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房屋结构、材料、设备三个方面介绍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
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等结构部分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倾斜、开裂、变形等现象。
2. 房屋承重能力,房屋承重能力是指房屋结构能够承受的荷载大小,包括自身重量、风荷载、雪荷载等。
房屋承重能力不足会导致房屋倒塌、结构破坏等安全隐患。
3. 房屋结构的材料质量,房屋结构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包括混凝土、钢材、砖瓦等材料的质量。
二、房屋材料。
1. 房屋外墙材料,外墙材料的防水、保温、耐久性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外墙破损、渗水等情况会导致房屋结构受损。
2. 房屋屋顶材料,屋顶材料的防水、抗风、抗震能力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屋顶渗水、风吹漏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3. 房屋地板材料,地板材料的承重、防潮、防火性能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地板变形、发霉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三、房屋设备。
1. 电气设备,房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漏电、短路等情况会引发火灾。
2. 水暖设备,房屋的水暖设备包括水管、水龙头、热水器等,水暖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如漏水、爆管等情况会造成水灾。
3. 燃气设备,房屋的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等,燃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气安全,如燃气泄漏、燃气管道老化等情况会造成燃气事故。
综上所述,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涉及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只有对房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要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的力量,如地震、风暴等。
需要检查墙壁、楼梯、地基等是否存在裂缝、松动或其他结构问题。
2. 电气安全:要求房屋的电气系统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电线电缆应正常接地、无老化、破损或暴露。
插座和开关应安装正确、使用方便,并且没有电流漏电的情况。
3. 消防安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的设施、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标识等。
同时,需要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明火烧烤设施、易燃物品存放不当等。
4. 通风和通气安全:房屋内应有足够的通风和通气系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没有潮湿、发霉或异味等问题。
5. 水电设施安全:水、气、热等管道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没有渗漏、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水龙头、淋浴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没有漏水或水压异常等问题。
6.危险品存放安全:如果房屋存放危险品,如化学品、易燃物品等,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标准,避免引发事故。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规范进行评估。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是指因建筑物老化、质量不合格、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危房的存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对危房的鉴定标准十分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房鉴定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危房的结构安全是鉴定的重点之一。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基础、墙体、屋面、楼梯等构件的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结构的稳定性、承重能力、裂缝情况等方面。
如果建筑物的结构存在明显的损坏、变形、裂缝等情况,就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其次,危房的使用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使用安全包括建筑物的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排水安全等方面。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另外,危房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如果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卫生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最后,危房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
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建筑物年限较长、维护不到位,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标准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年限和维护情况等方面。
只有全面、准确地进行鉴定,才能确保危房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危房鉴定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危房的监测和管理,为人们的生活安全保驾护航。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鉴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引言1.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危险构件鉴定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构件单位2.2.1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地基、基础2.3.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
