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2、市政办发 [2006]110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厅 2006.05.29
13、市政告字 [2006]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秋季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期间禁止会外展的通告 市政府 2006.06.02
3、市政发 [2005]10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 2005.09.05
4、市政告字 [2005]15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5.09.29
5、市政告字 [2005]1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5.10.31
26、市政告字 [2007]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郭上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08.16
27、市政告字 [2007]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仁义村城中村综合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09.27
28、市政告字 [2007]1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民乐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拆迁工作的通告 市政府 2007.10.20
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110223(颁布时间)
20110223(实施时间)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号)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14届1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

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6.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的通告2006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交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为了贯彻文件精神,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整治交通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各类“黑车”(包括摩托车、电瓶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二、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和销售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车辆。
三、严禁电瓶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
严禁摩托车在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摩托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
四、严禁禁行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保管站停放、保管摩托车、电瓶三轮车。
五、严禁在人行道上占道停放摩托车、电瓶三轮车、人力三轮车。
六、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黑车”,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活动。
七、违反本通告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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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4〕5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4年7月29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14日西安市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赵正永书记的批示精神,有效整改我市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为依据,以完善顶层设计、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重心下移、体现市区联动为主要途径,齐心协力整改城市公共空间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功能日趋完善、环境容貌整洁有序、行人车辆畅通无阻、夜景设施完整齐备、公共空间管理规范、城市品位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努力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便利、畅通的生活环境。
二、提升范围和工作原则本次提升范围为城六区及各开发区内所辖区域道路、广场、高架桥下、街头绿地、商业街区、客运站点和城市出入口,郊三区和四县为建成区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广场和通往主城区道路出口周边。
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规划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规划为先导,精心设计,切实提高规划设计编制水平。
重要区域进行统一设计,规划要体现建筑外立面、市政道路、市政环卫设施、城市街具的整体协调和环境效果。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市政告字[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的通告(市政告字〔2009〕12号)为了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城市,保证地铁施工和南北中轴线改造期间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净化城市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禁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汽车等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活动。
二、严禁电动三轮车在绕城高速路以内通行;严禁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通行;严禁外埠及本市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和市辖县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在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通行。
三、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各类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的轻便摩托车、摩托车。
四、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管制措施。
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高于20公里且不大于50公里的电驱动的两轮、三轮车属轻便摩托车,一律不予登记发放牌证。
五、电动三轮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罚。
无牌无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上路行驶。
对驾驶无牌无证或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以及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或者无驾驶证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拘留驾驶人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市政办函〔2019〕114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19〕1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交通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高城市竞争力、提升人民群众出行品质的作用,现提出我市推进公共交通“三个一千”目标暨公交都市建设方案。
一、发展目标(一)近期目标。
认真对照公交都市建设任务和考核指标,全面加快公交都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面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扩大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提高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初步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地面公交为主体、微型交通和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让人民群众“出行更便捷、乘车更舒适,换乘更方便”。
(二)远期目标。
进一步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力争三年实现“三个一千”目标(公交、出租、地铁、自行车等公共交通日客运量1000万人次,公交专用道长度1000公里,常规公交、通勤、定制线路等城市客运线路1000条),增强城市公交对城市发展的引导作用,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与国家中心城市定位和大西安追赶超越要求相匹配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二、重点工作(一)公交都市创建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对照表(见附件1)和公交都市创建指标表(见附件2),全面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智能公交建设、构建低碳交通、需求管理、提高公交发展保障水平、特色示范工程、规划资金政策用地保障等工作,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确保2019年我市顺利通过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验收,获得“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市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9〕1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城六区范围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促进西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副组长: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巩明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白正谊市法制局副局长强院省市交通局副局长孙智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马洛生市质监局总工程师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王志强市地铁办副主任王海玲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孙琦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伟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寇雅玲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邢忠民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徐新兆新城区常务副区长卢光文莲湖区常务副区长左长民碑林区常务副区长杨建强雁塔区常务副区长贺简政未央区常务副区长刘军才灞桥区常务副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市政办发〔2012〕183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7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0日西安市开展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8月起至12月31日,在城六区及各开发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机动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缓堵保畅、改善民生为目标,在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下,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市级职能部门参与,按照“条块结合、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二、目标任务以实现“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优化现有道路资源,提高现有停车场利用率,建立停车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解决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设点、乱收费、乱停车问题;二是解决配建停车场挪作他用及经营性停车场管理不规范问题;三是实现沿街单位、社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三、阶段步骤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动员阶段):自8月起至9月15日,为期一个半月。
对城六区及各开发区范围内现有道路停车、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借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目的和要求,争取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自9月16日起至11月15日,为期两个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41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目前,本市部分废旧机动车辆在街巷长期停放,占用城市公共资源,影响道路畅通和城市环境,形成安全隐患。
为了给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自2011年8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整治方案如下:一、目的意义在全市开展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既是结合我市实际、改善城市环境容貌的一项基本举措,更是顺应社会发展、加快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必然要求。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齐心协力,通过扎实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街巷附近市民群众出行更加便利,交通秩序更加顺畅,城市容貌更加靓丽,生活环境更加舒适。
二、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西安市清理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机动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王海玲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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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
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9]13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城六区范围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促进西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朱智生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慧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
巩明星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华俊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宁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正谊市法制局副局长
强院省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智书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军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洛生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李忠良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志强市地铁办副主任
王海玲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
孙琦峰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伟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寇雅玲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忠民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徐新兆新城区常务副区长
卢光文莲湖区常务副区长
左长民碑林区常务副区长
杨建强雁塔区常务副区长
贺简政未央区常务副区长
刘军才灞桥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检查,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治理交通“乱点”。
全面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运营现象;整治无牌无证和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