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发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有效解决社区内纠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依据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法》,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委员会组织第三条委员会成立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经社区居民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委员会组织形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也可以设立专门调解小组进行工作。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第五条组织调解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内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协商、调解、调解协议等方式解决社区内纠纷。
第六条接受申请调解委员会接受社区内居民的调解申请,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第七条保密工作调解委员会对于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四章委员会工作流程第八条调解申请流程居民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受理。
第九条调解员派遣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派遣相应数量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工作。
第十条调解会议调解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调解员及相关人员参加调解会议,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一条备案登记调解委员会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调解结论。
第五章调解员职责第十二条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调解员守则调解员应遵守公正、公平、中立的原则,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十四条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调解工作,严守保密义务,协助委员会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调解费用调解委员会对于社区内的调解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维护当事人利益。
第十六条纠纷申诉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第七章修改第十七条修订程序本规章制度的修订,须由社区居民大会通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三篇)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设立的一种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以下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范文: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上级机构的规定,制定以下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第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由职工、居民、村民等社会成员自愿组成的调解组织机构。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并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并承担代理主任职责。
第四条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声望和调解经验的人员,通过考核等方式产生。
第五条秘书处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文件管理、档案管理、会议记录等事务。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工作总结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调解员培训班,提升调解员的业务水平。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做好宣传工作,提高社会成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设立调解研究机构,推动人民调解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案件的特点,制定以下调解程序制度:第一条调解受理:当申请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受理人员应核实申请人身份并登记相关信息。
第二条调解调查: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派出调解员进行现场走访、座谈等方式,调查矛盾纠纷的原因和潜在解决方案。
第三条调解安排:根据调查结果和申请人的意愿,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是否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
第四条调解程序:调解员根据调解原则,通过协商、解释法律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第五条调解结果确认:当事人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调解书。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记录、考核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具体要求,制定以下记录、考核制度:第一条记录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设立档案,对每起调解案件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如下: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职权和职责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五章调解程序第六章调解人员管理第七章调解网格管理第八章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第九章审核监督和纪律处分第十章经费保障第十一章附则二、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设置方案1. 调解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2.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员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和选拔调解员。
3.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网络平台,用于在线调解服务。
4.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工作室,提供便利的调解场所。
5. 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项目组,负责推进各类调解项目。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规定1. 纳入调解的案件需经过立案、派员、调解、协议签订和执行五个步骤。
2. 调解人员应具备调解证书和相关资质,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
3. 双方当事人应自愿参与调解,调解结果需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若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可由调解委员会协助转入法院解决。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员管理制度1. 调解人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担任调解员需符合相关条件。
2. 调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中立和公正原则。
3. 调解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调解能力,参加培训和学术研讨活动。
4. 调解人员需参与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和处分的依据。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网格管理制度1. 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分配调解人员负责调解工作。
2. 每个网格设立网格长,负责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维护网格内社会稳定。
3. 调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方便调解工作的开展。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制度1. 调解委员会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升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2. 调解委员会设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档案,记录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解员聘任和晋级的依据。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一、背景分析社区是城市细分区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一定的自治权力。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近年来,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工作流程不规范、调解师队伍建设不够完善等。
因此,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对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解决社区居民纠纷,维护社区安宁。
2. 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调解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坚持中立立场,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
(2)和谐稳定原则: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调解结果的持久稳定,保持社区和谐稳定的大局。
(3)积极促进原则:调解工作应当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解决矛盾纠纷。
三、调解机构设置与职责1.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调解机构。
2. 调解员:经过培训合格的社区居民,负责具体的调解工作,实施调解。
3. 调解案件录入员:负责录入、登记和管理调解案件信息。
4. 调解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已调解结束的案件进行档案管理。
四、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受理(1)当事人申请调解: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请或亲自前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案件登记:调解案件录入员对申请进行登记,并安排调解员进行后续处理。
2. 调解准备(1)了解情况:调解员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全面了解纠纷的原因、当事人意见和诉求。
(2)调查取证:调解员可通过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和信息。
3. 调解实施(1)召集调解会议:调解员协调安排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进行调解沟通。
(2)调解协议:调解员促使当事人展开对话,并引导双方寻求妥善解决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4. 调解结果(1)协议确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协议书,确认调解结果。
(2)文书制作:调解员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交由双方确认。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解决社区内部的纠纷和争议,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社区基层组织通过调解员等方式,依法协助解决社区内发生的纠纷和争议等矛盾,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
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平等、公正、忠实、保密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宗旨是依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区发展。
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七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注重调解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
第八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调解员的产生和管理第九条调解员是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者,由具有良好声誉和道德品质的社区居民担任。
第十条调解员的产生可以通过公开招募、居民推荐、竞选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调解员的岗位经过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秘书处确认,签订工作责任书,并报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接受培训,提高法律、心理、沟通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调解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的要求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调解员由社区居民自治委员会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出色的调解员给予嘉奖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调解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考核处理。
第三章调解程序和机构设置第十六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应当依法程序和依法机关进行。
第十七条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并约定时间、地点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调解员应当充分了解纠纷的事实、理由和当事人的意愿,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几方协商、调节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人民调解工作,坚持积极与消极、治与缓的原则,通过调解,实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效益最大化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