2.4.1柱、墙2.4.1.1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剥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 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剥落。
2.4.1.3柱、墙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高度的1/100。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99

4.2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
4.2.1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包括地基和基础两 部分。
地基:建筑物底下起承载作用的土或岩石, 天然的。 基础:人工建造的设施,是上部荷载与地 基的连接部分
基础分类
按材料分 砖基础,毛石基础,灰土基础,灰浆碎砖三合土 基础,砼基础,钢筋砼基础 按构造类型分 1、条型基础(长度远大于宽度的基础); 2、独立基础; 3、联合基础(包括柱下条基,柱下十字交基础,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
2.2 代号 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 应符合下列规定: 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 级; 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 Fd--非危险构件; Td--危险构件。
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受理委托
3.1
初始调查
祥细查勘
鉴定程序
检测验算
鉴定评级
处理建议
出具鉴定报告
资料归档
因温度应力而产生的裂缝
1、斜裂缝:产生在顶层两端,严重的可能会往下2-3层发展 特征:呈正八字形,裂缝一般为中间大,两端小,有时也 有可能是一端大,一端小;当墙上有窗洞口时,裂缝沿窗 洞口对角方向裂开 2、水平裂缝:多发生在顶层圈梁下,砌体与钢筋砼构件粘 接应力破坏,产生水平裂缝,在角部产生包角裂缝 3、竖向裂缝:①多因纵向收缩引起,缝宽变化不大 ②在L型房屋的转角处 是温度应力集中区域 且双向墙体互为约束,导致在横墙和纵横上产生斜向裂缝 和垂直裂缝 此类裂缝与建筑物的横向变形有关,与纵向变形无关
水平裂缝 部位:窗面墙的上下对角处成对出现
特征:沉降大的一边裂缝在下,沉降小的 一边裂缝在上
原因:由于地基沉降量大,沉降单元上部 受到阻力,使窗间墙受到较大的水平剪力, 而产生上下位置的水平裂缝。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物的基本信息,包括建筑物名称、用途、建筑年代、建筑面积等。
2. 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包括房屋结构、墙体、屋顶、地基等。
3. 建筑物的使用状况,包括建筑物是否有使用证明、是否存在破坏等情况。
4. 建筑物的病害检测,包括结构病害、装修病害、防水病害等。
5.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评估,包括承载力评估、稳定性评估、抗震评估等。
6. 危房的级别鉴定,根据《城市房屋安全评估与防灾减灾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标准进行判定。
《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按A、B、C、D,4个级别对房屋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4个级别对房屋完损程度进行评估。
此外,危房鉴定机构须到所在地的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委托鉴定,有关人员将按照预约上门巡查。
并不是说就是一个特定的部门鉴定,可以从事相关鉴定的单位不止一家,实务中发生此类问题一般都是诉讼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危险房屋检测鉴定标准》原文件第四章“鉴定评级”部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标准简介:根据建设部建标[1991)413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符号、代号;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4.构件危险性鉴定;5.房屋危险性鉴定;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方法;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鉴定报告;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是: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地址渝中区人和街74号;邮政编码400015)本标准参加单位是: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是:陈慧芳、戚正廷赵为民、斯子芳、周云、张能杰1、总则1.o.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o.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1.o.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计算跨度;0--------h——计算高度;n——构件数;——危险柱数;ndc--危险墙段数ndwb——危险主梁数ndmb-危险次梁数ndsb——危险板数;nds——柱数;ncn——主梁数;mbn--次梁数;sb——墙段数;nw-板数;ns——危险构件数nd——屋架榀数;nrt--危险屋架榀数;ndrt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p——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sdmP。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题库.doc

2011年《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11年版)题库(一)单选题(每题1分)1、下列关于危险房屋的定义,正确的是(D )[JGJ 125-99 5.1.1条] (A)危险房屋就是含有危险构件的房屋。
(B)危险房屋为结构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不需要进行加固的房屋。
(C)危险房屋为结构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能在一定时期内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但是需要进行加固的房屋。
(D)危险房屋为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A )[JGJ 125-99 3.1.1条](A)受理委托—初始调查—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出具报告(B)初始调查—受理委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处理建议—出具报告(C)受理委托—初始调查—检测验算—处理建议—鉴定评级—出具报告(D)初始调查—受理委托—检测验算—处理建议—鉴定评级—出具报告3、危房以____为鉴定单位,按____进行计量。
