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宏顺化工有限公司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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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热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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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热门12篇)(一)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布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资金和物质,统一由政府接受,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

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责任追究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化工生产事故报告范文第2篇1、实习目的和意义:通过实习使在掌握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化工行业中的一些实际生产过程,对现代化工生产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方式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巩固和深化所学的专业知识。

同时运用所学的化工专业知识,独L分析和解决化工生产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掌握化工生产操作的特点,以达到将理论知识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并增强自己适应实际工作的能力的目的。

2、石大科技集团的发展情况:山东石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教育布直属重点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的校办企业,是其重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基地,是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布油气加工新技术工程技术中心的重要组成布分。

公司占地约1850亩,资产总额11亿元,固定资产总额亿元,现有员工1610余人;XX年完成销售额亿元;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中国石油和化工百强企业,中国大企业集团1000强,中国企业集团竞争力500强,山东省工业企业100强,中国高校校办产业综合排名前五位。

目前,集团公司已具有150万吨/年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拥有125万吨/年常减压-氧化沥青联合装置、25万吨/年常减压、20万吨催化裂化、6万吨/年碳酸二甲酯、万吨/年碳酸丙烯酯、1000吨/年碳酸甲乙酯、1000吨/年碳酸二乙酯、500吨/年碳酰肼、7万吨/年溶剂油、1万吨/年特种溶剂油精分、10万吨/年气体分离、3万吨/年气体分离、5万吨/年环氧丙烷等近二十套炼油化工生产装置。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事故调查报告【模板】

XXXX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4月11日凌晨0时40分许,XX有限公司XX县梁洼铝土矿(一采区北部,井口位置为X:,Y:)南约200米废弃矿井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处置,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全面排查各方面的安全隐患,举一反三、找出漏洞、补齐短板、杜绝后患,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县应急管理局、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救援队、县公安局等部门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救援、现场勘验等工作。

事发当日,XX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请XX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贾小刚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总工会、梁洼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XX有限公司“XX”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XX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涉及单位与人员基本情况1、XX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方庄镇,法定代表人蒋涛,注册资金:陆亿柒仟贰佰贰拾玖万元整,为中央管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有限公司在XX县有矿权4个,分别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XX 县王家庄铝土矿、段店铝土矿、梁洼铝土矿、高家庄铝土矿。

目前,只有高家庄铝土矿取得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基建批复,其他3个矿均未取得基建手续。

发生事故的矿井是XX梁洼铝土矿(一采区北部,井口位置为X:,Y:)南约200米处的废弃矿井,在XX有限公司XX梁洼铝土矿矿权范围内,但不在开发利用设计范围。

该废弃矿井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XX县梁洼镇南约0.5㎞处,是山前平原的边缘地带,地势总体为南高北底,属于丘岗地貌。

202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4篇_2

202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4篇_2

202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4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1编号: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名称:__厂“1.23”李X重伤事故填表单位(盖章):北京__化工一厂审核人:填表时间:2月4日一、企业详细名称:__化工一厂通讯北京市房山区__路X号企业委托法人姓名:__X联系电话:010-________邮编______X二、企业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国民经济行业:石油化工行业隶属关系:中央在京企业直接管理部门:中国石化三、事故发生时间:四、事故地点:__厂低压车间分离干燥区(Ⅲ区)五、事故类别:其它六、事故的全部原因和直接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工作中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能力意识薄弱。

七、事故严重级别:重伤九、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90日直接经济损失:待计十、事故经过:低压车间职工李X上第二个中班李X按规定对低压装置(Ⅲ)区进行正常工艺巡检。

23日0时5分,当从二楼离心机巡检完,沿安全扶梯下楼后准备去B线干燥机巡检时,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

班组人员立即将李X送往医院后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就诊。

经医院确诊为右腿胫骨、腓骨骨折。

十一、事故原因分析:1、低压车间操作工李X,在经常行走熟知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巡检时未注意到地面的不安全因素,右脚踩到电缆沟盖板斜面,失去重心滑倒。

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低压车间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到位,对本单位现场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地点的安全扶梯和地面的电缆沟盖板存在不安全因素,没有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使职工在上岗工作中应具备良好安全行为准备不够充分是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十三、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李X安全意识淡薄,处于经常行走的工艺巡检路线上时,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之“事故管理规定”,扣除李X一月份、二月份奖金,并在全厂通报批评。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2

