果实验检测数据异常仅是1次测定的结果,且无其他证据支持,应考虑随机误差象的可能性;(9) 存在其他可能原因,并不意味着所疑的药物引起的可能性就已排除。

③在查核是否已有类似报道时:(1) 要注意文献来源。

由于编写大型教科书需要较长时间,如仅参照教科书,会遗漏许多近年发表的资料。

而如参照刊物最新发表的病例报告,由于这类报告缺乏时间的考验,也有可能并不确实;(2) 对于文献资源尚少的新药,可参考同类药物的报道。

④在观察撤药后临床反应时:(1) 撤药后症状改善的,也应辨别是撤药的作用、使用了减轻症状的药物的结果,还是病理变化的结果;(2) 撤药后症状未改善的,要区分是否不良反应已造成组织损伤。

组织损伤比功能性损害恢复的时间要长;(3) 如未撤药症状就已改善的,虽然看来不象是所疑药物引起,但还应考虑是否出现耐受性,是否使用过减轻临床症状的药物。

(4) 要考虑药物不良反应中不稳定性危害(Non-constant hazard functions)现象的可能性。

通常考虑药物不良反应的危害是以持续、稳定的形态出现的。

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常见。

由于掺有其他暴露与其他易患因素,事件往往提早出现。

而一些长期用药的病人,往往由于避免了早期的危害,受危害程度也大大减轻(如首剂效应)。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病人以往用过相同的药物或相同种类的药物,已经致敏,或是遗传或代谢的因素,或是与病人其他的疾患或同用的其他药物的相互影响。

致敏物耗竭(Depletion of susceptibles)的假设,可解释这种长期用药,病人危险性反而减小的现象。

这一假设同样可用于解释病人以往用药发生过不良反应,再用同一药品,危险性却减小的现象。

因此,根据药物反应不同的类型与机理,以往同过同类药或是可使反应更甚(如过敏反应),或是可使反应减轻(致敏物耗竭)。

不清楚药物不良反应的机理,就可能在归因判断时严重失误。

⑤观察再用药的后果时:(1) 要注意病人疾病的自然进程,即要注意病人的病理状态是否与前一次用药时有了变化,同时要注意有否其他药物的作用;(2) 再用药试验,应根据有关药物的药动学参数,使药物在体内完全消除后再进行,即中断用药时间必须长于药物不良反应完全消散所需的时间;(3) 再用药试验不仅应给同样的剂量,还应有足够的疗程;(4) 同时中断使用二个药物,不良事件消散后,再用其中一个药物进行再用药试验,反应结果为阴性,并不能作为不良反应是另一药物引起的根据;(5) 同样存在过敏反应类型(第1次不出现反应,第2次却出现)与致敏物耗竭类型(第1次出现反应,第2次却不出现)的反应的可能性;(6) 再用药试验只有在不良反应有客观指标衡量的情况下进行才有意义,否则有误导可能。

1.6 因果评价的用途与有限性能:减少评定者的不一致性区分出不确定性(半定量法)为个例报告列等级改进了评价(教育)的科学基础不能:对关联可能性的准确的定量测算对不确实报告的正确区分证明药物与事件之间的联系药物对不良事件发生的作用的定量变不确定为确定2 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评价2.1 ADR报告评价的难点ADR报告一般都有这样一些特点:(1) ADR报告的着眼点是被怀疑和用药联系的临床病例,因此,填写ADR报告一般就是因为怀疑事件是由某种药物引起,这样往往忽视收集其他方面因素的数据,对归因评定造成困难。

(2) ADR的报告的填写一般是回顾性的,有些关键的数据难以得到。

(3) 有关暴露的数据,主要是病人用药的数据常常不完整,往往遗漏准确的用药时间过程、确切的剂量及同用的其他药物。

有关事件的数据,即对不良反应描述的数据,如发生时间、特征、过程,也常不完整。

(4) 评价标准常不明确。

例如多年来广泛认可,被各种因果评价方法都引为评价基本准则的Karch和Lasagna判断表中的前三项问题:①用药与事件间的时间间隔是否适合?②反应是否已知?③事件能否为病人的临床状况或其他(非药物)治疗合理地解释?在回答第1个问题时,有时按照药动学特点或是病理机理,碰巧时间间隔很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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