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526349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实施有序、资金安全、质量可靠、效益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审计及后期管理等全过程。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量力而行、严格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项目符合教育发展规划,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总务处、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决策、监督、协调及重大事项处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挂靠总务处,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控、进度跟踪、资金拨付、竣工验收、档案归档及后期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立项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项目办负责编制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环境影响评估等,形成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办负责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前期工作。
第四章设计与招标第九条建设项目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项目办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依法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
第十条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均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项目办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建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建筑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建筑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学校建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在项目决策过程中,充分论证,确保项目合理可行。
(二)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项目管理。
(三)安全第一原则: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
(四)质量优先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进度控制原则: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建筑项目管理由以下部门负责:(一)学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验收等工作。
(二)学校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四)学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设计第五条学校建筑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由相关部门提出项目建议,经学校研究决定。
(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三)立项审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立项审批。
(四)设计审批:项目设计完成后,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施工与验收第六条学校建筑项目施工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施工招投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招投标。
(二)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施工监管: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学校建筑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三)监督审计: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八条学校建立建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保障学校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新建、改扩建、装修、设备更新等项目。
第三条学校建设项目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透明管理。
第五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流程第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要确定,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招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设计应选用合格的设计院进行设计,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十二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应选用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应征得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十三条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验收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建设项目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加强,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筹措和使用,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应合理、透明,并经过审计验收。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并经过验收合格。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加强,确保项目过程中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章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学校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应符合相关的环保法规和要求,加强环保管理。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各项工作,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编制依据1、《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4、《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管理组织1、项目管理部门: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2、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的相关职务人员。
四、项目进度管理1、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建设形式等内容,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建设策略。
2、项目策划阶段:编制项目的工程概算、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实施的时间表。
3、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有序进行。
4、项目竣工阶段:组织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及时完成竣工报告,并进行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五、质量管理1、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文件,并组织相关责任人对文件进行认真学习;2、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3、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建立质量评定机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评定,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质量问题;4、完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视程度。
六、安全管理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2、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3、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七、成本控制1、成本控制目标:制定项目的预算、资金计划表,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2、加强用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工程项目的人工费用,提高利用效率,降低建设成本;3、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建设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学校项目建设制度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项目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在建和拟建的项目,包括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运动场等。
第三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 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注重实效;3. 严格项目审批程序,确保项目建设合规、合法;4. 强化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 校长负责学校项目建设总体工作,组织制定学校项目建设规划,审批项目立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2. 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学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3. 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项目建设。
第五条项目建设单位职责:1. 按照学校要求,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目标、进度、质量、投资等;2. 负责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环保;4. 负责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5. 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三章项目审批与实施第六条项目立项:1. 学校项目建设需经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2. 项目立项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2)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3)资金来源明确,投资效益良好;(4)具有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
第七条项目招标:1. 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 招标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 招标结果应报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项目实施:1. 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3.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环保。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的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决策原则:建设项目应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制度,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质量第一原则: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安全生产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5. 节约投资原则: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制定建设方案。
2.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3.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5. 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职责:1. 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提出建设需求。
2. 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监督和验收工作。
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1.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结合学校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预算。
2. 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小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二)科学合理,经济实用;(三)安全可靠,质量保证;(四)注重环保,绿色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建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二)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五)验收建设项目成果。
第六条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建设项目工作。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成员若干。
第七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建设项目计划;(二)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四)处理建设项目中的日常事务;(五)组织项目验收。