化工企业事故案例2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
• • • 2013年12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院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 死亡。 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位于兰山区白沙埠镇崖头村,私营独资企业,现有 员工25人。主要产品为甲酸、过氧化甲乙酮,生产能力为:甲酸装置2000吨/ 年,过氧化甲乙酮装置3000吨/年,两套装置均处于停产状态。 事故发生前,企业购置原料准备恢复过氧化甲乙酮的生产。12月29日7时开始 ,企业从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购买28吨双氧水(含量50%),由一辆槽罐 车运到过氧化甲乙酮装置前的场地上,企业2名操作工将槽罐车内的双氧水卸 至100多个双氧水包装桶内(塑料桶,每个容量200公斤)。13时50分许,双 氧水包装桶突然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过氧化甲乙酮装置损坏,周 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不同程度受损。失踪人员后经公安部门证实已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企业用来盛装双氧水的包装桶不是双 氧水专用包装桶,桶内可能存有金属粉末、碱性物质或者与双氧水发生剧烈 反应的化学物质,导致双氧水卸入桶内后急剧分解和反应引起爆炸。


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装置现场发生一起3 人死亡事故
•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安监局发布消息,由上海华谊 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 公司施工的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司装置现场发生一起3 人死亡事故。 • 2013年8月6日晚上8时左右,来自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的3名施工人员,进入宁波江宁化工有限公 司建设现场进行检测作业。8月7日上午8时左右,这3 名施工人员被发现已死亡。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就事 故原因作进一步调查。
辽宁抚顺市顺特化工厂物料罐检修时爆炸造成5人 死亡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最近四起化工企业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最近四起化工企业事故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最近四起化工企业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鄂安监管危化[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最近四起化工企业事故情况的通报(鄂安监管危化[2008]93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鄂企业:2008年一季度,我省襄樊、咸宁、黄冈等地的化工企业接连发生了6起事故,省局已对1月份的2起事故进行了通报,现将2-3月份发生的4起事故通报如下:一、四起事故情况(一)黄冈市罗田县华阳生化有限公司“2.17”中毒事故2月17日凌晨4:35左右,罗田县华阳生化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经过:该公司A5车间丁腈岗位操作工将分层罐中的物料通过负压向13号反应釜中转移时,发现物料流通不畅,擅自检修,在没有关闭阀门的情况下,扯脱连接管进行疏通作业,导致大量丁腈、硫酸钠溅到面部和身上,致使有毒药物进入食道和呼吸道,引起中毒,当场晕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操作工进行检查时,没有通知维修工,擅自进行维修,也没有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关闭阀门、佩戴防毒面具(或穿防毒衣)等措施;二是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严,隐患整改不力。

该公司曾经发生过几次有毒物质泄露事故,但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隐患整改不及时;三是该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员工自我防护防护意识差,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材不足。

(二)黄冈市蕲春县广州禾盛达化工公司“2.27”反应釜冲顶事故该事故发生单位广州禾盛达化工公司是一家出口贸易公司,2006年10月租赁沙隆达蕲春公司一机修车间,进行除草剂磺草酮产品研发试验。

2008年2月25日,禾盛达公司再次开工试验,于27日发生反应釜冲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

2013年河北省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3年河北省各地安全生产事故汇总

2013年河北省省内各地及省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汇总1、2013年1月3日,张家口市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新厂区,氯碱厂乙炔工段5号发生器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

2、2013年1月7日,河南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承包的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已二酸项目A标段防腐工程已二酸装置原料区2701B罐体手架拆除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3、2013年1月7日,河北联通有限公司涿州公司松林店营业部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造成1名锅炉工死亡。

4、2013年1月17日,大广高速邱县出口北2公里处发生多车相撞事故,7人死亡。

5、2013年1月17日,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坑口)下九中段掘进二区11431采场,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人死亡。

6、2013年1月25日,沧州神华黄骅港务公司废旧仓库内,一名接货司机在接卸货过程中发生了事故,造成1人死亡。

7、2013年1月26日,河北港口集团港口机械有限公司,一名职工在对秦港煤炭堆场取料机维修作业时,发生事故,1人死亡.8、2013年1月27日,石家庄井陉矿区常庆精细玻纤有限公司二车间发生一起事故,1人死亡。

9、2013年1月27日11时,承德吉庆铁矿一采区在进行采空治理施工作业时,发生坍塌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

10、2013年2月14日19时45分左右,唐山玉田县建邦实业有限公司竖炉分厂,2名职工进入铁粉烘干车间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

11、2013年2月16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秦皇岛市昌黎县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在吊车吊装作业过程中触碰高压线发生触电事故,造成1人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12、2013年2月5日4时15分左右,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港埠公司四区货场,唐山海港港蓬船务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指挥唐山海港华海装卸队叉车司机进行合板集港作业完毕,准备离开作业区域时,叉车将该工人刮到,叉车左前轮将其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13、2013年2月27日0时46分左右,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磷肥厂造粒车间1名工人在开启蒸汽阀门途中突然晕倒,掉在皮带和造粒滚筒之间挤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8时35分左右死亡。

