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服务指南
港口码头维修服务方案

港口码头维修服务方案1. 背景港口码头作为重要的货运和贸易中心,承载着大量的货物和船只。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港口码头设施会面临磨损和损坏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港口的运营效率和安全性。
因此,为了保证港口码头的良好运营,我们提出了以下维修服务方案。
2. 目标维修服务方案的目标旨在保障港口码头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确保货物的顺利装卸和船只的安全停靠。
3. 服务内容我们的维修服务团队将提供以下服务:- 定期检查和维护港口设施,包括码头桩、码头顶板、护栏等;- 及时修复和更换磨损和损坏的设施部件;- 处理港口码头出现的紧急维修情况;- 配备专业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高效完成各项维修工作;- 提供维修报告和建议,帮助港口管理部门了解设施状况和维修需求。
4. 服务流程我们的服务流程如下:- 接到维修请求后,我们将立即派遣维修团队前往现场;- 对港口码头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确定维修需求;- 制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工作的时间、工序和所需材料等;- 开展维修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完成维修后进行测试和验收,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提供维修报告和维修记录,交给港口管理部门。
5. 服务优势我们的维修服务方案具有以下优势:- 专业团队: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维修团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高效执行:我们采用科学的维修流程和现代化的设备,能够快速高效地完成维修工作;- 质量保证:我们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可靠性;- 及时响应:我们能够迅速响应维修请求,及时处理紧急情况,减少港口运营的停滞时间;- 客户满意度:我们不断关注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维修方案,力求达到客户的满意度。
6. 费用和合作方式具体的费用和合作方式将根据港口码头的具体需求和维修工作的复杂程度进行商议和协商,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7. 结论通过我们的港口码头维修服务方案,我们将为港口管理部门提供专业、高效和可靠的维修服务,保障港口码头设施的正常运营,提升港口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港口优化服务方案模板

一、方案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港口作为物流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着国内外贸易的顺畅。
为了提升港口竞争力,优化客户体验,提高港口运营效率,特制定本优化服务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升港口服务质量,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2. 优化港口运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 提高港口信息化水平,实现智能化管理。
4. 增强港口核心竞争力,促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优化内容1. 航运服务优化(1)简化船舶进出港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2)优化船舶靠泊安排,缩短船舶在港时间。
(3)提高船舶装卸效率,减少船舶等待时间。
(4)加强船舶安全监管,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2. 物流服务优化(1)优化货物仓储管理,提高仓储利用率。
(2)完善货物配送体系,缩短货物在途时间。
(3)加强货物跟踪管理,提高货物信息透明度。
(4)拓展多式联运服务,实现无缝衔接。
3. 信息化服务优化(1)建设港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推广电子单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3)应用大数据分析,优化港口资源配置。
(4)开发智能设备,提高自动化作业水平。
4. 服务环境优化(1)美化港口环境,提升客户满意度。
(2)加强设施维护,保障设施完好率。
(3)提高员工服务水平,打造专业团队。
(4)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详细计划:明确优化服务方案的实施目标、内容、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2. 试点推广:选择部分港口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3. 评估反馈:对优化服务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收集客户反馈意见,持续改进。
4. 持续优化: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不断调整优化服务方案。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成立优化服务方案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优化服务方案顺利实施。
3. 人才保障: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为优化服务方案提供智力支持。
4. 政策保障:争取政策支持,为优化服务方案提供有力保障。
海港码头安全操作手册

海港码头安全操作手册海港码头是货物运输和贸易的重要枢纽,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转,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安全操作手册。
一、一般安全规定1、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
2、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或食用影响工作的药物。
3、保持码头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防止滑倒和绊倒事故。
4、遵守码头的交通规则,行人走人行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限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
二、装卸作业安全1、装卸货物前,必须对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装卸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操作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装卸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3、在装卸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货物的状态,防止货物掉落、倾斜、滑动等情况发生。
4、对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毒等。
