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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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继续试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继续试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继续试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闽价服[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继续试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30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级各有关医疗机构:2005年、2007年,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先后以闽价服[2005] 598号、闽价服[2007]471号文核定了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试行)。

从试行情况看,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社会反映平稳。

鉴于闽价服[2007]471号文试行期已满,闽价服[2005] 598号文执行期将满(其中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已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或修订项目)。

经研究决定,继续试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此次保留的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暂不做调整(详见附表)。

附表中的价格为最高服务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具体价格,但不得上浮。

二、我省原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中被纳入《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的,按我省或设区市有权机关核定的价格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闽价服[2007]471号文的试行期延至2010年1月31日。

四、此前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我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表: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附表:。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5.31•【字号】闽价[2004]服227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4〕服227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现将《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在有权机关制定的最高指导价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

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普通病房床位费、护理费等主要医疗服务项目以及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

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设区市及以下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除前述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规定比例设置普通病房床位,普通病房床位比例由省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超过规定比例有向患者提供设施、设备条件优于普通病房规定的优质病房,其床位费省级医院报省价格、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核定;设区市及以下医院报设区市政府另行核定,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1

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1
附件1
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说明
120100015 机械辅助排痰 120800002 肠内高营养治疗 121600002 膀胱冲洗
指无力自主排痰的 机械振动辅助治疗

指经腹部造瘘置管
的胃肠营养治疗,含 营养泵、 肠营养配置。特指 营养泵管

25
化学发光法加收 80%

30

30
第 2 页,共 8 页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 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说明
250311006
骨钙素N端中分子片段 测定(N-MID)
250401033
免疫球蛋白亚类定量 测定
电泳法含IgG1、 IgG2、IgG3、IgG4 、IgA1、IgA2。免 疫法分别计价。
元;IgG2、IgG3、 IgG4、IgA1、IgA2
各收125元。

70

60

45

45

60

45
全自动荧光定量分

50
析加收100元,杂交 捕获法基因分型加
收150元。

70
病毒RNA定量测定 加收100元

50 测序法加收100元

50

35

30

10 胶体金法加收5元

40

80 酶免法加收50%

不能进食的病人。

10
一天收费最高不得 超过30元
15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
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是指在福建省范围内,医疗服务机构向患者收取医疗费用的规定和标准。

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首先,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涵盖了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和项目。

其中包括门诊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床位费等各项费用。

这些费用都有相应的收费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在向患者收取费用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其次,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是经过严格审查和评估的。

相关部门会根据医疗服务项目的特点、医疗机构的规模和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在确定收费标准时,会充分考虑患者的支付能力,避免因医疗费用过高导致患者负担过重的情况发生。

另外,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执行是受到监督和管理的。

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收费标准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违规收费的医疗服务机构,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福建省医疗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和合理。

医疗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医疗服务。

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收费标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为患者提供优质、可及的医疗服务。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 位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次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说明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尿卟啉定量测定 粪便脂肪定量 精子低渗肿胀试验 精子凝集试验 精液卵磷脂测定 精液渗透压测定 精子速度激光测定 精子爬高试验 精子顶体酶活性定量测定 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 精浆(全精)乳酸脱氢酶X同 工酶定量检测 精浆中性a-葡萄糖苷酶活性 测定 精液白细胞过氧化物酶染色检 查 精浆锌测定 精浆柠檬酸测定 精子膜表面抗体免疫珠试验 包括IgG、IgA、IgM 精子膜凝集素受体定量检测 抗精子抗体混合凝集试验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测定 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 定 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测 定 简易凝血活酶纠正试验 纤维蛋白溶解试验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 定 血酮体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血清游离钙测定 人Ⅲ型前胶原肽(PⅢP)测定 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 血清谷氨酸脱氢酶测定 甘胆酸(CG)检测 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 测 B型钠尿肽(BNP)测定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 定 α1—微球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及尿标本 T-H糖蛋白测定 含呕吐物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310100034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310205009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310205010 310510012 310601013 310606002 310800027 310903014 310905024 310905025 311100019 D-木糖耐量测定 口腔活检术 一氧化氮呼气测定 恶性肿瘤腔内灌注治疗 脾穿刺术 胶囊内镜检查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 精液优化处理

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50
21
导纳式血液循环自 含左心导纳、导纳微 分环 动检测 导纳式双侧脑血流 自动检测 含导纳微分环、导纳 指数分析

100
22

100
23 导纳式胃动力检测 24 胶囊内镜检查 25 结肠水疗 26 纤维乳管内视镜检 查 人精子体外受精试 27 验 未成熟卵体外成熟 28 培养 29 人胚胎辅助孵化术 含透明带切割、打孔 、销薄,胚胎显微操 作。指酶消化法。 含人精子涂片制作, 荧光标记、计算机图 象分析,病理诊断。 智能胶囊
每部位
2
放射性粒子组织间 植入治疗 含治疗用氩气、氦气 、治疗刀、套管鞘
放射性粒子

