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必须具备资质的规定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二级康复医院是指在县级以上地区,为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基本标准是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患者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健康。
为了确保二级康复医院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以下是二级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
首先,二级康复医院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
医院应当配备各类康复治疗设备,如理疗仪器、康复训练设备、功能评定设备等,以满足患者的康复治疗需求。
此外,医院还应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如病房、诊疗室、手术室等,以确保患者能够在舒适的环境中接受治疗。
其次,二级康复医院应有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院应当聘请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以确保患者能够获得专业、全面的医疗服务。
医疗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精神,为患者提供温馨、贴心的医疗护理。
再次,二级康复医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规范。
医院还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此外,二级康复医院还应当积极开展康复医疗服务。
医院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康复评定、功能训练、康复护理等服务,帮助患者恢复健康、重返社会。
最后,二级康复医院应当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医院应当开展康复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帮助患者树立正确的康复观念,提高自我康复能力,预防和减少康复疾病的发生和复发。
总之,二级康复医院的基本标准是具备完善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制度、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和加强健康教育。
只有满足这些基本标准,医院才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全面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患者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健康。
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针灸理疗管理办法

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康复、中医适宜技术、理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有序实施康复、中医适宜技术、理疗项目,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转发的卫农卫发〔2010〕80 号文件《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康复项目的管理,对有开展康复项目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协议管理。
第二条具备开展康复项目资质的医疗机构可向结算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康复项目统筹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康复医学治疗机构申请书;(二)医疗机构含康复治疗科目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开设的项目及配备的医疗康复器材等基本情况;(三)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的人员名单及相应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条各县市区负责结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组织评议,按照康复技术人员资历、康复设备、区域分布合理、开展规范和便于管理等原则,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康复服务协议。
第四条康复医疗机构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与结算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的,发生的康复项目费用按照规定纳入统筹;未签订医疗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康复项目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考核,对管理不规范、治疗不合理、病人投诉多或发生套取社保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终止双方医疗康复服务协议。
第五条康复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参保人员康复项目费用指标进行分析,自觉控制医疗费用,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第六条康复项目适应症原则上以器质性疾病的功能恢复为主,如肢体、语言、认知训练等,且发病在12 个月以内,具体包括:(一)中枢神经损害,如颅脑损伤、脑梗塞和脑出血后偏瘫、脊髓损伤后的功能康复;(二)有明显功能障碍的周围性神经肌肉损害、急慢性肌肉萎缩的康复;(三)大关节(主要指肩、髋、膝、肘等关节)功能障碍康复;(四)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9 周岁(含9 周岁)儿童,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患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儿童孤独症、脑炎恢复期/ 后遗症、脑外伤恢复期/ 后遗症、脊髓灰质炎恢复期/ 后遗症、听力语言残疾、缺氧缺血性脑病恢复期/ 后遗症、发育落后(运动发育落后、精神运动发育落后、语言发育落后、认知发育落后、全面性发育落后、因遗传代谢疾病导致的发育指标延迟)、臂丛神经损伤、白内障、肢残(原发病包括脊髓脊膜膨出、脊膜膨出、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脊柱裂、脊髓损伤等)、低视力、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等14 种疾病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原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最新发布《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原文泸州市天泰中医药研究所康复医疗中心是独立设置的为慢性病、老年病以及疾病治疗后恢复期、慢性期康复患者提供医学康复服务,促进功能恢复或改善,或为身体功能(包括精神功能)障碍人员提供以功能锻炼为主,辅以基础医疗措施的基本康复诊断评定、康复医疗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协助患者尽早恢复自理能力、回归家庭和社会的医疗机构。
康复医疗中心以接收经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后,病情处于稳定期或后遗症期,功能仍需要缓慢恢复或进一步稳定,虽不需要大量医疗护理照顾,但又不宜直接回归家庭的患者为主。
康复医疗中心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设置的康复部门,也不包括以提供医疗康复为主的二、三级康复医院。
一、床位设置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
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可以不设住院康复病床。
但应设置不少于10张的日间康复床。
二、专业设置(一)能够开展以功能促进及残疾评定为目的的功能评测项目,如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情感-心理-精神功能、吞咽功能、二便控制功能、儿童康复功能评定,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定,个体活动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评定,生活质量评定等。
(二)能够开展脑损伤(如脑卒中、脑外伤、小儿脑瘫等)、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等神经系统疾患的康复医疗;骨折-脱位、截肢、髋-膝关节置换术后、运动损伤等骨-关节系统疾患或损伤的康复医疗;慢性疼痛的康复医疗;儿童康复医疗;老年康复医疗;肿瘤康复医疗;中医康复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中药熏洗治疗等)以及一些明显功能障碍(如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压疮、肌挛缩、关节挛缩、异位骨化、神经源性膀胱和肠道等)稳定期或后遗症期的康复处理等专业中的一种或多种康复医疗服务,并能够开展与所提供康复服务相关的急救医疗措施。
(三)能够开展物理治疗(包括运动治疗,如主动运动训练、被动运动训练、辅助用具训练等;物理因子治疗,如电疗、热疗、冷疗、磁疗、光疗、超声治疗、力学疗法、生物反馈治疗等)、作业治疗(包括日常生活活动训练、职业活动训练、教育活动训练、娱乐-休闲活动训练、认知-行为作业训练、家庭生活训练、人际交往训练、主要生活领域训练、社会-社区-居民生活训练、社会适应性训练等)、言语治疗(包括失语症治疗、构音障碍治疗、语言发育迟缓治疗等)和康复辅具应用(包括假肢-矫形器、轮椅、自助具、智能辅助装置等)。
儿童康复训练中心需要哪些资质