全国2012年2月较大以上事故汇总

全国2012年2月较大以上事故汇总

日期死亡人数事故简况2012-2-2902月29日10时左右,湖南省湘江长沙粮食码头附近水域,一艘“永兴189”号货船(装载390吨铁矿石)发生翻沉,造成船上3人落水失踪。

2012-2-2952月29日13时15分左右,郑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自南向北行驶,行至武威市境内连霍高速公路2337公里300米处与一辆自北向南行驶驶入左道的长城皮卡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2012-2-2932月29日12时50分左右,一辆自卸低速货车,由云南省澜沧县糯扎渡镇驶往普洱市方向,行至思芒线99公里480米处时,驶出路面翻下20.2米的山坡,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2012-2-28252月28日9时30分左右,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克尔化工厂硝酸胍车间发生爆炸,截至3月3日,已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2012-2-2832月28日0时25分左右,云南省普洱市境内昆磨高速390公里500米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行驶过程中与道路中心隔离栏刮碰后侧翻,造成3人死亡。

2012-2-2732月27日1时29分,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航空路,一辆长安小轿车与一辆爱丽舍小轿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012-2-2732月27日4时50分,内蒙古包头市石宝铁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选车间,当班电工在维修配电柜时误将维修中的球磨机启动,造成正在球磨机中进行维修工作的3人死亡。

2012-2-2732月27日12时30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与东北亚大街交叉口处,一辆金杯客车与一辆普通客车相撞,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

2012-2-2762月27日15时45分,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境内国道323线2228公里450米处,一辆运输甘蔗的小卡车发生侧翻,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2012-2-2642月26日23时40分四川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四川省甘孜州境内,一辆轿车在省道S303道孚县麻孜乡居日村的一弯道处翻车,造成4人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一、事故经过:
2020年7月20日夜班,北车间21点20分时,北车间8号釜平台上高位罐,由邵兵兵操作往高位罐内抽入430kgY301(甲苯),由于在抽料过程中,邵兵兵发现真空度低,随后通知张运龙(张龙)上来查看,张运龙(张龙)得到邵兵兵反映情况后,随即开始检查真空管道及真空阀门,发现真空阀门正常开启,真空管道未发现有连接错误,后随即检查8号釜平台上高位罐,发现高位罐底阀放料管漏真空,便问邵兵兵底阀是否关闭,邵兵兵回答已经关闭,张运龙(张龙)随即用手去关闭阀门,未见阀门有动,而底阀放料管仍然有漏真空现象;便从7号反应釜处找了个皮塞,塞于底阀管道处,开始往高位罐抽料Y301(甲苯),由于张运龙(张龙)在平台下过磅不仔细,导致多抽入30kgY301(甲苯)后,随即通知邵兵兵,用抽料管连接底阀出料口放回桶内30kgY301(甲苯)。

随后,邵兵兵将抽料管连接底阀放料管处时通知张运龙(张龙)关闭真空,张运龙(张龙)随即关闭真空后通知邵兵兵真空已关闭,可以连接管道放料。

邵兵兵在连接管道时,拔出高位罐底阀放料管皮塞时,(此时该高位罐处于无真空状态)高位罐内Y301(甲苯)瞬间由底阀放料口喷出,导致Y301(甲苯)溅到邵兵兵脸部,有少量溅入眼内,身上,随后邵兵兵喊张运龙(张龙)说眼睛看不到了,张运龙(张龙)背起邵兵兵到自来水处开始用大量清水冲洗。

由于事发时,车间主任苗主任(苗青旺)刚做完巡查记录,便发生此事,他在邵兵兵冲水清洗过程全程在场。

二、事故分析:
由于张运龙(张龙)作为一名老员工,未尽到老员工的责任,复查时,没有做到仔细检查,导致此次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三、物料损失:此次事故造成物料损失Y301(甲苯)约1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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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29”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3月29日8时左右,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排除二硫化碳冷凝管道堵塞故障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4月1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邯郸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魏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29”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了邯郸市三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及专家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9日在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住所:魏县宁魏线280公里处(路东;法定代表人:任顺记(2008年变更为张守书;注册资本:伍拾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2006年6月29日取得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冀WH安许证字[2006]040159。

经营范围为:木炭、二硫化碳生产销售。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09年6月28日到期后,公司移至魏县宁魏线280公里处(路西进行易地改造。

