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

合集下载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讲座讲稿我们党和国家在建国以来,历来都很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更是对培养未来接班人的问题提到了党的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了,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七章,56条);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共八章,58条),这些都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际和国内的复杂多样的形式变化,2004年2月26日又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共十个方面,28点),这就更进一步说明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和紧迫的战略任务。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战略性和紧迫性:(一)、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状调查:1、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人,是一个庞大的社会集体,他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

未来社会的发展、人们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变化应该说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后续显现。

[案例分析:“性感”一词的使用频率来说明社会的发展和变化]2、我们看几组有关数据:(1)、据调查,陕西省裁至2003年7月,全省共有青少年1744万人,占省内人口总数的40%,其中未成年人1215万人,占34%,近三年来18岁以下犯罪的刑事案件达19433件,18161人,占起诉案件总数和涉案总人数的59%和36%。

(2)、据统计,裁至2003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3万人,现有吸毒人员74万人,吸毒人员呈现三多的特点,即男性多、青少年多、社会闲散人员多,分别占吸毒人员总数的84.5%,72.2%和54.3%。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和同学们:今天我来讲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未完全成熟的心理和缺乏生活经验,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特别是在面对网络、游戏、影视等多种娱乐方式时,很容易误入歧途,犯下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健康地成长,远离犯罪。

一、明确违法犯罪的危害首先,未成年人要明确什么是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的危害。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行为是违法的,比如说盗窃、抢劫、欺诈、打架斗殴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的秩序,还会对受害者造成很大的伤害。

一些犯罪行为的后果可能是无法挽回的,例如死亡、伤残、进监狱等,这些都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估量的伤害。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提醒自己,不能轻易触犯法律,不能因一时的冲动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痛苦。

二、培养正确的社交价值观其次,未成年人要学会正确的社交价值观,培养自己健康的心理和行为。

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成长期,需要不断地从社交中获取各种信息和经验,因此他们的社交能力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社交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互相的尊重、理解和沟通,必须建立在正确的价值观基础上。

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因为自己的权利和利益而侵犯别人的权利和利益。

我们要尊重他人的隐私和自由,不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还必须建立正确的人际关系,学会沟通和妥协,不要过分攀比和攀比。

三、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再次,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娱乐方式。

但是,在网络中也存在许多危险和不良信息,如网游、色情、赌博等,这些都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网络安全教育,让未成年人学会正确使用网络,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我们要教育未成年人要遵守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不要随意散播不良信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要参与网络赌博和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最后,未成年人还应该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关心社会,服务社会。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知识讲座PPT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2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在偏远农村,很多家长双双外出打工,将孩子留在家 里,情况好一点的,有年迈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爷爷照 顾。情况差一点的,只有大一点的孩子照顾弟妹。
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 而不当”,《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 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 人代为监护。
针对这一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 、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 担。
9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可能有些学生调皮、品行有缺点。或者有些学生的学习困难, 成绩不好。有些学校就以这些理由,歧视这些学生,或者开除。 学校应当规避这些情况,因为如果一旦违法,将有可能成为被 告。
11 丢小孩监护单位要担责
假如某个孩子与亲人走失,被民警发现后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从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谁应承担责任呢?《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 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 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 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 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01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
18 讯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监护人到场
案例:某市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伤害致 死案时,4名无辜的青少年学生被当作犯 罪嫌疑人错误拘捕,4人被刑讯逼供,直 到3个月后真凶被抓获才重获自由。后该 公安机关被起诉。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_New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_New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稿《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八篇】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八篇】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八篇】第1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为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平安社会建设。

11月18日,团县委联合县检察院前往任集中心学校开展以携法同行走好青春第一步为主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主题讲座,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溪溪现场为同学们授课。

学校师生共计1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

讲座中,张溪溪通过向学生们讲解一件件真实的案例,深刻地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类型、原因、对策等,起到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的作用。

其次,张溪溪还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观察与思考等问题,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思维看问题。

通过与学生之间有趣的互动,让枯燥的法治知识变得鲜活起来,使法律意识润物细无声地走进了每一个学生的内心深处,使学生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律知识教育,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大家深刻体会到了解法律知识、敬畏法律尊严、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当遇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后要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普法的好少年。

这场生动有趣的普法讲座在同学们心灵深处埋下了一颗颗法治的种子,对引导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走好青春第一步起到有效促进作用,同时也为濉溪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第2篇: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1月9日,__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__小学举办。

启动仪式上,__小学学生代表__和校长__分别发言。

会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求,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当起历史使命。

进一步增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齐抓共管,实行综合治理。

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

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

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家长、老师和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举办关爱未成年人知识讲座,我将带领大家一起探讨如何更好地关心和保护我们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他们需要我们的关注和呵护,才能更好地健康成长。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关爱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给予未成年人良好的教育。

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基石,它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家长和老师应该积极地培养未成年人的品德、道德和思维能力,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学习机会,培养他们的兴趣和才能。

其次,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爱。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他们的身心健康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

家长和老师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饮食、睡眠和运动习惯,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同时,我们也要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辅导。

第三,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在网上的时间越来越多,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也越来越大。

家长和老师应该教育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告诉他们遵守网络道德,不参与不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网络监管,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击网络暴力和网络欺凌行为。

最后,我们要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

未成年人在社会中是相对弱势的一方,他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家长和老师应该教育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同时,社会也应提供更多的法律援助和保护,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关爱未成年人,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让我们共同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谢谢大家!。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课件(2024)