3 氩氦刀治疗 经皮肿瘤微波消融 术

17000
4
一次性微波刀 次
2000
5
组织多肽特异抗原 (TPS)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1、化学发光法加 60 收80%,2、仪器 法加收10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
甲胎蛋白异质体测 定 人乳头状瘤病毒 7 DNA测定 8
附表:
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 格 说明 1、单部位检查按 部位(分为头颈 部、胸部、腹 部)计价,两个 4200 部位及全身检查 按次计价;2、检 查两个部位每次 5200元;3、全身 检查每次6200元 。 1200
指使用PET-CT机进行 正电子发射计算机- 的扫描及断层显象联 合检查。含各种图象 1 X线计算机检查 核素药物 记录过程和图象融合 (PET-CT) 过程、胶片及光盘、 数据存储介质。
次 指PCR技术检查 指用高效液相 (HPLC)测定 指各种免疫学方法 次 项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正文:----------------------------------------------------------------------------------------------------------------------------------------------------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正式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10〕28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于2008年底印发了《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508号),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项目政府指导价,共涉及新项目142项,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一年。

鉴于试行期将满,经研究,正式核定其政府指导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试行期间各方面的反映情况,经调研、论证,对血栓弹力试验(TEG)(编码250203080)、降(编码250310054)以及B型钠尿肽(BNP)测定(干免疫荧光定量法)(编码250306012)钙素原检测(荧光定量法)等三个项目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详见黑体字),其他项目维持原政府指导价不变(具体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核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

三、各设区市可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7号)的有关规定,正式核定附件中所列项目在当地的最高指导价格。

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属性表

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属性表

13
植入式心电事件 记录器取出术
氢呼气试验 (HBT)
所有
所有 手术费 12
手术 费
11
所有
所有 手术费 12
手术 费
11
所有
所有 手术费 12
手术 费
11
1
经内镜粘膜层病 变套扎治疗术
1
经肛门内镜下直 肠手术(TEM)
经内镜食管粘膜
1
下层剥离术
(ESD)
所有
所有 手术费 12
手术 费
11
经内镜胃十二指 1 肠粘膜下层剥离
训练 轮椅跑台训练
上肢矫形器制作
38
06043600000 604360000(M
0
BZRG001)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康复 费
09
膀胱功能训练
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属性表
内涵
除外 内容
样本类型:骨髓,外周血等体液与瘤体组织。样本采
集,签收、标本预处理,细胞培养,秋水仙素处理,
低渗、固定、滴片、显带,染色,光学显微镜下分析
0
BDZX010)
36
06043400000 604340000(M
0
BHZX003)
37
06043500000 604350000(M
0
BLZZ001)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康复 费
09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康复 费
09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康复 费
09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康复 费
09
所有
所有 治疗费 09
所有
所有 手术费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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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8.12.30
•【字号】闽价服[2008]508号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核定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
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
(闽价服〔2008〕50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2193号)以及《福建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经过调研和论证,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制定了省级医疗机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下称《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所制定的价格,为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指导价格,自2009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政府指导价格。

试行期间,各有关医疗机构可以下浮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

各地价格、卫生和医疗机构应广泛收集试行期间的反映和意见,及时向省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反映。

二、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改价格[2007]2193号”《通知》精神,对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栏目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除对部分项目相关栏目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外,将部分项目相关栏目的有关内容予以删除。

被删除的内容有:编码220301002项目内涵栏目中的“腹膜后、”、编码311201040及编码311201041项目“说明”栏中的全部内容。

修订后的项目内容详见附件2(其中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三、我省现行省内试行新增项目(详见《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的通知》(闽价服〔2008〕40号)中,有15个项目已被国家纳入《规范》新增项目,此次按《规范》新增项目所规定的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服务内容进行重新定价;有2个项目被国家作为《规范》相关项目的新方法,此次在修订项目相关项目“说明”栏中予以核定价格。

原我省新增项目归并入新项目或修订项目详见附件3,自本通知相关项目价格执行之日起,“闽价服〔2008〕40号”《通知》中被归并的上述17个项目及其价格同时停止执行。

四、各设区市可以根据《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服2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附件1所列项目在当地的最高指导价格,并根据附件2对当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栏目内容作相应调整。

此前我省有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卫生厅将按本通知规定相应对《福建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数据库编码》的内容作调整,要求各医疗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后,在福建卫生网站“网上下载”栏目中的“表格下载”栏下载并对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改造。

附件:
1.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福建省部分原新增项目归并入新项目或修订项目情况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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