2009年11月19日,该公司经营范围由原来的木炭、二硫化碳生产销售变更为木炭销售。

该公司现有员工21人,设计5000吨/年二硫化碳。

2010年9月1日,邯郸市安全监管局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冀邯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0]59号,批准了该公司5000吨/年二硫化碳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同意该公司建设5000吨/年二硫化碳项目;2010年9月28日,邯郸市安全监管局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冀邯安监危化项目审字[2010]74号,批准了该公司5000吨/年二硫化碳项目安全设施设计;2010年10月29日,该公司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对试生产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

但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县、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试生产方案备案手续,魏县安全监管局也未同意该公司进行试生产。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共有南北纵向布臵呈一字形的两条二硫化碳生产线。

2013年3月29日上午,北炉(北部生产线自南向北第3个脱硫器至二硫化碳冷却器之间的管道发生堵塞。

8时左右,当班炉火工孙贵新爬上冷却水池池壁(距地面约1.6米高,水深约2米,打开堵塞管道疏通口泥土封堵对管道进行疏通作业,管道中逸出的有毒气体致使孙贵新中毒昏厥后掉入冷却水池中,技术员张国春、炉火工朱忠礼发现孙贵新落水后,在呼叫救人的同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上前施救。

朱忠礼中毒昏厥,掉入冷却水池前面的二次脱硫小冷却池中,张国春感觉存在有毒气体后顺冷却水池边沿跑出,中毒昏厥在冷却水池北边道路上,后自我苏醒。

加磺工江德发现三人中毒后呼唤救人。

当时,在办公室的经理张兰堂与正在卸煤的筛碳工郭巧红、姚清芬听到呼叫后,也先后赶到现场救援。

张兰堂、郭巧红、姚清芬前去施救时,同样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均中毒昏厥。

郭巧红、张兰堂掉入小冷却水池中,姚清芬摔倒在加磺操作通道上,昏沉中自行爬出,二次昏厥在水池北边道路上。

闻讯赶来救援的任顺记等人将张兰堂从水池中拉出,并将张兰堂、姚清芬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二事故救援情况。

消防队赶到现场后,将郭巧红、孙贵新和朱忠礼从水池中救出。

孙贵新、朱忠礼、郭巧红先后死亡,张兰堂、姚清芬住院治疗,本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轻伤。

三、人员伤亡情况死亡人员:孙贵新,男,66岁,魏县边马乡边南村人;朱忠礼,男, 60岁,魏县边马乡朱村人;郭巧红,女,40岁,魏县牙里镇西南庄村人。

轻伤人员:姚清芬,女,46岁,魏县牙里镇西南庄村人;张兰堂,男,55岁,魏县东代固乡后罗庄村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事故直接原因。

炉火工孙贵新在发现管道堵塞后,没有及时向厂方报告,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打开运行中的有毒气体管道疏通口泥土封堵,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作业,造成硫化氢、二硫化碳气体大量泄漏,吸入有毒气体后中毒昏厥跌落水池中,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朱忠礼、郭巧红、张兰堂、姚清芬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先后中毒昏厥,致使事故扩大。

(二事故间接原因。

1.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未履行备案手续,非法组织生产。

2.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职工安全意识差,缺乏最基本的专业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魏县牙里镇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4.魏县安全监管局落实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非法生产、违章作业、盲目施救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责任人员。

1.孙贵新,男,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炉火工。

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作业,导致管道中的有毒气体逸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2.张兰堂,男,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安全。

对公司未建立健全“三项制度”、未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不落实和非法生产负有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未对施救人员提出安全防护要求,也未对正在运行,溢出毒气的设备采取任何措施,盲目指挥,违规施救,致使事故扩大,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张守书,男,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

是该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4.XXX,男,中共党员,魏县牙里镇人大主席,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协助安委会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牙里镇党政联席会议安排,其从2013年1月31日起至今,全面负责该镇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该企业监管不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第1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5.XXX,男,中共党员,魏县牙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牙里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分工不明确,调整分工不及时,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4条第1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XXX,男,中共党员,魏县牙里镇政府西南庄包村干部。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位于西南庄村辖区,属其分包范围之内。

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流于形式,对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失察,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4 条第 1 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XXX,女,中共党员,魏县牙里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

对该企业非法生产行为失察,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4 条第 1 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8.XXX,男,魏县安全监管局危化科科员,重点负责张二庄镇、牙里镇、双井镇危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情况不了解,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4 条第 1 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XXX,男,魏县安全监管局危化科负责人,负责全县危化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的情况不了解,监管不到位,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 4 条第 1 项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建议由魏县人民政府按照关闭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魏县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2.要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和自救能力。

3.魏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对企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4.全市要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依法依规,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业的一律立即停业,应处罚的一律高限处罚。

要形成合力,严格监控,防止反弹。

魏县宏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3〃29”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 2013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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