三、船舶靠离泊安全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调度人员要与船舶船长充分沟通,了解船舶的尺寸、吃水、载货情况等,制定合理的靠离泊方案。
2、操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气象和海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大浪、大雾等,要暂停靠离泊作业。
3、系缆人员要正确系缆,确保缆绳牢固可靠,防止船舶漂移。
4、船舶靠泊后,要及时设置登船梯和安全网,保障人员上下船安全。
四、设备操作安全1、码头的各种设备,如起重机、叉车、输送带等,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要进行设备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仪表、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4、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声响、异味、振动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五、消防安全1、码头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服务指南

申请材料的依据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材料具体内容
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书》;2、经相关专家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以及其对港口安全、生产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3、施工单位和人员资质的证明材料;4、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效期
前置审批情况
有○无●
前置审批事项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审批依据
进入审批过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情况
有〇无●
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
设定的法律依据
承担工作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条款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7年第5号)第二十八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作出审核意见
3
审批
郑建国
对审批依据进行把关
作出审批意见
0.5
办结
韩小涛、刘伟娜
根据领导审批意见作出决定
作出决定书
0.5
特殊
环节
有〇
无●
招标、拍卖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2015-11-12渔业港口经营许可服务指南目录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3)(二)实施机构 (3)(三)申请主体 (3)(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3)(五)办理依据 (3)(六)办理条件 (3)(七)申请材料 (4)(A)办理时限 (4)(九)收费标准 (4)(十)咨询服务 (4)(十一)实施标准和范围 (5)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5)1.提交方式 (5)2.获取收件编号 (5)3.获取收件凭证 (5)(二)受理 (5)1.材料补正 (5)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三)办理进程查询 (6)(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6)(五)流程图 (6)三、救济途径 (6)(一)投诉 (6)(二)行政复议 (7)四、表单填写 (7)(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7)(二)告知、承诺书文本 (7)五、有关说明 (8)附件1 (19)附件2 (10)附件3 (11)附件4 (12)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编码:(二)实施机构: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三)申请主体:依法成立的渔业港口经营组织。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胶州市九龙办事处东营渔港码头电话(五)办理依据:《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7年省人大公告90号)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渔业港口经营的,应当向渔业港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
”第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J(六)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港口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依法成立渔业港口经营组织;2.有与经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从业人员。
港口服务合作方案范本

港口服务合作方案范本港口服务合作方案范本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贸易的繁荣,港口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
我们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港口服务的企业,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优质的资源,希望与您合作,共同开拓市场,提供高品质的港口服务。
本合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港口服务业务,提高港口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务。
二、合作内容1. 港口集装箱管理服务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港口集装箱管理服务,包括集装箱码头作业、集装箱装卸、堆存管理等。
我们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有经验丰富的团队负责操作,可以确保集装箱的安全、顺畅的进出港。
2. 港口货物装卸服务我们将提供高效、快速的港口货物装卸服务,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装船或卸船。
我们将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港口船舶服务我们将提供全方位的港口船舶服务,包括船舶驾驶、船舶维修、船舶清洗等。
我们的船舶人员都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可以提供安全可靠的船舶服务。
4. 港口仓储服务我们将提供现代化、安全、高效的港口仓储服务,包括货物入库、出库、分拣、保管等。
我们拥有标准化的仓库和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确。