(C)[JGJ 125-99 5.1.3条](A)房屋各组成部分,建筑面积(B)房屋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C)幢, 建筑面积(D)幢,使用面积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2004年版)中,当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____,推定____,或直接检测____。
(B )[JGJ 125-99 4.3.2条](A)砌体强度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砌体强度(B)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砌体强度砌体强度(C)砌体强度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D)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砌体强度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5、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评定分为四等级。
(B)[JGJ 125-99 3.2.3条](A)a u b u c u d u(B) a b c d (C) A B C D (D)A u B u C u D u 6、在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判中,对地基基础或上部承重结构评判为d级时,则整幢房屋应评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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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构件(续)
⑽、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
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 ⑾、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 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 ⑿、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250,或大于 30mm; ⑿、屋架产生大于L0/200的挠度,且下弦杆产生横断裂 缝,缝宽大于1mm; ⒁、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 高度的2%; ⒂、压弯构件(柱)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 ⒃、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的70%;(简支情况)
木结构构件(续)
⑷、屋架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平面内),或出平
面的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h)的h/150; ⑸、檩条、搁栅产生大于L0/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 位腐朽、虫蛀或空鼓; ⑹、木柱侧向弯变形,其 高大于h/150,或柱身破坏、 ⑺、偏心受力构件,其斜纹理的限制超限; ⑻、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2地基基础
1、本节是说明地基和基础这两部份在怎样情况下达到 危险状态。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份, 2、在现场检查情况时,考虑是因地基基础出现问题时 应重点检查以下部位:(也就是能反映地基基础受 损程度的部位) 1)基础与墙体(柱子)相连处; 2) 裂缝情况和房屋倾斜情况,(因为基础往往不能打 开,主要是从上部结构的损坏中看出基础不均匀沉 降的程度 3) 地基的稳定性(沉降和裂缝观测资料)、位移、滑坡、 地面裂缝等现象;
4.2 砌体结构构件(续)
⑷、局部受压的墙体(砖柱)产生多条裂缝; ⑸、墙体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受拉引起的裂缝) 大于0.5mm; ⑹、墙、柱产生的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断裂 成通缝。 ⑺、墙、柱出现鼓闪,鼓闪处出现水平裂缝 ⑻、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 的斜裂缝(强度破坏);过梁产生明显下挠(刚 度破坏) ⑼、砖拱出现沿母线的裂缝;拱脚出现裂缝或位移; 拱体拉杆锈蚀(失效); ⑽、石墙、土墙的高厚比:
4.5混凝土结构构件
1、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从承载能力、构造连接、裂缝 和变形来判断; 2、混凝土结构重点检查的部位:裂缝情况、主筋锈蚀情况、 (老化)情况、屋架的变形及支撑系统; 3、有下列危险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 ⑴、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大于1mm;梁板产生超过L0/150的挠度,且受压区的 裂缝宽度; ⑶、梁跨中受拉裂缝从梁底延伸达梁高2/3 以上,裂缝宽 度达0.5mm;(受弯破坏);或梁支座附近出现剪切裂 缝,缝宽达0.4mm;004年版)
几点说明: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属于国家行业标准,以下
简称《危标》 《危标》是根据旧的危标进行重新编写的,旧的危标主要 使用的对象是房管局管辖下的房子,过去主要是低层和多 层的住宅房子,结构多为砖混、砖木结构。 旧危标的鉴定手段主要靠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一些简单的工 具。定性文字多;定量数据少。 新《危标》所对范围是既有房屋,包括民用与一般的工业 建筑(特殊用途的除外) 新《危标》定量数据多,并引入承载能力的判断标准,所 以就要采用检测、试验数据和沉降观测等辅助鉴定的手段。 2004年版《危标》是在1999年版中做了个别修改而成。
危险严重性 ,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 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整幢危房是指基础 ,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构件 产生危险,导致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局部危房是指基础 ,部分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 构件产生危险,导致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危险点房是指个别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其他结构构件的房屋。 注:以上做法,是从结构的受力传递概念出发进行的。
