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操作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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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一、申报前准备工作在开始申报社会保险费之前,需要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企业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并获得了社会保险登记证。

其次,企业需要准备好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日期、工资等级、工龄等。

最后,企业还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自己的申报符合规定。

二、申报流程1. 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企业需要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

2. 填写申报信息在申报界面,企业需要逐一填写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

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3. 核对信息填写完员工信息后,企业需要核对每位员工的申报信息是否正确。

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改。

4. 生成申报表核对无误后,企业可以生成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申报表中包含了每位员工的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等信息。

5. 缴费企业需要按照申报表上的缴费金额,将社会保险费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缴费时需要确保金额的准确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纳。

6. 保存申报记录企业需要将生成的申报表保存,并妥善保管。

申报记录是企业缴费的证明,也是今后查询和核对的依据。

三、申报后事项1. 保存缴费凭证企业在缴费后,需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今后查询和证明之用。

2. 定期核对缴费情况企业应定期核对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确保缴费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社保部门联系解决。

3. 及时更新员工信息企业应及时更新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工资信息,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总结北京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包括申报前准备工作、申报流程和申报后事项。

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好员工信息和工资信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生成申报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存申报记录和缴费凭证。

申报后,企业需要定期核对缴费情况,及时更新员工信息。

通过遵循这些流程,企业可以合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4月17日印发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申报和缴纳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希望对读者了解这一法规有所帮助。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方面。

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则是针对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行为,防止企业违法操作,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和救助力度,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合法利益。

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1. 公示和监督方面: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企业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公示缴纳情况,方便相关人士的监督和查询。

同时,社保基金也可以进行追溯、备案等操作。

2. 审核和调查方面:社保部门可以通过现场调查、核查文书、信息查询等方式对企业的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和调查,以防止企业违法操作。

3. 罚款和惩罚方面:对于社保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罚款、暂停征收、以及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

同时,扣留企业的行政许可、取齐服务等等也是社保部门可以采用的手段。

4. 责任和义务方面: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符合规定的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社保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5. 救助和保障方面:社保部门应该加强对失业、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和救助力度,为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效果自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其实施效果良好。

一方面,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社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履行社保义务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遏制了企业逃税、逃缴社保费用的行为。

最新河南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最新河南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

2016最新河南社会保险费缴费指南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自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等职责。

以上消息发布后,无论用人单位,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都通过多种途径,希望了解具体缴纳办法。

12月25日,河南省地税局发布通知,对大家关心的社保缴纳流程进行了详细解答。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同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的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用人单位缴费流程包括:1.缴费登记(1)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在首次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其中,采取网上申报的,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完成社会保险缴费登记;采取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2)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单位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无需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方式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和在地税办税服务厅申报的方式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017年1月1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缴费的用人单位,其CA证书已由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平移,缴费人可使用原有CA证书登陆河南地税网上办税平台。

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如选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缴费的,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网上用户注册,并签订财税库银三方协议。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一、前言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居民更好地理解和操作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确保缴费过程顺利、便捷和准确。

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概述社会保险费是指个人和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提供了多种缴费方式和渠道,方便居民进行缴费。

三、缴费方式和渠道1.网上缴费:居民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首先,登录网站,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确认缴费金额,并选择支付方式。

支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卡、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

最后,确认支付并打印缴费凭证。

2.银行缴费:居民可以选择去银行柜台缴纳社会保险费。

首先,准备好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缴费金额。

然后,前往银行柜台,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并提交缴费金额。

最后,完成支付并索取缴费凭证。

3.自助缴费机缴费:居民可以在社保局、银行和其他指定的地点使用自助缴费机进行缴费。

操作方法与银行缴费类似,将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缴费金额输入自助缴费机即可。

4.移动缴费: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使用社保局提供的移动缴费服务进行缴费。

首先,下载并安装移动缴费应用程序。

然后,注册账号并登录,选择相应的保险项目和缴费年份,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并确认缴费金额。

