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合集下载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

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办理流程[1](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办理流程一、补偿种类士官生毕业入伍学生休学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含保留学籍的入伍新生)退役士兵(退役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二、办理流程(一)士官生1、自行申报,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自行下载)2、样表及填报说明://第一、《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是由“全国征兵网”()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自动生成的PDF格式文件获得的,可以下载、另存、打印。

表格信息均要求为打印,不能手写。

在征兵网上注册的同学请按网上的说明与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注册,所填写的学籍信息必须与“学信档案”中的内容一致。

(全国征兵网需要用本人学信网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第二、有关信息填写说明如下:兵役登记页面(1)学习类型:普通全日制。

(2)学业情况:毕业年度早于参军年度的学生选“往届毕业”,毕业当年参军的学生选“应届毕业”,其他学生选择“在校生”。

(3)其他信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 学费补偿代偿页面(1)补偿代偿总额应缴学费总金额:按照应缴学费总金额×已读年份填写(已读年份:现就读年级为1年级是1,2年级的是2,以此类推)。

注意:按照规定只申请学费补偿的只能补偿学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不补偿,不能填写。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填写实际缴纳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等其他费用金额。

学费减免金额:填“0”。

(2)补偿代偿类别按照规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本专科生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可以按照学费、贷款哪个高补哪个的原则,在相应选项处打“√”。

(3)资助信息学校地址:**_*永定区文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学校邮编:427000(4)家庭成员信息:至少填写两位家庭成员信息,保证所填电话使用通畅,及时联系补偿款等有关事宜。

(5)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要填写贷款信息,没有的不填。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编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精编版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国家给予资助。

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

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

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二章标准及年限第六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第四条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第二章补偿或代偿的标准、年限及方式第五条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第六条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

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问答添加者:wangxun 时间:2022年4月14日点击数:4689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22年]1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22年]35号)文件,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本政策,现做以下解释。

1、什么是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或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该政策?答: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享受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

3、办法中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办法中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武警部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预征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现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

当兵学费补偿代偿流程当兵是一项光荣的使命,不仅能够锻炼个人意志,为国家贡献力量,还能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学费补偿代偿。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当兵学费补偿代偿的流程。

一、了解政策在申请当兵学费补偿代偿之前,首先要清楚相关政策。

一般来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包括在校新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准备材料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可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索取。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证(复印件)(仅毕业生提供)。

5、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如果是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以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三、填写申请表1、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Ⅰ》或《申请表Ⅱ》。

2、填写时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其中,“本人签字”处必须由学生本人手写签名。

3、学校相关部门意见栏,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提交申请1、在校期间入伍的学生,将《申请表Ⅰ》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将《申请表Ⅱ》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学生的入伍资格、学费缴纳情况、助学贷款情况等。

审核通过后,学校会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

六、上级部门审批上级主管部门会对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

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报名,填写、打印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 《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 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 15日前完成。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 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退役待遇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士官与义务兵的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 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 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感谢观看
(2)优先体检政考。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季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 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 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 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 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 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表

大学生征兵入伍学费补偿表
批准入伍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冋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建议补偿学费兀,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兀。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冋意办理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最终核定补偿学费兀,其中,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兀。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代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该同学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建议补偿学费元,其中,
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元。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分管校领导审查意见
上述审查意见属实。
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
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
同志积极报名应征,经我办体验、政审合格,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入伍批准书号为:
入伍通知书号为:
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年月日
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
应缴学费总金额(元)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元)
在校期间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由学生向经办银行确认后填与)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本金(兀)
贷款本金(兀)
贷款利息(元)
贷款利息(元)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名称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地址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贷款银行还款账户
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个人基本信息(由学生本人填与)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就读院校
隶属关系
地方
当前就读
学历及年级
院系班级
所学专业
学号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学校地址及邮编
本人联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政发〔2011〕14号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做好我校
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学校制定了《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服役资助△办法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2月24日印制打印:段丽娟校对:熊雁兵份数:35份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地方高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参加义务兵征集,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

此项政策的实施,在毕业生中掀起了参军报国的热潮,有利于提高我国军队现役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有利于缓解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压力。

2009年,全国共计有十万大学生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事业。

国家在2009年首次实施此项政策后,涉及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武装部门。

由于多家部门共同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协调上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我校2009、2010两年的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预征入伍宣传动员阶段(每年5—6月)
宣传动员工作由武装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以召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工作会、校内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邀请部队人员作学生预征入伍政策宣讲,使广大同
学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

二、预征入伍网上报名阶段(每年6月上旬)
由于网上报名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的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和管理,所以此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各学院实施报名并作实时统计。

三、预征入伍纸质报名、审核阶段(每年6月下旬)
武装部统一协调此阶段工作。

先由各学院团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院报名学生将网上报名表打印后,按学院统一交武装部军事教育科,武装部统一收集后送学校财务处核定学费,然后由武装部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核定贷款数据,再报校领导审批,最后由武装部按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手中。

四、应征入伍地方武装部报名阶段(每年10—11月)
由各学院团委专人负责,在当年征兵工作开始后,督促和提醒预报名同学到当地武装部进行应征入伍报名,并作统计备案。

五、正式入伍后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费用申报阶段(每年1—2月)
若预征报名同学通过体检和政审被部队正式录用后,将入伍通知书和预征入伍报名表一同邮寄回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由学生资助管理科统一汇总后,按教育厅资助中心的时间要求统一上报数据,申报经费。

若学生寄回学院或武装部,各部门
应及时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六、正式入伍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费用发放阶段(约为每年6—7月)
教育厅收到国家补偿学费的费用后,转至学校财务处专用账户,由财务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在扣除相关的贷款后,转账至学生本人指定账户,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和发放。

七、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每年6月)
在开展当年预征入伍宣传工作前,由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对上一年度各自承担工作进行小结,并由招生就业处汇总留存,以待上级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按本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