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医疗责任保险比较研究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障公民生活水平和提高社会福利而实施的政策。
这其中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经济高速增长下的社会福利体制匮乏,难以应对人民的诉求。
如何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当代各国政府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比国内外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探讨优缺点和借鉴意义。
一、经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普遍较为完备,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救济、低保救助等多种形式的福利保障。
在西欧国家,法国、瑞士、丹麦等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以普惠性为特点,标志性特征是医疗免费、养老覆盖率极高、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备。
在德国、瑞典、芬兰等北欧国家,倡导“福利主义”,政府的福利政策走向社会化,积极发挥社会福利责任。
比如,德国自由民主党主席Christian Lindner提出了社会保险的个人选择制度,鼓励私人投保为社会保障提供更多的支持。
瑞典让市场机制帮助追求效率,国家和市场作为双重推动力来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这些模式均有其优点,彰显了国家和市场的合力促进社会福利的主要手段。
然而发展工业化的成本一方面,福利政策的成本壁垒也十分受到各国政府和民众的关注。
因此发达国家对于保障福利的承担比重大多在政府,但普遍需要较大的财政支出。
对于人口老龄化压力下的社保财政缺口,西欧国家经常采用提高税收和奖励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障的政策来填补。
比如挪威、芬兰等国,在国家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商业型养老保障,但这样仍需要国家提供补贴,并引发商业型养老保障的竞争议题。
两者的平衡相当重要。
二、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其社会福利体系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一。
在保险制度中,中国推出了低保、基本医保、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六类保险。
另外,中国还设立了统一的股权转移计划,涉及到的项目范围较为广泛。
通过社保范围的扩大和制度的完善,中国的社保体制已经逐渐形成,但其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较之下仍显得不足。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国际比较分析

04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现 状与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
01
02
03
初始阶段
20世纪50年代,我国初步 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主的 社会保险制度。
改革探索阶段
8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经 济的发展,我国逐步对社 会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探索 。
完善发展阶段
90年代至今,我国社会保 险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逐 步建立起覆盖全体公民的 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法
规定了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制度框 架、权利义务等。
工伤保险条例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等方面的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劳动合同法
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等,保障了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其他相关法规
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工伤认 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 。
• 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我国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协 调发展,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通过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服务、 推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产品创新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全面、多样化的 保障服务。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差异
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保险范围、保险项目、缴费标准、待遇 水平等方面。
国际上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研究历史悠久,成果丰硕。各 国学者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角度对社会保险制度进 行了深入研究,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
02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概述
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种类
