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鉴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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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7.1土墙 2.7.1.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1.6/100。

2.7.1.2墙体风化、硝化深度达墙厚的1/4以上:或有墙脚长度的1/4,其受潮深度达墙厚。

2.7.1.3产生两条以上的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2/3。

2.7.2混合墙、乱石墙 2.7.2.1墙体产生倾斜,其倾斜量超过层高的1.2/100。

2.7.2.2墙体连接处产生竖向裂缝,其深度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或墙体产生多条竖向裂缝,其缝深达墙厚、缝长超过层高的1/2。

3危险房屋鉴定 3.1 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平安的房屋。

危房分整幢危多和局部危房:a.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b.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b.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局部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储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根底,结合历史状态和开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在地基根底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假设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那么不构成结构的危险;b.假设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那么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在历史状态和开展趋势上,应考虑以下因素对地基根底: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b.周围环境的影响;c.设计平安度的取值;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e.危险的开展趋势。

3.6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整幢危房3.6.1.1因地基、根底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房屋危险性鉴定是指对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房屋结构、材料、设备三个方面介绍房屋危险性鉴定的标准。

一、房屋结构。

1. 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包括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等结构部分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倾斜、开裂、变形等现象。

2. 房屋承重能力,房屋承重能力是指房屋结构能够承受的荷载大小,包括自身重量、风荷载、雪荷载等。

房屋承重能力不足会导致房屋倒塌、结构破坏等安全隐患。

3. 房屋结构的材料质量,房屋结构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安全性,包括混凝土、钢材、砖瓦等材料的质量。

二、房屋材料。

1. 房屋外墙材料,外墙材料的防水、保温、耐久性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外墙破损、渗水等情况会导致房屋结构受损。

2. 房屋屋顶材料,屋顶材料的防水、抗风、抗震能力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屋顶渗水、风吹漏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

3. 房屋地板材料,地板材料的承重、防潮、防火性能是评定房屋危险性的重要指标,如地板变形、发霉等情况会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

三、房屋设备。

1. 电气设备,房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电线、插座等,电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漏电、短路等情况会引发火灾。

2. 水暖设备,房屋的水暖设备包括水管、水龙头、热水器等,水暖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水安全,如漏水、爆管等情况会造成水灾。

3. 燃气设备,房屋的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灶具、燃气管道等,燃气设备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用气安全,如燃气泄漏、燃气管道老化等情况会造成燃气事故。

综上所述,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涉及房屋结构、材料、设备等多个方面,只有对房屋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才能确保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因此,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abcd级危房鉴定标准

abcd级危房鉴定标准

abcd级危房鉴定标准
一、房屋结构类型鉴定
根据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施工工艺等因素,对房屋的结构类型进行鉴定,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二、房屋外观损坏程度鉴定
检查房屋的外观,包括墙体、屋顶、门窗等部位是否有损坏或老化现象,以及房屋的维护状况,以评估房屋的使用状态。

三、房屋危险程度鉴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类型和外观损坏程度,对房屋的危险程度进行评估,分为A级(安全)、B级(较安全)、C级(一般危险)、D级(严重危险)四个等级。

四、房屋构件耐久性评估
对房屋的主要构件进行耐久性评估,包括墙体、屋顶、楼板、柱子等,以确定这些构件是否能够满足房屋的安全使用要求。

五、房屋结构安全性评估
根据房屋结构类型、外观损坏程度、危险程度和构件耐久性评估结果,对房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能够安全使用。

六、房屋改造可行性评估
对需要进行改造的房屋进行评估,包括改造方案、施工难度、预算等方面,以确定改造工程是否可行。

七、房屋抗震性能评估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下的安全性能。

八、房屋使用功能评估
根据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用途,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以确定房屋是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九、房屋综合评估
根据以上各项评估结果,对房屋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房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性能指标。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提出相应的维修或改造建议,以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的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安全:房屋的结构要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的力量,如地震、风暴等。

需要检查墙壁、楼梯、地基等是否存在裂缝、松动或其他结构问题。

2. 电气安全:要求房屋的电气系统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电线电缆应正常接地、无老化、破损或暴露。

插座和开关应安装正确、使用方便,并且没有电流漏电的情况。

3. 消防安全: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灭火器和烟雾报警器的设施、疏散通道的设置和标识等。