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课件(2024)
未成年人犯罪现象严重
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涉及暴力、性侵等恶性案件不断增多, 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15
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尚不完善,部分领域存在立法空
白或法律冲突。
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中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等问题,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未能
伤害。
家庭教育观念落后
03
一些家长缺乏正确的教育观念,过于注重孩子的学习成绩,忽
视了对孩子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培养。
13
学校教育不足
01
02
03
学校安全教育缺失
部分学校对校园安全重视 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管 理制度和措施,导致校园 安全事故频发。
2024/1/27
心理健康教育不足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力 量薄弱,课程设置不合理 ,难以满足学生的心理健 康需求。
加强未成年人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审查和监管,确 保内容健康向上。
25
06
结论与展望
2024/1/27
26
总结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意义
2024/1/27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明确各项权益和保护措施,确保未成 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和受保护等基本权利得到有效 保障。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变相体 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 制度,对欺凌行为及时制止和处
理。
2024/1/27
9
社会保护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 志。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讲座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共计六十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应尽义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未成年人享有法律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1. 受到教育,接受全面的发展。

2. 受到必要的抚养和照顾,得到家庭、社会和国家的帮助。

3. 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4. 私人信息保护权。

5. 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

6. 受到保护不受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暴力等侵害。

未成年人的应尽义务未成年人应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尊重父母、老师和其他长者。

2. 遵守法律和法规。

3. 勤奋研究、劳动,提高自身素质。

4.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

5. 参加社会公德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措施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政府和社会采取了以下措施:1. 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和工作网络。

2.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

3. 加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指导与支持。

4. 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心理治疗服务。

5.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救助制度。

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1. 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承担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2. 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帮助。

3. 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

4.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5.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欺凌、虐待、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总之,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共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篇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二讲家庭保护一、未成年人的监护未成年人从出生到成年,几乎都要生活在一个特定的家庭之中,因而家庭的教育保护具有基础性作用。

未成年人监护的设定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两种形式。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自然的法定监护人,这种监护资格从未成年人出生开始,父母离婚不能使任何一方丧失监护资格;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设置的监护。

家庭保护共7条,家庭保护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格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严禁一切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家庭暴力、虐待、歧视、遗弃、残害(溺婴等)、迫使早婚或订立婚约等。

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遗弃未成年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

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如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等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无正当理由让未成年人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二、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特别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员代为监护。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是旷课、夜不归宿;二是携带管制刀具;三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是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是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应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是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道的不良行为。

同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以下严重不良行为:一是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是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是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是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是多次偷窃;七是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是吸食、注射毒品;九是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有上述严重不良行为的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互相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例如:某中学高二学生王某,从小被父母视为掌上明珠,虽然家境不富裕,但王父想方设法让儿子吃好穿好,百般宠爱。

致使王某上小学就开始打架,上中学出入台球厅、电子游戏室,父母不仅不管教,还袒护他,2005年5月,王某与社会上的流氓张某合伙抢了一辆出租汽车,并将司机杀害被公安局抓获,他的父母伤心欲绝。

这是他们娇惯的结果。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三讲学校保护学校保护,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及专门学校(原指工读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共10条一、学校教育的原则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关心爱护学生,对三阶段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人学生。

例如:初三学生王丹平时特别贪玩,学习成绩很差,班主任赵老师担心王丹会拉全班的后腿,影响学校的中考升学率。

有一天,王丹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天,赵老师得知后建议学校将王丹开除,学校采纳了赵老师的建议,一纸布告将王丹开除学籍。

王丹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讨个说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

所以学校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撤销。

第二,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某职业中学三年级学生王森、陈路来到一家超市买钢笔,看了一会,王森从自己衣袋里取出一支钢笔说都没有我这支好看,王森这一动作被设在货架上的电子监视器录了下来。

当他们走出门时,被两名保安叫住。

不由分说地把他们浑身上下搜了个遍,并说:快说,把钢笔藏哪儿了?两位同学说:我们没拿你们的钢笔。

话音没落,啪、啪两记耳光扇在王森、陈路脸上。

王森陈路回到学校告诉了老师,老师让王森陈路把超市告上了法庭,根据《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法院判决超市向王森、陈路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王森、陈路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第四,制定应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为了给广大中小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排除学校隐患。

2002年,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学校积极预防伤害事故,促使伤害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提供了指导。

例如:某市二中学生程维拉和同学马静下课后到体育器材室借了一副崭新的羽毛球拍,她们玩得起劲,马静手中的羽毛球拍突然与手柄分离,箭一般的飞向程维拉,刺向程维拉的眼中,致使程维拉左眼失明。

本案中,如果她们借的是一副旧羽毛球拍,那么,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规定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但是,她们借的是刚从商店购买的新羽毛球拍,属于商品质量事故,应当向商品销售商和生产商要求赔偿。

如果她们借了羽毛球拍没有打球而是互相追逐打闹,导致程维拉受伤,那么,学校和羽毛球拍的生产者都没有责任,而是由学生自己负责。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讲座第四讲社会保护所谓社会保护,就是要求作为保护主体的社会各部门和个人都要以适合自身特点的形式和措施,从各个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共23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一、社会保护主要内容有:(一)全社会树立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提供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网络信息。

(三)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四)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五)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六)营业性歌舞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标志。

(七)对难以判明是否已经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八)禁止使用童工。

二、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社会保障(一)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二)保障未成年人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

(三)保障公共文化设施、体育设施的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四)国家鼓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创作传播;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三、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救济途径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救济有以下途径:首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本人、被侵害人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有关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其次,“有关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

其三,上述有关部门收到投诉后,都应当接受投诉,根据情况需要采取相应的求助措施。

其四,有关部门接受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否则,按照本法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五讲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所有成年公民对未成年人实施共同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共10条。

一、司法保护的主体主要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通过依法履行职能而实施的带有保护性的活动。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则1、及时审理的原则。

2、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法律援助是指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给予必要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制度。

3、对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的保护。

4、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保护。

如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5、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受法律保护,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