社会保险定义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 、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 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国内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模式比较分析

万方数据2深螂l模式2003年11月,深圳市卫生局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合作协议”,以政府条例形式颁布的《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Ⅺ从12月313开始实施。
其主要做法有:2.1投保人根据前述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医疗执、Ip风险保险。
在该市注册执业的台法医疗机构和在这些医疗机构中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娄从事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均可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
2.2保险费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固定保费:医院按其工作_量和分级管理等级共确定为10个风险等级,缴纳相应的保险费,这部分“固定保费”缴给保险公司后不再返还;二是医务人员个人风险储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个人按8:2的比例每月缴纳。
风险储金也分为10个风险等级,与职称、职务系数及所在医院的风险系数挂钩。
医生每出一次医疗事故,自己存在保险公司的“储金”就被扣罚一部分,出事故到一定次数,不但缴付的储金没有返还可能,医生本人吐王将被吊销从业执照,不得行医。
2.3赔偿分担赔偿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承担医疗事故、医疗差错责任的医务人员共同负担。
当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60%,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40%;发生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时,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比例分别为70%、80%、90%。
发生医疗差错导致的赔偿,保险公司负担赔偿金的95%,承担医疗差错研究与报告RESEARCHANDREPORT责任的医务人员负担赔偿金的5%。
发生医疗意外应承担的赔偿金,完全由保险公司承担。
医务人员在执业期问造成了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应由个人承担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从其个人风险储金中代扣。
2.4赔偿限额对患者赔偿最高不封顶。
参加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巾,困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或医疗意外等医疗事故争议所产生的医疗机构赔偿,均属丁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的理赔范围,由保险公司向病人或者病人家属支付次性赔偿费用,赔偿上不封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_国内外比较研究_基金支持热词逐年推荐_【万方软件创新助手】_20140811

科研热词 推荐指数 信息系统 3 述评 2 动态管理模式 2 r&d预算 2 驱动机制 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1 食品安全 1 金融风险 1 金融发展 1 金融危机 1 部门创新体系 1 贸易顺差 1 贸易利益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 语料库 1 职能代理 1 耕地保护 1 综述 1 绩效评价 1 经济补偿 1 经济安全 1 经济增长 1 组织产出因素 1 策略 1 笔谈 1 科技 1 社会责任 1 社会组织 1 碳会计 1 研究趋势 1 监管体系 1 生态补偿机制 1 生态文明社会核心价值 1 环境质量 1 环境经济政策伦理 1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kc) 1 环境偏好 1 状态空间模型 1 煤炭 1 湘西旅游业 1 消费观 1 消费者心理行为 1 消费价值观 1 流转决策 1 流派 1 法治 1 法律认定 1 法律制度 1 比较研究 1 比较优势理论 1 模型 1 档案开放目录 1
2008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推荐指数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010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比较研究

一 、国外保险市场营销模式研究
11美国保险市场营销模式 。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 ,保险销 售渠 道既有直销 ,又有通过代理 人和经纪人展开的销售 。但是 ,代理制 是美国保 险公司 取得业 务来源最重要的渠道 ,保险 代理人是整个保险市场的中心角色 。 从 20世纪 80年代到 90年代 ,许多有影响力的 美国保险公 司推崇一司专属的销售形 式 ,但 近年来 美国一司 专属的 营销形 式又向总代理人制转变并有所突破 。总代理人制通常由寿险公 司委托 ,通过协议指定其总管一 个地 区的业务 ,办理特定地区的 寿险业务 ,并负责 招收 、培训和提拔 新的代理 人 ,其 收入来自于 根据招揽业务所提取的 佣金 。虽 拥有独立 的财务 权 ,但 保险公 司给予一定的财 务资 助 ,如 :给予 一定 的办 公费 和其 它费 用补 贴 ,支付部分或全部招收及培训 代理 人的费用 ,但保险公司对代 理人的选择和培训也有一定的控制权 。总代理人可以销售一家
256 企业家天地 ·下旬刊 / 2008 / 9
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比较研究
赵丽娅
摘 要 : 保险营 销 是实现 保 险公 司长 远 经营 目标 的 一系 列活 动 。自从美国友邦把个人 代理的 销售模式 引入我 国 ,这 种保险 营销员制度已成为我国寿险业最主要的销售渠道 。但伴随我国 保险营销员数量的增加 ,有关其 负面 报道也逐渐增加 ,损害了保 险公司的形象 ,严重影 响了 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 ,对国 内外保险营销模式进行比 较研究具 有非常 重要的 意义 ,本文对 比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 ,对完善 我国保 险营销模 式具有 借鉴作 用。 关键词 :保险营销 ;保险代理人 ;保险 经纪人 ;保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 : F123. 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 CN43 - 1027 / F ( 2008) 9 - 256 - 02 作 者 :廊坊师范学院 ;河北 ,廊 坊 , 065000