同时,需要检查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如明火烧烤设施、易燃物品存放不当等。

4. 通风和通气安全:房屋内应有足够的通风和通气系统,确保空气质量良好,没有潮湿、发霉或异味等问题。

5. 水电设施安全:水、气、热等管道设施的安装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没有渗漏、堵塞或损坏的情况。

水龙头、淋浴等设备应正常使用,没有漏水或水压异常等问题。

6.危险品存放安全:如果房屋存放危险品,如化学品、易燃物品等,则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标准,避免引发事故。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法规和规范进行评估。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

危房鉴定标准危房是指因建筑物老化、质量不合格、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危房的存在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因此对危房的鉴定标准十分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危房鉴定的标准及相关内容。

首先,危房的结构安全是鉴定的重点之一。

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基础、墙体、屋面、楼梯等构件的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结构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结构的稳定性、承重能力、裂缝情况等方面。

如果建筑物的结构存在明显的损坏、变形、裂缝等情况,就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其次,危房的使用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使用安全包括建筑物的电气安全、消防安全、排水安全等方面。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排水系统等进行检查,如果存在安全隐患,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另外,危房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周围的环境卫生情况、供水供电供气等卫生设施进行检查,如果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卫生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最后,危房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

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

在鉴定危房时,需要对建筑物的年限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如果建筑物年限较长、维护不到位,也需要对其进行鉴定为危房。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标准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年限和维护情况等方面。

只有全面、准确地进行鉴定,才能确保危房的及时发现和处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危房鉴定标准有更深入的了解,加强对危房的监测和管理,为人们的生活安全保驾护航。

危房检测鉴定标准

危房检测鉴定标准

危房检测鉴定标准## 文档标题危房检测鉴定标准简介## 引言危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者无法修复或恢复到相对安全状态的房屋。

为了确保人们居住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了危房检测鉴定标准。

本文将介绍危房的定义以及一些常见的危房检测鉴定标准。

## 一、危房定义危房是指因建筑物内外部结构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或者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

危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结构严重损坏:屋顶、墙体、地基等主要结构构件严重受损,导致房屋失去基本的稳固性。

2. 援建房:由于质量问题、材料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新建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3. 老旧房:年久失修、老化的房屋无法维持基本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4. 强拆房:行政强拆或非法建筑被拆除后残留下来的危险房屋。

## 二、危房检测鉴定标准为了对危房进行有效检测和鉴定,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鉴定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安全性评估:对房屋的结构进行评估,包括屋顶、墙体、地基等主要构件的稳定性、抗震性能等。

2. 建筑质量评估:对房屋的建筑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材料的使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

3. 管道安全评估:对房屋内外的管道系统进行评估,包括自来水管道、电线管道、燃气管道等安全性检查。

4. 电气安全评估:对房屋内的电路系统进行评估,包括线路接地、绝缘性能、电器设备用电安全等方面。

5. 消防安全评估:对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进行评估,包括灭火器、疏散通道、防火门窗等消防设备的鉴定与检测。

6. 使用功能评估:对房屋的使用功能进行评估,包括房屋布局、通风、采光等功能是否满足居住需求。

这些标准在危房检测鉴定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对房屋的综合评估,可以确定危房的程度,进而采取相应的整改或拆除措施。

## 结论危房检测鉴定标准是确保人们居住安全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在使用这些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时,可以全面了解房屋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2016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2016

危房鉴定标准jgj125-2016危房鉴定标准JGJ125-2016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一项行业标准,旨在规范危房鉴定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该标准规定了危房鉴定的术语和定义、鉴定程序、鉴定方法、评级标准等方面的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 危房:指承重构件已出现裂缝、变形、位移等损坏现象,或者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房屋。

2. 危房鉴定:指对房屋进行检测、评估、分级等,以确定其结构安全性和剩余使用寿命。

二、鉴定程序1. 接受委托:危房鉴定机构应接受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的委托,进行危房鉴定。

2. 现场勘查:鉴定人员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历史维修记录等。

3. 检测评估: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房屋的结构、承重构件等进行检测和评估,确定其损坏程度和剩余使用寿命。

4. 分级评定:根据检测评估结果,按照JGJ125-2016标准规定的评级标准,对房屋进行评级。

5. 出具报告:危房鉴定机构应出具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检测评估结果、评级结论及建议等。