第三条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开展,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和领导本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本地区政府依法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人民调解专家、人民调解员等。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任命,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民调解员第八条人民调解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并经过培训合格后任命。
第九条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民主法制基础知识和调解技巧,保持公正中立,保守秘密,忠诚履职。
第十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遵守调解工作纪律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调解案件的信息和调解结果。
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员应当通过调解协商,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促进双方和解,以实现和谐稳定社会。
第四章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人民调解工作采取主动调解和接受申请调解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并安排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通过调解协商,就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调解。
第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
第五章人民调解工作的效力和监督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如有违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考核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

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包括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居民委员会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党的领导,依法独立执行职务。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纪委独立的工作机制,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违反纪律行为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定重大事项和调解工作的方向;办公室是行政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委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副主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选聘产生。
第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区域内工作单位推荐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选聘产生。
第三章调解流程和程序第十一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按照自愿、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调解工作的流程和程序包括:接听调解请求、组织调解、签署调解协议、归档存档。
第十三条在接听调解请求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全面了解请求人的诉求和被请求人的情况,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在组织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主动联系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妥善安排调解时间和地点,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在签署调解协议阶段,人民调解员要根据双方的意愿和现实情况,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推动双方达成一致。
第十六条在归档存档阶段,人民调解员要做好调解记录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纠纷的文书材料完整、准确。
第四章人民调解员培训和考核第十七条人民调解员需经过专门训练和评定合格方可担任调解工作。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社区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层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等法律法规进行。
第二章调解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第三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是指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调解机构,负责处理社区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
第四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接受社区居民申请,调查了解矛盾纠纷的情况;(二)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推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五)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调解人员的选拔和管理第五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的调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质;(三)熟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四)具有一定的矛盾纠纷调解能力;(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调解人员的选拔由社区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调解人员必须保守调解过程中了解到的秘密,不得泄漏。
第四章调解程序和办法第八条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等方式向社区人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第九条社区人民调解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调解,不得拖延。
第十条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应当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协助当事人自主解决矛盾纠纷。
第十一条调解人员应当积极发挥调解的作用,协助当事人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方式。
第十二条调解结论应当以调解协议的形式体现,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签署调解协议或者不签署,调解人员不得强迫当事人签署。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及时送达有关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和时间。
第十四条调解人员记录和保留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保存。
第五章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五条上级部门和社区居民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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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为人民群众提供调解服务的基层组织,以调解处理诉讼外的矛盾纠纷为工作主要内容。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熟悉法律、熟悉社情民意,廉洁奉公,积极工作,维护社区稳定和谐。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为委员会制。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专业人员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具有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社区群众利益;
(三)具有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知识背景;
(四)具备较高的社会公信力。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从
中推举产生。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成立工作导则小组,由调解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解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第三章职能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社区情况,做好调解沟通工作,推进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
(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三)备案登记、派遣调解人员,承接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四)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谈判,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五)建立长效调解机制,确保纠纷及时、协调、公正地解决;(六)定期分析研判社区纠纷情况,提出调解建议;
(七)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八)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开展综合治安工作。
第十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社区调解工作,做好以下
工作:
(一)及时了解和收集社区的矛盾纠纷信息;
(二)主动联系当事人,劝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三)具体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式;
(四)贯彻执行调解协议,监督协议履行情况;
(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权力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有权对社区居民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
达成和解协议。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主导和组织调解工作,对调解结果具有
约束力。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调解工
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调解委员会有权根据需要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第五章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当事人一方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后,调解委
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解工作:
(一)调解委员会对受理的纠纷进行初步研判,决定是否受理;(二)确认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员通过沟通协调,推动当事人和解;
(四)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由调解委员会予以确认;(五)调解委员会对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如无法和解,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告知当事人终止调解,根据需要将纠纷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当事人应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配合调解委员会进
行调解工作。
第六章协调
第十七条调解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调解委员会应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对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保密。
第十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协调纠纷双方,推动双方实现和解。
第二十条调解委员会应加强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协作,共同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七章监督
第二十一条整个调解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调解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调解案件记录档案,做好调解工作的资料保存和信息整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对调解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调解委员会应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评估,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第八章处理纠纷
第二十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调解申请,提
供满意的调解服务。
第二十六条调解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建立长效调解机制,快速
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第二十七条调解委员会应积极推动社区纠纷的多元化解手段,提供多样化的调解渠道。
第九章规章
第二十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表
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
素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所述即为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章制度的范本,旨在明确定义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职责、权力、工作流程等方
面的内容,以便更好地引导和规范调解工作的开展。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