国内外社会保障制度比较

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与借鉴中共郴州市委党校杨香军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概述纵观世界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可分为五个阶段。
(一)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1.萌芽时期(1601—1834)。
大致为从新、旧济贫法的颁布这段时期。
1601年英国政府《济贫法》的颁布,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
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规,规定政府有义务对贫民进行救助。
旧济贫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16世纪前后,以英国为首的欧州各国开始进入工业化的早期,与之相伴随的圈地运动后,农民被迫离开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一部分成为产业工人,一部分沦为乞丐与流浪者。
这些流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导致社会动荡、矛盾突出,统治阶级的地位受到严重挑战。
于是出台《济贫法》,由于旧济贫法对于贫困的救助条件比较宽松,救助内容也比较慷慨。
进入18世纪以后,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产业工人迅速增加,但失业,工伤,疾病等问题也日益增加,因此在城市里一个大规模的贫民阶层逐渐形成,这么大规模的贫民阶层救助,政府财政不堪重负。
于是在1834年又推出《新济贫法》,《新法》对贫困者救助的条件十分苛刻,比如接受救助者必须牺牲人格尊严,必须在贫民所里接受救济,不得外出;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条件限止,《新济贫法》广受垢病,又加上受经济危机等原因,1929年《新济贫法》被迫废止。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主要特征是社会救助型,其性质是居高临下的施舍,接受救助者要对救助者感恩戴德,两者处于一种极不平等的地位。
这一时期社会保障的目标是防止被统治者反抗。
2.形成时期(1834—1929)。
大致是从英国《新济贫法》的颁布到大危机发生前形成的。
这段时期旧的社会救助制度在逐渐衰落,新的保障制度开始形成。
最典型的就是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就是德国三部法案的颁布:《疾病保险法》、《工伤保险法》、《老年保险法》。
推出这三部法案的推出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德国统一成立德意志帝国后,统治阶级雄心勃勃,极欲进行对外扩张,但当时国内矛盾重重,劳资关系恶化,产业工人风险突出,受马克思主义等思想的影响。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模式的比较研究

向农民提供因生病、受伤或生育所必需的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
的制度 , 它具 有社会保险 的强 制性 、 济性 、 互 福利性和社会性 等 特征 。社会医疗保险的基 金来 源于 国家 、 集体与个人三方面 , 通 常个人只需要承担小 部分的供款 。以 日本为代表。
一
免费医疗保障模式 。 也称 国家医疗 、 民医疗保险模 式 。 全 是
医疗机构实施收费制度 ,对政 府工作人员与企业工人实行强制
指 医疗保障资金主要来 自税收 。 政府通过预算分配方式 , 由税 将 收形成的医疗保 障基金有计划地拨 给有关部 门或直接拨 给公立 医院 , 医疗保障事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上不需 要支付费用的制度 。 实行免费医疗保 障模式的国家 , 基本上由国家开办医院 , 提供 医
一
住 院只需缴付很少 的就餐费 . 但医疗技术一般 。 品品种 也少 。 药
越南在 18 9 9年 以前也实行全民免费医疗 , 生总预算 中的很 大 卫
、
免费 医疗 保 障模式
部 分来 自国外援助。18 9 9年后 。 随着 国外援助减少与 国内通 货膨 账 。 国家财政不堪重 负 。 不得不 改革免费医疗制度 , 在各级 式, 以典型国家为代表分析 了不 同模 式的特点 、 并 经验和 问题。 认为 我国应从 中得到的启示 是 : 同地 区应根据 自身实际。 不 选择不 同的农村 医疗保 障模 式; 强调政府在 医疗保 险中应尽的责任和作用发挥 ; 要 坚持公 办 医院 为 主体 , 降低 医 疗保 险成 本 。
日本实行强制性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按不 同职业分别 纳入 不同医疗保险组 织。与“ 雇员医疗保 险” 被雇 佣者的保 险) ( 相对 应 , 民主要加入“ 农 国民医疗保 险” 针对未加入被雇佣者保险 的 ( 人开办的 ) 。日本农 民医疗保险制度于 15 99年 1 月正式建立 , 由 厚生省保 险局 负责立法 和组 织监督 , 由市 、 、 町 村保 险合作社具 体经办。 民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来 自政府补助 。 农 个人交纳少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核保、理赔等环节,确保了保险业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01
制定和修订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保险市场的变化,需要制定和修订医疗
保险法律法规,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规范保险业务操作。
02
实施医疗保险法律法规
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协作,包括政府部门、
目的
医疗保险监管旨在确保医疗保险市场的稳定、透明和竞争性,同时降低医疗保险欺诈和滥用行为,提高医疗保险 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医疗保险监管的体系与机构
体系
医疗保险监管体系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其中,法律法规是基础,监管机 构负责实施监管,争议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保障。