三、鉴定方法1. 外观检查:通过观察、触摸等方式,检查房屋的结构、承重构件等是否有裂缝、变形、位移等损坏现象。

2. 仪器检测:使用仪器设备对房屋的结构、承重构件等进行检测,如应力测试、变形测量等。

3. 荷载试验:通过对房屋进行加载试验,模拟实际使用荷载情况,测试房屋的结构性能和承载能力。

4. 材料检验:对房屋使用的材料进行取样检验,了解其力学性能和耐久性等。

四、评级标准1.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五、其他要求1. 危房鉴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1 引言1.1 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二、公共建二、高层建>及文物保护建>。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是指承重构>;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鉴定2.1 危险构>是指构>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单位2.2.1 基础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2.2 墙以一层高、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单位;2.2.3 柱以一层高、一根为单位;2.2.4 梁、搁栅、檩条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单位。

2.2.5 预制板以块、捣制板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2.2.6 屋架以一榀为单位。

2.3.1 地基、基础2.3.1 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2 地基因>邻建>增大荷载,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3.3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2.4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

2.4.1 柱、墙2.4.1.1 柱产生裂缝,保护层部分>落,主筋外露;或一侧产生明显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或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

2.4.1.2 墙中间部位产生明显的交叉裂缝,或伴有保护层>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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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99 )1 总则1.0.1 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正确判断房屋结构危险程度,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确保使用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符号、代号2.1符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符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Lo—计算跨度;h—计算高度;n—构件数;ndc—危险柱数;ndw—危险墙段数;ndmb—危险主梁数;ndsb—危险次梁数;nds—危险次梁数;nc—柱数;nmb—主梁数;nsb—次梁数;nw—墙段数;ns—板数;nd—危险构件数;nrt—屋架;ndrt—危险物价构件榀;P—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fdm—地基基础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sdm—承重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Pesdm—围护结构中危险构件(危险点)百分数;R—结构构件抗力;S—结构构件作用效应;μa—房屋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D级的隶属度;μa—房屋组成部分a级的隶属度;μb—房屋组成部分b级的隶属度;μc—房屋组成部分c级的隶属度;μd—房屋组成部分d级的隶属度;μaf—地基基础a级隶属度;μbf—地基基础b级隶属度;μcf—地基基础c级隶属度;μdf—地基基础d级隶属度;μas—上部承重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s—上部承重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s—上部承重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s—上部承重结构d级的隶属度;μaes—围护结构a级的隶属度;μbes—围护结构b级的隶属度;μces—围护结构c级的隶属度;μdes—围护结构d级的隶属度;γ—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ρ—斜率。

2.2代号房屋危险性鉴定使用的代号及其意义,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等级;A、B、C、D—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Fd—非危险构件;3 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3.1鉴定程序3.1.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依次按下列程序进行:1 受理委托:根据委托人要求,确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内容和范围;2 初始调查:收集调查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进行现场查勘;3 检测调查: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采用仪器测试和结构验算;4 鉴定评级: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确定其危险等级;5 处理建议:对被鉴定的房屋,应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6 出具报告:报告式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2 评定方法3.2.1 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

3.2.2 第一层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3.2.3 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3.2.4 第三层次应范围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为A、B、C、D四等级。

4 构件危险性鉴定4.1一般规定4.1.1 危险构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4.1.2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础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3)板式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檀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为一构件。

4.2 地基基础4.2.1 地基基础危险性鉴定应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分。

4.2.2地基基础应站点检查基础与承重砖墙连接处的斜向阶梯形裂缝、水平裂缝、竖向裂缝状况,基础与框架柱根部连接处的水平裂缝状况,房屋的倾斜位移状况,地基滑坡、稳定、特殊土质变形和开裂等状况。

4.2.3 当地基部分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状态:1 地基沉降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内无终止趋向;2地基生产不均匀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1)规定的允许值,上部墙体产生沉降裂缝宽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倾斜率大于1%;3 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且仍有继续滑动迹象。

4.2.4 当房屋基础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2 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3 基础已有滑动,水平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内无终止趋向。

4.3 砌体结构构件4.3.1 砌体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3.2需对砌体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测定砌块及砂浆强度等级,推定砌体强度,或直接检测砌体强度。

实测砌体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3.3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砌体的构造连接部位,纵横墙交接处的斜向或竖向裂缝状况,砌体承重墙体变形和裂缝状况以及拱脚裂缝和位移状况。