第三章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3.1.1鉴定程序: 1、受理委托(注意确定鉴定的内容) 2、初始调查(包括图纸资料、使用历史、使用情况、 周边环境、加固改造情况等) 3、检测验算(检测验算数据处理、分析等) 4、鉴定评级(采用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方法) 5、处理建议(技术处理办法) 6、出具报告 一般讲房屋鉴定需要经过以上几个步骤,但并非每个 鉴定都要,视情况有增删。
钢结构构件(续)
⑸、梁板挠度大于L0/250,或大于45mm; ⑹、实腹梁侧弯 高大于L0/600,且有发展迹象; ⑺、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值
的1.2倍; ⑻、钢柱顶位移超过规定值; ⑼、屋架挠度超过规定值,屋架支撑系统失效;
危险房屋等级的综合评定
房屋的危险性评定应综合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构件的
混凝土结构构件(续)
⑷、梁板(受拉构件)产生横向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 宽度大于0.4mm的裂缝; ⑸、梁板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mm, 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陷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 筋;(老化损坏) ⑹、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 (双向板破坏) ⑺、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 筋,其主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 ⑻、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脱落,轴心受压破坏,主 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 碎;(偏心受压破坏) ⑼、剪力墙中部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
第1章 总则
1.0.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的危
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 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与完损等级评定的区别点) 1.0.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 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 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4.3 砌体结构构件
1、砌体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 、连接、
裂缝和变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 2、需要对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时,必须通过检测拿出砌 体力学性能指标; 3、砌体结构重点检查的部位(内容):纵横墙连接处, 裂缝长宽、走向、数量、分布,砌体的变形(倾斜); 4、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应评为危险点:(危险构件) ⑴、砌体的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 ⑵、墙体裂缝(宽大于2mm、长超过层高的1/2, 或多 条裂缝超过1/3层高; ⑶、墙体风化,有效面积削弱1/4以上(即深度大于 1/4墙厚);
4.6钢结构构件
1、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
连接、变形等; 2、钢结构应重点检查的内容:焊缝、螺栓、连接形式, 屋架变形情况,柱脚损坏情况,杆件弯曲情况等; 3、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 ⑴、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 ⑵、连接损坏:连接处拉开、变形、滑移、松动等; ⑶、连接方式不当,构造做法有严重缺陷(不符合规 范要求); ⑷、受拉构件锈蚀截面减少大于10%
第三章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综合评定方法步骤(3.2的内容) 1、构件的危险性评定,评定为危险构件为Td、非危
险构件为Fd两类; 2、房屋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评定:(房屋分为三个组成 部分: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评定为 a,b,c,d四个等级; 3、房屋整体危险性评定: ⑴、采用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的方法,即旧《危标》 的方法。具体是采用“传力树”的概念来确定是否属 于整体危险房和局部危险房。而不采用该标准的模糊 集的方法来评定等级。 ⑵、第二步与第三步往往结合一起评定。见后面解析。
4.2地基基础(续)
1、地基的危险应从沉降速度、总沉降量、上部结构的倾斜
率、上部墙体的沉降裂缝、滑移值来判断;有下列现象之 一评为危险状态: 1)沉降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4mm/月,且无短期收敛的趋 向; 2)总沉降量大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允许值,墙 体沉降裂缝大于10mm; 且房屋倾斜率>1%; 3)、水平滑移量大于10mm, 且仍有继续滑移的迹象, 2、基础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基础损坏、滑移来判断, 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 1).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0S<0.85 2)、基础本身老化、开裂位移等; 3)、基础滑动,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 期内无终止的趋向;
4.4木结构构件
1、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
缝与变形等方面来判断; 2、重点检查的部位:木材腐朽虫蛀、构件连接点、构件 变形、整个屋架的变形(包括平面外和平面内的变 形)、支撑系统。 3、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为危险点:(危 险构件) ⑴、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 ⑵、连接节点出现变形、开裂、滑移等现象; ⑶、主梁(木桁)产生大于L0/150的挠度,或受拉区有 严重的材质缺陷;
第四章 构件的危险性鉴定
4 .1一般规定 1、危险构件是指承载能力、裂缝和变形都不能满足正
常使用的要求的结构构件。(标准中所指的构件均为 承重构件); 2、构件的划分: 梁:以一个跨度为一个构件;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为一个构件(一般是一个楼层) 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板为一 个构件; 屋架:以一榀为一个构件; 基础:独立基础以一个柱基础为一个构件; 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