机构
医疗保险监管机构通常由政府设立,负责监督和管理医疗保险市场。这些机构可能包括医疗保险监管 局、医疗保险委员会等。
加强监管
加强对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参保人员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及时查处,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01
医疗保险的监管体制
医疗保险监管的定义与目的
定义
医疗保险监管是指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医疗保险市场和医疗保险机构进行规范、监督和协调, 以维护医疗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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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医疗保险概述 •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 医疗保险的运行机制 • 医疗保险法律责任 • 医疗保险的监管体制 •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01
医疗保险概述
医疗保险的定义
医疗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或社保机构提供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产生 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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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美 国卫 生 保 健 制 度 较 健 全 , 解不 成 经 法 院 诉 讼 , 陪 审 团 判 再 疗 纠 纷损 害一 旦 出现就 会 随 同发 医疗 保 险制 度 较 完 善 , 医疗 损 害 定 医院 医 生 是 否存 在 过 错 , 由
S- Z AN 6 A /I SU /  ̄ N RAN C  ̄
医 师互 助性 责任保 险 机构 主
5 7
A疹r£2 1 z 0、
要 以会员 交纳 的会 费作为 运转 和 展模 式 特点
定性, 目前 国际 上 针 对 医 疗 责 任 定 、 偿 限额确 定方法 。 赔 美 国 的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在 费
保 险公 司支付 。保 险公 司可 根据
美 国绝 大 部分 的 医院都 是私 当年 医生赔 偿 金额 和年 龄等 因素 险 , 决赔 偿费 用 的承担 问题 , 解 已 立 医 院 , 生 大部 分 都 是 自由 职 作 出风 险评 估 , 定 下 一 年 度 该 决 医 保 险 , 院 和 医生 都 必 须 分 别 购 医 ( )相互 保 险模式 : 国 二 英
经 成为 当前 人 们 关 注 的热 点 , 社 业 者 。美 国实行 强制 性 医疗 责任 医生 的保 费和 是否 拒保 。 会 各界 都在 为之 努力 。
实践 证 明 , 险 是 最 有 效 的 买 医疗 责任 保 险 。美 国医生 年平 保
医疗 责任保 险 首先 在英 国 出
责任 , 护医生权 益 和声誉 , 医 采 取 医 师 互 助 性 责 任 保 险 的方 州 医 疗 损 害 赔 偿 改 革 法 》 MI 维 为 ( —
R 。该 法 案 规 定 了 医疗 责任 生提供 法律 咨询 和培训 以及 相关 式 , 两 国的 医疗 责 任 险都 是 强 C A) 但
赔 付 支 出
( 万 美元) 百
年度 直接保 费 已赚保 费 损失赔付
1 91 9 19 9 6 2 (1 0 ) 2 0 0 6 5 41 0 6 8 0 7 7 ( 6) 4 13 2 2 3 4 7 9 5 6 2 0 8 7 5 0 5 1 6 21 8 2 5 81 3 3 6 2 6 7 9 2 5 85 2
案例 的研 讨 和 分 析 , 效 地 预 防 制性 的 。在 社会 福利较 好 的 国家 诉讼 行 为 , 非 财 产 损 害赔 偿 金 有 对
风 险转移 制 度 。保 险 公 司的 医疗 均 收入 约 2) 美 金 , 中约 1 5 现 。英 国 的医疗 服务 属 于福利 性 (万 其 . 责 任保 险 市 场 化 运 作 , 以 有 效 万美 金 用 于 购 买 医疗 责 任保 险 , 质 , 可 医院依 靠政 府投 入 , 医院 和医
地解 决 以 上 问 题 , 既分 散 了 医 疗 也就 是 相 当于其 年 收入 的7 5 , 生 的 医疗责 任保 险 费用 由政府 支 . 从业 人员 的 职业 风 险 , 医疗 机 而外 科 和产科 等风 险较 大 的 医生 付 。英 国 医师互 助性 责任 保 险有 将 构及 医护 人 员从 繁琐 的 医疗纠 纷 投保 费 用可 达 5 1 4 0万美 金 。 中解 脱 出来 , 保 障 了病 人 的 经 表 美 国 医疗 责 任 保 险 保 费 收 入 、 又 济权 益 , 得 患 者 及 其 家 属 可 以 使
、
国外 医疗 责任 保 险 发 展
和 国 民 医 疗 服 务 诉 讼 委 员 会
( ain l e lhS r ieLi g — N to a at e vc t a H i
t n Au h rt ) i to i 。 o y
模式
发达 国家 医疗 责任 保 险实施
历史 较长 , 度建设 经 验 丰富 , 制 各
及时 全面 得 到赔偿 。
一
别 于商 业 责 任 险 , 主要 由三 家 机 构 提供 : 师维 权 联 合 会 ( d— 医 Me i cl fn eUno ) 医师 保 护协 a Dee c in 、
会 ( dc lP oet n S cey Me i r tci o i ) a o t
赔偿 基金 , 会 员 都 是 注册 的 医 其
辅助 执业 人员 , 如护 士 、 心理 咨询
1 、多数 国 家 的 医 疗 责 任 保 保 险 还 没 有 形 成 统 一 的 费 率 制
国际上大 多数 国家 的医疗责
师或 牙 医 。但 是 , 在 一 些 医学 险 为强制保 险 现
师等 也 开始 以准 会 员 身 份 加 入 。 任保 险都 带有强 制性 。在最 具代 率 、 偿 限额方 面 的规 定 , 赔 由各个 英 国的 医生 互助性 责任 保 险通过 表性 的英 国和 美 国 , 然 医疗 责 州各 自制 定 。如加利福 尼 亚州针 虽 提前 介入 医疗 事 故 的 处 理 , 据 任保 险 的组 织 模 式 不 同 , 国为 对 医疗过 失导致 巨额 医疗诉 讼赔 根 美 法律 为 医生 提 供辩 护 , 轻 赔 偿 纯商业 性 质 的经 营 模 式 , 国则 偿 和医疗 纠纷 的频发 , 减 英 出台 了《 加
普遍 承认 医疗 损 害 无 处 不 在 , 医
赔 生 索赔 补偿 问题 。选 择何 种 方法 赔偿 制 度 的建 立和 发展 经历 了一 法 官判 决 赔 偿 费用 , 偿 费 用 由 厘 定 医疗 纠 纷 损 害赔 偿 的 责 任 , 个 不 断发 展完 善 的过程 。 化 解 医护人 员在 医疗 纠 纷 中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