儿童康复训练中心需要哪些资质关键信息项1、康复训练中心的运营许可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专业人员资质康复治疗师证书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师资格证书(如有)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场地与设施要求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施配备清单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安全与卫生标准消防安全许可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许可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教育与培训课程认证课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证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康复训练中心的运营许可证儿童康复训练中心首先需要获得合法的运营许可证。
这是确保中心能够合法经营的基础。
运营许可证通常由相关的政府部门颁发,其涵盖了中心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经营期限等重要信息。
在申请运营许可证时,中心需要提交详细的运营计划、场地使用证明、人员配备情况等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开展康复训练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康复医学科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必须具备资质的规定

康复医学科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必须具备资质的规定
1•康复医学科医师由国家医学院校毕业,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含中医类别),并获得康复医学职称或经康复医学专业培训方可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可在康复医师指导下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2•康复治疗师须康复治疗专业毕业后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后,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后方可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康复治疗专业毕业生未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或实习生在有康复治疗师资格的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3•康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资格,并须经康复护理培训后方可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实习护理人员在专科护士指导下可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4•康复工程师须取得专业资格后方可制作康复矫形器。
康复管理规定及康复协议2009-9-1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135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搞好工伤康复服务,推进我省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四川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康复管理,搞好工伤康复服务,维护工伤康复人员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工伤康复事业的不断发展,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伤康复,是指使工伤人员肌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或职业劳动能力能够得到一定程度恢复或提高的康复治疗活动。
第三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工伤康复工作的综合管理。
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伤康复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省、市(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组织实施工伤人员的工伤康复,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结算等业务管理工作。
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确认工伤康复对象、康复期限等工作。
第四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条件:(一)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二)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
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三)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
(四)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第五条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的确定,由具备康复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确定。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工伤康复定点机构按照《四川省工伤康复服务协议书》范本,结合当地工伤保险工作实际和工伤康复定点机构特点签订服务协议。
特殊科室组条文释义

【释义参考】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doc(卫医政发〔2011〕31号)。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 (试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 》.doc(卫医政发〔2011〕47号)。 功能评估: 可根据人体的功能分为以下6项: ①对患者身体功能、心理等及其残存能力进行量化。 ②对患者身体功能、家庭状况、社会环境等材料进行收集,掌握患者的障碍内容。 ③分析患者身体的障碍程度与正常标准的差别。 ④为制订康复治疗方案及处方提供依据。 ⑤在康复治疗的各阶段、提供客观的疗效指标。 ⑥为未来残疾等级的判定及为回归社会的能力和时期提供依据。 【《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 早期康复:是指病人在患病后,只要生命体征稳定、神志清楚、神经系统症状不再恶化, 48小时后即可进行的功能康复。
4.11.1.2 住院患者康复治疗。
【C】 1.有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 2.住院患者的康复治疗由康复医师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与主管医 生共同商定治疗计划/方案。 3.康复治疗计划由康复专业人员实施。
【B】符合“C”,并 1.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临床科室,与科室建立协作的工作模 式,为须康复治疗的患者,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2.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反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4.10(5)
评审标准
评审要点
4.10.1中医诊疗科室的设置应当符合卫生部《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等法规的要求。
4.10.1.1 中医科设置符合卫生 部《综合医院中医临 床科室基本标准》等 法规基本要求。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

康复医疗中心基本标准康复医疗中心是为了帮助患者恢复健康和功能而设立的专业机构,其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效果和医疗安全。
为了确保康复医疗中心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标准,以指导医疗中心的各项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标准,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
首先,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证书。
医疗中心的设立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服务资质证书。
同时,医疗中心的医务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和职业证书,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
医疗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康复设施和设备,包括康复治疗室、功能训练室、康复器械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应当保持良好的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另外,康复医疗中心应当拥有专业的医疗团队。
医疗团队应当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他们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治疗。
医疗团队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康复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等。
同时,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最后,康复医疗中心应当重视患者的权益保护和安全管理。
医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患者权益保护制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权益。
同时,医疗中心应当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综上所述,康复医疗中心的基本标准涉及医疗资质、医疗设施、医疗团队、医疗管理和患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医疗中心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康复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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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学科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必须具备资质的规定
1.康复医学科医师由国家医学院校毕业,取得临床医师执业资格(含中医类别),并获得康复医学职称或经康复医学专业培训方可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可在康复医师指导下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2.康复治疗师须康复治疗专业毕业后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后,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后方可实施康复治疗和训练,康复治疗专业毕业生未获取康复治疗师资格或实习生在有康复治疗师资格的康复治疗师指导下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3.康复护理人员必须具备护士资格,并须经康复护理培训后方可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实习护理人员在专科护士指导下可进行康复治疗和训练。
4.康复工程师须取得专业资格后方可制作康复矫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