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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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绩效量化积分细则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绩效量化积分细则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过程评价绩效量化积分细则为了适应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共分(一)参加教研活动(15分)、(二)教师个人备课管理(15分)、(三)上课管理(40分)、(四)作业布置与批阅(10分)、(五)业务档案管理(10分)、(六)教师专业化发展(I0)、(七)附加分设置等七部分,前六项总分合计Ioo分。

每项均采用扣分的形式,各项扣完为止。

适用于我校设置的所有课程和教师。

细则实行积分量化管理的形式,所列各项内容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定期检查两次,每月月考后检查一次,平时随机检查,学年度结束后进行总积分汇总。

一、参加教研活动(15分)参加教研活动分为外出教研活动和校内教研活动。

(一)外出教研活动(5分)外出教研活动是指由学校根据市或室下发的教研通知安排我校相关教师参加的教研活动。

外出参加教研活动的教师应根据教研通知和学校要求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回校后应及时汇报活动内容,参加教研活动的每一位教师上交《教师外出参加教研活动记录》(一式两份,一份上交教导处存档,一份个人存档),并持该记录和听课记录到相应负责人处签字后报销相关费用。

外出带队教师(一般为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或学校指定带队教师)填写《外出教研活动记录》,上交教导处。

1未根据学校安排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每次扣5分。

2.未及时(外出活动第二天)上交《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每次扣2分。

(二)校内教研活动(10分)校内教研活动包括集体备课、教师听课、听课笔记三方面内容。

集体备课由备课组长负责,每周上传《集体备课安排》。

备课组成员均要参加(公假除外),因学校大型活动冲突或临时性工作安排不能进行,备课组长书面形式上报教导处备案,并安排补备时间,一式两份,教导处负责检查老师一份,教导主任一份。

集体备课要做好各种记录,字迹工整,内容丰富,实事求是。

1.备课组长没按规定时间(集体备课前一天)上传《集体备课安排表》一次扣3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页脚内容1(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页脚内容2(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页脚内容5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激发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旨在通过积分管理的方式,对教师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进行量化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学习,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积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积分设置与计算第四条教师培训积分分为基础积分和奖励积分。

第五条基础积分:(一)参加校内培训活动,每次计5分;(二)参加校外培训活动,每次计10分;(三)参加教研活动,每次计3分;(四)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每篇计10分;(五)承担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每项计15分。

第六条奖励积分:(一)获得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20分;(二)获得校级教育教学奖项,每项计10分;(三)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每项计10分;(四)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展示,每项计5分。

第七条积分计算方式:(一)基础积分按参加活动次数累计;(二)奖励积分按获奖级别和次数累计;(三)教师培训积分每学期结算一次。

第三章积分应用与奖励第八条教师培训积分应用于以下方面:(一)评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二)晋升职称;(三)参加各类培训活动的优先推荐;(四)评优评先等。

第九条教师培训积分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以下奖励:(一)积分达到1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校外培训的机会;(二)积分达到2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三)积分达到300分,可获得一次免费进修的机会。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负责积分的统计、审核和公示。

第十一条教师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教务处定期对教师培训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说明一、学分认定组织管理1.市级和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在职专任教师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学分审核认定登记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单位)负责审核认定本校(单位)教师校本研修学时、学分,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时、学分进行初审。

二、学分登记范围及认定标准教师培训活动包括:(1)集中培训;(2)远程培训;(3)校本研修。

(一)集中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二)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及标准(三)校本研修登记范围及标准三、培训学分认定要求.1.培训学分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学分完成要求:每位教师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10学分,集中学分6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120学分(年均学分24学分),其中校本研修50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70学分(集中培训学分至少30分)。

四、学分登记程序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1月——2月。

2.送审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检查、审核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单位要认真核查教师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培训项目与相关学分证明材料(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4.送审单位要将整理好的《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培训学分登记证书》、《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按“教师培训证书编号”顺序排列上报,其中《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5.经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要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培训学分登记为零。

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等。

教师个人培训登记学分认定操作方法

教师个人培训登记学分认定操作方法

教师个人培训登记学分认定操作方法
1、个人申报
(1)每位教师如实填写《2012学年永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个人申报表》;
(2)申报分二项:即平台学分及其他学分。

其中平台学分指已纳入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的继
续教育学分,由教师个人进入平台查询。

*说明:
1、平台学分包括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二项,要求培训结束时间在,且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本项(平台学分)考虑到各培训机构录入成绩时间为培训结束后10天内,建议至少7月10日以后进行。

