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划分(一)

合集下载

律师辩护权法律规定(3篇)

律师辩护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律师辩护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它是律师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律师辩护权的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

本文将围绕律师辩护权的法律规定,从辩护权的内涵、辩护权的行使、辩护权的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律师辩护权的内涵1. 辩护权的定义律师辩护权是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独立、公正地履行辩护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律师辩护权是律师的基本权利,是律师职业的核心内容。

2. 辩护权的特点(1)独立性:律师辩护权具有独立性,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不受他人干涉,独立行使辩护权。

(2)公正性:律师辩护权要求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应保持公正,不受当事人利益、他人意见等因素的影响。

(3)合法性:律师辩护权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的,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三、律师辩护权的行使1. 介入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介入侦查活动,提出辩护意见。

2. 辩护范围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范围包括:(1)针对指控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2)对当事人的行为、态度进行解释、说明;(3)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事实;(4)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5)申请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鉴定;(6)申请对当事人进行辩护、上诉等。

3. 辩护方式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式主要包括:(1)口头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的行为、事实、证据等进行口头辩护;(2)书面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撰写辩护词、上诉状等书面材料;(3)申请调查、鉴定: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根据需要,可以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申请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鉴定。

四、律师辩护权的保障1. 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辩护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2020法考背诵考点:辩护的内容及分类

2020法考背诵考点:辩护的内容及分类

【导语】没有被折磨的觉悟,就没有向前冲的资格。

既然选择了,就算要跪着也要⾛下去。

其实有时候我们还没做就被我们⾃⼰吓退了,想要往前⾛,就不要考虑太多,去做就⾏了。

整理了“2020法考背诵考点:辩护的内容及分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辩护的内容及分类 (⼀)辩护的内容 1、辩护的内容包含如下⼏个⽅⾯: (1)指控犯罪嫌疑⼈、被告⼈的犯罪事实能否成⽴。

(2)犯罪嫌疑⼈、被告⼈是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有⽆不负刑事责任等其他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形。

(3)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罪名是否准确,适⽤的法律条⽂是否恰当。

(4)犯罪嫌疑⼈、被告⼈有⽆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有⽆酌情考虑的从轻或减轻判处的情节。

(5)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犯罪嫌疑⼈、被告⼈⼝供之间是否存在⽭盾。

(6)犯罪嫌疑⼈、被告⼈主观上是过失还是故意,是否属于意外事件,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7)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

(8)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辩护的分类 按照理论和司法实践,根据上述辩护内容的选择,可以将辩护做出如下⼏种分类: 1.⽆罪辩护 ⽆罪辩护是辩护⼈针对有关犯罪嫌疑⼈、被告⼈构成犯罪、应受刑事处罚的指控,依据事实和法律进⾏反驳和辩解,说明其不构成犯罪的⼀种辩护。

按照辩护的具体内容,⽆罪辩护还可以做出如下划分: (1)事实上的⽆罪辩护,即针对案件事实认定展开的⽆罪辩护,具体包含:正⾯论证说明控⽅所指控的⾏为未实际发⽣;正⾯论述虽然控⽅指控的⾏为客观存在,但并⾮犯罪嫌疑⼈、被告⼈所为,⽽是其他⼈所为;通过提供对犯罪嫌疑⼈、被告⼈有利的证据和提出合理的疑点,反⾯论证说明控⽅所提出的证据不⾜以证明犯罪嫌疑⼈、被告⼈实施了被指控的⾏为,即事实不清、证据不⾜的⽆罪辩护(在司法实践中,以第三种事实不清、证据不⾜的⽆罪辩护为主)。

(2)法律上的⽆罪辩护,即控⽅指控的具体⾏为确已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辩护。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思就是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也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当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其实辩护权的方式包括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一、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什么意思?有权获得辩护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

《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重述了上述宪法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该原则的具体内容。

该原则有以下具体含义: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权为自己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3、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没有例外的权利。

▲二、辩护权的基本内容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回避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三、辩护的种类和方式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和代理制度-文档资料