最后,选择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保存缴费凭证。

四、注意事项1.缴费方式和渠道的选择应根据个人的需求和方便程度进行决定,确保支付过程安全和便捷。

2.在填写个人和单位的相关信息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缴费结果。

3.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要根据个人的支付习惯和支付渠道的可靠性进行选择,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4.在完成缴费后,一定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日后查询和核对。

如有问题,及时与社保局联系。

五、常见问题解答1.如何查询社保缴费情况?居民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网站或使用移动缴费应用程序进行查询。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前言
社会保险费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它可以补偿劳动者和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

社会保险费是一项非常复杂的过程,主要包括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过程。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的常见流程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发挥这项保障政策的价值。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
1.收集必要资料
在申报社会保险费前,首先应收集必要的资料,包括有效证件、银行账号信息、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登记证书以及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等。

2.提交申报
将收集好的资料和其他要求的表格提交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

根据表格的要求,填写申报社会保险费的详细信息,包括申报人的姓名、社会保险编号、缴纳单位、缴纳金额、缴费期间等。

3.确认申报
提交完申报表后,还需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认申报,以确保申报的信息准确,确保申报的社保费用准确无误。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
1.选择缴费方式
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POS机
等多种方式进行缴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缴费方式。

2.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缴费方式,按时按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缴纳金额大于申报金额,则需要在缴款单上标明实际缴纳的金额来确保正确无误。

3.确认缴费
一般情况下,完成缴费后,需要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确认缴费并获得缴费证明,以便查询社会保险余额并进行报销。

总结
社会保险费申报和缴纳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仔细收集必要的资料、提交申报表、缴纳社保费用等,以及联系当地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来确认缴费,以确保社会保险费用的准确无误。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城乡居民(电子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城乡居民(电子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缴费操作手册
--城乡居民(电子税务局)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缴费方式适用于已实名认证的居民缴费人。

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1.登录
网站地址:
https:///portal/
操作方式:
第一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按钮。

第二步:选择“用户登录”或“证书登录”,输入信息,点击“登录”按钮。

2.缴费
2.1. 缴费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第二步:在“核定信息”中选择要缴费的事项,点击“查看
详情”。

第三步:选择缴费方式。

点击“缴费”。

显示处理成功。

2.2 缴费查询
操作方式
第一步:登录后进入首页,点击菜单栏“我要办税”-“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详解与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详解与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费收缴管理详解与操作指南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和提供社会保障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费是由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费用,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费用,如养老金、医疗费等。

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管理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管理,并提供操作指南。

一、社会保险费的分类1. 养老保险费: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费:用于支付职工和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3. 失业保险费:用于支付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帮助他们度过就业困难时期。

4. 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因工致残或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5. 生育保险费:用于支付生育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护理费用。

二、社会保险费的收缴管理1. 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企事业单位是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2. 缴费基数的确定:缴费基数是指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的工资收入总额。

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确定缴费基数并及时更新。

3. 缴费比例的确定:缴费比例是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在工资基数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比例。

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有不同的缴费比例,企事业单位需要准确计算出每个项目的缴费比例并按时进行缴纳。

4. 缴费时间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一般为每月的固定日期。

企事业单位需要确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保留相关缴纳凭证。

三、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指南1. 确定缴费基数:企事业单位在每年年初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情况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

2. 计算缴费金额:根据每个社会保险项目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

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3. 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时间规定,企事业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款项转至相关社会保险机构或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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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业务操作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为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可以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十二家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社会保险费的银行缴费。

用人单位通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以上银行可以选择批量代扣、柜面缴费、网银缴费的方式,按时、准确、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部分单位登记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按相关政策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二)用人单位的名称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一致;(三)四险与医疗系统中选择的月报缴费模式一致,其中在四险中选择“子公司”或在医疗中选择“集中”模式的不能选择银行缴费;(四)四险与医疗的参保区(县)一致;二、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先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到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签订《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件一)手续,《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社保经办机构留存,一份用人单位留存。

三、新参保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模块选择银行缴费途径,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其他相关的登记材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审核手续。

四、已参保的用人单位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在“银行缴费信息”模块阅读并同意《协议》条款后,录入“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可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下载专区”,进入“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协议》文本,也可到经办机构领取《协议》。