三、合作条件1. 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三年,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2. 合作方式:我们提供全面的港口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服务。
具体的合作方式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3. 价格协商:价格可以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和服务的质量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进行调整。
四、合作优势1. 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我们拥有多年的港口服务经验,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可以提供高品质的港口服务。
2. 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我们的设备和技术都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可以提高港口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 全方位的服务:我们提供的港口服务涵盖了集装箱管理、货物装卸、船舶服务、仓储服务等多个方面,可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船舶港口服务类)

港口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船舶港口服务类)一、事项内容(一)为船舶提供岸电供应服务的许可(二)为船舶提供燃物料供应服务的许可(三)为船舶提供生活品供应服务的许可(四)为船舶提供船员接送服务的许可(五)为船舶提供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的许可(六)为船舶提供围油栏供应服务的许可二、行政相对人申请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办理条件(一)从事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配备海务、机务、环境工程专职管理人员至少各一名,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资历;3、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使用船舶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艘不低于300总吨的适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国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设施应处于良好状态;使用车辆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应当拥有至少一辆垃圾接收、清运专用车辆。
五、申请材料(一)申请船舶港口服务均须提交以下材料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一份);2、《船舶港口服务经营业务登记表》(二份);3、《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填写,三份);4、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包括组织结构图)、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一份);5、有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的,港口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及上述港口设施的技术资料(北京坐标系平面图、码头前沿近期水深测量图等)(平面图二份、其他复印件各一份);6、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国籍证书、检验证书、适航证书、防污染证书(油船)等船舶证书及船员证书;使用车辆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7、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命证明及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可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8、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港口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使用制度;港口经营部门、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与港口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材料(其中港口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和中型规模以上的港口企业应提交应急预案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各一份);9、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港口主要业务基本作业服务流程

附件港口主要业务基本作业服务流程一、船舶靠离泊作业(一)船舶靠泊。
①根据船期表,生产调度生成昼夜作业计划。
②船舶靠泊前,生产调度与有关方面确认船名、船舶规范(船长、吃水量)、靠泊时间及靠泊泊位等事宜。
③生产调度安排清理码头泊位,码头系解缆工在靠泊位安放好浮筒以及靠泊标示。
④生产调度通过通讯设备与引航员或船长确认靠泊位置。
⑤船舶靠到码头边并抛下缆绳,系解缆工系完所有缆绳后,生产调度与引航员通过通讯设备确认已靠泊。
(二)船舶离泊。
①根据船期表,生产调度生产昼夜作业计划。
②船舶离泊前,生产调度与有关方面确认船名、船舶规范(船长、吃水量)、离泊时间等事宜。
③生产调度通过通讯设备接收引航离泊指令。
④码头系解缆工按照船长或引航员指令将船方松开的缆绳从缆桩上解开,完成解缆工作,确认离泊。
二、集装箱作业(一)进口。
①码头根据船期、舱单、船图等信息,制定卸船计划和堆场计划。
②码头根据船舶预报抵港时间,安排靠泊计划。
③码头在船舶靠港手续完备后根据计划进行卸船作业;需理货的,理货公司同步进行理货作业,码头完成卸船作业后,理货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理货报告。
④提箱客户向码头或相关预约平台等申请预约提箱,码头收到提箱申请并校验海关放行信息无误后,生成提箱计划,并推送预约提箱信息或由提箱客户自行通过口岸集装箱设备交换单(EIR)相关系统等预约提箱。
⑤码头闸口读取或校验提箱客户预约提箱信息,确认无误后对提箱拖车放行。
⑥拖车到码头堆场指定位置完成提箱并出闸口,完成货物交付。
(二)出口。
①码头根据船期制定集港计划,并在网上发布或向发货人推送相关集港信息。
②进箱客户通过相关预约平台等向码头申请进港,码头闸口根据客户预约信息以及实际进箱信息进行验箱,验箱审核通过后放行进场。
③集装箱进码头或其他监管场所后,码头或其他监管场所向相关方发送运抵报告,并可通过口岸EIR相关系统查询。
④码头收到海关放行信息,比对信息确认无误后,安排集装箱装船;需理货的,理货公司同步进行理货作业,码头完成装船作业后,理货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理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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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服务指南为引导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港口装卸转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一)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以下港口设施或服务的港口经营人。