注意其裂缝宽度、长度、深度、走向、数量及其分布,并观测其发展状况。

4.3.4 砌体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受压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2 受压墙、柱沿受力方向产生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产生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3 受压墙、柱表面风华、剥落,砂浆粉化,有效截面削弱达1/4以上;4 支承梁或屋架端部的墙体或柱截面因局部受压产生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mm;5 墙柱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0.5mm;6 墙、柱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0.7%,或相邻墙体连接处断裂成通缝;7 墙、柱刚度不足,出现挠曲鼓闪,且在挠曲部位出现水平或交叉裂缝;8 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的竖向裂缝,或端部产生明显的斜裂缝,或支承过梁的墙体产生水平裂缝,或产生明显的弯曲、下沉变形;9 砖筒拱、扁壳、波形筒拱、拱顶沿母线裂缝,或拱曲面明显变形,或拱脚明显位移,或拱体拉杆锈蚀严重,且拉杆体系失效;10 石砌墙(或土墙)高厚比:单层大于14,二层大于12,且墙体自由长度大于6cm。

墙体的偏心距达墙厚的1/6。

4.4 木结构构件4.4.1 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4.2需对木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木材的力学性质、缺陷、腐朽、虫蛀和铁件的力学性能以及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木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4.3木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腐朽、虫蛀、木材缺陷、构造缺陷、结构构件变形、失稳状况,木屋架端节点受裁面裂缝状况,屋架出平面变形及屋盖支撑系统稳定状况。

4.4.4 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木结构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0);2 连接方式不当,改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和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3 主梁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4 屋架产生大于Lo/150的挠度,且顶部或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出平面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h/120;5 檀条、搁栅产生大于Lo/120的挠度,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或空鼓;6 木柱侧弯变形,其失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

柱脚腐朽,其腐朽面积大于原截面1/5以上;7 对受拉、受弯、偏心受压和轴心受压构件,其倾斜纹理和斜裂缝的斜率ρ分别大于7%、10%、15%和20%;8 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

4.5 混凝土结构构件4.5.1 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4.5.2需对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碳化和钢筋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实测混凝土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5.3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柱、梁、板、及屋架的受力裂缝和主筋锈蚀状况,柱的根部和顶部的水平裂缝,屋架倾斜以及支撑系统稳定等。

4.5.4 混凝土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构件承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R/γOS<0.85);2 梁、板产生超过Lo/150的挠度,且受拉区的裂缝宽度大于1mm;3简支梁、连续梁跨中部受拉区产生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且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4 梁、板受力主筋处产生横向水平裂缝和斜裂缝,缝宽大于1mm,板产生宽度大于0.4mm的受压裂缝;5 梁、板因主筋锈蚀,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缝宽大于1mm,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损,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露筋;6 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7 预应力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筋,其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8 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保护层剥落,主筋外露锈蚀;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缝宽大于1mm,另一侧混凝土被压碎,主筋外露锈蚀;9 墙中间部位产生交叉裂缝,缝宽大于0.4mm;10 柱、墙产生倾斜、位移,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500;11 柱、墙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3,且主筋外露,锈蚀严重,截面减小;12 柱、墙侧向变形,其极限值大于h/1250,或大于30mm;13 屋架产生大于Lo/200的挠度,且下弦产生横断裂缝,缝宽大于1mm;14 屋架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15 压弯构件保护层剥落,主筋多处外露锈蚀;端节点连接松动,且伴有明显的变形裂缝;16 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值的70%。

4.6 钢结构构件4.6.1 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变形等内容。

4.6.2当需进行钢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应对材料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锈蚀情况进行检测。

实测钢构件截面有效值,应扣除因各种因素造成的截面损失。

4.6.3钢结构构件应重点检查各连接节点的焊缝、螺栓、铆钉等情况、应注意钢柱与梁的连接形式、支撑杆件、柱脚与基础连接损坏情况,钢屋架杆件弯曲、截面扭曲、节点板弯折状况和钢屋架挠度、侧向倾斜等偏差状况。

4.6.4 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点:1 构件承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R/γOS<0.9);2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切口;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3 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4 受拉构件因锈蚀,截面减少大于原截面的10%;5 梁、板等构件挠度大于Lo/250,或大于450mm;6 实腹梁侧弯矢高大于Lo/600,且有发展迹象;7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中规定值的1.2倍;8 钢柱顶位移,平面内大于h/150,平面外大于h/500,或大于40mm;9 屋架产生大于Lo/250或大于40mm的挠度;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导致屋架倾斜,倾斜量超过h/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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