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还须提供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途径变更手续。

五、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核对《协议》附表《单位银行信息》与《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接收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数据;未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经办机构在前台录入相应信息。

经办机构审核用人单位的信息,与其纸介申报材料一致的,在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上签字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章,一份留存,一份返用人单位。

六、零余额账户的用人单位,如果选择银行缴费途径,只可选择到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见《协议》附表)一份以及《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于每月的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八、用人单位缴费途径由银行缴费变更为社保缴费的,应携带终止银行缴费书面申请原件一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与每月5-25日期间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信息在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生效。

所属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材料并核对一致后,在四险系统中变更缴费途径,变更成功的,原《协议》终止。

第三部分收缴月报一、当月收缴月报生成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每月28日(2月为26日)分别生成四险和医疗收缴业务月报,于月末最后一天前发送财务并结账。

四险、医疗收缴业务月报发送财务后分别打印转财务报表:1.四险报表:(1)《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汇总表》(见附件二);(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银行缴费》(见附件三);(3)《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月报核对表(表八)-社保缴费》(见附件四)。

2.医疗报表:(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汇总表)》(见附件五);(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六);(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十四)(社保缴费)》(见附件七)。

二、当月月报收缴(一)月报数据的核对与接收经办机构财务部门于每月4日前通过系统接收同级业务部门转来的四险和医疗收缴月报数据,与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相关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经财务部门确认后,业务部门不得对本月月报数据进行修改。

(二)月报数据上报1.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医疗收缴月报数据后,将缴费途径为“银行缴费”的单位月报数据发送四险系统。

2.四险系统自动接收医疗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后,与四险系统银行缴费数据合并,经办机构业务部门汇总生成五险银行缴费数据,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见附件八)签字后转财务。

3.经办机构财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五险汇总银行缴费数据,与经业务部门签字确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五险月报核对表(银行缴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每月4日前确认,系统自动生成报盘文件并发送银行。

(三)当月月报数据同步网上申报系统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的,银行缴费月报数据次月5日前同步到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银缴费。

第四部分银行收款、对账与资金清算一、月报数据的收款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收款时间:批量代扣时间以银行系统实际扣款时间为准;柜面缴费时间以银行网点柜台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网银缴费时间为每日6:00-20:00。

每月银行收款时间截止到20日20:00。

二、系统每日自动接收银行回盘数据,并进行对账处理。

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应于每个工作日10点前查询对账信息,对对账不成功数据应与相关银行及时沟通,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三、银行收款成功后,实时反馈成功标识。

1.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社保收缴业务可进行后续业务操作(如转外省市、医疗在职转退休工龄补缴等)。

2.当日银行缴费成功,次日反馈网上申报系统,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四、银行缴费资金清算及账务处理1.每月5号、10号、15号、20号为资金清算日,清算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银行将清算资金分别划入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四险、医疗收入专户并上传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明细文件。

2.经办机构财务人员在系统中打印《北京市XXXX区(县)四险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九)、《北京市XXXX 区(县)医疗资金清算明细表》(见附件十),同时打印《银行缴费资金清算汇总表》(见附件十一、十二)与银行回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确认收款并做账务处理。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一、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协议》的管理,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二、四险系统每月预结账及医疗系统一次回款时间应在20日的银行缴费资金对账之后,不能早于21日。

三、每月21日开始用人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上月的月报补缴。

附件一:北京市社会保险费银行缴费协议甲方: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第一条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本着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范的乙方,自愿选择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

乙方应与开户银行约定缴费方式后,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主动到开户银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并附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和账号与《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中的信息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开户银行简称”、“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手续,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时间为每月5号至25号,逾期未办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办理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业务时,须重新提交一份变更后的《单位银行信息》(格式见附表)以及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本协议所附的《单位银行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确认起生效,其中甲方应加盖乙方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以及经办人签字后方才具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七条乙方如需停止使用银行缴费途径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应向所属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附表:单位银行信息甲方:乙方(单位公章):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表:单位银行信息填报单位(公章):开户银行简称: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填报说明:开户银行简称可以填写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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