1. 船舶停泊服务。
为船舶提供港口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旅客服务。
为旅客提供港口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货物作业服务。
提供货物港口装卸(含过驳)及配套储存仓储、港区内驳运服务。
4.拖轮作业服务。
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港口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服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围油栏供应等服务以及提供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等服务的相关指南。
二、服务流程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港口服务基本流程包括发布信息、签订合同、受理申请、实施作业(提供服务)、结算费用和处理投诉。
具体如下:(一)发布信息。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门户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电子数据交换(EDI)服务平台或者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对外发布业务和服务相关信息,供客户及时了解、查询和办理业务。
(二)签订合同。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与作业委托人签订港口作业合同、港口理货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作业服务内容、船货港等信息、货物交付要求、收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履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
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由其法务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等方式对合同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法合规。
(三)受理申请。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线下或线上服务网点,接受客户业务办理申请。
鼓励建立网上业务办理平台,实现业务网上“一站式”办理。
(四)实施作业(提供服务)。
港口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业务申请,制定作业计划,按照相关操作规范、作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要求,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货物装卸及配套储存作业,实施旅客上下船、行李装卸等服务,实施船舶顶推或拖带作业,完成作业服务确认。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作业委托人业务申请,制定服务计划,按照操作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理清货物数量,检查货物表面状况,完成理货服务确认。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港口主要业务基本作业服务流程》(见附件),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类型特点、满足客户要求的作业服务流程。
(五)结算费用。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及相关港口收费政策文件规定,按照其公示收费目录收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作业服务确认单据等进行费用结算。
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进行电子结算。
(六)处理投诉。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以及客服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接受客户咨询、投诉及建议,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客户,并跟进投诉改进情况。
三、服务要求(一)实行365天、24小时不间断作业和客户服务。
1.除有特殊规定、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外,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提供365天、24小时的港口作业服务。
2.客运码头港口经营人按照客运船舶班期计划,提供客运船舶靠离泊以及旅客候船、上下船服务。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3.受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港口作业服务停止或暂停的,在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解除后,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应尽快恢复港口生产及相关服务。
4.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365天、24小时的客户服务。
客服服务包括:业务咨询和办理,信息查询,客户投诉及建议处理反馈等。
(二)及时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
1.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EDI服务平台或者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业务和服务信息,供客户查询了解及办理业务。
业务和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作业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船舶在港、货物在港等信息。
鼓励具备条件的港口经营人公布船舶靠泊计划。
2.港口经营人按照有关规定及客户需求,在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或者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公示港口生产及服务效率相关数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数据除外。
港口生产及服务效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重点物资生产数据,装载集装箱及煤炭、铁矿石、粮食、原油、液化天然气(LNG)等重点物资运输船舶在港时间、在泊时间等。
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结合自身业务情况,依据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公示涉及港口作业及服务效率的其他相关数据。