刑事诉讼法原理和案例教程第九章  辩护和代理制度-文档资料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5
一、辩护、辩护权和辩护制度 (一)辩护 辩护就不仅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
驳对其追诉的指控,提出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 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 除处罚的活动,也应包括那些针对警察、检察官、 法官所实施的程序性违法行为,为追求特定的程序 性制裁之诉讼结果,而要求法院作出专门的程序性 裁判的活动。
3
第 九 章
2.王某绑架杀人一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
引 辩 护例 与 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代 理 制
起公诉。由于王某可能被判处死刑,人民 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律师刘某为其辩护, 但开庭后,王某当庭拒绝刘某为其辩护, 并要求人民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从而又为 其指定了律师孙某担任其辩护人。重新开 庭后,王某以孙某刚取得律师执照、缺乏 辩护经验为由,又拒绝孙某为其辩护。对 此,应当如何处理?
刑事诉讼法原理与案例教程
主编 陈卫东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推荐教材
2
第 九 章
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
引 辩 护例 与 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代 理 制
委托辩护人,现在张某的身边可找到这么 几位人士: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 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 院任审判员;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 籍;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 员。问:在他们之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 的辩护人?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节 我国辩护制度主要内容
10
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四、律师及其他非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除了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外,

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有哪些

People are not afraid of walking in the dark, but they are afraid that there is no sunshine in their hearts.(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有哪些导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一、刑事诉讼中辩护权有哪些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一)陈述权。

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

(二)诘问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

(三)调查证据申请权。

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

(四)辩论权。

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五)选任辩护人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

(六)救济权。

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

(七)申请权。

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二、辩护的种类和方式有哪些刑事辩护一般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

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

委托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为自己作辩护。

这里的他人可以是ls,也可以是其他公民。

委托辩护相对于自行辩护而言更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因此成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一种辩护方式。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要点和技巧第一部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一个战役,应讲究战略、策略。

若要决胜千里之外,必须具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具有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同一案件的不同阶段,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辩护策略。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认为形式辩护策略主要由以下几类。

一、有罪辩护与无罪辩护的策略。

刑事辩护业务中的具体案件,首先需要确定的策略问题,就是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恰当地确定: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

所谓无罪辩护策略,就是认为控方所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也许是绝对无罪,也许是存疑无罪。

这一策略是辩护律师的最高境界——最上策。

有人说辩护律师应当怀疑一切,其首要的就是怀疑所指控的罪名能否成立。

确定原则:只要实体上存在不构成犯罪的因素,不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案件,就应当进行无罪辩护;只要可能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坚决不做罪轻辩护。

在目前的司法现实下,无罪辩护成功的标志:第一,促使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二,促使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第三,促使法院判处缓刑;第四,促使法院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判决前羁押的时间要折抵刑期,如果法院对无法定罪的被告直接宣告无罪释放,就会导致采取羁押措施的机关承担错案赔偿责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法院往往会作出“实报实销”的判决。

)1.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1)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2)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2.辩护律师应当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1)被告人没有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2)被告人行为仅构成民事违法或行政违法的;(3)被告人行为系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4)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

3.辩护律师可以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1)指控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相应证据证明的:(2)据以定案的基本证据不确实的;(3)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明显矛盾,无法排除的;(4)依据证据得出的结论不具备排他性的;(5)只有被告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的。

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律师辩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律师辩护制度