2、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远程培训学时5年不超过50学时。

例如:某教师,本年度又培训了一个24学时的项目,则该项目只能计2学时。

3、查询方法:
(1)个人帐号查询:学员自主选课->成绩与评价->2012(及2013)、自主选课培训(及指令性培训)[共需查询4次],把有效期内的项目整理到2012学年永嘉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个人申报表》(还要排除多余的远程培训学时)。

4、登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管理平台网址:.cn/login.aspx
登录账号:个人姓名首个字母组合加身份证后六位数字,如陈建玺:账号为cjx887887,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字。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各类培训学员。

第三条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制度以服务教学、促进个人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第二章学时学分定义第四条学时:指参加培训活动所耗费的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算。

第五条学分:指培训活动完成情况、培训效果及个人能力提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以学分计。

第三章学时学分管理第六条学时学分分为必修学时学分和选修学时学分。

第七条必修学时学分是指学校规定的必须完成的学时学分,包括专业培训、岗位培训、通识教育等。

第八条选修学时学分是指学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在规定范围内自由选择的学时学分。

第九条学时学分计算方法:(一)学时计算:培训活动开始至结束的实际用时。

(二)学分计算:根据培训活动的内容、形式、效果等综合评定,由培训组织者给出学分。

第十条学时学分登记:(一)学员参加培训活动后,由培训组织者负责登记学时学分。

(二)学时学分登记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学时学分审核:(一)学员完成学时学分后,由培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审核内容包括学时学分登记的准确性、培训活动的合规性等。

第四章学时学分应用第十二条学时学分可作为学员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时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可申请相应证书或证明。

第十四条学时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学员应参加补训,补训学时学分达到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关活动。

第五章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第十五条建立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对违反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学时学分等处理。

第十七条对学时学分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培训学时学分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学员个人发展,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xx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幼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6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2、继续教育年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为当年学分。

全省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省教育厅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统一登记与管理。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与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在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

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教师学分登记情况实行一年一通报,市教育局对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实行一周期一表彰。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以及维护教育质量,制定以下规定。

2. 学分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标准如下:- 学分计算:按照学生完成的研究任务和能力要求来计算学分。

- 学分分类: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 学分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3. 学分评定流程学分评定流程如下:- 课程选修: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

- 学分认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分认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来确定学分。

- 学分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累积计入学生个人学分记录。

-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将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4. 学分评定管理学分评定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课程管理:学校应合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计划。

- 教师管理: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 考试管理:学校应建立科学、公平的学分认定考试制度,并严格执行。

- 学生管理: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学分监管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研究和课程选择。

5.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学分评定管理的有效实施,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 外部评估:学校应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评估,以确保学分评定管理符合相关教育标准。

- 内部评估:学校应建立内部评估机构,对学分评定管理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对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以上为《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概要,旨在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评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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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
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教通…2017‟132号)精神,为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就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统计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

二、统计内容
此次统计中职学校教师2015年到2020年培训学分情况。

三、统计办法
1.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

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2.培训结业证书上没有登记学时数的各类培训,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培训方案和过程记录审核认定学分。

原则上每天按6学时(分)计,其中优秀学员凭优秀学员证书(表彰文件)学分可上浮20%(四舍五入取整)。

3.校本培训按每年不超过24学分的标准统计,由学校负责审核,具体办法参照《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附件1)进行。

4.培训结业证书均以颁发日期确定其有效期,其它日期原则上不计入该年度学分。

5.被评选为“双师型”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评选当年可计72学分。

6.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培训学分的教师,按6学分/月的标准统计。

支教教师按72学分/年的标准统计。

7.外聘任教:经学校同意,应聘从事外单位(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项目教学、辅导工作,按实际承担的学时数计算学分,每1学时计1分,以聘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据。

一个年度内多次承担同一项目教学工作,不重复计分。

四、几点要求
1.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和统计结果真实、准确。

要通过学分统计推动教师培训工作。

2.培训学分年度统计按照教师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县市教育局审核的程序进行。

县市中职学校由县市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市属中职学校(含高职院校中职部)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核。

3.今后省、市出台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办法后,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2)《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年度培训学分统计个人申报表》
(3)《长沙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2015-2020)年培训学分统计表》
附件1
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折算办法
一、常规培训
教师每年参加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教育相关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取得证书上标注的学分计算,没有注明学分的,按1学时1学分计。

审核材料为结业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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