3.因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极端天气、重要活动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港口作业、业务和服务调整的,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要及时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EDI服务平台、客户服务平台、经营场所公告栏等渠道,对外发布作业和服务调整以及预计恢复作业和服务时间等相关信息。
(三)公开并履行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
1.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行业倡导和客户需求,制定包含作业服务效率、服务质量、信息传输、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通过其门户网站、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客户服务平台、经营场所公告栏,或者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对外公布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并切实履行,接受客户和社会监督。
2.港口经营人制定并公布的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包括但不限于:①客户服务。
响应时间、举报投诉反馈及时率、到岗准点率、业务线上办理率、信息传输时间、作业规范性、文明服务程度等。
②停泊服务。
集装箱班轮保班率、班轮直靠率等。
③货物作业服务。
装卸船效率、装卸车效率、集装箱提送箱时间、落实查验要求的作业时间、闸口等待时间、中转对接率等。
④拖轮作业服务。
拖轮计划兑现率、拖轮作业准点率等。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制定并公布的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包括但不限于:①客户服务。
响应时间、举报投诉反馈及时率、到岗准点率、业务线上办理率、信息传输时间等。
②理货服务。
理货计划受理时间、理货作业时间、理货产品信息发送及时率、理货交付正确率等。
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符合自身业务类型特点、满足客户需求的服务承诺和作业时限。
(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业务办理服务。
1.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根据需要设立线下业务办理柜台,为客户提供集中办理服务。
建立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为客户提供网页端、移动端便捷高效的业务办理服务。
鼓励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不断完善和拓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服务功能,提供“一站受理、一次结费、一趟办结”的“一站式”业务办理服务。
2.港口经营人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供符合自身业务类型特点、满足客户需求的业务和服务功能。
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业务和服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①集装箱业务。
进港计划受理,提送箱、查验作业预约,船舶信息预报、船舶进出港EDI报文导入,装箱单预录入、箱货信息更改等。
②散杂货业务。
作业委托、进提货预约,货物运单及货物信息填报,水尺(一种计量方式,指通过对承运船舶装载或卸载前后进行两次水尺测量,确定装载或卸载货物重量,普遍用于大宗散货计量)、衡重(一种计量方式,指汽车、火车驶入衡重通道,通过磅道、轨道衡等称重设施计量货物重量),船代报港等。
③拖轮业务。
拖轮作业申请,电子签单等。
④其他及延伸服务。
费用结算,穿梭巴士订舱,散货发运,货主数据对接,智能排队等。
3.港口经营人建立的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根据客户要求,能够实现与客户系统数据传送。
(五)便利的无纸化业务服务。
1.鼓励港口经营人在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供包括装卸作业等业务在内的作业电子合同服务,实现相关单据无纸化传递以及作业合同线上签署。
2.港口经营人要在港口主要业务使用电子单证,实现主要业务全程无纸化办理和作业单证无纸化交接,逐步实现港口业务电子单证全覆盖。
国际集装箱业务应全面使用电子单证,包括集装箱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进口集装箱提货单、出口集装箱装船单以及船舶进口船图(亦称船舶装载图或配载图,指记录集装箱在船舶上的具体装载位置,同时记录装载的集装箱具体信息及装卸要求等信息)、进出口舱单等。
国内集装箱业务要加快推广使用电子单证,鼓励散杂货等其他业务使用电子单证。
(六)安全高效的船舶靠离泊和货物作业服务。
1.港口经营人要按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原则,制定船舶靠泊计划,并按照海事等管理部门关于船舶安全靠离泊有关规定,提供船舶靠离泊服务。
鼓励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船舶直靠比例,减少船舶待泊时间。
2.港口经营人根据集装箱班轮航线班期情况,积极对接班轮公司,合理确定开港时间,保障集装箱进港、装船等运转正常。
鼓励在网络平台及时对外公布开港、船舶等信息,以便客户合理安排提箱、装货等计划,并做好与班轮公司衔接,确保货物准班出运。
3.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按照相关安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或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企业标准,根据作业合同、服务合同(协议)约定以及作业委托人的合理要求,科学配置机械设备和操作人员,合理制定作业计划,严格按照作业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操作规程等要求,高效实施货物装卸船等作业服务,确保作业安全及服务质量。
4.港口经营人做好货物路港交接,合理配置作业机械和操作人员,高效做好铁路、公路、水路到港货物装卸车、装卸船作业。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以及交通运输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装卸车超重治理。
5.港口经营人要不断提升码头自动化、装备智能化水平,完善基础设施,改进装卸工艺,优化作业流程,提升货物作业效率。
鼓励制定作业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6.鼓励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提供智能理货服务,积极采用智能识别技术,自动采集信息,精准获取识别结果。
(七)提升港内堆场货物转运效率。
1.港口经营人加强货物流向梳理分析,合理调配作业流程,优先实施直取作业,优化堆场布局、加快工程项目建设,提升港内堆场货物周转效率。
2.港口经营人要以促进港内堆场货物加快转运,提高港内堆场周转效率为导向,合理设定免费堆存期,鼓励实施阶梯式库场使用费标准,对及时提离港口的货物给予库场使用费优惠。
不采取港内堆场免堆期明显长于周边堆场、库场使用费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堆场、与货方签订显失公平的长期免堆或低价堆存合同等方式,使货物长期占用港口公共中转仓储资源,影响港内堆场货物周转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