平 ,最 重要的就是建 立充分 的刑事辩蓑制度 。19 9 6年 律帮助 ,但侦查 陪段提供法律帮助 的律 师到謇判 陪段 的刑事 法 封辩 遘制度 做 出了很大 的退 步和调整 , 但仍 然存在一 些同题 。本次刑事
制度 的亮黠在於 : 第 一 ,封辩蘸人 的责任造行 了重 新定位 ,髓琨 了 寅髓 辩莲舆程式辩蘸监重 的精神 。17 9年刑事 9 法
的材料 和意 兄 ,雉凄被 告人 的合法 槿益 。 9 6 修 是辩 蘸人 ,只是舆侦查起 陪段 、謇判 陪段 的辩麓人 j19 年 改後 的刑 事 法第 3 僚规 定 ,r 5 辩凌人 的责任是根 相 比,雨者 的工作 内容有所 匾别 ,侦查 陪段的多敷案 主要是 事程式辩遵 , 掾事 寅和法 律 ,提 出 明犯罪 嫌疑 人 、被 告人 罪 、 件可能不具侑寅髓辩 的保件 , 罪轻或者 溅轻 、免除其刑事 责任 的材料 和意兄 ,维莲 但是辩鼗 的本耍是一檬 的。
第二 ,解泱 了理输上 和寅践 中畏期 困攫 的一佃 同
诉 皲 能可 以分 謇判 、控拆 、辩 凌三方面 。謇判 强 辩 麓制度 的基 磁骚生了根 本性 的燮化 。 调它 虑虎於消棰 、中立 、被勤地位 ; 控 则需稹枢 完 成 封被告人 的追 责 ; 因此要保 障刑事 的公正 、公 题 ,即侦查 陪段犯 罪嫌疑人可 以聘精律 师藕其提供法 有了新 的稻 —— 辩遘人 ,遣檬的安排富 畴基於 雨佃
法修改 中的辩蘸 原 因 : 一是 19 年 修改刑 事 96
法将 律 鄙以辩蘸人
的身份提前 侦查陪段 ,富畴 的僚件 尚不成 熟 ; 二是 徒 傅统上束黹 ,一般 恝羯辩蘸是寅髓辩蘸 ,布莱克 法律 典 、牛津法律 翮典 中的 r 辩蘸 含羲遗是 限於 寅髓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

2. 种类 刑事代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代理
委托代理 一般委托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
3. 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的区别 1) 针对的对象不同。 2)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介入诉讼方式有所不同。 3)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
较大区别。
4) 在诉讼职能行使上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基本 上对应存在。
二、自诉讼案件中的代理
(2)辩护权
• 狭义的辩护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 助的权利。
• 广义的辩护权:是指除狭义辩护权外,还包 括其延伸部分。
• 辩护权的特征: 1)专属性。 2)防御性。 3)绝对性。 a. 辩护权的行使贯穿于刑事诉讼始终。 b.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享有辩护权。
•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 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
•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律师或其他公民 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 托,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进行的活动。
• 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有权委托诉讼 代理人。自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 两种观点:
1) 律师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辩护人的独立诉 讼地位,可被称之为“受犯罪嫌疑人委 托的律师”、“法律帮助人”、“犯罪 嫌疑人的法律顾问”。
2)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被视为广义上的辩护 人。
(3)辩护人的责任
1) 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应当根据事实 和法律。
2) 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 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谈刑事诉讼中辩护的种类划分(一)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辩护可以作以下几种分类。

一、根据辩护主体的不同,可将辩护划分为自行辩护和他人代为辩护
(一)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这种方式贯穿在刑事诉讼的始终,从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起直到审判阶段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自行辩护,可以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以及减轻、免除自己刑事责任的主张和理由。

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重要方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是否实施了犯罪、如何实施的以及犯罪后的后果最清楚,为保护自己不受非法追究或者是罚当其罪,他们会竭力提供对自己有利的各种事实和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和应当或者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行辩护权。

(二)他人代为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行辩护之外,辩护权还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的状况。

二、根据辩护人设定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辩护划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
(一)委托辩护,是指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法律允许的人担任辩护人,为自己提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意见,代为反驳指控,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1、委托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①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应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②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一旦知道自己被人起诉并被人民法院受理,即可以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如果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的,属于程序违法。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二)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人民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因此指定辩护又称刑事法律援助,适用于以下情形:
1、任意指定辩护,即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给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主要是指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解释》第37条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根据该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①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③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④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⑤具有外国国籍的;⑥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⑦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是否指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每个案件和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决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