第三章建设项目计划与审批第八条建设项目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九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经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建设项目计划经审批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需经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重新审批。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五章监理管理第十五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监理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精选 3 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历年结余资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造物或者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等的改建、改造和维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管理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建设规划、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三重一大”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
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
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
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
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做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泛博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
所有参预管理的部门应坚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总务处应监管参建单位负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四条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分管校领导对相关工作负领导责任,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监督、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
第六条学校大修等重大项目学校设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建设项目“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协调机构。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和总务处、财务、党支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在教育局基建中心的协助下开展决策前期工作,包括审核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等;开展决策后组织、推进工作,包括催促建立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工作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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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一、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可研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招投标实施方案,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审批。
二、项目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须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图
技术、消防和防雷专项审查,办理好工程报建手续。
三、工程招投标。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投标代理工作。
在指定的网站、报刊上同时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审查报名企业资格,在县监察局、建设局的监督下,确定参与竞标企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的发标、开标、公示、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监理公司确定及质量监
督申报工作。
四、工程施工。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建设领域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五、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帐封闭运行,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施工企业。
严禁挤占、挪用、套取、截留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
六、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自验―初验―专项验收(消防、防雷和室内空气检测)―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程序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七、工程决算与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部门或单位进行工程决算与审计。
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封存、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并由施工企业
将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投入使用。
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好建设项目管理实施中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投资效益,健全廉政监督制度,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监督工作的通知》(闽教发〔20xx〕29号)文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学校校长作为项目法人要加强工程项目的领导。
项目学校要指定责任心强的教师为项目组成员,负责学校工程的全程管理,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负责的管理机制。
项目学校应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申报、前期工作的准备、项目建设施工过程、
竣工验收、档案收集等工作。
(一)学校申报新建项目,要本着有利于学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办学条件,方便师生的原则,不搞重复建设,不搞举债建设。
学校新建项目需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方可建设。
申请报告中应包含如下内容:学校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期限。
(二)学校确实需修缮项目,由学校班子研究确定需修缮项目,按《寿宁县教育系统财务支出补充规定》(寿教〔2013〕95号)精神,学校对项目进行预(估)算后,投资资金达1万元以
上的项目,填写《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教育局计财股和教育分管领导审核,经教育局局务会议通过,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修缮。
并将《寿宁县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及大型修缮审批表》报基建股备案一份。
(一)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
学校项目负责人应指定项目组成员按基建手续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组织办理新建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方案的审定、环境保护审核、可研批复、
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地质勘察、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工程预算书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审核、工程招标方式核准、消防设计审核、招投标、签定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等环节工作。
对于零星修缮项目按有关规定确定选择公开或邀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双方签定合同(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力和义务,选择施工单位的过程和合同主要内容必做到公开透明,校长不得指定施工单位。
(二)施工场地的整理。
在办理完施工许可证前,项目学校应及时做好施工场所的“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水,场地平整),保证工程项目按时开工。
(三)施工措施的准备。
在确定监理单位后,项目学校配合监理安排施工组织,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协助施工单位作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一)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新建项目实行监理制,督促监理在工程重点部位(基础验槽、钢
筋检查、砼的浇捣、主体验收)施工过程中能到达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做到事前控制;检查监理对基础、主体、装饰工程的记录,严把材料质量关;配合监理人员要共同做好材料的现场取样
见证和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签证工作,同时检查现场原材料进场见证记录情况;检查监理人员
到位情况及施工队施工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学校要对项目监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
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二)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开工建设,监督施工场地安全规范,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强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队按《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化作业》进行施工;加强与施工单位协调,处理好学校校园与周边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师生与财产安全;检查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并做好有关记录;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日记记录情况与现场是否一致。
项目扩大规模、改变功能、提高标准、变更设计和增加施工现场签证需按规定向县教育局、县分管领导、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督领导小组报告。
项目建设学校在建设过程中要及时与基建股保持联系。
(三)对零星修缮项目的管理。
对建设规模小、没有聘请监理的零星修缮项目,学校建设项目组成人员负责工程的全程监督工作。
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要及时做好签证记录、拍摄照片,必要时邀请设计、住建局等相关专家,核查后方可隐蔽。
学校不得随意增加变更建设项目,确实需增加变更的建设项目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申请内容中应注明增加变更项目名称、原因分析、资金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并参照寿宁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全省校安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注意事项的通知》的(寿教〔20xx〕298号)精神执行。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
程竣工验收。
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学校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
工程验收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项目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基建档案材料,按《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基建档案验收材料目录》整理归档,同时将档案材料制成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致),将原件档案送基建股备案。
对修缮零星项目的验收,项目需在学校项目组成人员(两人以上)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先由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报学校审核后。
再经县教育局、财政局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一同到现场复核工程量清单和签证单的内容,最后由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对工程资金拨付的管理。
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制度,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项目组成人员、项目监理、校长核实,报教育局、财政局审批拨款,学校不得超进度付款。
各项目参照《寿宁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寿校安办〔20xx〕14号)精神
执行。
(一)施工、监理单位,代理机构的确定管理。
所有学校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地质勘察、图纸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资格的机构或单位来承担,校长不得指定代理机构,应根据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招标方式批准来确定,如果没注明招标方式的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应通过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学校班子会议商讨或利用教育工程代理机构资质库中随机抽取后来确定。
项目不得发包给个人和没有相应资质和执业资格的单位,在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前不得对工程进行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